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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条件

2023-05-31 17:52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申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申报企业应在创新实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模式,或在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实施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能够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3、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类标杆”的企业,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自评估并达到3级及以上且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观摩和宣传总结。入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符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要求并通过成熟度认证三级及以同等条件下优先。

4、申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类”标杆的企业,须近三年企业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000万元,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能力成熟度评估规范》(/SDIRAA901—2021)要求并达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能力成熟度评估3级及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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