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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

2023-08-24 17:13 作者:让我歌颂为无名之人  | 我要投稿

目录

第一部分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 3

第一章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分析... 3

1.    基本假设和理论框架... 3

2.    基本矛盾分析... 4

3.    农户经济特征... 5

第二章 农村制度变迁的外部制度环境问题... 6

1.    国际贸易对小农经济影响... 6

2.    农村城市化... 7

第三章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试验研究... 7

1.    产权制度... 7

2.    农业产业化... 8

第二部分 旧中国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9

第四章 内生性的制度安排:两田制和两权分离. 9

1.    土地占有关系... 9

2.    土地租佃关系... 10

3.    农村赋税... 10

第五章 旧中国农业的商品化与相关制度问题... 11

1.    农业商品化和农民收入货币化... 11

2.    商业和金融资本对农业的剥夺... 12

第三部分 从合作杜、集体化到村杜集体经济... 13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形成的原因... 13

1.    工业原始积累... 13

2.    土改和统购统销... 14

第七章 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 15

1.    合作社... 15

2.    人民公社... 16

第八章 对农村集体化成败得失问题的研究... 18

1.    三农问题研究... 18

2.    集体经济问题... 19

3.    自我改良... 19

第四部分大包干以来的制度创新... 20

第九章 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农村财产制度... 20

1.    制度变迁过程... 20

2.    现实问题... 21

3.    制度试验... 22

第十章 农村基层经济主体及相关制度建设... 24

1.    经济主体的变化... 24

2.    农业投入... 25

3.    基层经济组织... 26

第十一章 农村基层的税费分配制度... 28

1.    税费问题... 28

2.    税费制度改革... 29

3.    深化制度改革... 30

批评.... 31

 第一部分 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

第一章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分析

1.        基本假设和理论框架

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可逆进程中,我国社会经济在二元结构制约下,追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完成工业化必需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前现代问题,和如何保护资源环境以维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现代问题。随着人口与资源关系的紧张程度加剧,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也更加复杂化,中央政府和城市利益群体强调重点解决可持续发展的后现代问题,地方利益群体急于进入工业化解决前现代问题。

研究的基本假设:中国问题是一个资源禀赋交叉的发展中的农民国家通过内向型自我积累赶超现代化的发展问题。在我国传统小农村社制度条件下,不规模的农业在产出率和商品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劳动生产率却不能同步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可以概括为国家工业化进程对农村传统组织制度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人际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制约下的村社内部化的制度安排问题;在一定的宏观制度条件下农村的制度创新问题。

小农村社经济,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类型。村集体共有制,是村镇内部一组成员权的集合。农村以土地为主的产权关系,是种特有的、内部化的两级构造。中国的问题,是农民、农村和农业的三农问题,而是不单纯的农业问题,这与西方作为微观经济学的农业经济学有根本差异。

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在一定的宏观制度环境的制约之下,以小农村社内部的财产权益关系为前提,一系列的产权制度、积累与分配制度、管理与服务制度,以及对外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内能整合资源和收益的组织载体。

理论主要来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制度在生产组织和市场交换中的决定作用,不完全适用于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往往暗含假定具有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备的信息和无摩擦的交易,排除制度因素影响,而这些被各种经济模型忽略的条件,却大多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合约关系等一系列概念,提高了西方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

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财产制度,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力侵入农村土地产权形成过程,使土地产权残缺,另一方面社区成员权利和福利原则的土地均分制和历史性的两权分离,使农村最主要财产的产权不可能完全排他,以此为基础的村社组织的制度安排也只能是内部化的。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直接干预加快了国家工业化的资本积累速度,但也留下了城市化严重不足的制度成本。国家完成工业化之后,农村外部形成产业门类齐全的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代表各产业集团的利益主体。政府宏观决策已经没有可能让所有利益主体都感到公平,只有对各个部门之间的要求予以平衡,对已发生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予以协调。只有宏观政策有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过剩问题,中国农业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衰败,小农户才能不致破产,国家才能保持稳定。

2.        基本矛盾分析

研究背景的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国情矛盾与土地问题;二是基本体制矛盾与农产品购销问题。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国情矛盾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中国百年农村制度变迁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产权。

以农民按人口平均占有地权为基本内容的土改,是第三次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的结果,是把过去农村中的公田在村社内部平均分配的彻底的私田化,但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农民不得收取地租,因此农民的土地产权仍然是不完整的。互助组和初级社中,以恢复农民占有地租的权利为条件,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高级社中,农民丧失了全部土地产权,是一次彻底的公田化。其后的农业政策调整,经过“队为基础”、“三自一包”,到最后的“大包干”,把土地大部分产权还给了农民。社区股份合作制或股权制改革的探索,是以土地两权分离的合法性为前提,以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作股的方式,进行产权两级构造。

由于农业中国的国情矛盾制约,历史上大事变往往是人祸甚于天灾,往往是豪强大族占田,导致徭役赋税过重而引发流民四起、社会动乱,其后必然出现的改革中兴或改朝换代的基本国策往往都是均田免赋。新中国建立之前的三次土地革命战争,都是给农民按社区人口均分土地,都只是以村社为单位进行,没有改变农民承认的土地的村社边界。

因为资源禀赋制约,中国历来面对的是农民、农村和农业的三农问题。由于人际关系高度紧张,土地仍然首先作为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是能按人口平均分配,即只能体现公平原则,而并没有条件将效率原则作为第一原则来体现。中国农村历来并不存在完整意义的、完全排他的私有产权,这是农业社会稳定的内在原因,也是封建国家所有制经济和中央集权政治的基础。

1978年以来的农村政策始终强调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承担向社区成员提供生老病死的基本生存保障和教育治安等公共产品。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是共有的、对外排他而对内不完全排他的小农村社所有制,只有在国家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能的条件下,农地产权才有可能实现两个极端的制度安排,即国有化和私有化。

小农所从事的农业剩余太少,反而随人口增加而恶化,小农村社区经济内部化的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成为中国社会稳态结构的内涵,天然排斥西方工业革命及其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式的社会进步。清末的四次政府主导的工业化都曾经由于提取过量产能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以致爆发革命,新中国的第三次国家工业化是相对成功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属于第四次工业化。

工业化必须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原始积累不可能在商品率过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完成,这根本矛盾迫使中国人改变了新民主主义的发展战略,进行了一次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农村,推行统筹统销和人民公社两个互为依存的体制;在城市,建立计划调拨和科层体制;通过占有全部工农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和中央财政分配,投入以重工业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形成一个城乡分割、对立矛盾的二元体制,城乡两种体制条件下信息是不对称的,供给需求便不可能稳定。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和价格的无序波动,导致小农取向于追求保险的兼业经营,这又使得小农的农业经营规模更进一步细碎化转,不规模的产业又更加放大市场波动,这是80年代小农经济恢复以来出现三次农产品过剩并呈周期性变化的直接原因。

3.        农户经济特征

农村改革后小农经济的内在关系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村社集体拥有土地、水利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树立起来一个产业门类齐全、专业分工社会化的庞大城市工业。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在基本国情矛盾之一下,形成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小农村社经济结构和传统的子嗣间平分财产的制度,使农村人口增长的同时土地不断析分、细化,户均农地规模越来越小。

传统小农经济的重要特征,是资本的平均利润和地租都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只有在扣除实际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在小农经济劳动力无限供给、非农就业机会成本趋于零条件下,农民习惯以大量不计报酬的家庭劳动力投入替代资本投入。农户在维持了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人口增加的成本事实上只能由整个社会承担,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必然带来人口过剩危机。在土地规模随人口增加而以狭小的条件下,劳动力替代资本投入方式从事农业,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对于长期稳定的内在原因。

