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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读书笔记 一、I

2023-08-15 16:51 作者:邕儁  | 我要投稿

一、How Did Marx Invent the Symptom?

 

I.马克思,弗洛伊德:对形式的分析(Marx,Freud:the analysis of form)

 

       1.拉康认为卡尔·马克思发明了“征兆”这一概念(notion),并且这一概念在弗洛伊德的理论场域中同样有效。

 

       2.我们必须对这一相遇(encounter)在认识论上(epistemological)的“可能性条件”(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提出康德式(Kantian)的疑问:马克思在对商品世界的分析中创造了一个可以同时用来分析梦、癔症现象(hysterical phenomena)的概念,这是如何可能的?

 

       3.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和弗洛伊德对梦的分析之间有着根本的同源性(fundamental homology)。

 

       4.要避免对似乎隐藏在形式之后的“内容”进行恋物癖式的迷恋(fetishistic fascination):要通过分析揭穿的“秘密”不是被形式(商品的形式、梦的形式)隐藏起来的内容,而是形式本身。

 

       5-1.以梦的形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智性(theoretical intelligence)不表现在从“明显的内容”(manifest)向“隐藏的内核”(hidden kernel)、梦的潜在思想(latent dream-thoughts)的渗透上,而表现在对梦中潜在的思想为何被转置(transpose)成“梦”这种形式的研究。

 

       5-2.分析商品也是如此。真正的问题不是向商品的“隐藏的内核”渗透(根据生产该商品时消耗(consume)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而是研究:(1)为什么劳动要呈现(assume)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形式;(2)为什么劳动只能在其产品(product)的商品形式中才能申明(affirm)它的社会品质(character)。

 

{

       许多人指责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充斥着“泛性主义”(pansexualism:总是把梦的内容解释成与性相关)。其中的一位批评者却看到了弗洛伊德处理梦的方式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悖论(crucial paradox):

       弗洛伊德把在梦中表达的欲望假定为无意识,同时具有性的本性(sexual nature)——至少在规则上是这样的。但在他本人的精神分析案例中却经常出现相矛盾的情况。

       比如“伊玛注射(Irma’s injection)”这一案例:在弗洛伊德自己的梦中,他正在参加为妻子庆生的聚会。但他本人的注意力全部放在伊玛(年轻的寡妇,弗洛伊德在现实中的病人)身上。伊玛的病情并未好转,他责备伊玛没有按照他的医嘱治疗。但伊玛向他展示的异样病情让他想到,不久前他托朋友奥托向伊玛注射的三甲胺可能是诱发新感染的罪魁祸首——自己不该轻率地使用这种药物,并且注射器可能也不干净。

       这个梦表达的潜在思想是弗洛伊德用“这不是我的错,它是由一系列环境因素(circumstance)造成的……”这种争辩来推卸自己理应承担的对患者伊玛医治失败的责任。 

       这种“欲望”,这个梦的意义显然与性无关(涉及职业伦理),也与无意识无关(对伊玛的医治失败从早到晚地折磨弗洛伊德,即明确地显现在意识中)。

}

 

       6.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泛性主义”的指责完全是一种根本的理论失误:梦的无意识欲望不同于梦中的潜在思想,即不同于梦的意指(signification)。

 

       6-1.梦的潜在思想完全是“正常”(normal)的思想,可以用日常的、普通的(common)的语言句法(syntax)清晰表达出来。

 

       6-2.从拓扑学来讲(topologically),梦的潜在思想属于“意识/前意识”的系统(system of ‘consciousness/preconsciousness’)

 

       6-3.主体通常意识到了它,甚至过度地(excessively)意识到了它,它始终骚扰(harass)着主体。

 

       6-4.在某些条件下(under certain conditions),梦的潜在思想会被排除在意识之外、卷入(drawn into)无意识——屈从(submit to)“原初过程”(primary process)的法则,被翻译成了“无意识的语言”。(参见一.I.8和一.I.11,“原初过程”即“梦的运作”即“不正常的精神治疗”——赋予潜在思想以“梦”的形式的过程。这一运作过程也是梦的本质性构成。)

 

