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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社会本体论 Social Ontology第1~3节

2020-10-19 18:25 作者:屋顶现视研  | 我要投稿

社会本体论 Social Ontology 

原作者 Brian Epstein 

URL: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8/entries/social ontology/ 

版本信息:初次出版 2018.3.21 

Translator: Austoria 

Proofreader:Hufflepuff piggy 

特别致谢 李思楠  

翻译供学习讨论,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与翻译校对,欢迎友善讨论与指出翻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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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本体论

社会本体论是对自然世界本质和属性的研究。它关注于分析在世界中由社会互动而产生的各种实体。

对社会群体(social group)的分析是社会本体论的一个突出主题。社会群体究竟存在吗?如果存在,它们是什么类型的实体,它们是如何被创造的?一个社会群体与作为其成员的人的聚集(collection)有区别吗?如果有,是什么区别?社会群体有哪些属性?他们能有信念或意图吗?它们能执行行动吗?如果可以,那么是什么使得一个群体去相信、意图或行动?

社会本体论研究的其他实体包括金钱、公司、制度、财产、社会阶层、种族、性别、器物、艺术品、语言和法律。很难精确地划定这一领域的范围(参见2.1节)。不过,总的来说,社会本体论中探索的实体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科学家研究的实体重叠。社会本体论的大量工作发生在社会科学中(参见5.1-5.8节)。

社会本体论也处理关于社会世界本质的更基本的问题。一组问题涉及到普遍的社会事物的构件(constituents)或构成单元(building blocks)。例如,一些理论认为社会实体是建立在个人的心理状态之上的,而另一些理论则认为社会实体是建立在行动之上的,并且还有一些理论认为社会实体是建立在实践之上的。但是其他理论甚至否定了社会的和非社会的之间可以做出区别。  

另一组问题涉及到社会范畴是如何构建或设立(set up)的。社会范畴和类型是由我们的态度所产生的吗?还是由我们的语言?它们是通过因果模式产生的吗?社会范畴是只有一种设立的方式,还是有许多不同的社会建构?

“社会本体论”这个术语只在近些年才被广泛使用,但是社会本质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就是一个探究的主题。总的来说,这个领域可以被理解为形而上学的分支,即对实体本质的一般探究。


目录

1.历史

1.1对社会实体来源的古代和早期现代争论

1.2个体、聚集(aggregates)和整体

1.3社会范畴的建构

2.社会本体论划界的问题

2.1社会的 vs. 非社会的

2.2本体论 vs. 因果关系

2.3社会世界的“建立”(building)是什么意思

2.3.1对构件的探究中的“建立”

2.3.2对设立社会范畴的探究中的“建立”

3.社会世界的构件

3.1非社会的构成单元

3.1.1心理主义

3.1.2原子论

3.1.3身体、行动和资源

3.1.4物理主义

      3.2社会建构的构成单元

3.2.1外在主义的心理主义

3.2.2社会建构的个体

3.2.3部分和混合的分析

3.2.4实践和具身能动性

3.3自上而下和平面进路

3.3.1二元论

3.3.2社会的本体论优先性

3.3.3平面本体论

4.社会范畴和类型是如何设立的

  4.1作为每个人自身心理状态的产物的社会范畴

  4.2作为共同体范围心理状态的产物的社会范畴

    4.2.1社会范畴由约定设立

    4.2.2社会惯例

    4.2.3集体态度和倾向

    4.2.4其他心理状态

4.3模式理论

  4.3.1功能角色和实现者

  4.3.2目的性功能和殊型

  4.3.3因果循环

4.4实践理论

4.5多元性和异质性理论

4.6语言的角色

  4.6.1作为语义值的社会范畴

  4.6.2由言语行为、话语和语言特征设立的社会范畴

5.社会本体论研究的关键领域

5.1社会群体

5.2群体心灵、集体意向性和群体能动者

5.3制度、组织和公司

5.4种族、性别和残疾

5.5器物和艺术品

5.6金钱

5.7法律

5.8语言和语言学实体


1.历史

下面的简短讨论提到了社会本体论历史中的一些关键主题和创新。关于社会本体论中历史发展的更加详细的讨论以及参考资料,参见补充文件:社会本体论:历史。

1.1社会实体来源的古代和早期现代争论

对社会现象本质的古代探索引入了至今依然活跃的问题:世界的哪些特征是人类或社会的产物,哪些特征是自然的产物?说某物是一个社会创造物是什么意思?智者主义(Sophism)是公元前5世纪希腊哲学的一个流派,其核心关注的是自然(phusis)与习俗、法律、习惯或惯例(nomos)之间的对比。尤其是,他们争论正义、法律和语言的来源:这些是源于phusis还是nomos?

在构建世界的常见特征方面,古代哲学家探索了自然和人类的混合作用。然而,他们并没有将人们为创造社会世界所做的具体行为理论化。相反,他们在写作中涉及协议、契约、惯例、习惯、法律、习俗等等,却并没有特别地注意把他们彼此分开。在早期的现代时期,这些来源的理论扩大到了相当范围,正如所探究的各种社会现象一样。17和18世纪发展的进路包括:

  • l 作为契约(covenant)产物的社会实体:霍布斯在《利维坦》(1651)中主张一个稳定的联邦是由社会中所有人之间的契约产生的。霍布斯的分析是反身性的:哪些组建联邦的人就是联邦的成员。霍布斯依据协议(agreement)分析了契约,并且提供了一个关于协议的分析,其中一个关键部分是解释什么使得协议具有约束力。

  • l 作为惯例(convention)产物的社会实体:作为契约(compact)或协议的替代品,法律理论家萨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在《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De Officio Hominis et Civis, 1673)中使用了“惯例”这个术语作为法律和语言的基础。他认为,惯例不需要明确形成或同意。相反,我们可以有默会的惯例——也就是说,我们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惯例。休谟极大地推进了对惯例和社会现象的分析(Hume 1740)。他将惯例的范围扩展到广泛的社会实体——不仅包括法律、财产和语言,还包括金钱、政府、司法和承诺。