在耕地不能扩大条件下,种植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引起的产量增长速度,如果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就会导致农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就进入了所谓的“人口陷阱”。50年代到90年代的土地政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家庭分工结构,反而强化了农户占有小块土地并从事自然经济活动的生产方式。80年代农业的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都有所调整,但在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城乡人口的比例关系始终没有跟进调整。

农村集体化,是以社区集体组织为主体的公有制,但并没有改变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小块土地上大量劳动力投入(精耕细作);劳动的目的不是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而是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自给自足,保障生活);土地生产率高而劳动生产率低。

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形成了相对于粮食作物用地的级差地租,政府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而提高的粮食价格要弥平地租的极差才能有效。中国传统农业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本质上不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人口对土地的巨大压力和小农村社内部平均占有土地制度的共同结果。稳定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前提,是通过加快城市化促进过剩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促使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

第二章 农村制度变迁的外部制度环境问题

1.        国际贸易对小农经济影响

90年代粮食价格波动,部分归因于流通、金融和外贸等垄断企业的逐利行为。中国要恢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地位,但中国遍地不规模的小农经济,扛不住国际大农场的竞争。国内市场价格高,又不能依靠关税保护,国外低价农产品及其制成品更要冲击国内市场,进而影响我国分散小农从事的小规模低效益的农业生产。

中美双边协议对中国的积极影响:城市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优质廉价的进口食品;有利于国内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增加出口;有利于土地资源短缺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进行包括农业结构调整在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农产品流通中的部门垄断,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中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对中西部传统农区的消极影响:国内不再可能通过粮食出口削减过剩仓储,过剩的库存粮食如果不补贴就难以出口,开放市场则更没有销路;不利于国内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期政策,政府采取计划手段稳定产量,而农民则追求低质量、高产量,进口粮食优质廉价,如果国家不能通过计划或价格直接对农民的产粮食生产予以补贴,粮食生产就难以稳定;中西部传统农区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收入会受到影响。

农民收入是对农业剩余的分配,农业剩余分配也就是地租分配,土地面积越大地租越多,中国农村户均土地面积细小,能够在粮食生产上得到的剩余资本微乎其微,不能与美国的大规模农场竞争。

(产品需用于满足消费,过多的生产就会过剩,过剩不仅产生风险,而间接导致贫富分化。生产的符合计划,是要预先设定强制目标,实现目标就可以有奖励,计划生产的产品,以符合市场规范的方式来估价和收购。实现主体应是计划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生产的分配具有一定公共属性,这也是可以企业化/市场化运行的)

2.        农村城市化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非农经营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乡镇企业和社队(手)工业),并不带动城市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

(根本在于农村劳动力,无法向城市流动,农村非农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在地化的各要素无法通过自由流动,以劳动力为载体/为媒介进入工业化生产结构,通过计划实现的集中是将全部成本和风险向下转移,而并非由中间环节或媒介所共同分担/分散)

在耕作技术不变的情况下,粮食的供给主要取决于耕地面积、物质投入和劳动投入的水平。城市面积的扩大必然要占用耕地,但城镇人口密度比农村大,城市聚集效应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城市化并不必然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影响农业过剩人口进城和乡镇企业团地化的具体问题,仍然是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和政府不向农村人口提供就业、医疗、养老这三项社会保障。企业产权的社区化使其离土离乡就破产,农民进城落户使其离土离乡就破财,必须交出承包土地,彻底失去基本保障。乡镇企业改制沿袭了大包干分配式的改革,是以向成员分配股份的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实现了产权的人格化,也没有根本改变追求社区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当务之急是进一步促进产权流动,促进分散的小资本向小城镇集中。90年代的产权改革,排除了乡镇企业本来对农村社区承担的解决就业和以公补农等责任,企业目标机制转变之后,追求资本增密排斥劳动。乡镇企业真正作用并不是创造工业产值,而是创造就业机会,通过吸纳低素质的农民的非农就业,使劳动的生产率得以提高,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

第三章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试验研究

1.        产权制度

外部环境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善的条件制约下,各地正在形成相对完整的以土地产权为基础发育市场经济主体,即基本经济制度,两田制和两权分离则为制度基础。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应该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能够把传统农业和市场有机结合。

山东和陕西的土地股份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入股、作股,明确集体占有5%的公田对农户发包,实际上恢复了部分公田制,集体实际上不再占有和分享农民的土地收益,也更多地向农民让渡土地产权。

安徽阜阳的反租倒包,通过村集体向农民返租已经落实到户的土地,形成区域化规模种植,再倒包给农民进行经营管理,返租是在于以支付地租的形式承认农民对土地的部分所有权。

陕西延安的四荒地拍卖,体现市场形成地价,农民买到的荒地产权比分配到的产权更有效,在山区开发中进行结构调整,小流域治理和生态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外部性问题通过产权制度安排来内部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家庭承包制和稳定农业生产,股份合作制是最能够形成有效激励和积累功能的制度。

山东,首先承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产权,把价值形态的集体产权作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通过农民作为产权主体委托社区集体代理的方式,重新结构社区集体共有的产权。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把所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物形态的土地不再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不必再无限细分,因此可以完全按市场机制优化农业的资源配置。

2.        农业产业化

1982年全国重新实行分户经营以后,政府一直没有放弃搞规模经营的努力,但农业的劳动替代资本投入仍然是最经济的次优选择,资本密集型的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相对于全局性劳动力过剩而言都是不经济的。

山东平度的两田制及合理的制度安排,给每个农户按人口核定出粮田,体现出社区成员身份权利的承认和社会公平原则,其他的地调整出来按劳力招标承包,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农民土地使用权进一步细分为安身立命的口粮田长期不变,商品化生产的责任田向种田能手集中。粮猪型农户经济,“以地定养,种养结合”,通过竞争招标的市场交易明确产权,农民承包土地并签订合同,且规定每承包一定亩数的土地要养一定数量的牛或猪,形成规模种粮和规模养殖,由于粮和猪的价格周期不同,实现风险对冲和内部收益均衡。土地划方和招标产生级差地租,竞争招标中的租金集中起来建立农民合作基金,村组织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货币要素用于农业的自我积累,也可以投入于二、三产业。

粮食、棉花和烟草等大宗农产品仍然维持垄断,而且越统越死,价格已经市场化的农产品,其购销、加工环节与农业生产者对立,这都是造成市场供求大起大落的主要原因。农业产业化 agricultural integration,在于打破农业投入产出的两头垄断,改变扩大剪刀差的制度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只有与生产者建立大致平等的利益关系,才能与之相结合。诸城的肉鸡产业化,企业给农户每只鸡保证1块5毛的收益,让农民得到大致合理的稳定的利润,而企业则承担一定市场风险。小农作为生产者,能否得到平均利润,是检验农业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根本原则。

山东莱阳的股份合作制,农民把土地入股建立合作制公司,使产和销之间不是买卖关系,降低企业与分散小农之间的交易费,使之趋向于零。

农业稳定和农村发展的宏观决策的两个选择:调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基础设施,全面开通城乡,调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人口结构,过剩人口实现非农转移;加强农村社区内部化的配置资源及整合财产和收益制度建设,扩大农业的外部规模来维持小农村社经济。现行体制下稳定农业,只能靠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建立与小农村社经济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村社内部实现农村生产力诸要素优化组合。

第二部分 旧中国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第四章 内生性的制度安排:两田制和两权分离

1.        土地占有关系

农村土地制度是维持中华民族与农业文明数千年的内部稳态结构(低水平自稳态)的传统制度基础。近代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衰败主要的原因,不是农业自身的问题,而是国家工业化必须从农业提取大量剩余,引发的农村外部制度环境的制约性变化。

