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词典】节庆/节日

节庆(Feast)
节庆,又称节日(Festival),指的是人们因为宗教、农业生产或其他社会文化因素在特定时间单位内举办的庆祝活动,这一天或一段时间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文化含义,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群体活动。大致上,节庆的特征有:展演、人群的聚集、食物的共享与分配、特殊的目的和丰盛的食物等。
节庆最早源于旧石器时代前的游牧和采集部落社会。由于缺乏稳定的食物来源,人们常以节庆的形式庆祝临时获取的丰盛食物。如爱斯基摩人在捕到鲸鱼后会举行节庆活动,在整个部族内共享食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仪式开始出现在节庆中,并成为节庆活动的主体和区分不同节庆类型的标志。
一般来说,节庆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有长远目标的节庆。这类节庆的目标明确且长远,如巩固联盟、和平解决争端等等。第二,象征的节庆。这类节庆的目标是深层次的。如婚礼是为了对婚姻的纪念,性质上是神圣的。第三则是有直接目的的节庆。这类节庆一般是即兴的,如某团队在完成一件艰巨的任务或度过某一阶段后的聚餐活动。
在人类学看来,节日是一种人类文化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包括了宗教信仰、民间巫术、祖先崇拜、原始禁忌等一系列充满仪式性过程的行为活动。人类学家一方面将节日这个复合体进行解构,另一方面又把节日看作一个文化的统一体来研究。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人类学就都注重人在节日中作为行为主体的实践意义。因此,人类学对节日的研究其实是将节日视为一种“社会事实”,采用社会事实的结构分析方法来研究传统节日。
首先,节日被人类学家看作一种“宗教”。这种观点主要来自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认为宗教礼仪基本上是由在一定时期有规律的举行的节日的周期构成的。第二,作为“仪式和象征”的节日。代表人物是苏格兰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Victor Witter Turner),他认为节日都有一种“象征活动的力量”。同时,节日还是一种符号体系,特纳通过解构主义的方法,分析它们在一种具体的语境中如何被运用、运作并赋予象征意义。第三,作为“社会结构”的节日。最早出自法国人类学家葛兰言(Marcel Granet)在《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中对《诗经》等中国典籍的重新阐释,揭示了节日中的社会结构意义。他认为,两性分工造成的性别团体和土地分配造成的地方家族集团,通过节庆中的交换达成婚姻联盟。我国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也对寒食节和端午节进行了结构学分析。第四,作为“时间”的节日。节日是一种对时间的分隔。格尔茨的巴厘岛研究中就将时间观与仪式联系起来,称为“仪礼的时间”。普里查德的《努尔人》则展示了努尔人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的循环式的生态时间和结构时间。这类研究使得节日研究从一种民间行为的宗教或仪式的象征,转入到对世界观和当地人的思维观念的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