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基地、元荡岸线和朱家角2幅公共设施备建用地等启动征地事项
内容摘要:青浦区再次发布8则征地事项,含朱家角镇2幅公共设施备建用地启动征地,华为基地等。
近日,青浦区再次发布8则征地事项,全部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地街镇分布主要在金泽镇、赵巷镇、徐泾镇、朱家角镇和华新镇。
用途方面,绿化、道路、商业和商办、租赁房、公共设施备建用地、一类工业和教育科研用地。
本次征地亮点:
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工程;
华为基础;
赵巷镇一幅混合用地(四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朱家角镇2幅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区位示意图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3号)
项目名称: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沪青平公路,南至东航路,西至元荡湖,北至元荡湖
用途:绿地、水域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0、21、2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杨湾村,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青浦区金泽镇,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九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3614.8平方米、建设用地 23.9平方米、未利用地7729.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1368.5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该项目已于去年5月开工,根据该项目建议书所示,项目将新建堤防1514米,新建防汛道路7396平方米,新(改)建护岸1864米,新建桥梁3座,新建水闸3座(雪二漾生产河闸、小汶港水闸、金泽塘水闸),水生态修复7.25万平方米,景观及绿地布置18686平方米,湖区生态清淤及水下地形重塑土方7. 5万立方米,支河整治1085米。
目前,项目三期也已提上日程。

佳环路(佳采路-盈港东路)区位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4号)
项目名称:赵巷商业商务区佳环路(佳采路-盈港东路)新建工程
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南至佳采路,北至盈港东路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72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八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133.5 平方米、建设用地350.5平方米、未利用地741.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225.9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5号)
项目名称:金泽镇西岑社区规划三路新建工程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东至规划六路,西至练西公路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14、15、16、1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十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八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五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九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四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8617.1平方米、建设用地 7561.7 平方米、未利用地17624.4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3803.2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规划三路(港悦路)新建工程位于西岑华为基地南侧边界。

张广泾路(西段)区位图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6号)
项目名称:徐泾镇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
项目位置:青浦区徐泾镇,西起规划叶联路,东至全季酒店围墙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1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7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71.8平方米、建设用地171.7平方米、未利用地561.3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104.8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0.3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张广泾路规划东起联民路西至叶联路,现状全季酒店以东该道路已建成,本次征地范围为全季酒店以西(详见附图红色虚线段)。从现状来看,该道路全季酒店北侧似乎没空间落地了。另外,本次征地路段北侧为去年10月份出让的B-1B-11商业商务地块。

盈港东路北侧B3C-01地块区位图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7号)
项目地块:赵巷镇盈港东路北侧B3C-01地块
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东至佳杰路、南至盈港东路、西至佳环路、北至佳旭路
用途:四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66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十组,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八组,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九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25195.2 平方米、建设用地 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0344.6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5539.8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盈港东路北侧B3C-01地块为商业、商办及租赁房混合用地,其中商办面积比例占60%,而商业及租赁房面积各占20%。地块容积率2.5,地块规划限高80米,未来将提供158套租赁房。

珠溪路东侧D01-01地块区位图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8号)
项目地块:朱家角镇珠溪路东侧D01-01地块
项目位置: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朱昆河、南至新塘江河、西至珠溪路、北至淀山湖大道
用途: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674、67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3672.3 平方米、建设用地2.4 平方米、未利用地 204.5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3879.2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珠溪路东侧D01-01地块位于朱家角镇新镇片区,该地块规划为公共设施备建用地,从片区规划资料获悉,该地块为一级开发强度,地块限高24米。

淀山湖大道南侧D01-08地块区位图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59号)
项目地块:朱家角镇淀山湖大道南侧D01-08地块(原D2-1地块)
项目位置: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珠湖路,南至新塘江河,西至朱昆河,北至淀山湖大道
用途: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1〕第681、68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864.5 平方米、建设用地 1.1平方米、未利用地 19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884.6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06.6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淀山湖大道南侧D01-08地块与其西侧珠溪路东侧D01-01地块一样同为公共设施备建用地,地块规划条件两幅地块一样,都为一级开发强度,地块限高24米。

华蔡东路北侧13A-05地块区位图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地补告〔2022〕第60号)
项目地块:华新镇华蔡东路北侧13A-05地块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尤家港路,南至华蔡东路,西至嘉松中路,北至施海河
用途: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7、8、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北组,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尤家巷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345.1平方米、建设用地 41939.1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3284.2 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以上8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09 月 01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资料:上海市政府网
编辑:大青浦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