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与桨船 第一章 马汉流派之缪
1884年,一位美国内战老兵、海军军官,以其学术的见解而非其战斗经历而闻名于世,被遣往海军战争学院讲授海军史与其战术,此君便是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而在赴任期间,其要求稍作延误以便准备与完善其工作。在准备的这段时间里,他专注于对不久以前的海军经验作了彻底的学术研究、并以敏锐的目光审视了未来的需求。其划时代的成果便是于1890年在波士顿出版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The influences of Sea Power on History, 1660-1783),标志着美国扩张主义的开端。
不出所料,《海权对历史的影响》一经问世,同样在大洋彼岸的英国掀起了波澜。本质上讲,其是一百二十年以来出类拔萃的英语作品,马汉非如同克劳塞维茨一样具有惊人的才华的战略思想家,然其精于细致入微的剖析而身为称职的学者。如若米尼寻找拿破仑得胜之路的战术体系一样,马汉也着力于探求英式海上霸权的根源,而在很大程度上他也完成了原本所愿。马汉量度了英国崛起之路的成功,而相当谨慎的限定了自己的结论;然而仍然总结了某些自己认为普遍而适用的经验。在当代,马汉的理论受到了强烈的追捧,而本人也对此毫不避讳的要求为其官方主流所接受,而在这方面马汉同样取得了惊人的成功。而更令人惊讶之处在于,尽管马汉所总结之作战经验诚基于特定的时代,然而其理论在蒸汽时代乃至石油时代与空权时代仍旧适用。
然而马汉对于海军发展学说的影响——尽管其见解深刻——然对其关注是间接为之,因为海权论对于海上对抗史的影响更大。在编纂与塑造传统英美海军史学说之时,马汉构建了一套历史上的分析框架,而这套框架一直延续至今。这种马汉式的历史分析框架是如此普遍,而在十六世纪地中海事史的叙述之中如此具有误导性,以至于必须对其了解再来谈及进一步。
尽管将马汉的戒律——三世纪以来英美海军史学说的核心浓缩为一段或许有些冒昧,但是其理论的核心本质还是可以简单扼要的概括:破交活动(commerce raiding),也就是法国人所称之为的guerre de course,乃是平白浪费资源与士气的徒劳之功。一国若想维持其经济利益,保有其防御之能,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维持其海上贸易;换而言之,要迫使敌国屈服的最简单而有效的方式便是对其海上生命线进行破坏;而要做到如此最可靠、也是唯一的方式及时在决战中摧毁敌之主力舰队,如此之后才可以在闲暇之余扫荡其商船、封锁其港口、而以从源头断其贸易,换而言之便是如在决战中摧毁敌之舰队其余皆将顺理成章。如马汉所云,海上力量的真正作战之目的乃是“击溃敌海军从而控制海洋.....任何场合、任何时机敌之战舰与舰队才是需要攻击之真正目标”。而以地域目标为舰队分配任务,往好了说非有成效,往坏了说将陷入分兵的危险之中。
坦率的说,如前文所述,马汉之理论背后所隐含的假设已经足够明晰。特定的、视海上贸易为生死命脉的国家、与有效的封锁技术手段乃是马汉制海(control of the sea)与海权(sea power)两个概念的根基。不幸的是一些历史学家在研究这二类概念的使用情况时并无如马汉那样斟酌。马汉煞费苦心的指出了十六世纪的桨船与十九世纪的蒸汽战舰具有相通之处的荒谬之处,并对其概论推而广之及地中海持有谨慎。然而其制海与海权——这两类概念表面欺骗性的简单,或许是基于军事上与文化领域的优越之处,相关国家如此成功的维护了这些概念,并给予了其不可否置的教条力量。迄今为止仍无一种学说与马汉的海权论相提并论,若米尼所构建的体系之思想被克劳塞维茨置于更为广泛的哲学语境之中,然而马汉的概念独树一帜而无挑战,因而基本保其原貌。因此,西方学者倾向于以马汉的体系自然而然的分析海军问题,换而言之这些学者以由马汉编纂而成系统、基于英美海上经验的逻辑框架来看待历史。尽管这类方法论在某些如二战中的英美海军战略之类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功——然而严重的掩盖了这一体系下的某些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十六世界的地中海海事史。
要究其原因,就必须在十六世纪的历史背景治下分析马汉所述制海的概念。无论是否认为制海权是有效的军事概念,都必须接受如此的事实,即,十六世纪的地中海的海上对抗基于桨船舰队而进行,而这类战舰本身就无“控制海洋”的能力。桨船本身的动力与其适航性使得全年的封锁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在分析十六世纪的地中海海事史时,如此的制海概念变成了虚无缥缈。然而尽管如此依然有历史学家一而再的告知1538年土耳其舰队在普雷韦扎(Prevesa)击败西班牙与威尼斯的联军而使奥斯曼控制了地中海直至勒班陀之战。马汉的概念如此之普遍,以至于研究十六世纪的史学家经过了极大地困难才避免了其失实之处,如V.J.Parry所指,普雷韦扎之战:
“标志着海上霸权的冲突进入了更加不祥的阶段,奥斯曼海军与两国的联合舰队相遇并击溃了后者,这足以挫败其控制地中海的野心。这时开始,直至勒班陀,海上的主动皆出于苏丹”
