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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游击战 第一章:游击战的一般原则(五)

2023-07-08 18:28 作者:达瓦里氏-小龙虾  | 我要投稿

五、如何在不利地形中作战

        在不是特别具有山区特点、缺乏密林并且有许多道路的地区开展游击战,也必须遵守所有游击战的基本准则只是形式要有所改变。此时,主要是量的改变而非质的改变。还是按照先前的顺序举例来说,这种类型的游击队所具有的机动性是不同寻常的,攻击最好是在夜间进行,要进行得特别迅速,简直就像炸弹爆炸一样。之后,如果没有不受压迫势力威胁的地方来用作长久的安全驻地,游击队就应该撤退到一个与发起进攻的地点完全不同的地点离行动地点越远越好。

        一支游击队一晚上能走三十到五十公里,天刚蒙蒙亮的时候也可以继续行军,除非活动区域受到了严密的监视,或者存在着这样的危险,即当地人看见路过的队伍后会向追兵报告游击队的方位和行进路线。这些时候,最好还是在夜间行动,在行动前后都尽可能保持安静。天刚黑的那段时间最好。不过这里也有例外,有时候黎明时分发起进攻也不错。千万不要让敌人摸到什么规律,那是不明智的。要经常改变行动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我们已经说过,行动持续时间不能太长,一定要快.整个行动必须要高效,几分钟就完事,然后迅速撤离。这里所使用的武器和在有利地形行动时用的武器不一样了最好大量使用自动武器。在夜间发起进攻时,枪法准不准准不是决定因素,要紧的是得有集中的火力。短距离射击的自动武器越多,消灭敌人的可能性就越大。

        此外,在公路上埋设地雷以及破坏桥梁是很重要的战术。游击队的进攻就其韧性和持久性来说是算不得很有攻击力的,但可以十分暴烈,可以运用不同的武器,如地雷和薇弹猎枪。对付满载士兵的敞开式交通工具(这是运送部队的常用方式),甚至对付没有特别防御措施的封闭式交通工具,比如公共汽车,薇弹猎枪都是极具杀伤力的武器。装满大号骸弹的猎枪是最有效的。这在游击战中并不是什么秘密,而且也在主流战争中得到使用。北美人就用装备了高质量武器和刺刀的骸弹猎枪排来袭击机枪组。

        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释一下,那就是弹药。弹药几乎总是从敌人手里夺取的。因此,需要攻击的是那些维对能保证所使用的弹药得到补充的地方,除非在安全的地方还有着大量的储备。换言之,不应该冒着耗尽所有弹药后得不到补充的风险向一队人发起猛攻。在游击战术中必须时刻牢记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一定要获取能把战斗进行下去的战争材料。出于这个原因,游击队使用的武器应当和敌人的一样,除非是左轮手枪和猎枪这类弹药能从当地或城市里获得的武器。

        这种类型的游击队人数不应该超过十到十五人。在建立一个单独的战斗单位时,永远要考虑到人数的限制,这是最最重要的。十、十二或十五个游击队员能藏在任何地方,与此同时还能互相帮助,对敌人展开顽强的抵抗。四到五个可能太少了一点,但一旦人数超过了十个,敌人在营地或行军途中发现他们的可能性就大多了。

        要记住,游击队的行军速度等于队伍中最慢的那个人的速度。让二十、三十或四十个人保持统一的行军速度,要比让十个人步调一致难得多。在平原上,游击战士必须首先是个善跑的人。打了就跑的练习在平原是最有用的平原地区的缺点就是游击队容易被包围,而且没有安全的地方可以供他们构建起顽强的抵抗。因此,他们必须长时间在绝对保密的环境下生活,因为相信一个忠诚度没有经过充分考验的当地人是非常危险的。敌人会对那些帮助游击队的当地人进行野蛮的报复,不仅施加到一家之主的身上,而且常常殃及妇女与儿童。当那些缺乏坚定信念的人遭遇如此压力时,便有可能在任何时候投降变节,泄露出关于游击队在哪里以及如何活动的信息。这很快就会导致游击队遭到包围,并产生不可避免的不幸后果,虽然不-定是致命的。当武器的数量和人民的反抗愿望等条件要求游击队增加战士数量时,应当对游击队进行拆分。如果有必要的话,全体战士可以在某个时刻重新集结到一起共同采取攻击行动,但行动结束以后要能够迅速地分散到不同的地区去,再次分成十、十二或十五个人的小组。