解放前农村土地产权的主要形式:公田和私田的两田制;土地占有权分散而使用权相对集中的两权分离。两田制,所有权表现上为公田与私田相区别,公田收益的支配一般由村社中的公共组织实际掌握,主要用于负担农村基层村社内部的教育、治安和修桥补路等公共品开支。两权分离,是土地占有权逐渐分散,使用权向自耕农相对集中,土地要素越稀缺地租就越高,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只能向生产能力强的自耕农集中。小农的基本行为取向是尽可能多地租种土地,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来增加剩余,从而起到稳定农业生产的作用,而人口随之不断增加,会落入“增长陷阱”。

麦克法奈尔和费正清认为,中国农业受制于耕地不足和现代农业技术缺乏,专业化和商品率的提高被人口增长所抵消。黄宗智的《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认为,中国农业存在劳动力过量投入而不是技术改进或组织变革所引起的“过密化”(内卷化)增长,这使农民尤其是贫农经济一直处于维持生计的边缘。人口过快增长,导致人际关系紧张,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

中国历史多次出现治乱循环:改朝换代之后,统治者往往推行均田免赋,接着土地向地主或豪强大族集中,社会矛盾再次激化,发生改朝换代。

2.        土地租佃关系

富农和中农能租入更多的土地在于:自耕农是传统精耕细作农业的典型代表,其土地产出的商业商品率较高、剩余较多;土地所有者为了稳定地获得更多收益,更愿意与有生产经营能力、有剩余缴纳地租、有信用的农民建立相对稳定的租佃关系。租入土地表现为向富农和中农集中的趋势,这使资源合理配置,促使土地产出的商品率和农业剩余的增加,从而使中国出现经营地主、富农经济甚至农垦公司等新的经济成分。

解放前对地租变化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传统农业社会中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主,对的土地产出做收益分配,而是更主要是在工业化拉动的农业商品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当事人对农业剩余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的被动反应。尽管亲爱的那个租约定下地租,但执行中租佃双方有谈判的余地,因此佃农实际缴纳的地租不肯能太高,特别是在歉收时可以要求减租。拥有财产和自有生产资料的多少,也能直接影响了租赁谈判的结果和契约的内容。因为抽田撤佃引起的麻烦大,田主与佃户关系相对稳定。

地租率的高低和人地关系正相关,人地关系越紧张,地租率越高。地租率的高低用购买年来衡量,每亩普通租额/普通田地平均价值,即用租金购买土地需要的年限。

3.        农村赋税

外债是用租税做担保的,最终都是要转嫁到人民身上。外债可以直接变成法币,也可以先变成内债再变成法币。

民国时期政府,面临长期内外战争环境,没有修养生息的轻徭薄赋,农村税收一如清末的横征暴敛。民国时期的农业税,即为土地税,被称为田赋,又分为正赋和附加两部分。田赋实则是税上加捐,捐上又加捐,包含了一起负担的东西。田赋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和地方实行了分税制,田赋及契税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源泉。田赋逐年增加,而附加税不仅不断增加,往往超过正税几倍甚至几十倍,杂税多如牛毛,一般有几十种,有的地方最多有147种。田赋预征是统治阶级没落时入不敷出的表现。此外,各军队都要另外增派随意性很大的兵差。

各种赋税的重压下,长期维持农村基层稳定的最低成本的乡绅自治制度发生了本质变化,能够继承农村农业社会道德传统的乡绅,被土豪劣绅和地痞流氓取代,他们变本加厉地推行政府对农村的剥夺,农村基层社区自治在劣绅化的进程中瓦解了,民国政府在摧毁了稳定中国农业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同时埋葬了自己。

解放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呈相对分散的趋势,地主的土地通过租佃关系形成土地使用权向富农和中农相对集中,反映出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关系更能反映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反映土地制度并非农民贫困的直接原因。

在基本国情矛盾没有缓解、人均资源占有关系更加趋紧的制约下,无论我们采取什么途径就是现代化,农村也不可能承受土地和财产向少数人集中的制度变迁成本。只能通过建立小农村社为基础经济制度来稳定,这也是降低农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制度成本的必由之路。

传统农业的内部制度,如土地的占有和租佃,对于小农经济来说是有合理性内容的,既没有造成土地向少数人集中,又能够有利于使用权向产生剩余自耕农流转集中,从而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农业生产。

利用税收调节不同利益集团的分配关系是一种现代政府行为,通过税赋制度稳定农业、保护农民利益是后工业化时期的现象,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进化的国家,税赋徭役都是瓜分农业剩余、促使小农破产衰败的重要途径。国民党在军费和内外债务增加、财政亏损和政治腐败的影响下,各级政府的税赋征收大都横征暴敛,日益严重的农业剩余流出致使农民革命爆发。

第五章 旧中国农业的商品化与相关制度问题

1.        农业商品化和农民收入货币化

旧中国发生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但本质上最主要的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过量剥夺。工业化必然从农业提取剩余,而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剩余太少且高度分散,造成农民贫困和农民破产的主要因素,是工商业资本的剪刀差和金融资本的高利贷。萧楚女认为,农民贫苦的6个主要原因:外国商业资本对农村传统手工业的打击;苛捐杂税;土地占有的不平等;租佃制度;政府缺乏扶持指导和科技投入;政治腐败和军阀混战。

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进入中国形成买办工业,洋务运动以后,官僚资本和城市以轻纺食品为主的民族工业兴起,这都导致种植结构不断调整,农产品商品率增加。比较利益低下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下降,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基本满足基本生存的自给自足能力随之下降。在政府一向不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制度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也随粮食自给能力下降而难以保障。

二、三十年代全国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种植区域:棉、茶、蚕桑、烟草、大豆、花生、米、小麦等各种产区,因为专业化的生产和商业化的交换日益普遍,占有土地较多的农民在种植结构调整中,逐渐向追求货币收入的行为转向取向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耕地面积大,商品化率高。农业发达且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南方,大米的商品量比例也相当低,经济作物占地较多。

越是自给能力差的加护家户,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中购买的部分越多,所受的商业剥削越重。地主能够收取货币地租而且有支付能力,而佃农和雇农从土地上或者剩余太少,无法满足燃料、饮食等最低需求,佃农经济大部分是亏损的,大多数年份佃农的收入都是负值。使用土地越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越高,佃农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高于半自耕农,半自耕农又高于自耕农。

2.        商业和金融资本对农业的剥夺

种植结构调整、,商品率提高、小农经济自给能力的下降和收入的货币化,为工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剥削榨取小农剩余提供了条件。

抗战前,中国的土产品出口贸易主要控制在帝国主义手中。抗战时期,沿海口岸货运不畅,民国政府借机成立贸易机构,垄断和控制对外贸易,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控制商品贸易,对盐、糖、烟、火柴、酒、茶等实行专卖,对花、纱、布进行统购统销。虽然保证了经济的稳定,但也有利于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主义对商业进行控制和垄断。

四大家族以私人名义成立有特权的商行和公司,一方面在国内贸易中进行垄断,另一方面与美国大垄断公司签订合同,充当销售美国的代理人,在战后形成了对全国商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方面的垄断控制。

严忠平概括的商业资本的五种剥削方式:利用欺诈手段,取得价格上、数量上乃至币值上的便宜;商业资本与高利贷结合,使农民以被压低了的价格的农副产品抵偿债务;用品质低劣的商品偿付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是商品是经济不发达与官僚垄断经济相结合的资本积累阶段所特有的;用生产者必需的原材料偿付农民出售的产品,使农民同原料市场断绝联系;直接向农民分配原料,使商品生产者成了在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

