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为什么驳回我们的专利申请?专利驳回后如何补救?站在审查员的角度理解专利驳回

提交专利申请后,过一段时间会收到审查员寄来的审查意见,里面写明了不同意申请通过的理由。那审查员是依据什么得出的结论?他又是如何得出结论的呢?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了解审查员的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
一、Office Action的含义
在讲审查流程时,提到了“non final”和“final”,这是审查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在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中,审查员做出“non final”和“final”的行为统称为“office action”。

二、审查员如何做office action
1. 构建权利要求的图形
审查员是如何一步一步地审查提交上来的专利申请呢?首先,他会对说明书进行仔细的解读。解读说明书有一定的技巧,通常是结合图形来理解。其次,审查员会重点挑两三张图,第一张是系统图,从系统图中就可以看出发明的应用场景、周边的零件以及物件与发明的关系。第二张和第三张是与权利要求相关的图,看图的同时也会阅读权利要求,把说明书、图形和权利要求三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最后构建出权利要求的图形,也叫做claim chart。这一步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审查员认为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多大。
2. 通过或驳回
构建权利要求的图形之后,审查员就开始查找并确定最早的有效申请日,以便于排查先有技术。接着对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如果找不到任何的先有技术,就会通过(allow)申请,不过这种情况十分少见。如果找到了一些先有技术,审查员可能会依据USC 101,USC 102,USC 103条款做出rejection(否决)。例如USC 112a enablement the rejection意味着说明书撰写不规范;USC 102b definiteness the rejection是指权利要求存在逻辑错误。做出rejection后,审查员会把否决的结果发送给申请人,这就是non final office action。
三、Objection与Rejection
Office action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objection(异议),第二部分是rejection(否决)。
Objection是因为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局的规定,法律依据为37 CFR,这是专利局内部的法规。Objection的对象可以是标题、说明书、权利要求以及oath and declaration(宣誓和声明)。如果申请人对objection不服,可以petition(申诉)到TC director的主管。
Rejection与objection不同,rejection的法律依据是35 USC,属于国家层面的专利法,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审查员给出objection的话,还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但是如果给出了rejection,那申请人必须更正不符合35 USC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申请人不服rejection,可以appeal(上诉)到PTAB或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