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三国演义原著)能让亮粉泪崩的句子

2021-03-16 10:14 作者:潇斓意境  | 我要投稿

1、季汉丞相,记汉丞相,祭汉丞相。先生您看,我族泱泱,山河壮丽,盛世太平,仍为汉名。

2、“从祁山到西安,高铁只要不到一个小时,而丞相却走了一辈子。”

3、“那草庐一觉春睡,竟是先生最后一个好觉。”

4、丞相,天空中最亮的那颗星,是您吗?

5、“先生,我看众人皆为草木,为您青山。”

6、心之所向,爱之所往。心头砂痣,君乃月光。恨晚千年,未见君颜。定军一殁,梁甫失音。五丈原上,不闻灵柩。武侯祠下,思君成疾。

7、那白帝一别,先生便是踏上了不归路。

8、如鱼得水,入狱得睡。

(好吧,我就是个搬运工,部分来自B站知乎,网易云。晚辈实在不才,只能写到这儿,递笔给大佬和文字搬运工。)

爱丞相(/ω\)害羞

我们的口号是,此生不悔入三国,但求一睡武乡侯!呸,发错了,应该是:

辱我诸葛丞相者,虽远必诛!

(递笔递笔~☆)

我感动的是后出师表里面的那句“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

曾经在赤壁借东风的人,终究是被五丈原的秋风给带走了


星星坠入渭水河了!

异世通梦,恨不同生。

非淡泊无以明志

非宁静无以致远

可从三顾茅庐的那一刻起,丞相再也没静过了吧......

只因先主丁宁后,星落秋风五丈原。

鱼水三顾合,风云四海生。

章武三年水失鱼,从此清波无涟漪。

只因先主叮咛后,星落秋风五丈原。

故人已辞白帝远,不见长安不复还。


我虽有功于社稷,然而必损阳寿。

“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伏闻生死有常,难逃定数;死之将至,愿尽愚忠。

九疑山下频惆怅,曾许微臣鱼共水。

上天给了先帝一把火,又给了丞相一场雨。

斗转星移,曾经汇聚在一起的星河也终究会消散,而消散前会留下最后耀眼的光芒,而这光芒则是一种夸父追日,精卫填海,不屈不挠的精神,可以穿越时空,纬度,到达最远的宇宙边缘,融入最深的文明基因。

一个之前在别处看见的句子:章武三年水失鱼,从此清波无涟漪。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六出祁山北定中原,不是空城计上方谷五丈原,而是我在晋书,你却在蜀书。

臣家成都有桑八百株。

生能决策扶刘氏,死尚遗言保蜀民。

悠悠苍天,何薄于我。

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三分割据纡筹策,万古云霄一羽毛,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运移汉祚终难复,志决身歼军务劳。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

终不觉,终不归,终不悔……

一诗二表三分鼎,万古千秋五丈原。

-我走啦

-走吧,我办事,你放心。

-白帝城托孤,我最喜欢的一句翻译

我喜欢这句:"只有一个故事结束,另一个故事才会开始。学会喜爱一切,包括结束和分别。”感觉亮粉专属啊..... 好吧,这两句是我自己拼起来的#(小乖) 

春天白帝城托孤,秋天五丈原星坠。

鱼水君臣,可怜鱼先死;收复中原,可悲将早亡。

五丈原,五丈原,秋风萧瑟,一代圣人,抱着遗恨,背着壮志未酬,与世长辞。

谁识卧龙客,长吟鬓愁斑。

孔明,一代贤相;卧龙,一位忠臣。

你眼中有愁绪千重,悯天下苍生,怎能不动容?

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

如其所言……

——“先生...” ——“将军...”

——“军师...” ——“主公...”

——“丞相...” ——“陛下...”

——“相父...” ——“陛下...”

——“相父...” “...”

——“相父?” “...”

——“相父!”

......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他给自己定的绩效考核,他拿到了满分,然后一去不回。

恸哭杨顒为一言,余风今日更谁传。

区区庸蜀支吴魏,不是虚心岂得贤。

丞相执着的不止是对先帝的承诺,更是对统一以后治理出一个盛世大汉的理想的执着,看丞相治蜀就能窥知一二。

又自以为无身之日,则未有能蹈涉中原、抗衡上国者,是以用兵不戢,屡耀其武。

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相逢意气为君饮,系马高楼垂柳边

九嶷山下频惆怅,曾许微臣水共鱼

河图的《失空斩》歌词

凭一张瑶琴解围城之困

赢得这满座彩声如雷震

想来智极近妖的不败化身

怎会回天乏术大乱方寸

若失去战无不胜的半世纵横

空空如也赌谁会抱憾终生

敢不敢斩断最后一点点温存

来忘却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

若失去未卜先知的通天之能

空空如也于天地孑然一身

敢不敢斩断最后一点点遗恨

来纪念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


(三国演义原著)能让亮粉泪崩的句子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