  • l 作为上帝和自然产物的社会实体:其他早期现代哲学家将社会世界根植于自然——既根植于神圣诫命和根植于人类本性。Robert Filmer,一个17世纪的君主主义者,在Patriarcha(1680)中主张国家是一个家庭。根据Filmer的说法,这意味着国家的权威与父亲对家庭的权威没有什么不同。洛克的《政府论》(1689)尖锐地批评了Filmer并提出了竞争性的批评,尽管洛克也把上帝和自然看作是国家和财产的来源。洛克拒绝了Filmer将国家比成家庭,主张政治权威的来源是被平等创造的每个人的自然权利。

  • l 作为个体心灵产物的社会实体:尽管洛克本人并没有将名义本质(nominal essence)具体地与社会世界联系起来,但他的“名义本质”理论对社会本体论的许多当代研究进路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名义本质是一种或一类事物的定义,人们根据观念在头心灵中将其组合起来。当个体观察世界上的事物并根据它们的表面相似性将其分类时,他们就产生了这些定义。在洛克的方法中,名义本质是心理地产生的:他们从心灵中观念的关联中形成。此外,它们是个体地产生的:任何一个给定的人所定义的名义本质,完全地由那个人自身的心理状态所定义。

在洛克的著作中,我们还看到了一种18世纪兴起的新探究的基础——不是对社会现象的来源,而是对社会现象的构件或构成元素。(对于社会实体的构件与来源的当代理论,参见章节2.3,3和4。)

1.2个体,聚集(aggregates)和整体

科学的进步和对政治治理的兴趣使得理论家们在科学的传统领域——例如天体、化学物质和生物体——和新兴的经济社会领域之间进行类比。发展一门社会科学的推动,相比于早期理论,促进了对社会本体论的一种不同强调。古代和早期现代理论家主要研究社会实体的来源或产生者,而这些理论家更关注分析社会实体的组成部分。

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家认为,社会秩序起源于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聚集,即使个体并没有计划这种秩序。“国家碰巧地(stumble on)建立,”Ferguson在1767年写道,“这确实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人类设计的实行。”后来发展社会世界的严谨科学的尝试也采用了社会组成部分的类似图景。J.S.密尔以孔德在1830-1842年的工作为基础,提出社会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根据密尔,社会是人类心灵的聚集,并且社会科学的主题就是得出管理这种聚集的规律。(Mill 1843) 总之,他研究社会现象的方法是“心理主义的(psychologistic)”:他认为社会现象完全地由个体人类的心理状态建立起来。(心理主义的解释和扩展成为二十世纪个体主义的一个重要主题;参见章节3.1和3.2。)

十八和十九世纪德国哲学的历史传统颠倒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些哲学家并没有把个体视为首要的,而是强调社会的首要性,即认为个体是他们成长所处的那个社会的产物。黑格尔认为即使自我意识也不是个体能够独立于他人而拥有的东西。相反,它依赖于我们作为个体的一种区别于他人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反过来又依赖于相互交流(Hegel 1807)。黑格尔也跟随荷尔德林发展了关于“世界灵魂”或普遍人类精神的观点,其中个体的行动只是一种表现。黑格尔的普遍精神有时被用作是“本体论整体主义”(ontological holism)的例子——也就是说,主张社会实体是基本的、独立的或自主的,而不是派生自个体或非社会实体的。

十九世纪的犯罪学家,包括Taine 1887, Ferri 1884, Sighele 1891, 以及Le Bon 1895,他们研究了群众(crowds)的心理属性,例如冲动和非理性。Tarde 1890通过个体和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心理学,假定了群众获得这些特征的机制。迪尔凯姆 (Durkheim 1894)挑战了这些解释,认为这种个体主义的规律不足以解释群众心理学或其他社会现象。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social facts)是独立于个体并且有能力约束和影响个体行动的。在社会本体论中,Tarde经常被视为社会世界“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的代表人物,而迪尔凯姆则被视为社会世界“整体主义”(holism)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立场仍然是当代争论的试金石(参见章节3)。

1.3 社会范畴的建构

十九世纪的社会批判重新开启了社会范畴来源的问题。哲学家仔细检查了司空见惯的范畴——我们在日常实践中经常使用的那些——揭示了它们有着比我们意识到的更深(或至少更丰富)的基础。他们的进路提出了关于使用这些范畴的动机的问题,以及它们的本质和形而上学来源的问题。

在《资本论》中名为“商品拜物教及其秘密”的章节中,卡尔·马克思认为某些看似自然的范畴实际上是人们中社会和经济关系的产物(Marx 1867)。后来的哲学家把社会实体的建构性(constructedness)作为社会批判的中心。卢卡奇(Lukács 1923)主张资本主义广阔地“具体化”了社会实体——即,它将由压迫性的经济系统产生的现象转化为我们认为是自然的世界特征。

弗里德里希·尼采在《道德谱系学》(1887)用历史的或“谱系学的”方法批判了基督教道德的基本范畴。他挑战了道德对于人类本性是基础性的这一观点,并且认为流行的道德范畴是在权利斗争中被有意行使的工具。例如,谦逊和自我否定的理想,是由愤世嫉俗的群众的领导人所引入的,其目的是破坏希腊-罗马社会的贵族价值观。在尼采看来,这些范畴的来源很大程度上是认知的和意图的,而不是像马克思的解释那样由物质关系产生。

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特别是西奥多·阿多诺和马克斯•霍克海默,借鉴了马克思和尼采而主张,社会世界不仅仅成为了我们的“第二本性”,我们当前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把社会实体和类别当作自然存在而产生的因果效应 (Adorno & Horkheimer 1947, Adorno 1966)。揭示社会范畴称为了随后社会批判的核心主题。如果要拆除压迫性的结构,首先需要揭示日常世界的社会本质。法兰克福学派的工作在当代女性主义和种族理论中尤其具有影响力(参见章节5.4)。