农业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农业产出低价卖出,农民除了劳动力之外,对农业的其他要素投入较少;另一方面,农民要高价购进生活用品,贷入资金也只能大多数用在生活急需上。

以维护官僚资本垄断利益为主的政府,没有在农村建立适应小农经济的金融工具,等于把农村信用市场让给高利贷活动。官僚垄断金融利用政府强权,大量发行不兑现的法币,制造通货膨胀,以致劣币出入良币,四大家族还利用滥发钞票进行收刮和投机。在这种恶劣腐败的金融环境影响之下,农村经济中资金成为高度稀缺要素,小农只能被各种高利贷控制。高利贷的放贷者主要是地主、富农、商人、合作社银行和商店。由于政府的官僚垄断资本制造通货膨胀,各种金融中介和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推波助澜、抬高利率,农村的民间信用活动更趋于紊乱。高利贷的月利率最少一倍、而且高利贷直接与地权和财产抵押相结合,另外高利贷还中包含超经济强制,即人身奴役。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在帝国主义买办、政府官僚资本和民族工商业资本的共同作用下明显加快,从而拉动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有所提高,专业化区域种植使农业剩余有条件形成一定规模,商业和金融资本也有发展机会。

商业和金融是农业剩余流出的主要途径,二者都比较容易与占有农业剩余较多、交易成本较低的地主相结合。高利贷所代表的金融资本和不断直接经吞噬农业剩余的商业资本,与30年代中国工商业资本原始积累加速的情况相辅相成。大多数农民借贷都主要是为了应付生活急需,而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各类农户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提高之中没有受益。旧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工商业资本优势积累是以牺牲农业和小农破产社会矛盾激化为代价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格局冲击最大,是国家在追求工业化、城市化之中,商业资本和高利贷金融资本从农业中过量提取剩余。

第三部分 从合作杜、集体化到村杜集体经济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形成的原因

1.        工业原始积累

我国农业集体化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工业化的需求。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近30年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主要方式是在国家高度集中的垄断经济体制下,全额占有城乡各种资源,全环节控制工业、农业和其他各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全部经济过程,从而由政府占有城乡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价值,通过国家财政的再分配,转化为城市工业资本的原始积累。

在农村,通过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和人民公社的组织体制,直接获取除农民基本生存消费之外的全部农业剩余,以保证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工业稳定获得低价原材料供应和工业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食品供给。在城市,以非商品交换的计划体制的内部分配,通过低工资和消费品的计划配给方式,来获取城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国有工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投入。

建国之初朝鲜战争前后,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1952年“一五计划”强调以重工业优先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没有外部市场条件下,工业品对国内农村市场的需求,即工农两大部类交换的需求,是建立农业集体化制度的主要原因。

1950年《共同纲领》,提出贯彻新民主主义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新民主主义论》强调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在分散的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不适宜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应该首先发展能够增加农业剩余的中农和富农经济与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和市场充分交换,逐渐为大工业提供积累,待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之后,才有条件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根本上改变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全面推进农业集体化和私营企业国有化。

美苏两大阵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分割势力范围,导致国际形势的变化。战争的经验教训迫使国家不得不加快重工业优先的资本密集型工业化进程,而且战后的中国不可能被西方主导的市场经济所接受,遭受长期被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封锁。

唯一可以作为工业启动资本的是苏联约值5亿美元的156项援助,其中多是拆迁过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军工性质的重工业生产线,工厂里使用苏联的图纸,按苏联工程师和技工指导进行生产,所生产的工业品既不能进入西方控制的国际市场也不能返销苏联控制的经互会市场,只能对内进行计划分配。新中国通过对苏联工业设备和产品的复制翻版,建立的国家大工业体系与分散的小农经济形成对立矛盾。

从苏联得到的启动资金,跨越了西方工业化的两个阶段,即前期必须经历一两百年的作坊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发展阶段,和后来动力机械的需求拉动的重工业发展阶段。重工业内生的资本增密、排斥劳动机制,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矛盾。国家工业化在城市中是通过把私营工商业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方式来形成启动资本,以国家为名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必然如其他名义的资本主义一样,必须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

2.        土改和统购统销

土改是新中国立国的基础,是伟大的政治革命,让广大农民历史性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传统理想。但土改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也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这种有利于租佃关系的产权制度。土改是国家为了政治目的以政政治手段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也就留下了国家还以同样的方式进行集体化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可能。解放战争中以土改让贫苦农民获得土地来推进战争动员,战争的胜利与土改的推进高度相关。

土地改革的实质性变化:把公田所体现的村社土地部分公有制改变为完全私有制;按照公平原则,根本改变了农村社区范围内的土地不平均的占有状况。土改不仅消灭了地主,也消灭了自耕农中最能够产生规模农业剩余的富农,让经营能力最强的自耕农生产能力闲置。在土地资源过度稀缺、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制约条件下,土地市场化交易并不因产权清晰而大量发生。

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初期成功的三个条件:刚完成土地改革,农民对有报恩的情感;在经济上满足了农民降低交易费用的需要;各级政府在新建国之初,仍然习惯于采取军事化的动员手段,行政效率高。1954年至1955年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灾害,而更主要的是在推行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左倾冒进、过量征购,打击农民积极性。合作化的组织能够弱化、抑制农民反抗,对统购统销有保障作用。

正常年景地主自然会向城市稳定地供给产量20%以上的粮食商品,因此旧中国农产品长期供给过剩,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土改之后城市发生供给短缺的主要原因是地主稳定供给的传统被打破失,而新的有规模的生产和流通主体又没有形成,迫使政府对高度分散的农民推行统购统销,因为交易对象的大量和分散,必然使交易成本高到无法交易的程度。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就有差插犋换工式的传统互助合作形式。集体化的目的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后者是前者的派生。在互助组、初级社阶段,中央关于我国农村的合作化政策,基本上是理性的、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到高级社,开始通过并大社,打破传统向农村社经济的财产权利边界,通过取消土地分红,剥夺农民,农业生产才受到较大影响。

第七章 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

1.        合作社

国家从农业提取积累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以10%左右的年税率收取农业税;二是设置工业品和农业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并通过统购统销和集体化来推行。

20世纪50年代初,相当长时期采取两头低的政策,粮食低价统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以免提高工业成本和妨碍农业生产。国家可以封闭城乡市场,在农村通过低价统购农产品和高价统销工业品来占有大部分农业剩余,在城市按照计划、附以票证,低价出售、分配给城市居民和工业生产单位,从而保持城市低工资和工业低成本。提取工农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以利、税两种形式纳入财政,然后通过财政的二次分配,成为政府计划直接掌握投向的工业扩大再生产投资。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出,重工业所产生的供农业使用的机械化肥、能源等,只有在农业形成了更高级的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可能使用,农业必须进行社会制度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其与城市的工业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

1959年在不少地方由于大跃进中浮夸风,上报的产量过高,使下达的统购任务过大,经常征收“过头粮”,导致农民上缴国家任务之后,还付钱买“返销粮”。70年代中期,粮食统购价格与市场价差别最大,当时市价一般为统购价的2~3倍,统购量占粮食产量的20%以上,全国因差价而形成的暗税的平均税率大约为12%。

集体化中后期,工农产品交换中,工业产品价格越来越高于价值,农业产品价格则长期低于价值,剪刀差就更大了。剪刀叉不仅仅是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的需要,而且也是地方工业化阶段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工农产品剪刀差仍然在不断扩大。

