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实质,是一种认知事物的方法论。它的核心要义,在于质疑、否定和反思。也就是对既有认知提出挑战,也就是“辨”;进行认知的回溯,以抵达更深层次的认知,亦即是“证”;这种回溯,可以视为一种无止境的操作。 所以“一分为二看问题”是诡辩论,是掺沙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