请注意Parry使用常用的马汉术语时,他仔细的斟酌了其措辞,并没有说苏丹取得了海洋的控制权,而仅仅只是说海上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苏丹之手。这是深远的意义:通过此叙述Parry告知人们土耳其海军并无如马汉海权论意义上对海洋的掌控,并与如J. H. Parry与A. C. Hess在内的少数历史学家已然证明了为何有如此理解。然而需注意他一开始假定奥斯曼土耳其的目标便是“对地中海的掌控”——这是纯正的马汉式观点。显然Parry并非是说奥斯曼的目标——即使从长远来看——是像罗马人一样牢牢地控制住地中海沿岸的整块陆地,他的观点显而易见,苏丹乃是间接的如马汉所说的控制海洋。然而尽管V. J. Parry谨慎的对其结论做了限定,并充分理解了地中海的特殊状况,然而其他学者在剖除其论点中不恰当的马汉式假设时却不太成功。
如果说控制海洋的概念对于十六世纪的地中海理解上有所偏差,那么马汉的第二个隐含假设,即海上贸易对于参与海战的国家至关重要同样值得怀疑。对于地中海三个海上强国中的两个,西班牙与奥斯曼土耳其来说,海上贸易仅仅只在少数几个特定地区至关重要。尽管对于西班牙来说往返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活动至关重要,但是这种商贸仅经过了大西洋的最西端一小段;而如果出除去从美洲运回贵金属的船队,针对西班牙的商业掠夺可能与对其贸易一样多,而其中大多数地中海贸易一开始用的就不是西班牙自己的船只。因而西班牙对于“海权”的关切几乎完全是基于防御之上、而非经济效益上的考量,即防止国内的摩里斯科人(Moriscos,即改宗的摩尔人)与其直布罗陀对岸的穆斯林国家形成战略与战术上的合盟。另一个海上强国——奥斯曼土耳其则谨慎的守卫着对黑海的控制,并禁止其他国家的船只在这里进行商贸活动,竭尽全力的确保每年从亚历山大港运往君士坦丁堡的运粮船队能安全抵达;然而其本质仍只是一个陆上大国,主要着眼于对其陆地领土的控制。尽管奥斯曼土耳其对于海上贸易并无特别的反感,但是由于其海贸主要依赖于出于自身利益的非奥斯曼土耳其人在其国内进行,因而海上贸易活动被视为一种可以随意操纵的政治与经济的手段。
在地中海三大海上强国之中,视海上贸易为其命脉的只有威尼斯,因此必须慎重考量其海上战略的度量基本是建立在马汉式海权之上,而与西班牙和奥斯曼迥异这点。这类以经济因素为基础的眼界反映在了不同的战略与战术目标之上,1538年的普雷韦扎之战与1570年的神圣联盟之中充满了威尼斯人对其西班牙盟友的指挥官、先是对老安德烈亚·多利亚(Andrea Doria)、后是对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Giovanni Andrea Doria或称Gian Andrea Doria,老安德烈亚·多利亚的侄孙)与奥地利的唐·胡安(Don Juan de Austria)的严厉抨击,指责其故意避起职责所在以至于屡次未能接近与摧毁土耳其的舰队。对于西班牙来说,与异教徒进行商贸往来属于可有可无,因而无论是否能由此获得经济利益,只要远征能用使其获得领土与收获战略上的军事效益时,西班牙便会急于发起一场新的十字军东征。而威尼斯则不同,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由土耳其人控制的贸易,香料贸易与由爱奥尼亚群岛进口的小麦乃是其佐证。对于威尼斯共和国来说,与奥斯曼土耳其的长期战争得不偿失,很难以领土与战略上的效益来弥补。因而,威尼斯与西班牙之间的争端便是这两种利益差异的反映。
陆上强国对于海上贸易并无感冒之处,而无论如何都无法“控制海洋”,而一般来说也并不关心摧毁敌舰队本身。这种与马汉核心论点之一的相悖做法令历史学家感到困惑,他们习惯性的认定一位成功的海军指挥官都有一种接敌并在海战中摧毁敌舰的天生欲望,而西班牙的指挥官却并非如此,因而他们给地中海的提督们打上了拖延战机与过于谨慎的标签,而这造成了诸多混乱。现代的海军史学者很难理解同时代人对于安德烈亚·多利亚的极大敬意而完全忽略了“红胡子”海雷丁(Hayreddin Barbarossa)的影响,仅仅只是将后者视作一个异常成功的“海贼”;而另一方面,奥地利的唐·胡安是为数不多的在舰队交战中摧毁对手的地中海指挥官之一,而其因未能充分利用其得胜进而控制海洋而为今人诟病。本研究的次要目的之一便是审度地中海指挥官在其特定环境下的伟大成就,并在此中揭示马汉理论对于地中海海事的不恰之处。
同样的,基于马汉式分析的预期目标的推断与因果联系同样使得十六世纪地中海海战史的分析蒙上了一层迷雾。现代的历史学者习惯于以被击溃舰队所遭受的损失状况来衡量海战的效益,而此方式在解释几场重要交战之时都遭到了挫折,尤其是1538年海雷丁·巴巴罗萨战胜安德烈亚·多利亚的普雷韦扎之战这一可能是十六世纪奥斯曼海军取得的最显赫的胜利之中,基督教联军几乎完好无缺,以至于查尔斯·欧曼爵士(Sir Charles Oman)称其为“微不足道而很难称为一场战斗”,而这场战役将在本章之后着重论述。反之亦然,历史学家已经习惯于预设一国的舰队在战斗中全军覆没将会使其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然而尽管他们一直努力的寻求勒班陀之战所以发的负面后果,却始终徒劳无功。V. J. Parry对于勒班陀之战的战果在这方面最具启发——“尽管这场战斗的得胜打破了自普雷韦扎之战以来奥斯曼在海上所拥有的战术主动,然而勒班陀仍需被视为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的胜利”。这里再次出现了合理的分析与马汉理论的相悖,即勒班陀之战后得胜方并未真正控制海洋,因而在马汉理论之下并非决定之战;而这与一致认定这场战役具有决定性的当代评估产生了直接冲突。因而历史学家习惯于宣称勒班陀之战具有象征意义上的决定性来弥合这两者的矛盾,而其缪处将在之后述及。勒班陀之战乃是恰当而以结束争论中关于舰队运用的马汉理论及海上战役与整体海上战略之间因果联系的恰当话题。而须指出,将这种马汉式的假设应用于对十六世纪地中海海上对抗与其指挥官战术的分析之中至多是一种误导。
