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历任国家元首(兼代)出生地(一级行政区)
加拿大(英语/法语:Canada),首都渥太华。原为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居住地。17世纪初沦为法国殖民地,后被割让给英国。1867年7月1日,英国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合并为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他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加获得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加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英国国王为加拿大国家元首。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有关法案规定,加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国家元首,总督为英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为和平、秩序和良政。
一、维多利亚女王 英国英格兰(汉诺威王朝)
二、爱德华七世 英国英格兰(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
三、乔治五世 英国英格兰(前期为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后期改称“温莎”)
四、爱德华七世 英国英格兰
五、乔治六世 英国英格兰
六、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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