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成人高考法学专升本上岸-附疏导提升学历

成人学历提升法学专升本入学考试有政治、英语、民法等三个科目。法学专业主要是学习如何运用及发挥效力。主要开设的学习课程有法理学、经济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经济法、民法、国际司法、宪法、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学制2.5年至3年完成毕业。择校参考:湖南省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提升备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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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参考解题答案: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 共有捕、盗、具、贼、囚、杂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题答案: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行。
Ⓒ:“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3:试述《重罪十条》。
参考解题答案: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不义、内乱、大逆、反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题答案: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参考解题答案: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6:秦国的立法指导思想。
参考解题答案:
Ⓐ: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
Ⓒ: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7: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参考解题答案:
《大明律》规定:
Ⓐ: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此外,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刑法残酷,如“剥皮实草”。
8:简述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参考解题答案: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规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
Ⓐ:关于产品规格。要求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对评为下等不合质量标准的,加以惩罚。为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都刻有制作官署名和工匠名。
Ⓑ: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9:两汉的法律形式。
参考解题答案:
律-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而言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令-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 科-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比-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 春秋决狱-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 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法律解释-汉朝私家注律颇为盛行,只有政府认可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10:简述清末《法院编制法》中规定的审级制度。
参考解题答案:
按照《法院编制法》的规定,清末的司法审判机关划分为,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即:向初级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地方审判厅直至高等审判厅。向地方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高等审判厅直至大理院。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参考解题答案:
特点:
Ⓐ: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
Ⓒ: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历史意义:
Ⓐ:首次以根本大法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
Ⓒ: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12:《大清民律草案》。
参考解题答案:
《大清民律草案》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民法典,但由于清政府很快被推翻而未颁布。共五编,分别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采用资本主义的民法原则。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沿袭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原则。

13:试述《八议》。
参考解题答案: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14:《大清新刑律》。
参考解题答案:
沈家本主持制定《大清新刑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起草。它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取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刑名分主刑和从刑两种。 在刑法原则上,采取了资产阶级的"罪行法定"的原则。
1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参考解题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16: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参考解题答案: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是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是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
第二、恢复封建法制。 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17:《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题答案:
1947年10月10日公布,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主要内容为:
Ⓐ: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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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本科法学就业发展分析: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因此,很多家长及考生本人都比较偏爱法学专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其实,这种工作对毕业生学历水平及能力都有相当高的要求,其次就是考公或者自己的背景决定自己的工作。
法学专业虽然是文科中的热门专业,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上个世纪末就有显现。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因素,造成整体就业状况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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