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1.2 齐桓公姜小白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齐桓公姜小白(公元前716—前643年)
春秋时期齐国国君,具有法治思想的政治家。春秋时期是我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阶级斗争十分尖锐,天下大乱。在奴隶起义的打击下,西周奴隶制日益崩溃。齐桓公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任用著名政治家管仲为相,大力支持管仲推行进步的革新路线。
他在位四十多年,在经济上实行“相地而衰征”[1]、“与民分货”[2]的政策。他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提倡种五谷,养桑麻,育六畜,积极开发富源;设置铁官,开铁矿,制造铁的农具,提高耕种技术;设置盐官,用官府力量发展煮盐业;鼓励百姓入海捕鱼,注意发展商业、手工业;铸造和管理货币,调节物价等。在政治军事上,他整修武备,发展军事力量,把居民组织和军事组织统一起来,改革政治军事制度,把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二十五个乡,集权中央;采用有才能的人做官吏。
由于推行了进步的革新路线,齐国成为当时最强的诸侯国。齐桓公以他在齐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实力,成为中原地区诸侯联盟的盟主。历史上称齐桓公为春秋五霸的第一个霸主。孔孟儒家咒骂和攻击齐桓公称霸是“天下无道”,充分表明孔孟儒家是逆历史潮流的反动派。
齐桓公的革新措施,对打击奴隶主顽固势力,促进新兴封建势力发展,抵御外族奴隶主入侵,都起到一定的进步作用。但齐桓公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早期的、初步的。他在用人方面也有错误,没有采纳管仲的意见,在管仲死后仍重用投其所好的竖刁、易牙、开方等佞臣,结果自已遭害,造成国家内乱。他的生活也十分奢侈。
注:
[1] 按照田地质量好坏分等征税。
[2] 实物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