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法国巧克力报关公司|进口步骤【报关报检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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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法国巧克力报关公司|进口步骤【报关报检知识整理】
下面来简单聊下进口巧克力海关申报的相关事宜:
巧克力类型: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进口关税:8——10%
巧克力进口增值税:13%
关于巧克力归类:
巧克力的品目归类很明确,均为1806项下,至于子目得再仔细分析。
结合注释: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过2公斤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公斤的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夹心
32 — — 不夹心
90 — 其他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进口巧克力清关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巧克力报关所需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巧克力流程一般为(供参考):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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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析巧克力进口报关流程|进口巧克力清关手续|国外巧克力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巧克力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巧克力的监管要求|巧克力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巧克力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巧克力进口通关,从此进口巧克力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出口蜂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有哪些?
针对蜂蜜成品,欧盟(EC)470/2009条例和2377/90/EEC条例附件将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分为4类:
Ⅰ类物质为已经设定最大残留限量(MRL)的物质,Ⅱ类物质为无需设立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Ⅲ类物质为暂时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Ⅳ类物质为禁用物质。
四类物质中,涉及蜂蜜的Ⅰ类和Ⅲ类设定有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主要有磺胺类物质、链霉素(包括双氢链霉素)、红霉素及泰乐菌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双甲脒、蝇毒磷;Ⅱ类物质主要有氟氯苯氰菊酯、草酸;Ⅳ类禁用物质主要有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等。
针对蜂蜜原料,理事会指令96/23/EC规定了最初加工动物源性初级产品的相关企业须开展自检,以保证所销售产品不得含有超最高限量或禁用药物、化合物。监控分为A组药物(禁用或严密监控)具有促进蛋白质组成代谢作用的化合物和B组化合物(严密监控)。
蜂蜜主要涉及A6、B1、B2和B3组药物或化合物,具体可参考欧盟2377/90/EEC条例附件。
清关知识每日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如何进行的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两种。
主动保护: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收发货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小贴士:
海关鼓励大家参加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及时更新信息,可以便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及时确认知识产权状况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被动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相关文件、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