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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三卷的摘录和笔记(一百二十四:对商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的批判)

2023-04-30 09:10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三册 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下)

第七篇 各种收入及其源泉

第四十九章 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

1、如果像萨伊先生那样,认为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因而这种区别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不复存在,那么,这种幻想不过是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荒谬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即认为商品价值最终全部分解为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样一种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

就每个单个资本家来说,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撇开再生产的扩大或积累不说),不仅要转化为可变资本(这种资本本身又要再转化为工人的收入,因而要转化为一种收入形式),而且要转化为不变资本(这种资本决不能转化为收入),要认识到这一点自然是非常容易的。最简单地观察一下生产过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只有从总体上来考察生产过程时才发生困难。作为收入即以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消费的(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都一样)全部产品部分的价值,实际上在分析时会完全归结为由工资加上利润加上地租所构成的价值总和,也就是归结为三种收入的总价值,虽然这个产品部分的价值和不加入收入的产品部分的价值完全一样,也包含一个价值部分=C,即这些产品部分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显而易见,它不可能只以收入的价值为限。以上这种情况,一方面在实际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又是同样不可否认的矛盾,这是一个困难。要绕过这个困难,最容易的办法就是断言:商品价值只是在表面上,从单个资本家的角度来看,才包含另外一个和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部分不同的价值部分。说什么对一个人表现为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会形成资本,这样的空话倒是使人们免去一切进一步的思考。但是,如果全部产品的价值都可以以收入的形式消费,旧资本又怎么能够得到补偿;每一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怎么能够等于三种收入加上(不变资本)的价值总和,而所有资本的产品价值加起来的总和却等于三种收入加上零的价值总和。这一切当然表现为无法解决的谜,并且不得不这样来解释:这种分析根本不可能揭示价格的各种简单要素的秘密,不如说只好满足于恶性循环和无穷无尽的推论。结果是,表现为不变资本的东西,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而表现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商品价值,又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依此类推,无穷无尽。

2、商品价值最终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这样一个根本错误的教条,也可以这样来表述:消费者最终必须对总产品的全部价值实行支付。或者这样来表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货币流通,最终必须同生产者彼此之间的货币流通相等(图克)。所有这些论点,都和它们所依据的那个根本论点一样是错误的。导致这种错误的并且显然是荒谬的分析的各种困难,可以概述如下:

1.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所以也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从而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资本的每个部分产品的价值,每个商品的价值,都包含一个价值部分=不变资本,一个价值部分=可变资本(它转化为工人的工资)和一个价值部分=剩余价值(它后来分为利润和地租)。因此,工人用他的工资,资本家用他的利润,土地所有者用他的地租,怎么能够购买这样一些商品,它们每一个都不仅包含这三个组成部分之一,而且包含所有这三个组成部分?由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个收入源泉加在一起形成的价值总和,怎么能够购买进入这各种收入的获得者的总消费中去的这样一些商品,它们除了包含这三个价值组成部分以外,还包含又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部分?他们怎么能够用一个由三部分构成的价值购买一个由四部分构成的价值?我们在第二册第三篇已经作了分析。

2.不理解劳动在追加新价值时,以何种方式在新形式上把旧价值保存下来,而不是把这个旧价值重新生产出来。

3.不理解再生产过程从总资本而不是从单个资本来看时所表现出来的联系。不理解这样一个困难:工资和剩余价值,从而一年内新追加的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借以实现的产品,怎么能补偿它的不变价值部分,同时又分解为仅限于各种收入的价值;进一步说,新追加劳动的总额既然只实现为工资和剩余价值,只表现为二者的价值总和,生产中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在物质和价值两方面怎么能够由新的东西来补偿。主要的困难正在于此,正在于对再生产以及再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从物质性质和价值关系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4.此外,还有一个困难,这个困难在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表现为互相独立的各种收入的形式时会更加棘手。这个困难就是: 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的角度出发,它们似乎只是相对的规定,而在考察整个生产过程时,它们似乎消失了。例如,生产不变资本的第Ⅰ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在价值和物质两方面补偿生产消费资料的第Ⅱ部类的资本家的不变资本。因此,人们可以用这样一种观念来避开困难:对一个人来说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资本,因此,这些规定和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独立化毫无关系。其次,最终要形成收入借以花费的物质要素即消费资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内要通过不同的阶段,例如毛纱、毛织品。在一个阶段上,它们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在另一个阶段上,它们供个人消费,因而完全加入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像亚当·斯密一样认为,不变资本只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的要素,它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而且,这样就会发生可变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工人用他的工资购买商品中形成他的收入的部分。因此,他同时也就使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得到了补偿。最后,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产品,会以实物形式或者通过不变资本的生产者互相之间的交换而得到补偿;这是一个同消费者毫无关系的过程。忽略了这一点,就会产 生一种假象,似乎消费者的收入会补偿整个产品,因而也补偿不变的价值部分。

5.除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造成的混乱以外,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各个特殊的、互相独立的并且同各个生产要素有关的收入形式,即转化为利润和地租,还会出现进一步的混乱。人们已经忘记:商品的价值是基础,至于这个商品价值分成各个特殊的组成部分,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进一步发展成各种收入形式,转化为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对这些个别的价值组成部分的关系,并按一定的范畴和名义在这些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价值决定和价值决定的规律本身。利润的平均化即全部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之间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权部分地(在绝对地租的场合)对这个平均化过程造成的障碍,会使商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偏离它的个别价值,这种情况也丝毫不会改变价值规律。这种情况又只会影响剩余价值加到不同商品价格上去的增加额,但是不会把剩余价值本身取消,也不会把作为这些不同价格组成部分的源泉的商品总价值取消。

3、这就是我们将要在下一章考察的混乱;这种混乱必然同价值来源于它本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假象结合在一起。这就是说,商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首先会在各种收入上取得独立的形式,并且作为这样的收入,它们不是把商品的价值当做自己的源泉,而是把各个特别的物质生产要素当做自己的源泉。它们同这些生产要素确实有关,不过不是作为价值组成部分,而是作为收入,作为归这些特定类别的生产当事人即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所有的价值组成部分。现在人们可以设想,这些价值组成部分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分解而成,相反,由于这些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才形成了商品的价值,于是形成了这样一个美妙的恶性循环:商品的价值来自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值总和,而工资价值、利润和地租,反过来又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等等。

注:进一步的分析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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