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字不能随便签,为朋友20万贷款做担保,结果房产被法院查封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福州永泰,一名借款人无法偿还20万的贷款,法院依法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并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具体情况一起来看。
涉一笔20万元执行案件 担保人房产被查封
执行法官表示,2018年初,朱某、谢某向某银行借款20万,王某莲、王某送为这笔债务提供了担保。
永泰县人民法院法官 薛龙
后续再通知被执行人的时候,基本上就不接听电话,也不到法院来阐述自己怎么还款,所以我们这次对他采取一个拘传的强制措施。
在被执行人王某家门口,执行人员敲门半天,未见有人回应。执行人员现场张贴法院传票。
执行人员现场传唤三名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表示,在很多执行案件中,都会涉及到担保,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担保有风险。
永泰县人民法院法官 薛龙
贷款人或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就要替代借款人去偿还债务,在偿还之后,他才享有对债务人追偿权,才能通过另行起诉或者直接申请执行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笔债务。
就在返程途中,执行法官接到了一个消息,几名被执行人在银行出现了。
法官居间沟通协调 明确各方责任
在永泰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先与借款人朱某进行了沟通。借款人朱某称,自己当时借了这20万元后,将其中的15万元给了案外人郑某使用。他希望这15万元应该由郑某来承担,但执行法官现场明确向其阐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
随后,执行法官也向担保人王某莲、王某送明确了二人需要承担的还款责任。
永泰县人民法院法官 薛龙
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借款人钱还不上的情况下,担保人跟借款人承担一样的还款责任,如果承担了责任,那你依法享有的追偿权,我们法院也会给你保障。
调解现场,两名担保人都表示,此前并没有意识到担保需要承担这么大的一个风险。最终,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三个被执行人当场还款了2万元,并与邮储银行方面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明年1月1日前还款3万元,剩余的3月1日前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