       7.梦的潜在思想与梦的“明显的内容”——即“梦的文本”(text of the dream)或在它“字面意义上的现象性”(literal phenomenality)中的梦——的关系,就是以下两者的关系:一是完全“正常”的意识/前意识思想,一是由该思想翻译而来的梦的“画谜”(rebus)。(梦的场景、内容就是所谓“画谜”,分析、解读“画谜”得到的“谜底”,其中的意识/前意识部分就是可以被日常的、普通的语言句法表达出来的“梦的潜在思想”。)

 

       8.所以梦的本质性构成(essential constitution)不是它的潜在思想,而是这种运作(work):(“画谜”和潜在思想之间的)“置换”(displacement)和“凝缩”(condensation)的机制(mechanism),词汇或音节(syllables)的内容的定形(figuration)。这种运作赋予了潜在思想“梦”的形式。(真正要探究的“谜底”不是隐藏在梦的形式背后的潜在思想,而是赋予潜在思想以梦的形式的运作机制本身)

 

       9.如果我们在被“明显的文本”隐藏起来的潜在内容中寻找“梦的秘密”,我们注定要失望。我们能找到的都是完全“正常”的(虽然通常是令人不快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本性通常(mostly)与性无关(non-sexual),也肯定不是“无意识的”。

 

       10.这种“正常”的意识/前意识思想被引向无意识和被压抑不是因为它对于意识而言有“令人不快”的品性,而是因为它造成了自己与一种早已被压抑(repress)、被置于(locate)无意识中的欲望的“短路”(short circuit)。(无意识中已经有被压抑的欲望,而梦的潜在思想不过是“唤醒”、“激活”了沉睡在无意识中的欲望,与它发生了“共鸣”。所以梦的潜在思想只是在意识/前意识场域指向无意识中被压抑的欲望,而不是这种欲望本身。)

 

       11.如果源于(derive from)婴儿期(infancy)并处于压抑状态的无意识欲望已经转移到思想的正常行列(normal train of thoughts)中,这种思想的正常行列也要屈从于一种“不正常的精神治疗”(abnormal psychical treatment),屈从于“梦的运作”(dream-work),屈从于“原初过程”的机制。

 

       11-1.思想的正常行列因为其正常性,所以可以用日常语言、用“次级过程”(secondary process)的句法(syntax)来表达。

 

       12.无意识/性化的欲望不可像梦的意识/前意识思想那样被化约(reduce)为思想的正常行列。因为从一开始,它就受到了“构成性压抑”(constitutively repressed)(弗洛伊德的Urverdrängung)。

 

       12-1.无意识/性化的欲望之所以不可化约,是因为它在用于日常交流的“正常”语言中,在意识/前意识的句法中没有任何“原初”可言。它的唯一位置只有“原初过程”的机制之内。

 

       12-2.这也是我们不能把对梦的解释(interpretation)化约为“重译”(retranslation)的原因。“重译”即把“梦的潜在思想”重译为哈贝马斯(Habermas)所谓的主体间交流(inter-subjective communication)的“正常”的日常语言。

 

       13.结构总是三重的(triple),总有三种因素在运作:明显的梦的文本(manifest dream-text)、潜在的梦的内容/思想(latent dream-content/thoughts)、(在梦中表达出来的)无意识的欲望(unconscious desire)。

 

       13-1.无意识的欲望把自己固定(attach)在梦中,把自己插入(intercalate)潜在内容和明显文本之间的缝隙(interspace)中。因此就它与潜在思想的关系而言,它并非“更隐蔽(more concealed)、更深邃(deeper)的”,而是更加“处于表面(on the surface)”的。

 

       13-2.无意识的欲望完全由能指的机制(mechanisms of signifier)组成(consist),完全由一种“治疗”(treatment)组成——潜在的思想屈从于这种治疗。

 

       13-3.换言之,无意识的欲望所处的唯一位置就是梦的形式本身:无意识欲望是梦的真正主题(subject matter),它是在“梦的运作”中、在对梦的“详尽阐述”(elaboration)中表达出来的。

 

{

       “梦的形式,或承担做梦(这一活动)的形式被人以着实惊人的频率(quite surprising frequency)用来代表这种形式所隐藏的真正主题(无意识欲望)。”——拉康