然而仅仅弃用马汉的理论仍就不足,技术、经济与文化这些次要因素的迅速迭代似的问题变得远比在此提出的要复杂许多。举个例子,威尼斯在1570年到1570年间迫切以最下策的方式寻求一场全面的建队节交战,然而并非出于马汉理论之构想;而对于这种复杂性之或许没有必要勒班陀之战更具代表。实际上,有充分的的理由认定勒班陀之战具有决定性——尽管这并非出马汉式的决定之战。然而反驳马汉式框架的最有利论据并非是前文所述的那样基于技术基础,而是基于语义之中。在将“海上战争”(naval warfare)应用于任何发生在海上的武装冲突之中时,我们在参考框架之中做了些许调整,从字面上看“海上战争”涵盖了所有的海上对抗,正如“海事工程”(naval architecture)涵盖了所有船舶设计一样。然而“naval”一词本身就带着马汉理论的完整体现,其根源于18世纪英国在海权之中的经验,这种经验换而言之便是集中调控之下舰队追求纯粹的军事目标,并意味着激烈的军事冲突与这和平时期的商贸具有显著区分;与此同时也斥于为谋私利而付诸武力、不受当局操控而无组织的私掠行动。
军事冲突与和平商贸泾渭分明的区分无疑有助于对十八世纪的海上战争有着精妙的理解,然而这对于十六世纪地中海海上对抗来说却并不适用。在十六世纪私掠与商贸、宗教、政治与经济动机、私人行为与政府的官方授权行为之间并无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着宗教动机这一因素的情况下两者更是难以区分,且一旦做出区分其有效性令人怀疑。盘踞罗德岛与马耳他的圣约翰医院骑士团究竟是十字军还是海贼?似乎两者都可以在其身上寻得论据;同样的考量同样适用于北非的穆斯林海寇(Ghazi),他们渴望于为其宗教挥舞利剑以支援在西班牙的同教者,却同时期望与籍此赚的盆满钵满。接下来的寥寥数个佐证足以清楚地证明现代区分的套用将造成多大的混乱与不恰。
第一件佐证源自一份1551年12月12日在墨西拿签署的西班牙语文书中一名叫Dimas de Gustaldo的船长的证词,其正率领一艘fusta(一种小型桨船)自爱琴海返航西班牙。这艘船于10月离开墨西拿,并在途中捕获了几艘由土耳其人与亚美尼亚人(奥斯曼的基督教希腊臣民)操纵的小船,将其劫掠后放行;随后这艘船的船员登上了一艘悬挂法王旗帜、由亚历山大港出发而满载麦子的商船,当这艘法国船只的船员抗议他们是“陛下的臣民”时西班牙船员勒索了“五个装饼干的空麻袋(原文如此)”后将其放行;随后他们又劫掠了一艘热那亚船只——这艘船无疑属于西班牙的盟友——西班牙船员勒索了“300余杜卡特金币”以“为国王陛下的桨船购置补给”。
随后,这艘船驶入摩利亚(Morea,即伯罗奔尼撒半岛),Gustaldo又袭击了一艘小型商船并俘虏了其中的40人,他们将其中的基督徒放行而将穆斯林收为奴隶;同天稍晚这艘船又遇到了一艘更大的商船,这艘船只进行了拼死抵抗,Gustaldo的水手登船后发现其属于威尼斯共和国,在抢走了300杜卡特金币并偷走了商船上的好衣物后将其放行,而无让船员遭到伤害。
返航途中,十四艘威尼斯桨船组成的队伍在其后穷追不舍了20余英里,期间Gustaldo发现并追逐上了一艘土耳其的fusta,土耳其船只发觉自己不是对手后试图逃离;当无法躲过西班牙船只的追捕后土耳其船员将他们的fusta搁浅到岸上并逃之夭夭,留下船上被锁在划桨凳上的桨手。这些被解救的基督教划桨手中有一位威尼斯骑兵队的队长,显然遭到了土耳其人的粗暴对待,西班牙船员“给了他一些好衣物”。在这天大部分时间中尽管Gustaldo从威尼斯人的船队中逃脱,然而仍为威尼斯同教者在土耳其人手中的不幸遭遇鸣不平,并视自己的行为为豪壮之举。 Gustaldo接着记录了从一艘佛罗伦萨商船劫掠300杜卡特金币(显然是其上级相信而胡诌的数值)的经过,而接下来的其叙述的行为使得现代的划分变得完全不可靠:
西班牙船只看到一艘华丽的商船便逐了过去(这一定是在风平浪静的海域),这艘猎物发觉自己无法躲过敏捷的fusta的捕杀后搁浅在了小岛上,船员弃船而逃;而当Gustaldo的水手赶到时他们嫌恶的发现船上只剩下满载的麦子、贵重物品已被土耳其穿越悉数带走,而这也由跑到附近山顶的土耳其船员所证实,他们大声喊准备商谈;Gustaldo的船员不愿再花数小时来在岸上追逐(且可能遭遇附近的奥斯曼驻军),于是爽快的以500埃斯库多(escudos,略低于500杜卡特金币的价值)的价格达成交易并同意不摧毁土耳其船只或将其俘获。当金币以某种手段交予西班牙船员手中时,双方皆心满意足,Gustaldo的船员得到了金钱,而“土耳其船员”(如上所述,这些土耳其人可能实质是希腊人)收回了他们的商船与货物,无人因此伤亡。
如果说这场交易有什么输家,那一定是那些坚持给Gustaldo的船员贴上现代标签而进行分析的学者。他们究竟是私掠者、还是西班牙海军的一份子?从事的是所谓的商贸破交还是纯粹的海盗袭击?Gustaldo与其顶头上司是否关注与此同样值得怀疑,而我们也无需这样做,只需知道这类让20世纪的划分方式变得混乱不堪的行为是16世纪的海上冲突中的重要构成。
