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消!
我反对取消对罪犯子女的合理限制。
首先,把罪犯子女与罪犯一同入罪,这才叫“连座或株连”,而很多人用这些词来代指“罪犯的子女在某些事情上受限”,这本身就是在夸大其词,不说是在故意混淆概念,也至少是在帽子乱飞。
其次,罪犯子女受到的影响范围仅仅只是局限于几个特殊方向,并非是罪犯子女所有的法律权利。并且就受限的那几个方面而言,考公参军上好大学并不是罪犯子女仅有的选择,因此在这些方面受限并不会必然地导致其生活质量下降或增加其生存难度,因此这种制度对罪犯子女也就并不具备必然的惩罚性,所谓的“这种连座违反了无罪不罚原则”的说法,是不能实实在在成立的。
其三,没有专家看不到这种限制对社会的有利之处,但其中赞成取消这种限制的人是担心这种限制会出现慢慢扩大或被滥用这种滑坡现象,最终导致好处小于害处不良后果。这担心确实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是:当你担心一棵小树苗可能长歪而不成材的时候,你该做的不应该是想办法不让它长歪吗?怎么却想出了干脆拔掉树苗以绝后患这种妙计?
其四,的确有些人能做到“不会因亲情而违背原则”,但现实是:大多数人都远没达到这种道德自律水平,罪犯子女进入到公务员或军队后受亲情影响而做出违背原则的行为是有极高概率的,仅仅是这种高概率对社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就将远大于“我们的法律更加公平了”这种自我拔高的进步所能带来的那点正面影响,更别说他们受亲情影响后真的守不住底线的后果了。而事实上,怎么能把“增加了人群被违法行为侵害的风险”称之为更加公平?!
其五,死刑的意义,并不是在对罪犯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平帐,而是在以最大的力量去保护守法公民!那些无视这点却只管叨叨死刑对罪犯多么残忍因此应该废除死刑的观点其实就是在本末倒置轻重不分,那些用来支持取消对罪犯子女进行限制的理由与说辞,不也正是在犯这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