}

 

       14.这就是梦的基本悖论(basic paradox):一直被假定为梦的“隐藏的内核”的无意识欲望正是以下列方式表达出来的:对梦的潜在思想进行掩饰性(dissimulation)运作,即将“思想/内容-核心”(thoughts/content-kernel)翻译成“文本-字谜”(text-rebus)。

{

       “……其实,梦不过是特定的思维形式而已,睡眠状态使之成为可能。正是梦的运作创造了形式,而且只有梦的运作才是做梦的本质,才能解释它特定的性质。”——弗洛伊德

}

 

       15.弗洛伊德为梦的基本悖论所做的最终构想(formulation)分两个阶段(stage)进行(proceed):

 

       (1)首先,我们必须打破这样的表象:梦不过是一种简单的、无意义的混乱(confusion),不过是由生理过程(physiological process)引发的无序(disorder),不管怎样都没有任何意指(signification)。

       我们必须以诠释学的方法(Hermeneutical approach)把梦设想成有意义的现象,把梦视作这样的事物——它传输(transmit)被压抑的信息,而被压抑的信息不得不通过解释性的程序(interpretative procedure)而被发现(discover)。

 

       (2)其次,我们必须摆脱对意指的内核的迷恋,对梦的隐藏内容的迷恋。我们必须摆脱对隐蔽在梦的形式背后的内容的迷恋,集中精神在梦的形式本身上、在梦的潜在思想所屈从的“梦的运作”之上。

 

{

       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在马克思对“商品形式的秘密”所作的分析中找到了完全同样(exactly same)的表达。

}

 

       16.马克思主义的表达也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1)首先,我们必须打破这样的表象: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纯粹的冒险(hazard)——比如取决于供应(supply)和需求(demand)之间意外(accidental)的互动。我们必须要去设想商品形式(commodity-form)背后的“隐藏的意义”,我们必须设想由这种形式“表达”的意指,我们必须洞察(penetrate)商品价值的“秘密”。

 

{

       “‘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magnitude of value)这一秘密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显然的波动(apparent fluctuations)之下。这个秘密的发现虽然消除(remove)了有关“产品价值量的决定仅仅是偶然的”的所有表象,然而(yet)绝没有(in no way)改变这一“决定”(劳动时间对于价值量的决定)所发生(take place)的模式。”——马克思

}

 

       (2)正如马克思所言,第一阶段还有一个“然而”(yet):仅仅揭穿(unmask)秘密是不足的(insufficient)。古典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已经发现了商品形式的“秘密”,但它的局限(limit)在于无力摆脱(disengage)对隐藏在商品形式背后的“秘密”的迷恋,在于其注意力被作为财富真正来源的劳动所迷住(captivate)。

       换言之,古典政治经济学只是对隐藏在商品形式背后的内容感兴趣,这就是它不能对真正的秘密作出解释的原因——真正的秘密并不隐藏在形式背后,而就在形式本身。尽管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相当正确的解释,但对它而言,商品仍然是神秘的(mysterious)、令人费解的(enigmatic)的事物。

       这对于梦而言是同样的:即使在我们解释了它的隐藏意义、潜在思想后,它仍然是个令人费解的现象。尚未得到解释的只是梦的形式——梦的潜在思想借以伪装自己的过程。

       因此,我们必须分析商品形式自身的生成。

 

       17.把形式化约为本质(essence)和隐藏的内核(hidden kernel)是不足的,我们还必须考察过程——类似于“梦的运作”的过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被隐藏起来的内容(梦的潜在思想、商品的价值量等)才采取了这种形式(梦、商品等)。

 

{

       “劳动产品一旦采取了商品这种形式就具有了令人费解的品性,这样的品性源于何处?显然源于这种形式本身。”——马克思

       迈向“形式的发生”这一步,古典经济学没有完成,而这正是它至关重要的弱点:

       “无论有多么不完整,(古典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都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揭开了隐蔽在形式之内的内容。但它没有哪怕一次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的内容要采取这样的形式?为什么劳动是以价值来表现的?为什么以时间的长短衡量劳动,是以产品的价值量来表现出来的?”——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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