第二个具有暗示性的佐证则是热那亚佣兵头子在与西班牙王室的合同关系中的细节所展现出的反常地位,这些合同以文档的信使保存在马德里的海军博物馆之中,其点出了海军指挥官与当局之间的关系的现代化关系假设在当代完全不适用,而引人注目的是这些合同足以揭示热那亚佣兵中最重要的海将安德烈亚·多利亚与其继承人兼侄孙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在历史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在对普雷韦扎之战与勒班陀之战的讨论中,以恰当的历史角度看待此类问题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而由于老安德烈亚·多利亚开创了十六世纪后七十年西班牙-热那亚海军的典型合作模式并由此确立了即将分析的合同的先例,下文由他而始。
安德烈亚·多利亚 (1466-1560)乃出身于热那亚最古老的的家族之一,其以佣兵头子的身份开启了其职业生涯,在海陆之上取得了卓越成就,并最终成为了自己桨船舰队的指挥官,而以此职权安德烈亚足以施展相当大的政治与军事影响。显然他是一个诚挚的热那亚爱国者,并卓有成效的将军事上取得的成就转为热那亚独立的基石与自身财务上的成功。1527年,当安德烈亚·多利亚遵循热那亚的传统效忠法王的与此同时,一支由劳特雷克子爵(vicomtes de Lautrec)率领的法军进入热那亚并驱逐了西班牙驻军,而这也为多利亚深思熟虑的一场政变扫清了道路。次年夏,当劳特雷克子爵的军队远赴南方围攻那不勒斯(由多利亚的侄子Filippino的热那亚舰队所掩护)之时,安德烈亚·多利亚向查理五世自告奋勇,皇帝欣然接受,时帝国正乏海军,而两年前摩哈赤之战惨败的阴影仍笼罩在上空。
安德烈亚·多利亚与皇帝之间的协议、或者更准确的说是与西班牙王室之间的协议令人启发。热那亚独立之确保由帝国武力保障,而却不允许国内由帝国驻军,只需其牢牢的绑在西班牙的战车上——无论如何热那亚早已如此——便可自由的竞逐其经济命脉,而这也包括了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如爱琴海的希俄斯岛(Chios)乃是热那亚的重要商业飞地,此岛从未被允许卷入奥斯曼与哈布斯堡之间的争端;然而其一直置于热那亚的实控之下,直到1566年毫无抵抗的被土耳其占据,这是一个暗示性的例证。奥斯曼不允许热那亚所占据的岛屿如此接近他们的权力中心,却无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好处。
多利亚的权力与奥斯曼土耳其对于希俄斯岛的影响两者间的关系由公认的权威学者Philip R Argenti所叙述而引人注目:“希俄斯岛仍处于热那亚的主权之下......因而其为奥斯曼王庭的敌对之一,然而需注意只要老安德烈亚·多利亚还活着,苏莱曼便无征服该岛的打算”;而这段话被Philip R Argenti置于暗示性的“多利亚,安德烈亚的舰队:从土耳其手中保全希俄斯岛”标题之下。由我们所知的地中海桨船舰队中所得知多利亚并无法以直接的军事手段保护希俄斯岛,因此一定是以其他不显眼的方式将其庇护。
安德烈亚·多利亚在希俄斯岛贸易中的经济效益、以及1528年至其去世期间爱琴海之上奥斯曼与热那亚的利弊权衡(modus vivendi)着实有趣,而这可能为其在1538年到1540年担任神圣同盟的舰队指挥官之时时常令人费解的行为提供了关键性的解释。更引人兴趣的是老多利亚作为海军指挥官与企业商人的才干后来被用于为西班牙服务,其几乎是立即就被任命为西班牙的海军总管(Captain General of the Sea,其去世后由侄孙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所继承),而其舰队也与西班牙签署了合同。老多利亚与查理五世之间的协议最初的细节记叙在两封分别于1528年8月10日与1530年3月18日签署的信件之中,其副本保存于马德里的海军博物馆,第一封信的标题为“海军总管安德烈亚·多利亚”,而第二封则概述了多利亚在前两年统管十五艘桨船战舰的规定;除此之外海军博物馆还存放着老多利亚至于1566年与1568年之时的合同副本(此时老多利亚早已离世);而在1570年年底,1568年所签署的合同到期之后以相同的条款延续至1571年的5月18日,因而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的合同在1566年与1571年之间是完备的。此外还有西班牙王室与另外三名热那亚佣兵头子Jorge Grimaldo、Pedro Bautista Lomelin与Lucian Centurion之间类似而不痛不痒的合同,因为这三人所率领的桨船舰队规模要小许多,如多利亚与1568年的合同一样,在1570年与1571年之交的冬天到期,而于1571年春续了一年——显然是在多利亚续约四个半月之后。此外还有一份1571年冬季的文件详细分析了多利亚在前一年的合同对西班牙的付出成本,此以表格2出示。
这些合同的条款令人启发,多利亚于1528年签署的规定每船每月领到500杜卡特金币的军饷——这是后来所有合同的共同数字,然而很明显这些报酬是虚假的,因为尽管在此基础上支付了12个月的粮饷,然而据了解除了3月中旬到10月中旬期间常规的地中海航行季节之外这些船只所遭遇的风险皆有船东所承担;而1568年的合同明确规定如果这些桨船在船东的授意之下在寒冬危险之季冒险,则将受到罚款;另一方面,若皇帝命令这些桨船要于冬季出海,则需另付奖金。Centurion、Lomelin 和 Grimaldo每船每月平均200杜卡特金币的薪水、多利亚每船每月270杜卡特的数额清楚地表明这些热那亚的桨船通常不会在冬季出航。