在土地私有化条件下,自然出现买卖和租赁土地、相互借贷,这些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可能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在劳动力绝对剩余又没有从事非农生产的情况下,分散弱小的农民确实有互助的必要性,于是产生了插犋换工和变工等的习惯的临时互助形式,自发合作的交易费用为零。建立农民自愿组织劳动的互助组,建立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在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由于国家加快工业化的需求,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又随着演变为政治运动。

初级社是把土地入股私有公司,高级社是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公。土地改革以后,农民有个体经营和劳动互助这两种生产积极性,互助合作组织是建立在农民私有财产的制度基础上的。组织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组织形式。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在合作社和集体化方面的不同意见被明确上升为两条道路的斗争。

高级社基本上是合作社的简单合并,把原来的初级社改为生产队,完全取消了农民私有财产和家庭经营,而且突破了传统社区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土地产权边界,就必然导致对生产力的破坏和引起农民的反抗。通过高级社的全面建立,国家可以直接以政治控制方式占有农业剩余,从农村提取积累的统购统销制度也随之得到全面贯彻,而且为后来的人民公社三级组织和行政村建制初步奠定组织结构的基础。从1957年彻底否定私有产权的高级社的建立,到1962年人民公社“60条”的发布,5年时间称为高度集体化时期,高级社的建立是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与集体经济相区别的重要分界线。高级社形成以社为基本单位的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人民公社只把这种基本制度提高一级,从大队核算升级为公社核算。

1956年到1957年,全国各地出现了闹退社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贫下中农、中农和上中农收入下降;二是取消了体现农民土地占有权利的土地分红;三是统得过死、干部作风差等管理问题。各地农民的退社在政治压力下被制止,但由于政治运动对富裕中农的打击和斗争,农村中形成了害怕富裕、得过且过的心态,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特别是最有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农的积极性,而且在以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中都一再被打击。

2.        人民公社

在高级社阶段,取消了农民私有财产的产权制度,形成了队社两级组织结构,人民公社只是在这种制度基础上规模更大、经济领域更宽。1957年,由于已经完成了高级社建设工作,农村对工业产品生产有了很大的需求,农村集体化有利于农业的机械化,对工业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无论是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还是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其制度成因并不产生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本身的发展要求。

高级社作为经济组织演变为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大大方便了政府利用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控制农村经济。人民公社,一方面可以把小农经济几乎所有的外部性问题都内部化解决,本来能够更大幅度降低政府与农民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在组织规模扩大的同时大幅提升了土地的经营规模,本来也应该能够产生农业的规模效应。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实行财政包干,服从国家在政策、计划和资金三方面的统一管理,对内实行社一级核算,通过“一平二调”可以占有全社范围内的资源和劳动力,因此形成了按照国家计划与城市大工业进行交换的组织载体。

超额剥夺的强制性必然产生过高的制度成本,强制农村劳动力在乡、县,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对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秋收的耽误,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对农民的人生自由的侵犯,大跃进的浮夸风导致的超额剥夺,不仅引起农民的消极反抗,而且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的不满。1958年,全国大约每10%的粮食烂在地里,造成丰产不丰收,这是农民和基层干部自发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经济问题随之演变为不断的政治运动。

由于劳动力的积极性对农业的产量和效益起决定作用,农民对强制剥夺的普遍的消极反抗转化出“出工不出力”,这就是后来“三年自然灾害”的直接原因。1959年至1961年,大批农民饿死或营养不良的三年,历史把这种制度造成的损失称为“三年自然灾害”。

农业产值大幅下降,连带财政投资能力下降,资本密集的城市工业本来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就很差,一旦没有新增加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全国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经济生活陷入僵局,上千万城市人口不得不向农村下放,前后三次的知青“上山下乡”便是应对这种危机的无奈举措。

1961年人民公社“六十条”,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进行“三自一包”,以及实行包工包产的责任制。调整就是按照生产力标准,使那些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和生产关系合法起来。“六十条”使农业生产基本稳定,重新确定土地归生产队所有,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确定土地在自然村范围内由社员共同所有,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承认了传统 的以血地缘关系为边为财产边界的小农村制。

“三自一包”,允许农民耕种不超过一定量的自留地、庭院地或开垦小片荒、拾边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允许养殖少量自留畜,还可以把家庭生产的农产品进入自由市场交易,以及允许在生产队内部实行小包工。但也仅可以使农民勉强维持生存,让农村基层做到不死人而已。“三自一包”在全国实行,等于农民有了从集体经济中小部分退出的权利。

从超越村社以乡、县为单位组建的人民公社,到有限地退回原先的以初级农业社、自然村为单位,是有积极意义的退步,因为这给了村社经济从国家完全计划体制下的部分退出权。

我国城市化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最初国家工业化启动资金主要投入重工业,而资本增密型的重工业必然产生资本排斥劳动的内在机制,中央政府主导的国家工业化的投资不断向资本密集的重工业倾斜,工业资本吸收劳动力的能力随之必然不断减弱。

1962年经济调整时期,国家规定了人民公社内部的非农就业不得超过5%,生产大队以下禁止搞非农产业,因此农村过剩劳动力不可能非农转移,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也就难以提高。50年代,国家在户口迁入制度、粮油供给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

国家工业化的推进不仅没能导致就业结构同步调整和城市化发展,而且为维持资本密集、排斥劳动和城市大工业,国家又不得不建立一套具体的、排斥所有农村人口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这就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

第八章 对农村集体化成败得失问题的研究

1.        三农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化加重了三农问题对国民经济良性增长的制约。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这种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以家庭承包为主,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的两个矛盾:工业产品的不断增加,要求农业不断增加物质技术投入,但农产品价格在统筹统销制度下维持不变,过剩的劳动力在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制约下不能向外转移,农业生产的成本必然逐渐增加;集体化靠限制非农就业,迫使小农继续不计代价地以劳动替代资本和其他要素,由于农业外部的制度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机制问题,有效劳动投入下降。大农业生产的技术投入虽然使产品的产量增加,但却几乎完全与人口增长同步,有限的粮食产量增长在被消化在无限的人口增加之中,农民收入长期低下,堕入普遍贫困。

黄宗智的“过密化”,是在生存压力和劳动力多余情况下,集体单位不断地投入劳力,尽可能地增加产量而无视社员的实际收入,直到边际产品等于0,“集体单位犹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力,” “不容忍部分的失业,哪怕这意味着对其他劳动力更有效地使用”。

林毅夫的监督成本,集体经济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为了激励劳动者投入劳动而进行监督的成本太高,“一个劳动者增加有效劳动投入量,既不会增加他的当前收入,也不会增加他未来预期收入,这样他是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的,除非有人监督他”,“增加劳动监督的准确程度,可以提高劳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劳动监督是需要成本的,监督成本是增加量,往往比准确程度的增加量快的多”,“如果监督成本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那么最佳的监督可能就是不监督”。

土改-互助组-初级社时期,是农村经济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农民对承认其私有财产的入股合作持有积极态度。高级社-人民公社-大饥荒时期,农民财产权益的无偿让渡,导致劳动力要素低效投入,对农业生产以毁灭性打击。

2.        集体经济问题

1970年至1978年,由于宏观政策影响和集体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体制的缺陷,造成了农业生产徘徊不前,人均收入呈现下降。在土地不可能增加、劳动力不可能减少的条件下,生产费用中农用工业品开支增加,必然使农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社员分配比例日趋缩小。现代技术要素投入增加使生产费用增大,资本替代了过剩的劳动力,其带来的效益被劳动要素投入的低效益所抵消,农业产值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农民收入的同步增加,导致社员生产积极性降低,因此生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为了维持生活,劳动日值在低水平稳定。

