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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是如何失去主权的——关于印第安人的三场判决

2020-06-22 20:16 作者:史图馆  | 我要投稿

本作品是对史图馆专栏的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作品并非严谨的历史学术研究,仅供参考;未经授权,禁止二传,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吴王杨行密


一、导言

目前,由乔治·佛洛依德(George Floyd)之死引起的反警察暴力,反白人至上主义的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美国国内长期存在的种族不平等和种族歧视现象再次被摆到台面上。考虑到当前的复杂事态,笔者认为向读者简单介绍一些美国历史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现象是合适的,也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结合现实,从而对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件有着更多的理解。

多个美洲原住民族群画像,绘于1904年


二、印度安人问题的一些历史背景

在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洲的那一刻起,如何看待原住民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早期殖民者倾向于把印第安人看做是和他们的母国平等的主权国家。诸如《风中奇缘》这类的文艺作品反映了这一观点,印第安人酋长的女儿宝嘉康蒂爱上了白人男子,和他一起来到了英格兰,在英格兰她受到了与公主相当的礼遇。尽管按照原住民的传统,酋长的女儿并不能在部族中享有什么特别的优待,也没有类似欧洲人公主之类的头衔。

在殖民者对美洲耕耘更久,并对原住民产生了局部优势之后,对原住民的看法也逐渐改变。在殖民者控制的土地上生活的原住民被视为拥有半主权的自治部族。随着美洲殖民战争的爆发,英法殖民者为了争夺殖民地而争相拉拢原住民。英法殖民者给予了原住民火器和其他物资来武装他们作为自己仆从军。在这种局势下,北美原住民反而过了一段比较平和的时光。在长达六十年的北美争夺战争中,英法殖民者对待原住民更加类似于我国古代的羁縻状态,北美原住民类似西南土司,有各行其是的权力,但是必须依附于殖民者生存。

美国建国后,与印第安人的矛盾转变为更加深刻的形式。作为本土政权,美国人天生就读原住民有着极大的仇恨。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就曾于1783年致信给詹姆斯·杜安(时任邦联会议印第安事务委员会主席)谈到与印第安人作战经过时说:“……如同驾驭森林中的野兽,一旦结束我们停止追击,他们(原住民)便会返回; 随着我们的定居点扩张,这些像狼一样的野蛮人(Savages)便会后退。” “他们(印第安人和狼)都是野兽,虽然他们在形态上是不同的。” 上述言论表明,新建立的合众国对于印第安人的态度是歧视,仇恨和不屑的。因此,美国建国后的一系列试图驱逐印第安人的行动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迹可循的。


托马斯·马歇尔大法官

三、马歇尔法院的背景以及其发挥的作用

提到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美国法律界人士都对其充满了敬意,甚至不乏一些其他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学习了美国法律后也成为了马歇尔大法官的拥趸。在马歇尔的大法官任内,最高法院的权威大为扩大。

在美国建国早期,由于美国宪法只是规定了应当建立最高法院而并没有明确最高法院的组成和功能。最高法院只是名义上的第三权,实际上完全成为摆设,被立法和行政机关忽略。

约翰·马歇尔在1801年被任命为首席大法官后,他凭借着自己对宪法一个又一个有力判决成功地使得行政和立法分支承认了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换言之就是只有最高法有权力进行违宪审查,确立了司法优先原则。 司法优先于立法,这是旧大陆诸如法国,德国等国家不敢想的,可是在新大陆却做到了这一点。可以说整个美国法律法学界能够拥有如今的高地位,完全离不开马歇尔大法官贡献。在此背景下,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印第安人主权的一系列裁决就不只是简单地在个案中起到作用。而是基本上相当于立法的设立准则,因此最高法的判决能够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印第安人的命运就这样掌握在了7名大法官手里。


四、约翰逊诉麦金托什案(Johnson v. M'Intosh)