2.社会本体论划界的问题

2.1社会的 vs. 非社会的

社会本体论是关于社会实体和属性的研究。但是哪些事物是社会的?它们如何与那些非社会的区别开来?并非社会本体论的任何理论都需要做出这种区分——但是许多理论依赖于这种区分。例如,Michael Bratman通过群体中个体成员的知识和意图来分析一个群体的“共享意图” (Bratman 1993, 2014)。他的计划旨在通过分析个体的非社会心理状态来揭开共同意图背后的秘密。更一般地说,社会世界的“心理主义”理论清楚地区分了社会的与非社会的。这些理论——Mill 1843的继承者——认为所有社会事实都是由个体的心理状态决定的。

在将科学划分为层次结构的安排中,“社会层次”通常与其他“较低的层次”划分开来(Comte 1830–1842, Oppenheim and Putnam 1958)。这种将科学划分为层次的安排有时受到整体上的挑战(例如,Wimsatt 1976, Thalos 2013)。但是即使科学的特定领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社会层次也有其独特的困难。其中之一是确定哪些实体是社会实体的问题。即使是看似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引发争议。例如,在19世纪晚期,群众被许多人视为典型的社会对象。但近年来这一点变得不那么明显了。例如,Margaret Gilbert就不愿将“社会性”归附于群众:她认为,社会性来自规范和承诺,而这正是许多群众所缺乏的。根据Gilbert的说法,正是联合承诺才使得一个群体是真正社会的(Gilbert 1989)。其他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了“社会标志”的替代性主张,同时还有一些人否认有任何标准来区分社会的和非社会的(参见Greenwood 1997)。

第二个问题是确定哪些范畴的社会实体是分析社会世界的最佳焦点。社会理论家已经将各种不同的社会实体范畴作为基础性的,包括社会规律(Mill 1843, Spencer 1895)、社会事实(Durkheim 1894, Mandelbaum 1955)、社会群体(Oppenheim & Putnam 1958, Gilbert 1989, Tuomela 2013)、人类(Boyd 1991, 1999b; Millikan 1999, Mallon 2016)、制度性事实(Searle 1995)、社会对象和社会属性(Macdonald & Pettit 1981, Ruben 1985)、社会谓词(Kincaid 1986)、社会实践(Bourdieu 1977, Giddens 1984, Schatzki 1996),以及社会过程(Whitehead 1929, Rescher 2000, Livet & Nef 2009) 一些理论家关注某个范畴是因为它很重要,但并不意味着这个范畴全面地覆盖了整个社会世界。另一些人选择某个社会实体的范畴以图全面。在这样做的时候,某个理论可能希望是建立一个穷尽的决定论主张:例如,它可能主张所有社会对象都是由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组成 (be composed of)的,或者所有社会属性都随附于(supervene on)个体主义属性,或者所有社会事实都基于(be grounded by)物理事实。就像这些例子显示的,一个理论关注的社会实体范畴与这个理论如何阐释“决定”有关(更多的可参见章节2.3)。

更有争议的是哪些对象不是社会的。对许多理论家来说,个体的人典型地是非社会的。然而许多哲学家认为,个体是由社会建构的(参见章节1.2,3.1.2,以及社会本体论补录中的章节A.3.2和A.4.2)。因此,社会本体论中的某些计划寻找一个中间地带。它们意图与个体的社会性质协调,但又完全通过个体来解释社会(参见章节3.2.2)。

诠释“非社会实体”的一种选择是,其中只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其他“硬科学”的对象。但是根据一些理论家的说法,甚至这些都是社会建构的,因此也属于划分中的社会一侧(Pickering 1984, Woolgar 1988)。但即使假定“硬科学”的对象是非社会的,对于描述非社会事物这个集合的实践目的而言,依旧是不足够的。毕竟,社会理论的目标不是仅仅地断言社会世界是以某种方式建立在物理实体之上(参见章节3.1.4)。第3节将讨论关于社会构成单元的各种进路。

2.2本体论 vs. 因果关系

分析社会实体的第二个困难是区分本体论的和单纯的因果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区别是直接的。例如,索姆河战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部分。那场战役不是战争的原因。它是其中的一个构件:索姆河之战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本体论地相关而非因果性的相关。另一方面,1881年三国同盟的形成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果性地相关而非本体论地相关。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并不那么直接,区分实体处于本体论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并不总是那么容易。我们可以说,三国同盟的形成与战争只是因果地相关,因为它发生在战争开始之前很久。但时间上的距离并不总是好证据。即使原因必须总是先于结果,但由于事件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所以要确定因果相关的事件是复杂的。(1916年1月的天气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果性地而非本体论地关联,尽管战争在那个月前后持续着。)此外,也可能存在着即时的甚至后向的因果关系(参见backward causation的条目)。

然而更重要的复杂性是,本体论关系不一定是共时的。例如,要使一个心理状态成为一种记忆,它必须是由它作为记忆的事件所引起的。同样地,一个痕迹要成为一个脚印,这部分地取决于历史事件:它要求这个痕迹是由一只脚的踩踏所留下的(Dretske 1988, Stalnaker 1989)。对于一个作为美国总统(b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的人来说,选举必须在事先进行过。一些社会世界的理论坚持认为,一个社会实体只能本体论地取决于关于世界的共时性事实。受索绪尔(Saussure 1916)的影响,古典结构主义认为社会结构是共时的,t时刻的社会结构是t时刻个体心理状态的产物(参见章节4.1)。约翰·塞尔的制度性事实理论(Searle 1995, 2010)也把社会实体看作是共时性取决的:t时刻的制度性事实是t时刻的共同体中的态度,以及塞尔称为“背景”的历史事件的共时性残留,二者共同的产物。然而,许多领域的工作主张历史因素的本体论作用。其中包括关于语义学内容(Kripke 1972, Putnam 1975, Davidson 1987)、生物学和社会类型(Millikan 1984)、艺术品(Levinson 1980)以及器物(Bloom 1996, Thomasson 2003)的理论。