        整个部队要能够一声令下就组织起来,不一定非得要所有人都处于同一组时才尊重和服从这个命令。因此,游击队领导人的选择以及他们与该地区总领导人在意识形态和个人关系上配合的默契程度是很重要的。

        火箭筒是游击队可以使用的重武器,因为它便于携带、操作方便。今天由步枪发射的反坦克手榴弹已经可以取代它了。当然,这也是从敌人那儿夺来的一种武器。火箭筒是射击装甲车辆的理想武器,用来攻击满载部队的非装甲车辆,或在很短的时间内攻占只有几个人把守的小型军事基地,也很管用。不过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个人只能携带三发炮弹,即便这样也要费不少的力气 [这是根据美制**毫米火箭简炮弹的经验来的。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话重量会有所改变。——格瓦拉注(原文毫米的数字是空的——编者注)]

        对于从敌人那里夺取的重武器,我们都不应轻视。不过像带三脚架的机枪、分量很重的五十毫米机枪等,在缴获以后应当带着这样一种认识去使用,即我们可能会再度失去它们。换言之,在我们目前所考虑的不利条件下,不能允许有哪一场战斗是为了保卫一挺重机枪或其他这一类的武器。这些武器能用则用,可一旦战术需要我们放弃这些武器,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在古巴革命战争中,放弃武器会构成一桩很严重的过错,而且也从来没有遇到过需要放弃武器的情况。不过,我们提到这一点是为了清楚地解释,唯有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武器也不是如此严重的过错。在不利的地形中,最适合游击队使用的武器是能够迅速射击的个人武器。

        农民们通常都住在与外界有交通联系的地区,这为供给带来极大的便利。既有可靠的人民,又能和向他们提供物资的机构建立联系,这样一来,维持一支游击队就不成问题了,也不用花费时间和金钱来建立又长又危险的交通线。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游击队的人数越少,食物供给就越不成问题。在地区内部就能找到诸如被褥、防水材料、蚊帐、鞋子、药品和食品等最基本的物资,因为这些都是当地人每天在用的东西。

        如果有更多值得依靠的游击队员和道路,联络会变得更方便。但是如果在很远的两个点之间送信,联络的安全就很难保证,因为这需要依靠多位值得信任的联络员。可能存在某个经常进人敌占区的信使最终被捕的危险。如果信息不是很重要,可以通过口头来传递;如果非常重要应当用密码书写。经验表明,口口相传的信息走样的程度会很大。

        在不利的地形中,工业不仅更加难以发展,也更加不重要。要建立制造鞋子或武器的工厂是不可能的。讲得实际一点,工业只能局限于经过精心隐蔽的小作坊,用来给猎枪的骸弹装填火药,并且制造地雷、简单的手榴弹以及其他必需品。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对游击队友好的当地作坊来制造任何需要的东西。

        从以上所述可以得出两个很符合逻辑的结果。其一,在游击战中建立永久性营地的有利条件决定了某一特定区域生产发展的程度。所有有利的条件,所有生活上的舒适,往往会引诱人在某地定居,然而对于游击队来说,这恰恰是他们不能做的事。可供群居生活的便利条件越多,游击战士们的生活反而越具游牧性、越不安定。在现实中,这其实是同一个准则的结果。这一节的标题是“如何在不利地形中作战”,正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对生活有利:交通、城镇和半城镇地区聚集的大量人口、很适合机器耕作的土地一一所有这一切反倒把游击战士们推到了一个十分不利的处境中。

        其二,游击战必定要包括在群众中开展工作这一极其重要的方面,这一任务在地形不利地区尤为重要,因为敌人的一次进攻就能造成一场灾难。对群众的教育要持之以恒,要尽力建立工人、农民和生活在该地区的其他社会阶级之间的联盟,以使他们对游击队的态度达到最大限度的-致。这一针对群众的工作,这种对游击队与当地居民之间关系的持久关注,同样也必须贯彻到对待一个负隅顽抗的敌方士兵个体的态度中去: 如果他对群众造成危险,就应当毫不犹豫地除掉他。在这一点上游击队必须要严格执行:如果敌人对游击队和群众构成威胁,就绝不允许他们在活动区域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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