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硕-刑法-1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概念
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构成特征
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的,有少数过失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
相同点:
都可能死人,如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
都可能不死人,如故意伤害与杀人未遂。
不同点:故意的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是基于伤害的故意,故意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
有杀人故意的,即使未死也定故意杀人罪;
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使导致他人死亡,也只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内容的判断方法:通过客观因素进行判断。
使用的手段、工具
如果使用的手段、工具极可能致命,如用枪击,一般认定为有杀人的故意
反之,如果使用的手段、工具一般不致命,如用拳头打、棍棒打,一般认定为是伤害的故意。
打击的部位
如果打击的是前胸、大脑、颈部等人体脆弱部位,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
反之,如果打击的是胳膊、腿、臀部等抗打击能力比较强的部位,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当事人之间只是因民间纠纷打斗,通常是伤害的故意,即使打死人,通常也定故意伤害
反之,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深仇大恨,如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那么杀人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犯罪后的表现
如果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后非常害怕,赶忙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伤害的可能性比较高
反之,如果在犯罪后不管不顾,扬长而去,放任被害人死亡,那么杀人的可能性比较高。
如果行为人自身的意思不明确,动辄行凶,不计后果的,出现什么结果定什么罪。(间接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异同
相同点:
都导致他人死亡
都不希望发生死人的后果
不同点: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
前者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有伤害的故意;后者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人的故意。
因此判断这两者关键是看有没有伤害的故意。
如何判断有没有伤害的故意呢?
应当从使用的工具、手段,打击的部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出发。
以采用的手段为例,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手段(如用手推)通常既不会造成他人死亡,也不会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却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如拳打脚踢)虽然通常不会造成他人死亡,但很容易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结果造成他人死亡了,定故意伤害(致死)罪。
☆买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未成年不管是否征得其同意,也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未成年人承诺无效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概念
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在 2002 年以前,奸淫幼女是一个独立的罪名,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合并到强奸罪当中。
在 2015 年 8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以前,嫖宿幼女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以后,嫖宿幼女定强奸罪。
主体:特殊主体:男子。
但是,女子可以成为共犯
主观方面:故意。
对幼女,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还要求明知其可能为未满 14周岁的幼女。
手段:虽然不是本质要求,但对判断是否违背对方意志非常重要,因而也应当
暴力手段:常见的有殴打、捆绑、按倒、卡脖子、塞嘴巴,等等。
胁迫手段:
暴力胁迫:既可以针对本人,也可以针对家人。
精神胁迫:揭发隐私,利用迷信欺骗、恐吓,利用教养关系、职权(穿小鞋、使其下岗)以及对方孤立无援进行挟制迫害,使妇女忍辱服从,不敢反抗。
但女方基于相互利用,为了获得不应当获得利益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不以强奸罪论处。
如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奸**女的不认定为强奸。
其他方法:
药物麻醉或灌醉酒的方法
假冒妇女的丈夫或恋人使妇女受蒙蔽而强奸
利用妇女熟睡或患病之机
假借治疗强奸妇女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强奸妇女
总的来说,只要在正常情况下,对方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利用一定的条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少男的越轨行为
14 至 16 岁之间少年偶尔与幼女性交,情节和后果不严重的,不以犯罪论处;反之,定强奸罪。
处罚
通常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3 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2 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概念
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与绑架罪的区别: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目的不一样。
绑架是为了索取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不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为索债而绑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论,包括赌债和高利贷。如果索债的数额明显超过合法债务的数量,定绑架。
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结果加重: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绑架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
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主体
14—16 岁之间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
偷盗婴幼儿,根据不同的目的,定不同的罪名。
为了索债,非法拘禁不满一岁的孩子,定拐骗儿童罪
是多环节犯罪
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
处罚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修正案(九)》)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绑架过程中或者绑架后后杀人的,都定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概念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一个多环节犯罪,实施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就构成既遂。
构成本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否则构成其他罪名,如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只要有出卖儿童的行为,不管儿童的来源,都定拐卖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以后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罪与数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定拐卖儿童罪一罪。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实施“三淫”行为,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升格法定刑)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还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以出卖为目的,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数罪并罚问题
收买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这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很大的差别,因为法定刑不同。
刑事责任——以前是不追究责任,现在都需要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拐骗儿童罪
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不以出卖为目的,多半是为了收养。
偷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自己养的也构成拐骗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
必须是非暴力聚众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不是被拐卖,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定妨害公务罪。
必须聚众,否则不构成本罪。
没有聚众,但使用了暴力妨碍解救的,可构成妨碍公务罪。
必须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
阻碍其他人解救的可定故意伤害或其他犯罪。
必须是首要分子。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定妨害公务罪。
被帮助的对象是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侮辱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概念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手段:打耳光、逼迫他人爬行或作其他动作、强行扒光衣服、在面部刺字、涂画、强制涂污秽物、强制从胯下爬过等。
侮辱造成重伤或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概念
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捏造+散布,缺一不可。
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就在于本罪是散布,诬告陷害罪是告发。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关系:
相同点:
都是针对人格和名誉
都要求情节严重
都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公诉案件。
区别:
手段不同:是否可以采用暴力手段实施。
方式不同:是否要求公然。
内容不同:是否涉及到具体事实。
诬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不要求受到刑事追究。
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恶意陷害的行为。
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客体不同、目的不同。
刑讯逼供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概念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主体
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治安联防队员、保安不构成本罪,私设公堂的定非法拘禁罪,打死打伤(重伤)的,转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能仅仅是涉嫌违法者。
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
不能是为了逼取证言。
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目的不同。
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
如果是为了获取口供而虐待被监管人,必须定刑讯逼供罪,不能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目的不是为了逼取口供
实践中,虐待被监管人大多数因为被监管人不服从管理,通过虐待迫使其服从管理。
致人伤残(要留下后遗症)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造成轻伤的都不需另定罪名。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修正案(四)》增加。
概念
违反劳动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数罪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比如强迫劳动的,应当数罪并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而来。
概念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对象既可以是特定人或单位,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或单位。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