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19 汉高祖刘邦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9、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56—前195年)
西汉王朝的开创者。推行“法治”路线的地主阶级著名政治家。沛[1]人,字季,出身于农民家庭。曾当过秦的乡村小吏“泗水亭长”。秦末,他参加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队伍。教员说:“一切统治王朝打不赢革命军”。[2]刘邦在广大农民的支持下,首先占领了秦首都咸阳,推翻了由于赵高政变部分地改变了政权性质的秦王朝。以后又经过五年“楚汉战争”,战胜了以项羽为首的复辟势力,重新统一中国,为中国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汉承秦制”,刘邦基本上继承了秦始皇制定的“法治”路线和郡县制等制度,并更加注意全面地运用先秦法家韩非关于“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刘邦在消灭分封制方面不如秦始皇坚决彻底,但在打败项羽后,他立即着手削弱在战争中分封的异姓王,接连粉碎了韩王信、陈豨、彭越、韩信、黥布、卢绾等六个诸侯王的叛乱。同时,他虽然错误地封了一些同姓王,但规定各分封国的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命,诸侯王必须执行中央的统一法令,没有中央的命令[3],不得擅自发兵,全国的军政大权基本上集中于中央。刘邦一入关,就废除了赵高的严刑苛法,要丞相萧何整理秦始皇的法律,“取其宜于时者”,加以增删,制定了《汉律》九章。他下令把旧六国贵族和其他地方豪强共十多万人迁到长安附近,严加控制。又公布“以有功劳行田宅”等法令,把大量的田地和房屋奖给有功的将吏士卒,免除他们的徭役,鼓励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同时他还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固定田租,奖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宣布凡因饥饿卖身为奴婢的人,一律为农民;规定商人[4]不得穿丝织品,乘车骑马,不许携带武器,不许做官,并加倍征收他们的人口税。这些法令和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奴隶主残余势力,有利于巩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
刘邦在用人问题上也坚持尊法反儒的原则,法术并用,“好谋能听”。他憎恶儒生,曾说:“为天下安用腐儒?”[5]统一天下怎能任用迂腐的儒生?当郦食其求见时,刘邦听说他“貌类大儒”,就冒火说:“我正忙着统一天下,不见儒生。”[6]后来又听说他不是儒生,是个壮士,才接见他。在“楚汉战争”中,汉军被围困在荥阳时,郦食其竟要刘邦封立六国旧贵族的后代,刘邦听取了张良的正确意见,大骂郦:“竖儒,几败乃公事!”[7]立即下令销毁已经刻好了的大印,避免了一个大错误。项羽任人唯亲,“其所任爱,非诸项即妻之昆弟,虽有奇士不能用。”[8]刘邦和项羽相反,主张“爵以功为先后,官以能为次序”,凡是有才能和功劳的人,不受出身限制,一律按功行赏,量才录用。刘邦的主要谋臣和将领都是法家,其中萧何、曹参、夏侯婴等是地主阶级的下层官吏,有些是贫苦劳动者,如周勃是手工业者,樊哙是屠狗的,灌婴是小商贩。这说明刘邦和项羽两个政治集团的阶级基础是不同的。刘邦临死前,嘱咐吕后要重用萧何、曹参、陈平、周勃等人,为吕后继续坚持法家路线提供了可靠人选。
刘邦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不可避免地有他的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例如,他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又大封同姓王,没有彻底消灭分封制和世袭制,为以后吴楚七国叛乱种下了祸根;他没有像秦始皇那样开展思想政治领域中反对儒家的斗争;在对匈奴的方针政策上反映出一定的软弱性。但是,总的来看,刘邦是有历史功绩的。
注:
[1] 今江苏省沛县。
[2]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459页。
[3] 虎符。
[4] 当时大多数是商业奴隶主。
[5] 《史记·黥布列传》。
[6] 《史记·朱建列传》。
[7] 《史记·留侯世家》。
[8] 《史记·陈丞相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