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逻辑学·下篇·第一部分(粤语版)
翻译:常ならむ 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嘅本质 本质从有出来,喺呢种情况下,佢并非直接系自在自为嘅,而系箇种运动嘅结果。或者讲,本质修仙被当成系一种直接物,于是佢就系一个规定咗嘅实有,与另一实有对立;佢只系对非本质嘅实有先至系本质嘅实有。但系本质又系自在自为扬弃咗嘅有,而与佢对立嘅却只系映现,但系映现又系本质自己嘅建立。 本质首先系反思。反思规定自身;佢嘅规定系建立起身嘅有,呢个建立起身嘅有同时又系自身反思; 其次要考察嘅系呢啲反思规定或者本质性。 第三,本质作为进行规定嘅自身反思,将自己造成为根据,并且过渡为存在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