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手续还未办理就要交物业费?开发商的回应让业主怒了

丁女士: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未达到交房条件
丁女士反映,自己于2019年在福州福清恒大御府买了一套单元房,原定交房时间是2021年7月31日,但丁女士在验房时却发现房子存在多处质量问题。
除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之外,丁女士表示开发商交房手续也不齐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指出,交房前需要取得房子的竣工备案表和实测报告,但时隔一年,房子仍然没有取得实测报告。基于这两点,丁女士认为该房屋没有达到交房标准。
对此,律师也认为丁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做出整改并提供相关证书。
丁女士:物业公司
要求补齐物业费
在丁女士提出整改要求之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维修,一直到近期才完工。由于开发商把交房手续全权委托给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丁女士就前往该物业公司,可却被告知要补缴3000多元的物业费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丁女士认为,在未正式办理交房手续之前,不应该收取物业费。
物业方: 物业费由
交房通知书发放起计算
针对这个问题,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强制收取物业费,并且物业费计算时间应从收房通知书下发日起计算,如果存在异议,可以跟开发商沟通,由开发商支付。
对于物业费的计算时间,律师表示,办理交房手续与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冲突,物业不应以此借口拖延手续办理。同时房屋在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来结算,不该由业主承担。
律师 蔡思斌
物业费承担应该是以房屋实际交付为主,或者视为交付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房屋有质量问题,还在整改期间,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不能视为交付,没有交付也就不存在所谓承担物业费的问题,物业费还是应该由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来结算的。
开发商:愿意减免
业主一个季度物业费
为了推进此事的进展,调解小组与丁女士一起前往了恒大地产集团福建公司反映情况,但相关负责人不在。
截稿前,丁女士收到负责人回复,开发商和物业表示只愿意减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对于这个结果,丁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将通过其它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帮帮团将持续关注此事,也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可以尽快给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