区分本体论和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是本体论地无关的。具有因果效应可能是一个实体是否实在的标准(Gellner 1956, Bhaskar 1975, Elder-Vass 2010:Material parts in social structures(2017), The causal power of social structures: emergence, structure and agency(2010))。因果结构也经常被认为是各种实体本质的核心。一些理论家认为,类型由于其因果关系而个体化(Fodor 1974, Khalidi forthcoming)。一些生物学和人造类型的理论家认为,繁殖模式是使得这些类型个体化的方面的一部分。一些关于人类的理论家认为某些因果反馈循环是人类的典型特征(参见章节4.3.3)。这种解释的责任在于区分那些作为本体论解释一部分的因果因素,和那些“仅仅是”因果关联的因素。

更多关于“因果的”和“构成的”社会建构的区别,参见Kukla 2000, Haslanger 2003。关于非因果决定论的讨论可以在关于“根基”(grounding)和“本体论取决”(ontological dependence)的近期文献中找到,包括Rosen 2010, Audi 2012, Correia & Schnieder 2012, Fine 2012, Raven 2015,词条metaphysical grounding以及词条ontological dependence.

2.3社会世界的“建立”(building)是什么意思

正如在第1节中可以看到的,将社会本体论分解为两种大致不同的研究是有用的。一种研究是分析社会实体的构件或本质属性。另一种是分析社会类型或范畴的形而上学来源或产生者。

为了说明这种区别,让我们考虑一个范畴,比如动物祭祀。这是一种在历史和当代文化中都会进行的仪式行动。这一范畴的边界并不简单。动物祭祀与仪式屠宰不同,尽管这两种行动有许多共同的属性:在两种行动中杀死的动物都可以食用,两种行动都由具备特殊资格的个体执行,而且两种行动都适用于特定的规则并在特定的环境中被执行。因此,对动物祭祀的属性的探究,首先是要澄清某物属于这一范畴的条件:动物祭祀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或者动物祭祀的构件是什么?

然而,一旦这个问题得到解决,还有关于动物祭祀这个范畴的来源的第二组本体论问题。世界的哪些特征——社会的、智识的、实践的或其他的——使得这个范畴存在(put… in place)?是什么使得动物祭祀这个范畴具有(正如在第一个研究种被分析的那种)边界或本质属性?

关于每个研究的任务是澄清关于“建立”的各自概念。

2.3.1对构件的探究中的“建立”

认为群体意图是“建立于”群体成员的态度,例如Bratman,这样的理论家所宣称的是什么?或者,正如Dretske主张的那样,类似于脚印“部分地建立于”脚的踩踏?一个社会实体(一个群体意图或者一个脚印)和其他实体(成员态度或在过去的一次脚的踩踏)处于关系R1中。这个关系R1是什么——并且只有一种这样的关系,还是有许多社会实体“建立于”其构件的方式?

为了澄清关于社会实体的建立的主张,较为准确的方式之一是使用各种形式的随附性关系(参见条目supervenience)。随附性关系的一个优点是,它使得以精确的方式表达重要的区别变得容易。例如,也许美国参议院的社会属性是彻底地由美国参议员的属性决定的。或者美国参议院的属性并非仅仅由参议员的属性决定,而是由整个美国的居民彻底地决定的,甚至是由整个世界决定的。这种区别可以用“总体随附性”(global supervenience)的概念进行

澄清(参见Macdonald & Pettit 1981, Currie 1984, Kincaid 1986, Epstein 2009)。然而,这种随附性观点也有众所周知的缺点(参见Fine 2001, Shagrir 2002, K. Bennett 2004a, Correia 2005)。对社会世界的构成单元感兴趣的人们,除了经常讨论随附性之外的不同关系,包括同一性、部分性、融合、聚集、集合成员身份、构成以及 (参见词条ontological dependence,Copp 1984, Ruben 1985, Baker 2004, Sheehy 2006, Effingham 2010, List & Pettit 2011)。

2.3.2对设立社会范畴的探究中的“建立”

第二种探究中的关系更少地被讨论到。关于社会世界的设立(setup)的具体理论,包括关于惯例、法律、集体接受、结构、实践等等的理论(参见第4节)。例如,关于法律的理论可能提出某些立法体系是由社会成员的具体信念和实践所设立的。在这里,一组社会实体——立法体系,和一组其他实体——成员信念和实践——处于某些关系R2中。也许这种(或多种)关系R2和关系R1是相同的。或者也许是不同的;这个主题还很少被探索。

Epstein 2015认为R1和R2分别是有区别的“根基”(grounding)和“锚定”(anchoring)关系。基于这种理解,第3节讨论的主题从属于社会事实的根基,而第4节讨论的内容从属于社会范畴和类型的锚定。

阐明“建立关系”使得我们部分地理解,即使是单一类型的构成单元也可以在创造社会世界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例如,某些理论提出社会实体建立于个体人类的心理学状态。但是心理学状态在第一个探究(参见章节3.1)中和第二个探究(参见章节4.1)中具有不同的作用。


3.社会世界的构件

群众或者团体的部分是什么?使一个事件成为动物祭祀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什么?什么事实决定了马萨诸塞州是美国的一个州?

