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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族

2022-11-06 00:56 作者:Recrystallize  | 我要投稿

一、家族范围

特征:

①区别本宗与外亲,外亲范围窄,服制轻;②姑出嫁降服;③四世为限,缌服为断;

家(家庭):

范围较小,(一般)祖父母+已婚儿子+未婚孙儿女,三世,祖父母去世同辈兄弟分居;


二、父权

地位:家族的统率

权力的范围:对人-所有人;对事-所有事项的权力;

特征:永久性(及于被管理人一生)、绝对性

▪ 人身:

——父母有无剥夺子女生命的权力:从有到无;但不是真的无,而是一种限缩的趋势,表现为惩罚权的移交,即行为上禁止父母杀子女,但没有禁止父母杀子女的意志及其实现(借助政府)

罪名:不孝、违反教令(标准很低)

后果:杀死、承送发遣等

体现出的特征:①子女之于父母的人身依附性;②父母权力的绝对决定性(官府只不过是代为执行而已,是非由身份决定,没有审理程序);

▪ 财产:

没有私财;

不得私自用财;

不得别籍异财;

子孙本身是财产权的对象(典质、出卖子女);

▪ 决定子女婚姻

▪ 父与母意思一致时,父权表现为父母并言的家长权;不一致时,母权从父权:①母权得之以父权;②母权不具有绝对性(母亲而不尊),妻从夫;③父权实为一种家长权,只有男人有资格获得和行使;


家际的秩序:宗法组织(宗子权)(后为族长代替)

大宗:永久性,综合性

小宗:变动性;

精神取向:以兄统弟;

内容:祭祀资格(祭祀权);财产权;纠纷处断;

——纠纷处断中,族长实际行使了司法权和执法权,使得家庭成为政治经济的最小团体;

族长的义务:向国家法律负责的义务;督察家族内人口的义务,以及由此而来的代替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因此形成了家族秩序-社会秩序、家法-国法的联系,构成了家族本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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