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送货凭证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可诉性分析

【业务背景】
沈阳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自2009年合作以来,B公司在货到一段时间后结算付款,无结算单,且已经形成交易习惯。从2010年5月起至2011年3月止,B公司拒不给付货款。A公司仅能提供B公司未盖章的送货单,且B公司在送货单上收货人处签名均非本公司员工,而是B公司法人代表的家属。这种情况下,A公司准备诉讼,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规给出了本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致:A公司
时间:2012年2月16日贵公司依据现有证据即未盖章的送货单去起诉B公司有很大风险,具体如下:
一、贵公司与B公司成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口头约定贵公司为B公司提供拉面,并依照B公司指定地址通过物流公司送达B公司,贵公司通过物流公司送到B公司后,物流公司会将送货单返还给贵公司,但送货单上仅有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B公司并未签章,从财务处得知收货人系B公司法人代表的家属。首先,双方无书面合同,送货单依法可充当合同性质,但本案中贵公司处的送货单,仅有贵公司签章,B公司没有盖章,法人代表亦没有签章,故不能从送货单中体现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建议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如录音等途径,取得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明。
二、建议贵公司可以通过送货的物流公司查看物流送货底单,或者请物流公司证实同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且一直通过物流公司为B公司送货。后来贵公司财务找到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出具了相关证明。
三、建议贵公司找到B公司法人代表家属,并录音证实法人代表家属代替B公司收货,证实贵公司同B公司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四、通过查找银行对账单,确认贵公司同B公司的合同关系及B公司为贵公司转货款的事实,通过银行流水可以看出B公司结算货款的情况。
五、由于贵公司和B公司从2009年以来就建立了货物买卖合同,送货单按照批量结算,没有固定结算的时间和金额,故贵公司需要将和B公司合作以来的所有结算流水全部打出来,与物流单据一一对应,最终算出B公司欠贵公司的款项,作为诉讼时的诉讼请求金额。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果以上证据具备,诉讼时至少能够证实贵公司和B公司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贵公司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了合同,B公司欠贵公司的货款应当及时结算。合同后要附上对账单据,以及最终确定拖欠贵公司货款的诉讼请求依据。
【手记】
公司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在供货过程中一定要保留供货单,供货单中要具体注明货物的数量、金额、名称、规格、发货人、收货人的名称及签章,使供货单能够体现合同内容,特别是双方的签章一定要有,证实货物已经送到且对方已经收货的事实。否则,会像以上实例中的A公司一样,在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货物买卖合同关系,需要费时费力地寻找有效证据。
订立合同常见的细节法律问题:
1.口头变更合同内容有效力吗?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合同的约定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有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公司有专门的合同章,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都可以。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则应当使用自然人的人名章。如果使用财务章签订合同的,财务章等容易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下产生争议,故建议最好用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均是有效的。如果加盖公章没有签字,或者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均有效。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签字加单位公章,则该合同有效。如法定代表人仅签字,单位没有盖章,一般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但因为法定代表人系个人,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有瑕疵,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章,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
4.合同中打印地方和手写地方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那么手写部分是代表合同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以手写部分的为准。
5.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会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求合同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情形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即成立且生效。大部分合同在订立时候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通过特别审批才可以生效的合同,则在合同成立后,需通过审批后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