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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刑诉-11-立案

2019-07-12 09:02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立案

11-立案

  • 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

    • 区别

      • 主体

        • 报案

          • 被害人或者第三人

        • 举报

          • 第三人

        • 控告

          • 被害人

      • 能否指出犯罪人

        • 报案

          • 不能

        • 举报

        • 控告

    • 相同点

      • 均能指出犯罪事实

  • 立案的条件

    •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 有犯罪事实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自诉案件的受理

      • 受理条件

        • 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 属于本院管辖

        • 被害人告诉

          •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法院应依法受理

        • 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以下情形下,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 没法审

          • 不属于《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

          • 缺乏罪证的

          •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 没必要审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被告人死亡的

          •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 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 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 立案的程序

    •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公检法对立案材料的接收,一律接受

        • 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

        • 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 立案中的初查(立案决定之前是初查,立案决定之后是侦查)

      •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 初查过程中,检察院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 处理方式

        • 立案

          • 书面

        • 不立案

          • 书面

          • 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

            • 控告人           = 被害人(先复议后复核)

              •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注意

              • 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方式

                • ①先复议后复核(公安机关)

                • ②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 ③去法院自诉

            • 控告人           = 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复议)

              •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不得申请复核

                • 如:工商局

    • 立案监督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查后的处理(应立而不立)

        • 不符合立案条件

          • 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 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 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 公安机关没及时立案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除以上三种情况之外

          • 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

            • 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检察院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不应立而立)

        • 程序

          •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

            • 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

          • 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的复议、复核程序(先复议后复核)

            •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

            • 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院复议决定的,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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