一些理论家试图对像这样的问题给出非常普遍的回答。他们计划代入公式中的X:所有社会实体都被X类的实体彻底地决定(或着被构成,或者随附于,或者被其作为根基(be grounded by))。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社会实体有一个特别的“决定基础”(determination base)。大量的理论家用严格的非社会实体来代入“X”。其他人认为这要求太高了:他们统一我们可以分析社会实体的构件,但是否认社会实体可以分解为非社会部分。还有一些人完全拒绝这个问题。而在所有这些观点中,对于什么是“决定”或建立关系有着不同的立场(参见章节2.3)。

其他理论家的主张没有那么雄心勃勃。它们关注于社会实体的特定子集,而不是为所有社会实体寻找彻底的决定基础。或者更谨慎地,他们的目标是根据其他社会部分来分析特定的社会实体——例如根据(军队中的)排来分析一个营,或者根据公司来分析一个行业。

在这些问题上的许多立场源于二十世纪早期发生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参看O’Neill 1973, Udehn 2001, Zahle & Collin 2014a)。个体主义是一种有些模糊的论题,它认为社会唯一地建立于个体人类。整体主义则是更加模糊的论题,它认为社会实体是“自成一格”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本体论地基本的。一些最近的工作希望澄清这些论题(参看List & Spiekermann 2013, Epstein 2014a, 条目)methodological holism in the social sciences,而有些人拒绝那个争论中的术语。

3.1非社会的构成单元

许多理论家希望通过描述非社会的“决定基础”来除去社会世界的神秘性:即,非社会实体的领域彻底地决定了社会的领域。有些人对社会和非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较强的主张:例如,他们主张社会实体可还原为一些特定的非社会实体集合(参见条目scientific reduction)。其他人提出了较弱的主张,例如社会属性的集合总体随附于(参见章节2.3)一些非社会属性的集合。

3.1.1心理主义

心理主义是这种观点,它认为社会事实唯一地由个体人类的心理学状态所组成。这种观点由密尔(Mill 1843)提出(参见章节1.2以及社会本体论历史附录的章节A.3.1)并且被后来的“社会心灵”理论家所支持,例如Tarde 1898, 1901. 十九世纪晚期和二十世纪早期的经济学家也拥护心理主义(Jevons 1871, Wicksteed 1910, Pareto 1916),,二十世纪中期的社会理论家也是如此(Popper 1945, Watkins 1952)。“心理主义”这个术语有一些混淆。例如,卡尔·波普尔用这个词语来表达对社会科学中一种特定方法论的贬斥。但是在本体论方面,他赞同密尔的观点(Popper 1945)。

心理主义的大多数历史版本都是“内在主义的”,它们认为心理状态的内容仅仅取决于一个人的头脑内有什么。(“外在主义的”心理主义在章节3.2.1中讨论。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更多讨论可以参见条目externalism about mental content)。

心理主义是一个关于本体论的主张;它与心理学状态是由非心理学因素引起的看法兼容。简的信念“风在吹动”,部分地由风在吹动所引起。但是根据内在主义者,她的心理学状态是她的大脑或者其他内在状态,并不包括风本身。根据心理主义,社会世界完全地由这些内在的心理学状态所决定。

当谈到一个给定的社会实体或事实,是被决定于或者取决于谁的心理学状态时,不同的心理主义版本就会有所不同。一些理论是“总体取决的”:例如像盖利乌斯和提比略是奴隶这样的事实就取决于更大一群人的心理学状态,而非仅仅是盖利乌斯和提比略的那些(Currie 1984)。另一些理论是“局部取决的”。关于群体态度的许多理论认为给定群体的信念、意图和其他态度仅仅取决于那个群体的成员态度(Tuomela & Miller 1988, Bratman 1993, List & Pettit 2002)。

当谈到什么心理学状态决定了社会实体或事实时,理论也不尽相同。刚才提到的关于群体态度的理论认为,群体态度不仅由普遍的心理学状态决定,而且由部分成员的特定态度决定。更宽泛的心理主义(例如,密尔的理论)对于什么心理学状态涉及其中这个问题,较少地加以明确。

最后,当谈到什么社会实体被心理学状态所决定时,理论也有所差异。例如,关于群体态度的理论,将它们的主张唯一地限定在群体态度的范围内。例如密尔和波普尔的其他观点,认为心理学状态彻底地决定普遍意义上的社会事实。

3.1.2原子论

社会原子论(或者原子论的个体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建立于应被理解为孤立“原子”的个体人类之上。正如Taylor 1985指出的,“原子论”(atomism)这个术语大多数时候被它的论敌所使用,所以它的特征通常取决于它被用来衬托什么。但是,原子论典型地是两种主张的结合:认为社会完全地建立于个体人类的观点,以及与相互依赖的状态不同,认为个体人类处于某种相互孤立状态的观点。

对于那些对社会应用了统计物理学方法的理论来说,“原子论”被相当字面意义地接受。这个想法是把社会模型化为大量的人的聚集,就像液体和气体是分子的聚集,或者蚂蚁的聚居地是蚂蚁的聚集一样。这方面历史上的例子包括Quetelet在1848年的On the Social System和Spencer 1895。当代的代表包括社会物理学或者经济物理学的模型(参见Chakrabarti et al. 2007)。这些模型中最简单的是将个体的相互作用置于决定论规律的支配之下,然后将社会或市场视为这些相互作用的个体的聚集。

有些理论被指责为原子论的,因为它们把个体看作是孤立的、不相互作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有时在此基础上受到挑战;其他人指出,即使在基本的新古典主义模型中,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包含在市场、价格和其他特征中(参见Samuelson 1966, Arrow 1994)。

“原子论”这个术语也被用来指示那些忽视了社会对于个体具有因果或历史影响的理论。一个模型可能会完全忽视社会条件,例如,通过将个体偏好视为一个社会模型的外生因素或给定部分。或者反之,处于历史起点上的人可能被认为是孤立的或者非社会的。在这种意义上,“原子论”适用于霍布斯式的或者“国家或自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社会的发展缘起于非社会个体的相遇(参见Pettit 1993)。

