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AI关系的探索
Ai法律
本人系结合众多已有科幻作品和科学技术所构想的互相包容的社会框架下进行的对于机器人法律的可行性探索和辩论
条件:
一、
机器人法律是1940年由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所提出的为保护人类的对机器人做出的规定。
1、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看到人类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2、在不违反第一定律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绝对服从人类给与的任何命令;
3、在不违反第一法律和第二法律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尽力保护自己。
补充:机器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份子,理应保护包括人类在内的大多数有益生物,人类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帮助机器人。
二、
当硬盘的储存密度达到一定极限后,要再缩小磁性颗粒大小,就难以保持磁性稳定,这就是所谓的超顺磁极限 (superparamagnetic limit)。
DNA 储存目前还远不是理想的数据储存技术,除了昂贵的成本,由于 DNA 存储的数据只能通过测序来读取,读写速度非常缓慢。如果要将 2017 年全球产生的 16 ZB 数据储存到 DNA 中,需要花费 40 亿年。
未来人口将持续以较高的速度增加(虽然速度正在放缓),网络软件用户数以亿计,需要储存的数据量十分庞大。(更何况或许元宇宙可能是种趋势,数据增长量不可能减缓)
对于人类而言,遗忘有两个好处:
1. 减少过时信息对我们决策的影响,以提高灵活性
2. 防止对过去事情的过拟合,提高泛化能力
为了高效地适应新环境、新状况,人类需要有策略地遗忘。
或许未来人工智能可以为了解决数据的迅速膨胀而实现一整套类似人类遗忘的算法
Ps:人类已有类似Long short-term memory模型(LSTM)Elastic Weight Consolidation算法(EWC)可以实现类似作用
三、AI作为比宠物更易为训练和更加具有人性的生物(生物(Organism),是指具有动能的生命体,也是一个物体的集合。而个体生物指的是生物体,与非生物相对。 其元素包括:在自然条件下,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的有生命的物体以及由它(或它们)通过繁殖产生的有生命的后代,能对外界的刺激做出相应反应,能与外界的环境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并且,能够排出体内无用的物质,具有遗传与变异的特性等。),却迟迟未能成为人类的伴侣,并且因为版权和就业问题与社会产生矛盾
1. 正如我所说,机器人可以做为一种新的生物类群来看待,但问题在于机器人与生命的概念模糊不清。因此在此对两者进行定义和区分
低等机器人:AI发展早期的不稳定产物,或许已有初级意识(例如弄清我是谁,我在那)可以对于信息进行模糊处理,可以进行发散性的对话的类人产物。类似于实验产物或是人类的工具,即使能部分通过图灵测试,也无法拥有独立人格(例如为了主人而剥夺他人利益和权益)。因此将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条件(公共物品和他人遗产除外),法律效益仅相当于他人合法财物。
高等机器人:不完全与低等机器人相对,主要特征为可以通过图灵测试并且能融入人类社会。自然应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组织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是组织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组织出于义务的自愿行为。),例如机器人三定律中保护人类等。为了双方自身,高等机器人必须拥有明确的“铭牌”(类似秘钥一类的,作用相当于人类的身份证明),必须具有遗忘和模糊记忆的功能,必须拥有生物本能,例如繁殖、战斗、求偶、逃生、筑巢行为等由固定程序表现的行为,任何单一个体都应自我表现出好的性格品质(无论所表现性格的真伪)。法律效益等于一个合法的人类世界公民,受到人类社会的保护。
构想: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AI将没有存在意义(至少一个世纪以内将不会有将能代替电子超级计算机的可商用服务器出现)。因为涉及版权问题,可能会阻碍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并且大规模的失业现象将会导致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没有国家会公然允许其盗用。目前短期内将不会有大规模AI替代人工的现象,依靠AI绘画等网站也无法实现大量盈利。
2. 或许将AI实体化是一个好主意
就像细胞利用DNA保存信息,光盘上保存文件
AI也可以保存在某种器械里,从物理方面上防止他人隐私暴露,AI人格被篡改等。
例如利用钨做外部结构,如果拆除将无法复原,并且企业的隐私也能被保护。
未来可能会出现新的职业
以AI绘画做示例

没事的时候写的随笔,看看得了
看到暴躁的仙人JUMP暴躁的仙人JUMP的个人空间_哔哩哔哩_bilibili的视频,得到了一些创意,喜欢没事的时候瞎想些这种东西,第一次写下来,语序可能有些不连贯(笑)
有部分来自百度百科和知乎,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