在美国最高法院完全掌握了法律的定义权的情况下,1823年,对美国原住民影响巨大的约翰逊诉麦金托什案正式开庭诉讼。

这起诉讼本质上来说并不复杂,只是一个单纯的地产争执案。 1775年,最高法院的托马斯·约翰逊法官通过一家殖民公司向伊利诺伊的原住民购得一处土地。他去世后,土地由本次诉讼的原告约书亚·约翰逊继承,而本案的被告麦金托什则于1816年从美国政府手中拍得土地,由于双方所声称持有的土地存在重合,因此原告约翰逊于1820年向伊利诺伊地方法院提出排除麦金托什的土地声索,在被裁定败诉后,原告于1822年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马歇尔首席大法官裁定原告无法排除被告的土地所有权,并且被告的土地所有权主张更加有力。因为美国政府作为代表国家的主体,拥有“专有权”(Exclusive right),即垄断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权力,除此之外的任何私人购买都是不合法的。 为了论证这一观点,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回顾了欧洲各大国殖民历史,在裁决书中这样写道“西班牙的头衔不止来自于教皇的认可,而是来源于他们的‘发现’所赋予的权利,葡萄牙也因此拥有了巴西。” 马歇尔法官实际上是使确认了发现论(Discovery doctrine) 的至高无上,即只要基督徒发现了一块从未被“发现”的土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合法地声称土地所有权。马歇尔首席大法官举出了荷兰,英国和法国的例子来论证发现论的合理性,并声称正是因为英法几乎“同时发现”了五大湖区域,才爆发了长达六十年之久的大湖争夺战。马歇尔法官继续说到:“根据结束我们革命战争的条约,英国放弃了所有领土主张,不仅是对政府的要求,也是对‘美国的所有权和领土权’的要求……通过该条约,以前在英国存在的政府权力和土壤权最终移交给了这些国家。我们通过宣布独立来占有它们。” “上述割让领土被许多印第安人的好战部落占领;但是,我们认为,美国拥有消灭其头衔和授予土地的专有权从未受到质疑。”“美国明确地加入了这一伟大而广泛的规则,根据该规则,它的文明居民现在拥有这个国家。他们拥有并主张自己获得的头衔。正如所有其他人所坚持的那样,他们坚持认为,发现赋予了以购买或征服方式消灭印第安占有权的专有权。”

在一番引经据典证明了欧洲大国和他们的继承者美国为何拥有美洲大陆的土地主权以及为何使用征服的方式取得土土地是完全合法后,马歇尔大法官开始论证征印第安人为何无权拥有土地。他提到:“征服完成后,被征服的居民可以与征服者融合在一起,或者可以安全地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进行统治……但是,这个国家的印第安部落是野蛮人,他们以战争为职业,依靠森林而生存。” 在排除了印地安的土地所有权后,自然就排除了印地安人转让土地的能力,而美国政府天生就拥有美国土地的主张,自然拥有垄断土地购买权。

就这样,在原被告乃至整个法庭都没有一个印地安人代表的情况下,几十万印地安人的土地产权就这样被马歇尔法院裁决无效,马歇尔首席大法官甚至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来做出裁决,而仅仅是依据“习惯”断案。 更加讽刺的事实是,这场案件可能是一场虚假诉讼,两位案件当事人可能早就串通好要利用此次诉讼来使得印第安人的权利被判无效,因为事实上双方持有的有争议的土地并未重合。

强制迁移


五 切诺基族诉佐治亚州案(Cherokee Nation v. Georgia)

1802年,时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允诺佐治亚州驱逐该州土地内的切诺基部族土地以容纳白人移民,这项决议最终因为国会未能通过对迁移的拨款以及新上任的詹姆斯·门罗总统不赞同大规模地强制迁移而流产。取而代之的是切诺基人承认受到美国的“保护”,并允许美国全权控制切诺基人的外交。同时,从1802到1823年,切诺基部族还吸收了部分欧洲文化,采取了欧洲式的农业耕种方式,允许了美国人修建穿越切诺基部族的道路。

1823年,急于扩大移民的佐治亚州开始向联邦政府请求大规模迁移切诺基部族,联邦政府最终拨款30,000美元(约等于2020年的74万美元)美元支持佐治亚的迁移活动。由于佐治亚州和切诺基人的代表态度都极其强硬,最终迁移谈判未果。鉴于时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态度坚决地推进强制迁移法案,切诺基人完全放弃了和联邦政府对话的努力而改为向国会求助,他们得到了一些国会议员(包括此后担任国务卿的亨利·克莱)的支持。然而这些努力最终没能收获成效,美国国会依然通过了《印第安人迁移法》,在国会和联邦政府的努力均失败后,切诺基族采取了诉诸法律的最后努力。

1830年,切诺基族诉佐治亚州案正式开庭,切诺基族的诉求是要求最高法院裁决切诺基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仅仅是受到美国的保护,因此佐治亚州立法机构和联邦政府无权管辖切诺基人。佐治亚方则辩称,切诺基人未能组建有力的政府和成熟的宪法,缺乏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因此不能说切诺基是主权国家。