因而,每船每月500杜卡特金币并非基于实际花费而计算,只是根据其约定俗成的经验而为讨价还价提供方便。这些合同真正有价值的内容在其附加条款之中,这些条款详细尽然,因不同的企业商人而异,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尽管这些条款本身值得详细分析,然而其粗查即可,这些条款分为几类相当明确的类别:
首先,某些规定只适用于多利亚的桨船,似乎是对其服役或多或少而直截了当的补偿。安德烈亚·多利亚于1528年与其次年的合同中包括每年12000杜卡特金币的火药与炮弹的补贴,以用于其舰队中的十五艘桨船,而1539年的合同却无此规定;而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的合同则明确的规定了私人薪水(而非像其叔祖父一样的领到弹药补贴),显然也是出于相同之目的。在这些合同中规定的薪水,1566年为每天5000杜卡特金币,而在1568年到1571年中则规定每年6000杜卡特。
接下来的有些条款——在此谨慎声明,其似乎是主要是维护这些桨船的实际花费,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合同之中的津贴便属于此类,用以支付与其舰队一同出航的绅士冒险家。在其1566年的合同之中每年1500杜卡特金币、而在1568年到1571年的合同则是每年2000杜卡特,而这通常是实际支付。而这类还包括某些特殊许可,如1566年,Jorge Grimaldo与Lucian Centurion被允许免税购饼干作为船员的主食。
随后也是唯一不变的规定,王室拖欠某位佣兵头子的薪水以每年支付14%的利息偿还。此条款在早期的合同之中可能是单独协商的,而明确写入则是1566年及其之后的事情,我们着重关注。当时西班牙的财政处于赤字之中,导致了1557年、1575年与1595破产并于1607年暂行付款凸显了这一条款的重要之处。这是一类与现代思维所反常的情况,舰队的指挥官如同银行家一般为他们所指挥的部队筹划资金。很明显多利亚与其同僚清楚地知道不可能适时的收到全额薪水,必须充分的利用这类条款,不仅仅于经济上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赋予热那亚的佣兵头子贸易特许的权利,而这些特许权与提供军事上的服务完全无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尽管于经济方面并不重要的是货币出口的权力。Jorge Grimaldo在其1568年签署的三年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下:
“.....对于上述Jorge de Grimaldo所声称支付这些上述因这些王国与意大利的流通的货币之中中存在差值与利率而导致的王国的桨船所蒙受的损失,由此,朕仁慈的让其的如愿的得到补偿:允许Jorge de Grimaldo或尤其授权的代理人在三年内每年从这些王国之中拿走价值12500杜卡特金币的货币.....以金杜卡特或银雷亚尔(real)支付”
西班牙政府不顾其贵金属外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批准了这些特权,引人格外关注,尽管有错误的观点认为从西班牙的领地流出货币的权利仅仅只是为了维持桨船的开销,然而其所涉及之金额——在这类情况下每年只有两艘桨船需要12500金杜卡特的开销——而合同之间金额的极端差异表明情况绝非如此。
显然,在热那亚合同之中,最重要的贸易优惠是给予其进出口粮食、尤其是西西里岛的粮食的权利,并免除一切税金与关税。考虑到西西里岛所产的粮食对于西班牙的重要地位及其产生的水手,这是不得了的让步,每位佣兵头子被允许出口的粮食数量按每年每船为比例以salmas计(一种西西里岛计算谷物容积的单位),因合同而异。这些与此话题相关的合同的出口量如图1所示。需注意,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不仅总是被许可得到比他低级的同僚更多的粮食,其每艘船的份额也更多,这清楚的反映了其政治地位与这些粮食的经济价值。

a:在多利亚的合同之中,Capitana号与Patrona号(旗舰与副旗舰)通常被分配普通船只1又1/2载量的加权值,因而1566年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为其旗舰争取了525 Salmas的出口额,而在1568年的合同之中则允许这两艘船每年出口525 Salmas粮食。
b:由于无指定当时旗舰载量的加权平均值,因而此处当做普通桨船计算。
c:现存的合同副本中并无具体说明桨船数量,但是众所周知Lomelin曾在勒班陀之战中率领了五艘d:参见表2,这些粮食在西班牙的市场中每Salma值4埃斯库多盾(escudo),西西里岛的埃斯库多盾约等价于卡斯蒂利亚的杜卡特金币,一埃斯库多盾相当于350 Maravedí,而对于卡斯蒂利亚杜卡特来说,这一数值是375。因而“固定”价格只有实际市场价格的一半多点
