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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定密的依据

2023-03-27 17:04 作者:嘿省心企业管理  | 我要投稿

“派生定密”是指在已经定密的信息基础上,通过合并、阐释、重述等方式形成的新信息或载体。这种派生信息通常是在执行或处理已定密事项时产生的,其基本要素和内容与原始秘密相同,只是形式和数量有所变化。因此,机关和单位可以根据已定密事项的定密级别来确定派生信息的保密级别。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和单位在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时,需要对涉密信息进行定密,定密级别应该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来确定。

《定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和单位在执行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时,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级别、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该根据所执行或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来确定。

《派生定密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和单位在执行或处理已定密事项时产生的派生信息,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应该被定为国家秘密: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涉及已定密事项的重点内容;对已定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或具体细化;原定密机关或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派生信息的保密级别应与原始信息的保密级别相同。机关和单位应该在新的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注与原始载体相同的国家秘密标志。

同时,如果执行或处理的已定密事项没有变更或解密,派生信息不得变更或解密。如果执行或处理的已定密事项已经变更或解密,机关和单位应该及时相应调整派生信息的保密级别、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或者予以解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嘿省心企业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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