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的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在我进入哆啦圈的成名之作《静香为什么会嫁给大雄》这个视频中曾经大力表扬了大雄有同理心/同情心这个优点,并且把这种与他人感同身受的能力称为大雄最大的闪光点,这个观点我永远不会改变。但同理心是用在生活中的。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刑事司法领域,最不应该有的就是同情心。生活中我会尽力向大雄学习,但每每进行案件分析的时候我都尽可能让自己成为机器,最好不要有偏好,因为司法程序不需要同情心,只需要事实、证据和法律。任何个人情感都是对理性判断的污染。
这时候就会有人搬出罗翔教授的金句“有些人学法律学到失去人性”来批评我——说实话,这句话讲给法学生听没问题;但作为普法讲给广大从未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民众听就很不合适——罗翔教授这句话的本意是揭露了法学的理性和人性的感性之间的矛盾,因为法学生可能急于“炫技”,只顾着展示自己学到的法律理性从而忽视了必要的感性,因此这句话对法学生是一个很好的平衡作用。可问题是——对于那些没学过法律的人来说,他们的观念中压根连法律的理性权威都不曾建立过,这句话对于他们来说就不是“平衡”,而是加在本来就丰富的感性上的又一个“权威认证”,这导致很多人在舆论干预司法时把罗翔教授的这句话搬出来作为自己的“背书”——虽然我连《刑法》都不曾摸过,虽然我连犯罪构成四要件和三阶层理论都不懂,虽然我根本不知道啥叫先行行为导致的救助义务和因果关系构成理论,但我有同情心啊,我同情弱者啊,这都死人了,你能不坐牢吗?别问,问就是罗翔教授说了,你学法律学到失去人性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法律知识和理性是食材,同情心和感性是盐,放一点盐之后这道菜就更好吃了——可是假如你连食材都没有,就往空锅里倒了一罐子盐,你这是想齁死谁?
你光记得罗翔大厨叮嘱你要放盐了,可是谁想到你连食材都不买。
想要达到这种情与法完美协调的境界是非常难的,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是基础,只有法学理论这种技术性的东西弄扎实了,才有资格去融会贯通诸如道德、情感这类比较自由裁量的东西。如果一个法学生连基础知识都没吃透,连一是一、二是二的客观判断都还搞不清楚,那还想搞“情与法的协调”?洗洗睡吧。连法学生都是如此,更别提没学过法律的民众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大部分人对于罗翔教授“有些人学法学得失去人性”这句话的运用只是在给自己的“微博判案”找理由罢了:终于有一个不懂法还可以理直气壮发表“判刑意见”的理由了——这个理由还是法学教授给的。
由于最近几天在微博上看到了太多不理性的言论,其中不乏用罗翔教授的这句话给自己做背书的,顿感无奈,有感而发。
专业法学教育带给人的影响不只是看了几本法条这么简单,有很多常人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的原则比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之类的对于法律人来说都是刻在骨髓里的,不会有丝毫怀疑动摇。没有证据就是无罪,没有什么可是但是值得扯的,这种对法治原则毫不动摇的坚持才是公平正义的唯一基础。把这点做好了,我们再来谈同情心的问题。
希望有些人不要只顾着放盐,麻烦你先把菜买回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