弗尔南多·布劳代尔(Fernand Braudel)据西班牙的资料为基础,展示了相关年份西西里出口粮食的总量,1567年,该岛收成约210000 Salmas用于出口的小麦,而到了1568年则收成90000 Salmas,若这些收成的数据是大致正确的,而如果多利亚只是收取了属于自己的份额,那么其私人份额占1568年的2%,而1569年则略高于5%。最后必须提及一点,1571年之时,正值西班牙自1570年惨败以来迫切需要购置配置齐全的桨船战舰,于是提供了额外的激励措施,即人为的将西西里粮食的价格“固定”在其市场价值的一半以上。西班牙对于热那亚合同之中的相关估值由一份当代文件所展,该文件列出了1571年多利亚、Centurion和Lomelin合同之中的相关细目,其中与乔瓦尼·安德烈亚·多利亚所率舰队的有关部分在表2出示,据此估算,多利亚的每艘普通桨船每年花费西班牙9731杜卡特,而Centurion与Lomelin的桨船每年每船花费8095杜卡特。(据估算,西班牙每5000杜卡特出口许可证需要花费其375杜卡特)
这些数据是根据当代一艘在墨西拿的西班牙战舰(一艘桨船,其船长由王室任命,而薪水由皇家出纳员负责)的年度成本而来,该估算的日期为1571年12月19日,其详细、完备而基于现实。这艘用以估算的西班牙桨船与多利亚、Centurion和Lomelin的在每个细节上几乎完全相同,拥有相同数量的桨手;而若非要说出什么不同,那就是士兵的数量更高一些。西班牙维护如此一艘桨船的年度开销大约是7921杜卡特,比Centurion 和 Lomelin的桨船每年少174;而以最保守算,比多利亚的每艘桨船少1711杜卡特。 这些皆出示于表2之中。而即使减去估算的西班牙属西西里岛小麦、多利亚的私人津贴、以及200名苦役的成本,所得出的结论是每船每年维护所需约为8038杜卡特金币,而这略高于西班牙一艘类似桨船的维护成本。因而,几乎可以断定,多利亚与其他热那亚佣兵头子能以其合同之中提供的直接支付轻松维持其成本,并从特许贸易之中赚取可观的利益,并捞取附带的好处。
显而易见,这种海上作战时期的企业商人式手法不适用于马汉式的分析,而这种手法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现代历史学家在论述普雷韦扎之战与勒班陀之战之时两位多利亚家族的佣兵头子的行为是所遭到的困难。这种困难并不令人惊讶,一位海上佣兵头子依据合同为外国的君主服役,而指挥着一场私人出资、同时也是个人风险赌注的远征行动时,很难指望其能按照纯粹的军事目的而行事。两位多利亚家族的佣兵头子因其在十六世纪地中海海事史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业以对其所为深入研究,而这某种互相冲突的动机绝非热那亚佣兵所独有。基于一般原则,只有少数在西班牙服役的桨船由王家出纳员直接发放薪水,而大多数则由西班牙与意大利的私人船东所指挥,他们与自己的桨船置于王室的合同之中,如同热那亚的佣兵头子所作的那样。当然,在奥斯曼土耳其与威尼斯之中这种指挥关系完全不同,但是最主要的一点——即使是在战术层面之上,战场决策也习惯性的收到非军事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在十六世纪地中海各种海军活动中层出不穷的经济动机。例如,菲利普二世的海军总管托莱多的唐·加西亚(Don Garcia de Toledo)曾在1564年告诫他的船长们在允许他们的部下将私人贸易的货物送货上船时要格外小心;而尽管出于战斗目的其完全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载满货物的甲板在战斗中会变得极度糟糕,然而由于其军官薪水的不足,他仍然被迫接受了这种做法。与此同时,他同样警告不要运输非法的、“未经许可”的出口货——显然,这是对贵重金银的委婉说辞。

a:出自Coleccion Sanz de Barutell (Simancas), Articulo 4, vol. 2, dto. 324, fol. 430 -1.的复件,保留原格式
b :“Forzados”乃是被发配服划桨苦役的罪犯
c :依据惯例,因Capitanas号与Patronas号配置了与其他桨船更多的水手与武备、因而以一艘半的桨船看待
然而,我们的观念并不只是局限于对十六世纪地中海海上冲突的范围及其本质作笼统式考量,传统的马汉式思维在理解海上的某些基本技术与战术的事实方面产生了诸多障碍:近代的海上作战经验使我们习惯于短时而兵力集中的海战之中,而这种战斗的任务通常有数量有限而高度特化的战舰来承担,这些战舰专为海上作战而生;相比之下,普通商船的作战能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战舰之间一场决定性的胜利足以使胜者制霸海洋。在马汉流派式观念中,战斗的胜负取决于战斗舰艇的先进与否,而除非有压倒性的数量优势,否则战斗的胜负都要取决于参战的舰艇是否拥有某种这样的技术优势。这样的分析手法在研究十六世纪海上对抗时的确占有一席之地,如Michael Lewis在剖析西班牙舰队在1588年的失败之时,便将英国舰队的得胜归功于其战舰更优良的装备、更好的适航性,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结论,而总体来说还算正确;然而对有限数量的战舰进行直接的技术比对,其所得出的结果显然不能孤立的应用于十六世纪海上冲突之中。Michael Lewis所运用的这种分析其背后所隐含的假设是被用以技术分析的战舰实际上垄断了海上对抗的角色。这种假设通常适用于特定的战役或冲突之中,然而要以剖析整个十六世纪海上冲突的长期变化,其荒谬显而易见。
