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愿意较真儿,会让网络喷子得到怎样的下场?

“键盘侠”共同抵制计划
旨在(长期)共同抵制喷子、键盘侠,营造良好的上网氛围,以及人人嫌恶键盘侠的大环境,靠集体形成的“气氛”,尽可能地压缩喷子的生存空间。如果您愿意响应,请打上“键盘侠共同抵制计划”的标签,把您的相关经历、感悟,理性客观地做成视频,或写成文章,将这段话放在最前面,让更多人看到,呼吁人们,以接力的方式参与到计划中来,对绿化网络、乃至现实社交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发起人:阿馨)

正文:
面对网暴,报警没用?喷子就怕较真儿的人!律师:诋毁一句,赔钱+拘留!

自从互联网正式融入人们的生活,网暴行为几乎成了一种体验附带品,只要你常用互联网,便多少领略过网络喷子的病态跋扈。
网暴为何屡禁不止,网络喷子为何会泛滥成灾?这里我提3个最基本的因素:
1、绝大多数的喷子都有严重的心理缺陷,譬如双商低下、爆发型人格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反社会人格障碍(也叫无情型人格障碍)、躁郁症、分裂样偏执精神障碍症……不一而足,有些自控不了的,一般在线下也不正常,在街上见谁骂谁,看谁都觉得是傻×。
去年我们小区有一个,被带走了,去了就做检测,当天晚上就绑床上做电击了。如果你看过的喷子案例足够多,又有一些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知识,你会很同情这些人,因为他们也不想变成这样,但为了集体和社会,还是应早日让他们去“做电击”。

2、有些人能控制自己,但这些人大多是“现代文盲”,能识字,但除了识字之外,懂得的事寥寥无几,你跟这样的人是不能谈什么做人修养和君子慎独的,你一说,他反而骂你“草,傻×,就你还君子”,所以你只能用社会最低的道德标准要求他,亦即“法律”。但你不要指望这些人会懂法,即便知道些皮毛,他也会明目张胆跟你叫嚣“不就黑你两句么?还能把我抓起来不成?”

3、受害者怕麻烦,对法律和警方不信任,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消极悲观,所以往往忍气吞声,或者只是在平台举报,草草了事。这种普遍性的想法也从侧面助长了喷子们的嚣张气焰。

但,国家一直在发展,在飞速进步,这个速度是你难以想象的,过去“报警没用”的老观念、老看法,放在今天可能已不再客观公正。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例子,让你感受下“如果你愿意较真儿,会让喷子得到怎样的下场”。
我先说我自己身上的事。前几年,我的文章在某平台火了,被推到首页,一小时点击量超过8万。有一个喷子,心里不平衡了,在自己账号里发布文章,对我大肆侮辱,还公然说,这篇文章是抄袭他的。我没有跟他对线,也没有动用家族的人脉关系,选择直接报警,跟接线员简单描述了情况,挂了电话,少顷,一个警官打了我的手机,随后很快上门,找我了解情况。我出示了我搜集的证据,给警官看了我的手写草稿和最早发表记录,之后几天,又跑了几次局子协助调查,直到警方说可以了,你回家等消息吧。后来过了3周,我以为没什么希望了,却忽然接到了警官电话,说那人已经抓到了。我再次去了局子,看到了那人扫描电子版的手写保证书和正式的道歉,因为看在那人是个刚上大学的孩子,又是单亲家庭,我没有跟他计较,最后他受到的处罚是“行政拘留2日”。
有些低劣者不知道什么是“拘留”,以为就是上局子里喝2天茶。以前我听一个混子拿着酒瓶子跟人吵架说,“我打你丫又怎么的?顶多进局子待两天,出来我还弄你!”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入档案的,而且不能消除,你有了案底,你考学、婚恋、找工作,都会受很大影响。你换位思考一下吧,如果你开了一家公司,你想招员工,你会招聘一个有案底的人么?其他,同理。除此之外,一旦你被调查,尤其是那些“惯犯”,你过往的网暴记录都会被一起翻出来,如果当事人想整你,一定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再有就是我国的惩处是有叠加性的,你网上喷一次被抓,如果下次再喷,一旦被报警、被起诉,你面临的就是从重处罚,到时可能就不是在拘留所喝两天茶那么简单的事了。

鉴于绝大多数的喷子不懂法,这里补充几条,每个人都可以以此作参考,看看就我那个案例而言,如果我不原谅那个喷子,他会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夺政治权利。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下面我们再来看几个近年来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消息,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某日晚,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真是给你****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2日后,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第一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法官说法:
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二:
2018年5月22日20时许,在桃城区某公园附近,于某因琐事与前夫任某进行理论,后双方言语不和,于某就开始对任某进行辱骂。
任某不予理会,骑着三轮车就走,于某骑电车又追上任某,二人在该公园处发生激烈冲突,于某公然辱骂对方,脏话连篇。任某恼羞成怒,拽住于某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当众殴打于某头部及脸部,致使于某嘴角流血,于某头发也被拽掉一些,当时正值饭后,又在公园人员密集处,引发群众围观。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110指挥平台指令,立即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调查取证,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给予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于某治安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任某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9年2月4日,这一天是大年三十,枣强县张秀屯镇某村村民何某的儿子身体感到不适,何某便给村医周某打电话,望其为儿子诊治。而当时周某正忙于另一件事,并没有听清电话那头的内容,也没有出诊。何某情绪激动,借着酒劲儿,在本村的村民交流微信群中公然辱骂周某,周某当时并未在意,也没有与之理论。次日,周某同村的外甥王甲、王乙却不干了,二人也借酒劲儿,在微信群内对何某进行回骂。本应充满和谐氛围的村民交流群却在大年上出现了这样令人尴尬的杂音,三人被从群内移出。何某越想越气愤,自觉“占理”的他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案,张秀屯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认定何某、王甲、王乙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枣强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王甲、王乙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我们总说国内没有网络实名制,很多喷子、黑子也是这么想,所以觉得无所谓,可以为所欲为,但实际上我们现在所有的平台都是绑定手机的,手机又都是绑定身份和位置的,而且还可以查你的IP,可以用很多你不知道的追踪技术查到你,只要执法部门想找你,你是怎么都逃不掉的,如果你仗着懂点网络小技术而心怀自大和侥幸,请你想想那些被抓的顶级黑客,那些人都是从小痴迷计算机,有些还是世界顶尖大学的优等生,毕业后又长年在实践中精进自己的技术,一切做得炉火纯青,才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你觉得你比那些黑客如何?你目前没有被抓,不是你厉害,而是没有碰到跟你较真儿的人,如果你真把人逼急了,尤其是读过书的人,有文化和见识的人,他们一定会让你为你的狂傲无知付出代价。
作者:阿馨
如喜欢,点个赞支持一波
请记得加上关注,忘加的话,以后可就找不到我了
阅读阿馨更多文章,可查阅我的B站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