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雍正:你明明是一位勤政爱民的明君为何在后世传说中担了恶名?

2023-09-22 11:36 作者:我爱吃瑜头  | 我要投稿

说起清朝比较有争议的皇帝那么雍正算是其中一位在正史记载当中雍正是个工作狂每天宵衣旰食处理朝政给后来繁荣的乾隆时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野史传说当中关于雍正的黑料特别多。 有人说他是暴君昏君就连做皇帝都有人说他是篡位得来的皇位而关于他的死更是众说纷纭连被吕四娘砍了脑袋这种说法都有人编的出来。 这些野史传说都是清朝文人们编纂流传下来的那么勤政爱民的雍正皇帝为何会留下如此恶名以至于那么多人都要黑他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雍正在位时所实行的各种政策了康熙皇帝驾崩后留给雍正皇帝的并不是一个什么锦绣江山可以说是一个烂摊子康熙晚年被“九子夺嫡”闹得不堪其扰根本腾不出太多的精力去治理国家另外就是康熙皇帝执政太过宽仁对于很多贪官污吏尤其是那些跟随他多年的老臣与亲贵成员他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康熙晚年的国库消耗极为严重其实都是被一些皇亲国戚老臣功臣们给暗中亏空了而康熙皇帝对此置若罔闻以至于在康熙皇帝驾崩时大清朝的国库中只剩下了几百万两白银看似繁荣的大清帝国其实就是个空架子。 这是康熙皇帝驾崩后留给大清朝最大的一个后遗症而雍正皇帝需要做的就是对症下药他开始整顿吏治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为此雍正皇帝做了两件工作第一件就是查抄贪官污吏的家产这项工作并不好做因为这会涉及到很多皇室宗亲亲贵大臣对于这样的人实在是不好下手但是雍正皇帝可谓是铁腕手段只要是贪污腐败欠了国库的银子一律抄没家产。 当时被雍正皇帝抄家的亲贵大臣乃至皇亲国戚可是不少大家所熟悉的《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就是因为雍正皇帝抄家而从此家道中落的曹家与康熙皇帝关系特别的铁但是为了弥补亏空雍正皇帝说抄家就抄家一点面子都不给。 因为当时大肆抄家的行为雍正皇帝被人起了个外号叫做抄家皇帝而被抄家的都是官员贵族这些人都是文人自然对雍正皇帝恨之入骨他们的笔杆子下面还不知道怎么糟蹋雍正皇帝呢。 第二件工作就是成立专门的机构设置特派员到地方去查账这些官员到地方查账时如果查出了问题那么当地的官员就会被罢免由其他候补的官员顶上而当时各地方的财政开支必须要上报到雍正皇帝设立的会考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可平安无事。 无论是抄家还是处置贪官雍正皇帝都需要任用一批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官员这些官员雷厉风行手段强硬做起事情来丝毫不留情面这自然让很多官员受不了于是在他们眼中这些官员都是雍正皇帝这个昏君暴君派来的酷吏雍正皇帝的名声哪里好的了。 雍正皇帝这一系列反腐倡廉追讨欠款的动作下来国库得以充盈雍正皇帝终于能这些银子治理黄河平定西北叛乱好好处理内忧外患还给乾隆一朝留下的丰厚的家底使得乾隆皇帝登基后日子好过了很多。 雍正皇帝另外一项改革也是很遭人恨的那就是对于赋税的改革雍正皇帝极大推行了摊丁入亩的赋税改革在古代是要征收人头税与土地税的很多农民因为没有土地所以很难拿得出来人头税最后只能四处逃税所谓的摊丁入亩就是将人头税从土地税中征收田地多的自然拿得多而田地少的自然交税也就少。 这一项改革措施可以说大大地减少了农民们的负担但是地主豪强们的负担却加重了毕竟地主家的地可是比农民家的地多多了因为田地多地主们就需要多交税地主豪强们自然是不愿意的在这些人的眼中雍正当然是十恶不赦的昏君。 综上来看雍正皇帝在后世名声不好都是因为他当时的改革措施触犯了很多贵族官员以及大地主们的利益而这些人在当时是文人的主要群体得罪了他们基本上就等于得罪了文人这个群体所以他们不会让我留下太好的名声从而说我是昏君暴君我哪里昏庸哪里是暴君了我明明是个勤政爱民的明君。 但雍正皇帝的确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勤政皇帝他在位十三年几乎每天都在工作只是在我生日的当天给我放假一天他每天工作高达十几个小时每天需要批阅几十件奏折几乎我的每一个呈上来的奏折都会留下他的批语单单是批阅奏折的字数就高达一千多万字这样爱工作的皇帝真是屈指可数。 雍正皇帝晚年服食丹药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工作量太大精力与体力跟不上可以说雍正皇帝是被活活累死的雍正皇帝被活活累死才有我今日继承雍正皇帝皇位的事情。 综上来看我名声不好都是因为我的改革措施触犯了很多贵族官员以及大富豪的利益而这些人在现在是文人的主要群体我得罪了他们基本上就等于得罪了文人这个群体所以他们不会让我留下太好的名声从而说我是昏君暴君我哪里昏庸哪里是暴君了我明明是个勤政爱民的明君。 历史上真正的我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差劲历史上真正的我人格远超康乾是个勤政爱民受人爱戴的明君只是我的改革措施触犯了很多贵族官员以及大富豪的利益而这些人在现在是文人的主要群体我得罪了他们基本上就等于得罪了文人这个群体所以他们不会让我留下太好的名声他们从而说我差劲从而说我是昏君暴君只是我得罪了不少人被他们黑了而已。 并非代他人告知:叶孜 2023.9.22

雍正:你明明是一位勤政爱民的明君为何在后世传说中担了恶名? 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