评估计分造成社员互相攀比着少干活,出现普遍的出工不出力的现象。高低工分户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公分虚增和分值实降反映了收益分配中日趋严重的平均倾向,公平原则的体现以丧失效率为代价。按人劳比例分配,即劳动收益主要按人口数量、辅以按劳动参与进行分配,是对按劳分配的否定,劳动力多的户和劳动力小的户都认为投入劳动吃亏。

生产队和合作社等外部组织形式变化,并不意味着规模经济的实现,也不因之产生高于小农分户经营的规模效益。国家提取积累之后可供分配的剩余少到仅可维持社员生存,因此导致了按人劳比例分配的平均倾向,而平均倾向反过来影响社员劳动积极性,从而又使收入进一步降低,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失望。集体经济运行本身的低效益,已经威胁到农民的低水平生存的需求,这为人民公社的解体奠定了群众性的广泛基础。

3.        自我改良

生产队内部在实际上多采用小段包工的方式,凡是用于包工的活动进行了包工,包工质量受群众监督,社员每天民主讨论评工记分。包工的产量达不到包产到户的水平,原因是只包工不包产。

自留地的单位产量一般比集体土地的产量高,社员把在集体生产中减少的劳动投入自留地,尽管这种转换没有规模效益可言。

干部办企业积极性很高,各队相互之间有一定竞争意识,目的在于提高收入,但这类企业一遇到经营困难或市场风险则无抵抗能力,损失只能转移到社员头上。

第四部分  “大包干以来的制度创新

第九章 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农村财产制度

1.        制度变迁过程

在农村人口对土地压力不断增加的条件下,土地逐渐福利化,即土地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功能已经越来越大于其生产功能,这决定了土地私有制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村社集体所有制是长期的制度形式,决定了在分配土地时就需要兼顾相互矛盾公平和效率这两个原则。

新中国成立50年以来,以土地制度变迁为主线的农村经济制度变迁:1949~1952年的土改,使农民拥有了大部分私有产权,不能出租土地,可以直接买卖土地;1953年的合作化,土地逐步由农民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1956~1958年的集体化,收回了农民对土地的全部产权,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有自留地的使用权;1960年的三自一包,允许农民有部分退出权,承认了土地的社区产权边界;1978年~1984年的大包干和1996年~1999年的延包政策,给农民退还了大部分产权,不得买卖土地,可以出租土地。土改实际上是一种彻底的村社内部均分制,土改在产权上形成两个新问题:以村为单位的平均分配土地等于按照社区血地源关系形成对外排他的土地产权;国家以政治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推行土改,在国家权力侵入下造成产权残缺。(双向产权残缺,即国家与农民对土地的实际所有权各占一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经营和收益分配权归农户所有,内部结算方法从秋后算账改为春前算账,类似从粮食税改为定额租。家庭承包制,即大包干,是按照人口分配土地,集体退出农业的直接生产,农户需保证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税费,能完全自主决定对土地进行经营,占有除了税费之外的全部收益,交足国家、留够集体、余下自己,类似于解放前减租减息的定额租和解放后土改的土地均分,大包干=定额租+均分制。

承包制明确了对外排他的以自然村地缘界限的产权边界,形成一项涉及国家、集体和农户三者之间的产权合约,再一次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农村基层财产使用形式,由分户承包取代集体统一;形成农村社区农民合作基金会;形成多种产权和形式并存相互渗透的新的财产主体,如新经济联合体、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人企业等。

农村基层资产所有权归社区集体,而使用权归农户和个人,但农户的使用权体现的却是所有权的大部分权益,这是一种非排他性的农村产权:农户享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农户作为社区成员也享有按人口平均地权的权力;集体仍享有对资产的处置权,可以对社区内资产进行调整,这形成了农村产权两级构造。

随着承包权的长期化和农户私有财产的增加,农村进一步出现土地使用权作股、企业资产折股等新的财产制度,以股权形式使集体与农户各自的产权更加明晰,也意味着双方都逐渐承认了农户在农村财产中的部分所有权主体地位在逐渐增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承包制是与分红制恰好相反的,是通过平均分配资本来收取分红)

2.        现实问题

土地所有制的三种主张:永佃制,集体所有制徒有虚名,实行私有制也不可能,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把土地的使用权永久性地出让给农民;土地私有制,承包制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在短期内是有效的,土地私有可能加速土地的流动和集中;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赎买土地,土地国有可能形成对农民新的剥夺,参照日本台湾的经验,小规模的土地私有会阻碍土地流转,妨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抬高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增加政府的财政补贴。

我国小农村社经济的土地产权关系主要特点是土地产权对内不完全排他,三次土地制度变革中国家权力侵入土地产权的形成过程,从产权理论看产权明显残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矛盾:一是基本国情矛盾,即人际关系高度紧张;二是体制矛盾,即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体制矛盾加剧国情矛盾。

家庭承包制初期的问题:土地分割细碎,不仅造成了土地浪费,而且不利于农事作业和日常管理;土地承包频繁调整,地方多采取动账不动地的办法来降低调整成本,村集体的账目上调整分摊在各户承包土地的税费负担;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有效性,土地所有权在具体内容上缺乏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国家的土地管理权、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经营使用权内容交叉,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相互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收益分配不规范,有的地方过分强调国家或集体利益,而忽视农民利益,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非耕地不适合均分制,以山地、荒地为主要对象的非耕地制度建设跟不上其开发、治理的步伐;土地流转不规范,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占滥用土地;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虚置,导致管理混乱,地方集体资产听任少数人任意侵占;农村社会文化中抑工抑商、平均财产的倾向,威胁农民家庭财产权利;农村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等新的财产主体,对外独立的法人地位事实上没有得到确认;国家推进金融垄断和商业银行化改革,农村资金要素越来越稀缺,农村小额信贷成本高、收益低,而把农村金融领域让给高利贷;各种新经济联合体、专业合作企业都没有适用的法律,长期实行不注册、不登记、不纳税,不能对资源和收益进行整合,也不能严格按照股份和公司的法则运作,短期行为不断和转向过度消费。

家庭承包制的主要问题:集体和农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缺乏明确的制度定性;土地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介入,使自上而下的侵犯所有权行为时有发生;承包权利的流转方式和规则没有明确,稀缺的土地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国家在地方的代理商在农产品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严重的延缓支付行为,都给农民权益造成真实侵害;苛捐杂税弹性过大,合理税费也常常演变为形形色色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非耕地承包期限过短,不足以调动农民对非耕地资源进行中长期深度开发投入的积极性。

解决办法:稳定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户承包权;非耕地不承担农民生存保障功能,其产出的商品化程度高于耕地,应该给予非耕地更长的承包期限;把非农建设用地区分为商业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商业性用地按市场价格征用,公益性用地按优惠价格征用;土地证券化,即把国家垄断征占的土地所有权,提取一定比例参股开发的物业或企业,来发行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其利润专门支付被征占土地或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开支;允许村集体土地作股参与城镇开发,允许在县市区域内实行土地动态平衡,建立耕地复垦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3.        制度试验

1987年建立7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进行长达十一年的改革试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完善家庭承包制,探索发现集体所有制和其他有效实现形式。

贵州湄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增人口不再分地,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与农户签订发包合同,收取土地承包费,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鼓励新增人口和剩余劳动力开发非耕地资源,引导和扶持开发荒地荒山资源,创办土地金融公司,改革粮食征购体制。土地金融公司项目难以正常运转在于,农户只有较短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分散、不规模,公司难以与小农经济进行交易,农户愿意用抵押的土地,大多数是边远地带的差地,双方供给与需求脱节。

