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蛋壳公寓等的,一点立法建议
可以参考半佛仙人的解释:BV1Dy4y1C7bF
新的法律中,应该加上一条:凡消费者付出金钱购买的、可以可靠衡量的商品、服务,只要是不符合行业规定和合理预期的,消费者可以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减少损失,包括赔偿金、贷款的减免,各个行业由专业审计人士鉴证后,得出金额的变动与标准。服务行业七年一查,工业生产行业五年一查,农业产品三年一查。
例如,蛋壳公寓是变相的庞氏骗局,和消费者收取长期的租金,而给房东短期的租金,剩下的钱就卷走了或是花了,所以消费者不但无法享受到足期的租赁,而且还可能因为租赁贷,导致自己背上了贷款。
在这种情况上,租客可以极大减少自己负担的贷款,因为蛋壳公寓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责任,而金融公司、银行没有能够承担监督、合理发放贷款的职责,因而蛋壳公寓事件的后果,不仅要由租客承担,而且银行和房东也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可以说,这个苦果,要由官方机构捏着鼻子咬着牙吞下去,房东和租客咬咬牙咽下去。
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应该被保护,而不是付出了,反而被套牢。贷款本来应该是对消费者有益的事情,因为可以延期贷款,但是不能在“合法”的利用下,变成了控制、盘剥消费者劳动成果的工具。而投机行为,原本是为了平衡市场的供需价格,现在却又变成了套取他人利益、利益重新分配的工具,这是反社会正常循环的——因为投机不创造任何价值,反而会阻碍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循环。
当消费者们无暇为此而抗争的时候,政府有形的大手就应该即时出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因为保护人民群众,就是保护自己。
因此,一切与实质不符的行为,都不该按照原来所规定的规范来履行责任,因为这会造成极大的不公平与非正义,不利于科学的社会建设,以及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然而,我并非“利益既得者”(蛋壳公寓用户),但我也是“利益”既得者,这里的“利益”,指的是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一切合法权利的基础,但即使有社会秩序,依然不妨碍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发生。
——现在,我也是公共知识分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