至于十七世纪中叶,战列舰(ship of the line)与最武备最完善的武装商船与私掠船之间的作战能力天差地别,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作战能力的差别愈发明显,并成为人们对于海上作战许多理解的基础;然而在十六世纪情况并非如此,三者并无如此明显的差别,所有大小船只——包括许多非常小的船都具备一定的军事潜能,而某些装备精良、重兵枕戈的商船往往比普通的战舰具有更强的作战能力,就像某些战舰也经常用来运载货物一样,因而实际上两者并无肉眼可见的差别。而若将这种情况与马汉理论中制海权的片面相结合,其蕴含显而易见,在当代最需要关注的并不只是那些针对敌对战舰而爆发的海上战斗,而更应该关注那些爆发在战舰与商船之间、且并不总是能战胜后者的长期持久之战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之下,直接对敌对两国的战舰进行技术比对很容易产生误解,首先是战舰的作用往往与所设想的完全不同,其次他们长久的作战能力肯能取决于次要的因素、如成本与人力的需求,而这些因素很难从狭隘的技术比对中得出,最后是那些很可能发展成为极具战斗能力的船型在当代并非是对最终战斗结果最为关键的那些。习惯上,常用得胜一方的船只比战败方的拥有某种技术上的优势来解释海上冲突的胜利,并被寄希望于将双方的战舰作此狭隘对比来凸显这一优势,而这种比对对于理解任何时期的海上冲突模式至关重要,例如,为何海上作战的节奏如此短暂、而断断续续?为何“红胡子”海雷丁不愿在普雷韦扎之战中抵近作战?为何唐·胡安能如此自信的在勒班陀发动袭击?通过上述的技术分析手法,这些问题很长程度上可以迎刃而解;然而以长远看,仍就不足,因为当试图通过战舰船型的技术手段比对来分析为何桨船逐渐过时之时,其困难显而易见。
对于后者的落后之处,其公认的解释直观然而却充满荒谬,侧舷火力风帆舰艇最终胜出是因为其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优势;而如此看来,在侧舷火力出现很久之后地中海桨船战舰的挣扎得归功于传统的力量而无其他原因。这一结论与其两个重要的假设论据被广泛接受,即在广袤的海洋上风帆舰艇针对桨船在单打独斗中具有战术优势,及如果地中海国家乐意、他们本可以使用侧舷火力舰艇来作战。
其荒谬显而易见:若桨船与其战术真的不合时宜,为何能存在如此之久?侧舷火力风帆舰艇在十六世纪的最后几十年问世,然而直到十八世纪之初,每支地中海的重要舰队都有桨船构成;如要将这一切归咎于地中海的保守主义,那么这种保守一定坚韧不拔。最优势的海事史学者早已意识到这种似乎不合时宜的存在并不完全归咎于传统的力量,然而也无另外而可辩的观点提出,例如一种普遍的马汉式观点便认为“轻型桨船在地中海舰队中仍至关重要,因为需要用桨船来追逐桨船”;然而为何需要桨船来追逐桨船——或者更准确的说为何需要追逐桨船则从未被详细论述。
隐含于公认观点之中的,乃是自侧舷火力舰艇的构想问世之时其便注定落后的观念,然而在风帆舰艇最终取得胜利之前安置于侧舷的武备就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而这将在第二章之后对早期侧舷火力舰艇的战术时详细说明。而假设最早的侧舷火力风帆舰艇运用了那种与后世不同、而毁伤效率较低的武器,那么这种逻辑上的困难便迎刃而解。这一假设的必要性基于古老的二分法,即将旧式船只专注于对敌方船员杀伤的武备与后世十六世纪晚期英国与荷兰船只用以轰击敌舰的武备加以区分。这种观点即如果说早期的侧舷火力舰艇无法纵横桨帆船出没的海域,那么一定是因为其只装备了能够击退敌舰的轻型对人员武器(man-killers),而无法像一艘真正的战舰本应该的那样击沉对手,因而如此一来便又回到了狭隘的技术剖析之中。在此分析之中,侧舷火力舰艇和其搭载的对舰武器(ship-killing)来完成这项比对,而非简单的侧舷风帆舰艇替代桨船之说。
然而,这种假设存在着致命的漏洞,即几乎无证据为其提供支持,而这一假设的人为所为由审度所谓的“对舰武器”而揭露出来。十六世纪的对舰火炮真的以往不同?亦或者真为了击沉敌舰?当审视十六世纪晚期与十七世纪早期荷兰与英国船只的武备之时,这些船只最终导致了桨船战舰的淘汰,因而需对第一点做出合理的判断。纵然这些荷兰与英国船只上的火炮足够响亮,然而不见得他们就比以往的火炮更好,也无任何新奇之处,甚至没有明显不同的大小与设计之上的差别;而按照地中海海上对抗的情形,其唯一的不同之处便是受雇的人手更多。长远视之,这是决定性的重要,然而即使大量运用,这些火炮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战舰杀手。这些舰炮的确有时能将一艘船击沉,然而这几乎总是漫长而痛苦过程;而当某艘船真的被摧毁时,最致命一击(coup de grâce)的往往是引发的火灾,正如几世纪以来的情形一般。