3.1.3身体、行动和资源

有几个领域的理论家已经放弃了对社会构成单元的心灵主义处理。心理主义假定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心灵”或“心智”的科学。然而,社会科学不仅研究社会种的思想,也研究社会种的行动。这表明社会有一个不同的、更大的决定基础——也就是说,社会世界建立于一组更大的构成单元之上。行动(action)毕竟和思想或行为(behavior)不一样,它涉及到世界。

甚至行为主义(Skinner 1953)也拒绝社会建立于内在心理状态的观点。相反,它主张只有外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可以作为对心理和社会科学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然而,行为主义和心理主义的相似之处对于相异之处:它用心灵在行为种的“输出”来代替心灵的内部状态,并认为社会完全地由这些输出或行为决定(参见条目behaviorism)。

许多最近的理论家脱离了心理主义,在社会实体的决定基础中映入了额外的实体。例如,Kincaid 1986认为社会随附于个体属性、关系以及行动。其他理论家认为社会的构件中还有资源和世界的其他特征。例如,许多微观经济学模型不仅包括了归属于个体人类的变量,也包括了个体人类拥有的大量资源,或者是资金商品或地理位置。另一个例子是Edith Penrose关于公司的“资源理论”(Penrose 1959)。Penrose提出公司(企业,合伙等等)应该被理解为独特资源的聚集,包括实体资产、资金商品以及物质过程。

尽管有这样的例子,但这类理论是否真的将商品和资源与社会实体本体论地联系起来,经常是不清楚的。或者相反,它们是否认为资源与社会实体因果地互动,而非构成它们。此外,即使在包含资源的模型中,通常也只有个体的选择被模型化为具有因果力的方面:资源没有因果意义,除非是由个体的态度和行动作为中介。即使是Penrose的公司理论也主要关注“能力”,这被理解为人类行动者的知识和技能,Penrose后来的文献甚至把能力看作是资源的显示(例如,Teece et al. 1997)。

在1980年代,社会学和人类学更加明确地背离了心灵主义,转向了构成社会实体的外部世界。这些领域的理论家开始大量地关注身体如何应对实践世界,正如下面的章节3.2所讨论的。

3.1.4物理主义

为社会的非社会构成单元而提出的最显著理论,在狭义或广义上是个体主义的。社会要么完全地由个体的心理状态决定,要么由这些以及行为、身体和行动决定,要么由这些以及分配给个体的资源束决定。另一种选择是完全拒绝个体主义,而将(至少潜在地)任何物质实体纳入社会的决定基础(参见Epstein 2009, Hindriks 2013, Ylikoski 2014)。物理主义进场被理解为这种观点,所有事实——包括社会事实——都是物理事实(参见条目physicalism)。

物理主义——在这里的和相关的理解上——也有一些困难。第一,即使这是真的,如果我们对决定社会事实的那些事实只能说那么多,这很令人讶异。物理主义充其量是社会本体论解释的一个起点。一些理论家提出了分层和层次结构的可供选择进路(Wimsatt 1976, 1994; Potochnik 2010; Potochnik & McGill 2012; Thalos 2013),Ylikoski 2014将这一进路应用到了社会世界中。但这些主要是为了在科学方法论中理解某种层次,而非提出关于本体论决定的主张

第二,很难给出物理主义的定义,尤其是要确保这种定义不是琐屑的(参见条目physicalism)。澄清物理主义论题涉及到对什么被看作是“物理的”加以限定,就像个体主义需要澄清什么被看作是“个体的”。如果物理实体是彻底决定社会的非社会“基础”,那么这就需要社会本身不被包括在那个基础中(参见章节3.2和3.3对社会和非社会的区分)。澄清物理主义同样也需要就物理的方面来澄清各种事实所代表的取决关系。例如,社会事实是物理事实吗?是随附于物理事实吗?是彻底地根基于物理事实吗?(参见章节2.3.1中诠释个体主义的类似考虑)。

第三,物理主义是否正确并不清楚。事实上,至少对于某些版本的物理主义,某些社会实体似乎是很好的候选反例。例如,一个被广泛讨论的物理主义的随附性诠释所遇到的问题,是关于一致性对象的模态属性的“根基”问题(K. Bennett 2004b)。这个经典例子所用来讨论的对象是艺术品——一座雕像——以及用来构成它的粘土(Gibbard 1975)。其他社会实体在这一点上也构成反例,例如Gilbert关于两个具有相同成员的不同社会群体的案例(Gilbert 1987),以及Epstein对这类案例的扩展(Epstein 2015)。

3.2社会建构的构成单元

社会本体论的许多理论家拒绝3.1中讨论的进路。他们认为寻找社会世界的非社会构成单元是徒劳无功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放弃对社会的分析。相反,他们试图阐明通过其他社会组成部分来揭示对社会的决定。

这些计划的其中一些与上一节中的那些做出了类似的主张。也就是说,他们提出了一组实体,这些实体会彻底地决定社会世界——但他们提出的实体是由社会实体组成的。其他项计划则更为温和。它们旨在是部分的解释而非完全的解释。就像一个人可以把一辆汽车分解成底盘、引擎、传动装置等等,即使这种分解不是完全彻底的,即使这些部分本身没有进一步被分析。

对于那些试图凭借其他社会构成单元来对社会进行彻底分析的嘉华,一个反复出现的担忧是它们能否避免循环。如果我们试图解释水的本质,不会说它建立于水的部分。同样地,如果我们认为社会实体x本体论地被社会实体y决定的,而y又在部分意义上本体论地被x决定的,我们所完成的解释是不清楚的。

3.2.1外在主义的心理主义

心理主义的一种变体采取了对心理状态的外在主义进路。外在主义观点认为心理状态本体论地取决于关于外在世界的事实。例如,它认为一个人具有的水这一概念的内容,部分地取决于他所处环境中水的样本的实际结构;类似的,一个人具有的美国政府的概念的内容,部分地取决于作为美国政府的那个外在实体(参见条目externalism about mental content)。

