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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平平无奇的动态:一晚上获3.9万阅读

2023-03-02 00:33 作者:清如许-阿清  | 我要投稿

如标题所见:家人们。昨天我回来一看:我超怎么肥四?!我随手发的一个评论动态突然2.7万阅读量,点赞超过100个。这还不算,然后我洗个澡吃顿夜宵的功夫,3.6万阅读了。再过半小时,到我写这篇文案的时候3.9万阅读了,一刷新,又4万了!

 

那么惊讶归惊讶,我发的动态内容是什么呢?就是:驳斥受害者有罪论。那么我发的动态可能表述不清楚,比喻不当。那么,这个专栏我就来修正一下措辞和比喻。包括我也会@一下我评论的视频的原作者(@喵联盟),邀请她一起来讨论。

 

我修正后的观点:

先说说受害者有罪论的社会定义:即认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言论。在原动态里,我用了“闯红灯者被撞活该”这一比喻。但是很多网友说无法理解或者比喻不当。我原先的观念是:“不管他做什么,只要受害就是受害者。”后来得到提醒并查阅了资料,受害者的明确定义是:“任何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如果一个人做了非法的事受到伤害了,那只能叫“活该者”,不能叫“受害者”,这一点感谢各位的提醒,我会持续改正。

 

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原意的表达,动态的下半部分,我拿去年唐山打人事件举例:很多网友一下就心知肚明了。女孩在正常用餐且正当防卫的前提下,收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符合受害者的定义。那么这时,“受害者有罪论”的支持者就会说:“哼,女孩子半夜独自出门活该”“烧烤摊是人该去的地方吗”“反抗那么大一个壮汉,是不是傻?” 这样的言论,就难免不让人觉得荒谬可笑。

 

有位网友举了一个恰如其分的例子:上学时最讨厌老师说:你如果不惹他,他会欺负你?

我们无故受欺负,难道施暴者有理?很多家暴,校暴,网暴皆是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自己收到的伤害,弥补损失等等。而加害者,少有乃至没有损失,完了以后下次还能继续肆无忌惮(尤其是网暴)。这也就是为什么“受害者有罪论”会散播开来了,因为真正的受害者没时间对群众解释了,心理层面也被加害者弄出了PTSD甚至心理疾病。只有加害者在那里仰天长啸。受害者的内心想法和感受,只有真正受害过的人才知道。“受害者有罪论”是否正确,也只有他们最有发言权。

 

以上3-4段便可以看出:“受害者有罪论”本质存在严重的错误与歪曲事实的可能。因此,应当是要反对的。

 

那么我在原动态里还谈到另一个观点,就是“有罪者受害论”,我重新思考并简化了,就是两个字“活该”。活该的例子,在社会上数不胜数,这里我就不多举例赘述了。

 

总之,受害者有罪论是错误的,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受害者有罪论!

 

好了,就讲到这把,零点了,好困。还有就是这会5.3万阅读了,点赞超过两百,评论超过四十,还在增长。

不过,我喜欢并接纳大家的踊跃评论,本专栏也是。如果有什么错误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我会不断修正,感谢各位。

作者:清如许—阿清

2023.3.2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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