山东平度,两田制。把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均分,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实行招标承包,负担农业税、订购任务和承包费,采取适度竞争原则,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建立以地定养制度,把土地地力升级与农畜牧业发展结合起来。

江苏苏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田制,即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四种规模经营形式:家庭农场、村办农场、场办农场、联合农场。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机械化水平。口粮商品化,村民的口粮由村统一供应,发放村民定额米票和面票。

安徽阜阳,反租倒包。农民把土地租给村,再交由公司集中使用,公司在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把土地反包给农民,纯利润由农民和公司平均分享。公司提供科技服务、农业机械,负责产品销售和大规模推广种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资本要素投入和规模经济产生极差地租。

河北临漳,承租返包。农业服务协会承包或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反包给农户,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入现代化农业设备。

反租倒包和承租返包的经验:兼顾各方的经济利益,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生产;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坚持循序渐进、示范推广的原则;增强村社集体在资源整合上统合的功能;合理调整地租收益,返租倒包和承租返包实质是通过租佃关系明确地租收入。

湖南怀化,长期租佃制。把土地的管理权集中到行政村一级,保持土地租佃长期不变,鼓励规模经营。山地制度,规范山地的流转,建立与耕地不同的山地制度。

陕西延安,四荒地拍卖制度。把口粮田之外的全部山地归为荒地,明确四荒地的集体所有权,把使用权拍卖给农户,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机构,实行规模经营。

广东南海,社区股份合作制。农民将承包地的使用权交给集体,以达到规模经营和统一规划,把土地和企业资产通过作股的形式进行资本化,并且建立了新的共有的财产关系。土地三权分离,由集体把土地承包给农户,实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由农户用承包权入股,由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集体获得实际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户承包权与实际使用权的分离。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对新增人口实行配售股,农民的股权分为基本股、承包股和贡献股三部分,基本股体现公平原则,承包股是根据农民承包土地多少来确定,贡献股是根据农民劳动年龄和对集体的贡献大小来确定。

第十章 农村基层经济主体及相关制度建设

1.        经济主体的变化

1978年的农村改革,期初是农民自发地对国家集中占有农村土地的土地制度的变革。大包干之后的1984年,农民重新界定土地产权所依据的依然是均平理念,绝大多数地区按社区内的人口而不是按劳动力,把集体所有的农地按肥力划等平分。随人口增长,土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造成了土地无限细分,小农经济规模日渐细小。1982年~1985年乡镇改制,“撤社建乡”和“政社合一”,形成政党分开、政企分设,集体经济名存实亡。乡镇建立实业公司或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来替代经联委,作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这些组织仍然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控制。

大包干后,农民占有的是大队以下两级财产,乡镇政府或上级政府下设部门占有公社一级的集体财产,包括公社时期通过平调而来的社办农、林、牧场以及工业和站点的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大队一级的基层的“政社分设”组织成本过高,各地行政村自发出现了政社合一的现象,三套班子领导成员实行交叉兼职。北方旱作农业区由于村落居住比较集中,普遍在原来的生产大队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南方水田农区,改社为区、改大队为乡,在村建立村委会;山区交通不便的地方,改社为乡,改大队为村,建立村委会。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和农机全部分包到户,不再具有经济功能,改制为行政村,保留党的组织体系,仍然承担着较强的行政和政治功能。法定的征收“三提五统”,为村本级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三项提留费用。1988年《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村级自治组织有权对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发包。村集体仍然是农村基层的重要经济主体。

公社解体后,农业劳动力的价格发现机制在非农就业中形成,兼业化经营成为普遍现象。大包干初期,小农基本行为特征的得到恢复,不计代价的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农产品产量大幅上涨。种养两业的价格波动正好相差一个周期,造成相对产量过剩和随之而来的粮价波动,小农理性地选择增加储粮和兼业化来抗衡价格波动,粮猪型小农村社经济演变为兼业化户营经济,形成“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十业并举。

90年代以后,经过十多年的分户经营,农村出现了兼业化和专业化两种趋势并存的发展格局,也是农村发展的产业趋势。由于高度分散,缺乏组织投入,每个具体经济主体资产规模太小,不足以与城市大资本竞争。大包干时按人平均分配到户的土地,作为社会保障基础,作为专业化经营的保险后路,为农民保留从商品经济向自然经济的退出权,但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要素跨社区流动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投入水平的提升。

2.        农业投入

农业固有特性: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土地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是生产具有不稳定性;改造投资大、收效慢。这都使务农的收益远低于其他行业。大包干初期显著促进农业投入,但农户用于生产投资的资产规模很小,而且资产越来越多投向住宅和货币储存。

小农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农业生产领域有时候并不显著,农户农业生产需要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完成国家任务。各地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自身开支需求,放大了农户经营目标与市场政策目标的差异,这种目标差异和地方放大机制,加剧了农业生产的波动。

我国农户经济以基本生存保障为首要目标是长期现象,粮猪型小农仍然是我国农户经济的基本类型,种植业和畜牧业仍然是农户维持家庭生活基本需要、获取稳定收入的基本保证。细小规模的土地经营限制农户投资能力的提高和种植结构的调整。

以农户收入和投工量为依据的划分农户家庭兼业的5种类型:纯农业,纯收入80%以上来自农业,绝大部分劳动时间从事农业;以农为主,纯收入50~80%来自农业,一半以上劳动时间从事农业;以非农为主,纯收入50~80%来自非农业,一半以上劳动时间从事非农业;纯非农业,纯收入80%以上来自非农业,绝大部分劳动时间从事非农业;其他类型农户,不能确定为上述类型的农户。农户家庭耕地面积越大,纯农业户的比重越高,兼业农户的比重越小。

兼业化经营积极影响:有利于农户经济地利用内部整合机制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间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消极影响:小农家庭生产模式得到强化,阻碍社会分工的发展;农业生产副业化,要素投入从农业转向非农业,传统的精耕细作转变为粗放耕作。

狭小的耕地经营规模会限制农户收入水平,农户缺乏足够的资金投资农业生产,在完成国家粮食订购任务后,能提供的商品粮很少,因而获得现金收入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户增加农业投资。农户种植业物质费用的投入随农户耕地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畜牧业生产专业农户,增加幅度最小的是纯种植业农户,适当扩大养殖业和种养兼业农户的耕地经营面积,农户的农业投资可能增加。收入增加是种植业投资增加的主要条件,增加资金和信贷的扶持,可以增加种植业产出。

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合作用:兼业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农户的收入重心效应会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需要加强村集体作为土地收入者对资源和收益的调控整合,鼓励有条件地方实现土地流转或承包权的股份化转让,促进农户向种植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方向发展;兼业经营是农村经济的普遍现象,不可能单纯依靠农户自主调节对农业的投入比重,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村集体作为规模经济的主体地位,实现生产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增加农业物质和劳动投入的水平,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内部的资金积累制度建设或者加强农村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3.        基层经济组织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集体和农户的双层经营,是村户两级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基础。农户、社区集体企业和村级组织在财产关系上,因为互相不能完全独立,没有任何一方能发育成为市场经济中完全独立的农业经济主体,却共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村社经济类型。

小农村社经济的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下的供需不稳定;小农取追求保险的兼业经营使经营规模更进一步细碎化;粮食作为和经济作物间的级差地租无法自然弥平;农村劳动力向乡镇和城市转移;农业投入产出不合理,可能导致弃耕撂荒。地方政府发展规模经营,但又往往忽视农民土地产权。

需要强调规模经营与基层经济主体的制度建设相结合,需要建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和内部积累制度。

地方政府的现代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制度具有路径依赖性,通过剥夺从农业提取积累,这使农业资源加快流出,农民负担不断加重。