这种版本的心理主义认为社会彻底地被外在主义的心理状态决定。20世纪中叶,标准心理学的反对者提出了面向社会实体的态度的问题,但是并不清楚在这些观点中,外在世界与心理状态是因果地联系还是构成地联系。在Kripke 1972和Putnam 1975之后,明确的外在主义观点由Bhargava 1992和Pettit 1993提出。Pettit主张外在主义心理学是个体主义的一个限定版本。就像更标准的心理主义一样,他认为社会现象完全地是由心理状态决定的。然而,这里所说的心理状态部分的由外在事物构成的。

外在主义的心理主义如果是正确的,就会将社会世界的决定基础限缩为一类(部分社会的)实体。然而,它也面临着障碍。首先,它必须解释它是如何避免循环的——也就是说,社会实体取决于态度,而这些态度所面向的实体取决于社会实体本身。第二也是更严重的问题,就是它需要解释为什么这是一个可信的决定基础。根据这种观点,外在世界被认为对社会的决定论关系意义重大——但只有当它是态度的构件时才是如此。奇怪的是,当外部世界不是态度的构件时,它在社会的决定论关系中不起任何作用。

3.2.2社会构成的个体

其他理论家认为人或自我是社会构成的。胡塞尔认为,即使是个体的感官知觉的内容,也以其他意识个体的共同体为条件。因此,人的主体性取决于主体间性(Husserl 1936: Sec. 71, 1950: Secs. 55–60)。

类似的观点很像上面讨论的外在主义的心理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视为是个体主义的。虽然它并不主张社会世界是由非社会的或前社会的个体决定的,但它仍然认为社会是由个体决定的。举例而言,胡塞尔认为社会世界是主体间性地构成的个体的共同体。

许多关于自我被社会地构成的观点含蓄地将自我和个体的心灵、意识或心理状态等同起来。包括黑格尔在内许多其他人,认为自我意识——因此自我的存在——取决于对他人的认知(参见章节1.2以及补录中的章节A.3.2);Scheler 1913认为基本类型的经验是与他人的经验(experience-with-one-another);Mead 1913, 1934认为个体经验和自我意识是从交际过程的社会矩阵中突现的;而Berger&Luckmann 1966认为个体由他们他们被识别的社会角色构成。MacIntyre 1984认为自我由社会叙事构成;Taylor 1989认为自我通过道德框架中的参与构成;而Davis 2003发展了一种经济中个体的社会叙事理论。

其他观点关注身体的社会建构。Foucault 1976, 1977和Butler 1988, 1990, 1993,还有许多其他人,认为自我的适当理论涉及到身体的建构,就像这种理论应该涉及到心理状态的建构一样。他们主张人类的身体很大程度上是话语与社会权利的操演的产物。不过,在阐释这些观点的时候,重要的是区分关于自我和身体的构件的主张,和关于类型和范畴是怎样被设立的主张。至少在某些程度下,这些观点实际上是关于叙事和实践如何设立范畴的理论,其中这些范畴对身体进行分类(参见章节4.4和5.4)。

3.2.3部分和混合的分析

从好用起见,提供社会世界的完整解释,或者将社会实体一路分析到某些基本层次,并非是必要的。通过其他实体来给出某个特定社会实体的部分解释也可以是具有启发性的。

一种特定种类的仇恨犯罪,可以被有用地分析为部分地由言语行动构成。无论我们是否能对言语行动的本质说些什么,这种分析对于社会科学和法律来说都是有用的。在经济学中,一般的均衡模型经常被设计来表征家庭(与个体相对)的集合,资源禀赋、公司的集合、商品,以及类似于债券和政府等其他实体(Mas-Colell et al. 1995: Ch. 19)。在类似于这些的模型中,在它们将经济学系统向组成部分的部分分析中,一些本体论工作被隐含地完成了。这在将社会分析到其他社会部分的社会学理论中,这也是很常见的(参见章节5.3).

波普尔和他的学生提出了一种社会科学的混合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在局部语境或“情境”中偏好个体主义的解释,但是将制度视为外部的背景条件。这种方法论经常以“制度性的个体主义”(institutional individualism)而知名(Agassi 1975, J.S. Coleman 1990, Jarvie 1998, Udehn 2001)。然而,这是一种方法论进路,而非一种关于社会本质的主张。这些模型通常并不承诺本体论主张,无论是关于模型中这些实体的本质,还是关于各种组成部分构成了什么社会实体。例如,波普尔虽然主张制度在社会解释中的不可或缺性,但是他也有一个关于制度(以及所有社会实体)的心理主义本体论。

3.2.4实践和具身能动性

实践理论在1970和1980年代的人类学中发展起来,这种理论关注行动、惯例,以及人类对世界的参与。一系列理论现在被归为广义的“实践理论”:Bourdieu 1977和Giddens 1984最突出的,但是其他包括Foucault, Garfinkel, Butler, Latour, Taylor, Ortner和Schatzki这些理论家也被看作是实践理论家。

实践是一种做某些活动的方式(“way of doing”),不仅包括人们在一种文化中如何思考,也把靠行为、言谈、感受和与环境中的对象互动。例如,考虑在一个给定文化中烹饪的方式。烹饪涉及到个体复现的身体运动、个体以惯例方式处理的环境中的对象、明确的和背景的知识,以及人的意图和选择。根据实践理论,在实践的执行中总是涉及到个体,但这些执行并不局限于执行个体的身体与心灵。Bourdieu 1990认为实践完全地由客观可观察的行为的集合决定。但是其他理论主张“类型”(type)相对于“殊型”(token)的优先性:说实践随附于它的执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执行本身是由对实践的指涉所个体化的。

