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纯理解性记忆
买卖合同风险分担
原则上采用交付主义,有约定从其约定
有原则必有例外,例外全是买方(尚未交付而风险转移):
因为买方导致交付时间延后了,或者标的物到达交付地点而不收取,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方承担
在途标的物买卖,自合同成立起由买受人承担
长途运输,交付(第一)承运人后由买方承担
有原则必有例外,例外是卖方(已经交付但风险仍在卖方)
卖方根本违约,买受人拒绝受领,风险由卖方承担
如何理解融资租赁是一种非典型担保
融资租赁总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不直接与承租人签订借款合同,承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原因就是固定资产的价值往往金额巨大,借款合同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贷款人损失极大。融资租赁的精妙之处就在于: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保留固定资产所有权减少风险,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非常近似
PS:非典型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买卖、保理、让与担保
顺序汇总
一物数卖买受人顺序【只有一人】
普通动产:谁先交付——谁先付款——谁先签合同
特殊动产:谁先交付——谁先登记——谁先签合同
不动产:暂时没有司法解释
【动产】担保物权顺序【受偿不止一人】
两个以上抵押权/(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价款债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权
两个以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必然都在十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按登记先后受偿
抵押权、质权并存,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受偿
PS1:抵押权/非典型担保物权与租赁权,抵押权/非典型担保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
PS2:抵押权/非典型担保物权与所有权,抵押权/非典型担保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
PS3:抵押权/非典型担保物权与债权,抵押权/非典型担保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已经对抵押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债权人、抵押人破产清算时的债权人。另外,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仅限施工人员报酬和材料款等基本利益)优先于建设工程的抵押权
PS4: 以动产抵押的(即使已经登记,区别PS2),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一房数租承租人顺序【只有一人】
谁先合法占有——谁先登记备案——谁先合同成立
保理人债权实现顺序
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谁的转让通知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只有一人】
均未登记和通知,按照保理融资或者服务报酬比例取得应收账款【受偿不止一人】
典型合同概念特征记忆

概念大多按照“主体+主给付义务”
特征,没有标记的,按照“主体、内容、标的、四个性质”
PS1:标的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都是一次性服务,所以标的分别是保管行为、保管行为、运输行为
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中介都是持续性服务,标的都是劳务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都是一次性成果,标的具有特定性、特殊性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非消耗物
PS2:主体
仓储合同保管人、行纪合同行纪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保理合同保理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都需要相应资质
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PS3:内容
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有期限的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是融资的代价
中介合同的内容是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服务
行纪合同仅限商品的购销、寄售等贸易活动
承揽合同以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典型合同效力记忆
一定程度对应记忆:(买卖合同)买受人——出卖人义务、(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应人——使用人、(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承揽合同)承揽人——定作人、(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客运合同)旅客——承运人、(仓储合同)保管人——存货人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义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义务、租赁合同出租人义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义务,都涉及交付一些非货币财产,所以都有瑕疵担保的义务,相应的,买受人、定作人有按时验收的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保管合同保管人、仓储合同保管人、行纪合同行纪人、承揽合同承揽人都涉及妥善保管对方的非货币财产的问题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都涉及到暂时占有对方的财产的问题,所以都有合同到期的归还义务
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仓储合同 需要接受贷款人、定作人、发包人、存货人/仓单持有人 检查监督
借款合同贷款人、承揽合同承揽人、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保密义务
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都是持续性服务,乙方具有报告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义务是租赁合同的变体,维修义务给了承租人,出租人瑕疵担保变成协助索赔,取消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善的限制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变体:由于是诺成,所以涉及起初仓储物交付和接收的问题;由于仓储物可能是浮动的,所以有接受检查的义务(联系动产浮动抵押)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变体
行纪合同是委托合同的变体,因为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所以交易费用的承担、合同产生债务的清偿义务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行纪人)
保证合同、保理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这些服务性质的、和实物没有什么关系的合同,都不涉及交付/返还的问题,所以效力都比较有特色,需要单独记忆(“中介合伙 保证理 技术”);运输合同、中介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是非常贴近生活的,靠常识记忆;合伙合同、保证合同联系前面合伙企业和担保物权的知识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