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随时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吗?
金税四期!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随时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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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高净值人士和中小型私营企业都深感焦虑,原因就在于逃税和避税的行为。尽管有许多手段和方法可以达成这一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最终都会表现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利益。
从税务机关监管的角度来看,只要实时监控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动,就能发现绝大多数的逃税行为。
也有一些人想尝试使用大额现金交易来逃避监管,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某地的税务机关曾提取过某个人账户的交易流水,发现一年内的交易量竟达到了近十亿元。
如此巨大的交易金额如果全部使用现金,几乎是难以想象的。近年来,有些人为了逃税,曾尝试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但这种行为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

逃税和避税的行为在某些人群和企业中普遍存在。如果税务机关监控了他们的账户,对他们来说,这几乎是致命的。比如,某地的一家美容机构,连续数年通过某个平台收取款项而不进行申报,隐匿了巨大的收入。如果税务机关能实时监控该平台的交易流水,这个问题早就应该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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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税务机关能否实时监控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呢?
目前,没有法律支持这种做法。法制社会的一个特点是:行政权力是受到限制的,且必须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如果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行政机关无论出于何种正义目的,都不能超越法律权限。
法制社会中私权的一个特点是:负面清单,也就是说,只有清单中明确列举的事项,个人才不能去做,除此之外,均可。

对于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检查权,现行《征管法》第五十四条已经明确赋予了税务机关。即税务机关经批准后,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以及涉嫌违法人员的储蓄存款。

《征管法》赋予的检查权表述得十分清楚,是查询的权利,并非实时监控。而且,行使检查权也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有证据或表明对方涉嫌违法),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因此,税务机关不能毫无理由地实时监控或查询某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情况。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应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