在某种程度上,一些实践理论是个体主义的。实践理论很大程度上关于身体活动——人们运动、自身的举止以及巧妙地行动的方式——这些是在文化中被复制的。个体能动者是实践的“承载者”((Reckwitz 2002, Rouse 2007)。不过,实践不仅涉及态度和心理表征,还涉及世界中的对象:锅、炉、蔬菜和酱汁都是烹饪实践的构件。此外,个体活动本身取决于社会:它们部分地由作为实例的文化实践构成。

3.3自上而下和平面进路

尽管在社会本体论的争论中,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通常被作为两极来区分,但是章节3.1和3.2中讨论的观点范围显示了个体主义不是整体主义的唯一替代选择。即使在3.1的范围内——那些认为社会建立于非社会组成部分的观点——也同时存在着针对整体主义的个体主义的和非个体主义的替代选择。

“整体主义”也是多样化的。一些理论家是二元论者:他们提出了个体的和社会的两种不同领域;类似于笛卡尔对身体和心灵的区分。其他人是一元论者:他们认为社会学是基本的,或者具有本体论优先性。还有其他的理论提出了“平面的”(flat)本体论,根据这种理论,各种实体都存在,但是彼此之间没有本体论优先性。

3.3.1二元论

关于社会的二元论是这样一种观点,社会的和非社会的实体——例如社会和个体,或者结构和能动者——是截然区别的,并且其中一个并不基于另一个。在20世纪中叶的个体主义/整体主义争论中(参见Jarvie 1972, O’Neill 1973),整体主义者广泛地被理解为对各种版本的二元论的赞同。在这些争论中,整体主义的捍卫者并不否认非社会的存在。相反,他们主张的是社会的不能被还原为个体主义的实体。

关于心身关系的工作强烈地影响了关于社会二元论的论证。尤其是,许多社会科学的哲学已经接受了反二元论的策略,这些策略由心灵哲学家倡导,特别是由Davidson、Putnam、Fodor、Kim发展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就应用于心灵而言,这种观点认为,将心理属性或事实还原为物理属性或事实,可能存在原则上的障碍,即使心理的完全由物理决定。社会科学的哲学家以“非还原的个体主义”的形式将这种观点应用到社会实体中。这种观点主张,将社会现象还原为个体现象可能存在障碍,即使社会的完全地由个体的所决定(Macdonald & Pettit 1981; Mellor 1982; Currie 1984; Kincaid 1986, 1997, 1998; Tuomela 1989; Little 1991; Bhargava 1992; Pettit 1993, 2003; Hoover 1995, 2001a, 2009; Stalnaker 1996; Sawyer 2002, 2005; Schmitt 2003a; List & Spiekermann 2013)。最近,一些哲学家挑战了这些论证,认为这些论证未充分地描述“随附性基础”(参见章节3.1.3和3.1.4)。这些哲学家同意拒绝二元论的基本策略。但是他们否认“个体主义的”是理解社会构成单元的适当方式,代之以主张更加广泛的一组构成单元。

二元论在一些心灵哲学家哪里重新兴起,例如Chalmers 1996。然而,目前尚不清楚的是,那些支持心理二元论的论证是否适用于社会二元论。例如,即使Chalmers的“僵尸”论证在心灵方面获得了成功,在社会中可能不存在类似于“意识的难问题”的东西(参见条目zombies)。

3.3.2社会的本体论优先性

社会整体主义的另一种版本是一元论的而非二元论的。这个版本的观点认为社会实体是本体论地是优先的或基本的,个体(和其他实体)在本体论地由是社会衍生,而非假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存领域——社会的和非社会的。这种一元论经常与黑格尔(参见补录中的章节A.3.2)和英国理念论者(例如Green 1866和Bradley 1893)联系起来。

一些20世纪中期的社会理论似乎也采取了这个立场。根据索绪尔关于语言系统相对于个体符号优先性的论证(1916),古典结构主义强调结构相对于个体的优先性。在最初的人类学应用中,文化系统中的角色被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然而,到了1960年代,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角色,还适用于个体本身。例如,Althusser 1965和Balibar 1965主张一种“理论的反人道主义”,在这种观点中因果解释主要是结构的:

在理论中,男人只是作为结构中隐含关系的支撑出现的,而他们的个体性的形式只是作为被结构决定的结果出现的。(Balibar 1965)

Talcott Parsons的功能主义社会学(1951)也认为社会结构优先于个体能动者。Parsons经常被理解为主张个体行动只是社会功能的体现,并在他不适当让个体能动性打折扣方面被严厉地批评(例如,被Garfinkel 1967)。然而,社会的相对于个体的解释性优先是否包含了本体论优先性的主张,这并不总是清楚的。功能系统,即使是那些剥夺了个体独立行动自由的系统,也可能是完全根基于“低层次”实体的。

3.3.3平面本体论

其他进路完全拒绝实体的任何排序或层次结构。有些观点否认科学可以被划分为层次结构,但允许某些实体由其他实体组成。一个更加激进的观点是,在实体中不存在任何建立关系。一个主要例子就是行动者网络理论(Latour 2005, Callon 1999, Law 2009)。在这种进路中,所有实体都是潜在地同等的。Latour认为,即使将一个实体或一类事物识别为“社会的”也是错误的。Latour区分了对象可以扮演的角色:它们可以作为“中介者”(mediators)而行动,即转换意义,它们也可以作为“中间者”(intermediaries)行动,传播意义而不转换它。一个原子、一个人、一台机器、一座山或一个银行,都有同样的潜在性去扮演这些角色。所有的科学家——社会的或自然的——所能做的就是写下可以追踪关联性的叙事。平面本体论的其他进路包括“聚集理论”(assemblage theory)(DeLanda 2006),“对象导向的本体论” (object-oriented ontology) (Harman 2005),以及“无尺度的形而上学”(scale-free metaphysics)(Thalo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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