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召开限摩听证会,商会发意见建议函,当地摩友经销商提异议
背景资料:
新疆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人口约350万人。
2006年发布《关于严禁摩托车通行和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通告》,划出了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2012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区道路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人力车等通行的通告》,通告规定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暂扣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陆地飞行者”报导,乌鲁木齐晚报于7月21日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召开乌鲁木齐市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听证会的公告》,公告通知于7月28日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市人大、政协委员各1名,相关政府部门代表8名,新疆摩托车运动协会1名,交通类新闻工作者2名,市民代表4名。对于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摩托车行业及摩托车俱乐部均表示热烈支持,听证会的召开充分说明了政府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获悉此事后,中国摩托车商会非常关注并重视,立即联系乌鲁木齐相关经销商和摩友及交管部门了解情况,并代表行业和广大摩友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函。
《建议函》首先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为乌鲁木齐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并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制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时,通过公开征询意见的举措表示赞赏和欢迎。
《建议函》指出:十几年前,由于管理不当等诸多原因,摩托车骑行的混乱给城市道路交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这也成为全国大多数城市采取“禁限摩”政策的主要原因,但其结果却带来了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如今,随着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日益严重,以及其他不合规交通工具的问题日益突出,摩托车作为交通出行工具的优点也日趋显现。摩托车不是交通问题的制造者,恰恰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工具。摩托车与汽车一样同样属于机动车,都是交通工具,应该实施同样的、统一的管理措施。管理的应该是驾驶它的人,而不是交通工具。我会希望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能多方研究分析,尤其是在本次征求意见时,能广泛的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到真正的问题点,精准施策、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拿出一个“依法有据、于民有益”的方案和规定,最终实现城市交通上摩托车合理存在、和谐共存的共赢局面;实现交通管理上政府、管理者、摩托车群体的共赢局面;实现社会治理上法治、和谐、进步的共赢局面。
《建议函》还针对有关摩托车管理问题提出了七条意见建议。最后,商会表示:愿意发挥自身优势,承担起更多的行业责任,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保持沟通联系,积极交流,为共同推进乌鲁木齐交通出行这一民生问题的改善,为乌鲁木齐交通管理的提升而努力。

另外,当地摩友及摩托销售行业也提出异议:
对本次听证会,摩托车行业和乌鲁木齐各摩托车俱乐部均选派了代表,希望能够通过报名热线积极参加,但考虑到可参加人数的限制及参加的可能性,车友对于听证会召开的形式和对乌鲁木齐摩托车限行的意见与建议: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不一定能全面反映摩托车行业及休闲娱乐群体的需求。1、从人员结构来看,听证会总人数17人,其中人大、政协2人,政府相关部门代表10人,摩托车协会和市民代表5人,媒体2人。仅有的4名市民代表不一定具有行业、群体代表性;3、听证会参加人员中没有摩托车行业、摩托车俱乐部相关人员,不能充分反映该部分群体的需求。
二、城市限制摩托车通行涉嫌违反上位法 从国内其他省市反对限摩禁摩,以及部分摩托车用户胜诉的司法案例来看,城市限制摩托车通行涉嫌违反上位法。
所以,明确停车规范,有利于化解该矛盾。以上,是摩托车行业商家和摩托车俱乐部对本次乌鲁木齐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听证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恳请相关部门参考,希望能为摩托车群体争取一份路权的同时,也为乌鲁木齐乃至新疆摩托车管理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