“新华社抄袭陈夫作品”谈:于正没有一字一句抄《梅花烙》,是怎么判定他剽窃的?
“新华社涉抄袭陈夫作品”事件
在收到讯息后,本人将涉嫌被抄袭的作品《汨罗江之死》 ,与新华社刊发的文章《汨罗江》进行了内容上的仔细甄别,结果确定后者存有抄袭行为。
《汨罗江之死》是陈夫的早期作品,收录于2016年出版的《一壶光景》。2018年6月17日10时50分,新华月报刊发了该作。随后,新华社在同日的20时34分刊发了标注“原创”的《汨罗江》一文。通过所提供的图片资料可见,后者对陈夫作品的句段进行了明显抄袭。更令人唏嘘的是,这之后,也就是2019年的端午,新华社再次重发了《汨罗江》。
在我的印象中,新华社是最关乎版权、或者说抄袭问题。至于原因,路人皆知,这与它是权威稿件的国内提供者有关,归根结底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保护自身利益是无可厚非的。对于新华社如此,对于创作者也是如此。但遗憾的是,新华社在表明贞操时,竟也会暗地里行不轨之事,这与它反抄袭的态度显得格格不入。
我们都是旗帜鲜明反抄袭、保护权益的同道者,也是深受抄袭其害的声讨控诉者。新华社对陈夫作品的抄袭是不可原谅的,本着对读者负责与尊重的态度, 应给出一个必要的解释与交代。
“新华社抄袭陈夫作品”谈:于正未抄琼瑶一字一句,是怎判定的?
用“新华社对陈夫作品抄袭一事”首次在某站尝鲜,觉得该站大有前途,原因之一便是用户素质集体性高出其他平台几档。关于文学作品的抄袭,有的网友认识相当专业。文学作品的抄袭,往往是对一个作者的精神与思想成果的偷盗。譬如于正在抄袭琼瑶《梅花烙》,并不是语言,以及人物设定上无关痛痒部分的趋附雷同,因为这些很容易实现,而是对作品结构、思想内核,灵魂的东西进行了剽取。

在B站网友的建议下,关于如何处理新华社抄袭的问题,陈夫在B站做出了这样一个表态与声明:
“感谢大家关注。我看到有朋友说何不起诉。是的,为什么不起诉呢?对于一个抄袭者,本该给其这样的悔过机会。抄袭,是对作者精神果实的偷盗,也是对读者的不尊重,因而没有理由就此饶过,哪怕是为了维护读者的尊严。
“说实话,起先并没考虑过要怎样,主要是因精力有限,现在看来应该严肃对待一下。基于新华社自身对社会的影响力,以及所涉抄袭的文章《汨罗江》在网上转载甚广,因而我希望新华社必须消除抄袭对本人所造成的影响,并公开道歉。我已在其他平台@ 新华社,如果拒不回应,本人势必会以法律的手段愤起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