侧舷火力风帆舰艇之间漫长的交火应当是有效的推动这一点,随着整个十七世纪与十八世纪舰载武器的数量不断增长及其质量不断提升,似乎交火时间将变得更长而非更短,而事实也是如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些许复杂,但其主要因素乃是船舶设计的进步。随着造船匠学会在如何不牺牲适航性与影响操控性能的情况下建造干舷更高的船只,风帆舰艇变得越来越难以登舷,而此时除了长时间的炮击别无他法。需注意,在这种情形之下,船舶建造材料与船只本身对于火炮的脆弱性并没有发生改变;而更应当注意的是舰载火炮的外弹道学方面,即其所投掷的弹丸的重量及初速自十六世纪初到十九世纪初几乎保持不变,换句话说三世纪以来舰载火炮的射程与毁伤几乎没有任何变化。然而最主要的一点便是这类战舰上安装的火炮数量上的增长并没有减弱舰对舰之间交火的时长;相反,是与上述提及的次要因素一同延长了交战时间。由于火力的增长,登舷不再是可行的选择,于是只剩下了漫长而乏味的交火,直至一艘船将另一艘击成碎块。这便是被誉为“战舰杀手”(ship-killers)的舰炮能所做的一切。
1779年,约翰·保罗·琼斯 (John Paul Jones) 所指挥的“好人理查德”号 (Bonhomme Richard)与英舰“塞拉比斯”号(Serapis,混合希腊与埃及信仰的神祗)之间经久的交火是人们应当所熟知的一个证例,两艘全副武装对舰火力的舰船在几乎挨着帆桁与帆桁的距离上足足交战了三个小时,直到筋疲力尽;到了最后阶段“好人理查德”渗水的速度甚至比幸存的船员抽水的速度还要快,而“塞拉比斯”号也燃起了大火,然而这两艘船仍未沉没;而最终可能是某位倒挂在帆桁上的琼斯的水手向“塞拉比斯”扔了一颗手雷、并同时该舰的一每炮弹击中了敌舰的火药库时,战斗才宣告结束。十八世纪的对舰火力所表现的便是如此,何况十六世纪。
实际上,最终将桨船淘汰的,与其说是某种特定船型的设计或火炮类型的发明,不如说是由于相对重型的武备日渐增多的被装载在商船上,特别是那些欧洲北部的国家的商船。至于十六世纪三四十年代,风帆舰艇所携带的舰炮与蒸汽时代到来之前的一样重装而强大,然而坚固的重型火炮却很少被安装在其中。归根结底,此乃经济问题,十六世纪的铸炮匠知道如何铸造火炮,除了体积稍大、炮架效率较低之外,与十八世纪的火炮相比他们的性能都相当出色;然而精良的青铜重炮无论是相对于海上力量的其他需求、还是其本身的固有价值都异常昂贵,而可供给的资金则相对稀缺。因而精良的重型火炮的稀缺决定了其本身在战斗中的使用方式。 对于十六世纪的海军规划者来说,其面临的抉择并非在桨船与风帆舰艇之间,而是如何利用数量有限的精良重炮。于是将其置于王家攻城器械、堡垒与桨船的舰艏战斗平台便不足为奇,而当代人也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些重炮在这里将发挥最大的作用。
一份写于1534年春关于奥斯曼舰队、特别是“红胡子”海雷丁舰队的西班牙汇报充分的证实了这点,其指出“‘红胡子’的所有桨船都武装了投掷石弹的大炮,然而除了‘红胡子’的桨船的舰艏上的“Basilica”(这是一类模糊描述,指任何尺寸优于常规火炮的炮型)外,其余火炮皆无法发射铁弹”。其结论的准确性不宜有过高的要求,然而显然旗舰是舰队中武装最好的,“红胡子”舰队中其余桨船上相对平庸的舰炮并无给汇报者留下深刻印象(通过内部证据表明其可能是常驻于君士坦丁堡的外交人员)。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位作者补充道““红胡子”还拥有多大34门青铜重炮.....用于陆上的火炮阵地与堡垒之中”,其明确指出,这34门青铜炮——特地点明为青铜所铸,间接暗示其余火炮不是青铜铸造——是“红胡子”海雷丁炮兵中的精华,而用于投入攻城战之中。大体来说足够明了,尽管许多细节上存在诸多不足。这些最好的武备甚至都没有用在战舰之上,而是留给攻城部队,挑剩下的才小心翼翼的交予旗舰使用;而余下平庸的火炮则安装在其余桨船的舰艏之上,而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其中还有古老的铸铁炮。这种情形正是我们所期望,而这也将在最后一章叙述勒班陀之战时候提及1536年的西班牙桨船时提及。
同样重要的、也是在研究之中反复出现的情形则是相对有限的火炮数量,尽管“红胡子”海雷丁所率领的52艘桨船乃是奥斯曼舰队的精锐,也是当时最具作战能力的海上单位之一;然而,这52艘桨船所携带的舰炮的总重恐怕不超过1610年英国建造的“皇太子”号(Prince Royal)上的56门舰炮,而肯定不及1637年的“海上君主”号(Sovereign of the Seas)上的100门。诚然,这两艘船是当代最精锐、也是最庞大的,然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他们的尺寸,而非供给他们的火炮及其种类。这两艘英舰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如同海雷丁的舰队一样代表着其武装力量的缩影。然而与海雷丁的舰队独立出来不同,这两艘英舰所充当旗舰的整个舰队规模或许不及、船只或许更小,却同样全副武装。隐含在这种规模的巨大差异背后的是一场经济革命,而非如何建造船只或将其武装的孤立构想。
以上这些,使我们远离了对地中海战术体系衰落的狭隘的技术解释,当重新审视桨船被淘汰的原因时,这些尤为突出。通常给出的缘由——侧舷火力风帆舰艇的构想显然不足。将桨船的衰落归咎于侧舷火力风帆舰艇这种狭隘的唯技术论,只有在假设充当“战舰杀手”的火炮与之相伴才有意义,然而这一概念实质缺乏可靠的依据来佐证。
因而显然桨船与地中海的战术体系的衰落乃是比通常假设更为复杂、也更为微妙的过程,而为了审视这一衰落的过程,就必须回到影响地中海海上冲突模式的地理与气候的制约因素之中。然而在此之前先应当了解的,是在风帆舰艇占据主导地位之前,地中海的海上对抗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