在两名大法官缺席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以3:2裁定驳回切诺基人的请求。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认为切诺基人不属于外国,顶多能勉强称为美国政府的“内属国”。马歇尔首席大法官还依据美国宪法第三条宣布最高法院拥有对切诺基人的司法管辖权。马歇尔首席大法官比喻切诺基与美国的关系类似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在威廉·杰克逊大法官的协同意见 中,他指出:“印第安人不过是一群依靠血缘关系和习俗维系的游荡部落,并且缺少能把他们与野蛮人区分开的法律和政府这两个要素”。一贯在最高法院和马歇尔首席唱反调的史密斯·汤普森大法官则在不同意见反驳道,惯例和习俗足以确保切诺基人拥有习惯法,这当然是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况且如果否决印地安人是主权国家,那么殖民者先辈乃至邦联和联邦政府之前与印地安人订立的一系列条约只能视为政府与自己公民所签订的条约,这当然是荒谬的。

这场判决最终否定了印地安部族的独立性,为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强制迁移印地安人提供了法律支持。而切诺基印地安人虽然采取了司法救济,并尝试了一切合法的手段,包括与联邦政府和立法机关对话,可是依然未能逃过一劫。


六 伍斯特诉佐治亚州案(Worcester v. Georgia)

1832年的伍斯特案可以说是有美国特色的“碰瓷诉讼”的早期实践之一。伍斯特是一名传教士,他在传教过程中受到切诺基族很大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印第安同情者。他故意触犯佐治亚州的非印第安人无证不得进入印第安人区的法律,以此来获得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机会,尝试推翻一年前切诺基诉佐治亚案的裁决。最终伍斯特被佐治亚州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伍斯特得以上诉美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终以7∶1的多数票裁定伍斯特无罪释放。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意见写道,美国政府是英国在北美权益的继承者,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当然拥有与印地安人打交道的垄断权力,这些权力并没有下放到各州,佐治亚州并不拥有印地安人土地上的司法管辖权。马歇尔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确认了联邦政府的购买和征服行为可以使得联邦政府的管辖权延伸到印第安人土地上。 佐治亚州对于裁决极其不满,甚至没有在最高法院的辩论阶段派出代理人,但最后还是采取了州长特赦这一既不违反佐治亚高院的有罪裁决,也落实了最高法裁决的方式给予了伍斯特自由。

同样对最高法极其不满的杰克逊总统对此案裁决结果大发雷霆,并写道“马歇尔自己做出的裁决,那让他自己执行去吧。”在发现最高法院的裁决其实并不影响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人的驱逐行动后,杰克逊总统果断地继续实施大规模驱逐计划,最终切诺基族的15,000多人被强制驱赶到密西西比以西的俄克拉荷马,当他们到达时,仅剩不到4000人。

印第安酋长,绘于1908年


七 结语

美国最高法院的诸多关于美洲原住民的判决在客观上起到了软刀子杀人的作用。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充当了美国政府迫害美国原住民的帮凶,为美国政府“合法”地剥夺原住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理依据。

这种手段在过去蒙蔽了不少人。比如法国思想家,法兰西学术院士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就曾在他的《论美国的民主》谈到:“西班牙人通过实施前所未有的暴行来消灭印地安民族,尝试剥夺他们的权利。而这些暴行不仅没有成功,反而给他们烙上了不可磨灭的耻辱。 但是,美国人却施加以独特的福祉,以平和,合法,仁慈的方法实现了这一目标,没有流血,也没有违反任何世人眼中的道德原则。”

可笑的是,能够蒙骗十九世纪古人的话术在今天依然有不少拥趸。即使是如今,还有人为美国土地上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不合理的现象辩护,把原因归于受害者自身的问题。笔者在这里想用二百多年前的血腥事实说明,美国人只不过是比西班牙人更加聪明,用成本更低的购买,司法裁决等手段取代了一味的杀戮。本质上美国人手上的血不比西班牙人少。


参考资料:

[1]乔治·华盛顿给詹姆斯·杜安的一封信,1783年9月。摘抄于美国国家档案馆

[2]Johnson v M'Intosh, 21 U.S. (8 Wheat.) at 543.

[3]Cherokee Nation v. Georgia, 30 U.S. 5 Pet. 1 1 (1831)

[4]Worcester v. Georgia, 31 U.S. (6 Pet.) 515 (1832)

[5]Democracy in America(论美国的民主)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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