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硕律师事务所:对于偷拍他人或恐吓他人,应依据哪些法律处罚?
一、偷拍和恐吓不是小事,可能涉嫌违法。
我们经常看到有关于偷拍和恐吓的新闻,在炎炎夏日,女生穿得很少,有的人在地铁或公交车上偷拍女生裙底。也有在私人出租房或者酒店偷偷安装摄像头偷拍的情况,这类行为不同于刑法的猥亵,与“咸猪手”也有所不同,那么是否构成违法呢?关于恐吓他人,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多次发恐吓信息的,可以被治安处罚。同时有涉嫌寻衅滋事的可能。所以,不要随意恐吓别人喔。我们看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该法第42条对侵犯人身权利6项行为的处罚。
这些行为之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2.有这些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2017 年 4月 27 日前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8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致1 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