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伦理学》斯宾诺莎(书抄)

2022-05-10 11:01 作者:易卿Zi0507  | 我要投稿

界说

(一) 自因(causa sui),我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essentia)即包含存在(existentia),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

(二) 凡是可以为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就叫做自类有限(in suo genere finita)。例如一个物体被称为有限,就是因为除了这个物体之外,我们常常可以设想另一个更大的物体。同样,一个思想可以为另一个思想所限制。但是物体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也不能限制物体。

(三) 实体(substantia),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伦理学》斯宾诺莎(书抄)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