合作社经济的实质,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劳动者在对抗资本剥夺的过程中,形成自主积累、自我发展的经济组织,按劳分配和资本报酬有限则为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一切制度安排不过是宏观环境制约的结果。中国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条件人地关系高度紧张,长期处于劳动力绝对过剩;资本不断流出农业和农村,资金要素高度稀缺。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4个功能: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源开发、资产积累。农户与村社共同构成在产权上以村社为边界对外排他的经济主体,建立稳定的规范合约关系。农户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强化自有资产积累功能。村级组织提取农民劳动和资金积累,组织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农业生产服务,提高小农经济的外部规模。

农村村社承担的重要功能:农业生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福利保障以及安定团结等。村级集体对社区土地的分配,体现的是农民在土地上的成员权,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成员权的集合。农民与社区合作组织之间表现为一种委托代理上的循环,农民作为社区财产的终极所有者是第一委托人,合作社是接受农民财产委托的第一代理人,合作社作为社区共有财产的名义所有者,向农民发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此时合作社是委托人而农民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制的有效运作的两个重要条件:产权关系清晰;农民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中国式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特有的内部机制:社区组织将外部市场关系内部化,是社区内不同产业之间资源和收益的整合和配置合理化,截留二三产业的超额利润用于以工补农建农,以社区综合收益对成员进行再分配;通过村社企合一,干部交叉兼职,不经买卖关系提供公共品,节约管理费用和监督费用。

改善宏观政策环境问题: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购销和金融领域;给予社区合作经济以明确的法人地位;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建立合作社法;改革官本位乡村管理体制;使基层党政经组织恰当结合。

专业合作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最大特征是不必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不负责农村基层的公共品开支,可以按照市场原则运行。农村分户经营后,自发产生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协会、研究会、农民合作基金等。专业合作组织大多依托社区组织或以农村中专业户或技术骨干为核心组建,在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上有较强的独立性。

专业性合作组织的起步阶段,应以社区性合作组织为依托,进一步发展以专业性合作为内容。社区性合作组织,是在社区范围内通过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的综合协调,解决小农经济的不规模问题。专业性合作组织,是通过建立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行业组织,间接扩大某些商品率高的小农经济的外部规模。

农业积累制度,由村代管农户闲散资金,由乡镇集中代管村积累资金,内部有偿流通,盈利按股分红,提供农户小额分散贷款。但其后乡村两级合作基金被不加区别地一概关闭,导致乡村两级高负债,农村高利贷死灰复燃。

我国的“公司+协会+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组织,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互惠互利的契约关系,使农户发展基地化、专业化生产,从而形成产销联合体。能够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村经济产业化组织形式,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经济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共同的利益纽带相连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小农作为生产者能否得到平均利润,是检验农业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根本原则。

农业产业化的政策建议:提供合作经济税收优惠,引入大公司参与农业开发;使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政府投入支持;对农户、企业、社区所有资产全部作股量化,形成稳固的利益统一体;分散、弱小的农村户营经济必然被集中、庞大的城市垄断资本所剥夺,应当发育农村经济主体,建设有规模的村级经济组织;基层经济组织制度的建设要以双层经营体制下的产权两级构造为基础,农户和村社共同构成市场条件下的农村经济主体;理清财产关系,明确农户与村社双方的权益,健全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城市化进程,解决农村劳动人口过剩问题。

第十一章 农村基层的税费分配制度

1.        税费问题

税费问题本质上是农民的农业剩余越来越少,而政府维持农村现行管理体制的制度成本越来越高。农村人口庞大,农业剩余少,农民作为纳税主体不仅数量多而且高度分散,政府征收农业税费的交易成本高到无法执行,因此统治者才允许农村基层长期维持乡村自治。

旧中国,地主可以通过收取地租无成本地占有农业剩余,因而作为农村纳税主体,城乡之间农产品交易成本低,地主也成为向城市输送大部分农产品的规模流通主体,地主阶级因这两重身份成为实际起管理作用的社区精英,乡村自治也就是乡绅自治。由于政府不直接管理农民,所以管理成本低,而且也不向农村提供公共品,因此税费征收的制度成本也较低。主要问题来源是战争和工业化导致的摊派和其他负担,迫使农村基层良绅退出、劣绅上台,政府超额索取农业剩余,导致低成本的乡村自治崩溃,农民革命自然兴起,政府也随之垮台。

新中国,政府征收农业税费是为了国家工业化建设。1952年土地改革后,农民再次成为农业税负的纳税主体,农村税费运行成本大幅提高。统购统销制度和1955年的全面农业合作化,降低了政府与农民的交易费用,集体化制度使交粮和纳税的主体,从数亿农民转变成数百万个合作社再到后来数万个公社。政府有效地占有几乎全部农业剩余,因此县以下不设立政府,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农业税和附加税不能满足乡村财政开支的需要,由此产生各种摊派,中央政府难以约束地方利益扩张行为,农业税并不对农民利益起调节作用。

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体系,农民负担水平绝对量的三项指标:人均缴纳税款;人均上交集体承包任务;人均上缴集体提留和摊派。三项指标加起来除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即为农民负担水平相对量。农业部农民收入及负担统计调查体系,农民负担水平绝对量的三项指标:可分配净收入中的国家税金、上交国家各有关部门的费用、三项村提留、五项乡统筹;农户的社会负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及其以资代劳资金。相对量计算同上。

乡镇政府的不断扩张,而且不断加强有利于本部门的管理职能,地方政府和乡村党政组织开支大幅增加,最节约交易费用的办法是与国家正税一起收取,通过粮食订购截留,基层乡村管理体制、农业税费制度和粮食购销体制三个方面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粮食收购部门把农民应得到的粮食款,分别完成对计划生育、教育收费、民兵训练、五保统筹等三提五统应付款,结清村干部工资和管理费用之后,才付给农民卖粮食款。这是所谓的户交村结或村交村结,很多集资摊派在这样的税费征收过程中流失。

税费制度实际运行问题:三提五统费用逐级均摊到地亩,以承包面积分解到户,加重了低收入农户的负担;粮食暗税较重,暗税源于价税合一的粮食定购任务,大体相当于国家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2.        税费制度改革

改革试点的共同内容:撤乡并镇、合并机构、压缩编制,以减少政府开支;农业税费合并征收;确定征实总量,一定三年不变;取消合同订购,农业税费征实(征收实物,即农产品)或实行公粮制;税费分流,税归财政、费归乡村;村提留实行村有乡管(村级财产由乡级管理);农民有权拒绝各种摊派。

税费改革的成效:粮食部门稳定掌握了无偿的粮源,节约了税费征管成本,从订购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可以获得一部分受益;银行部门大幅减少坏账的粮食资金投放,增加了银行资金头寸;形成简固定、简单、明了的纳税要求,调动了农民交粮的积极性。

制度运行的主要现实问题:出现第三块资金,被作为农民应负担的法定义务,形成所谓的农村发展资金,但实际上增加了农民负担;粮食部门行为随定购价和市场价的差异而变化,出现征实和征币的循环;每个试点方案都是在掌握权力且又有很强烈动机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形成的,执行中也只能由各部门掌握标准,最终形成由农民承担粮食生产风险而对政府和部门有利的改革;把村有乡管改变为乡有县管,属于农民集体的资金管理权限被上提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导致挤占、挪用集体资金,使乡村集体对农民再加码收费;上级政府把各类经济技术机构下放,又无相应的经费支持,加大了乡镇财政的支出负担,使得乡镇财权、事权划分不清的问题更加严重。

税费改革试验的启示:改革没有针对农村政治制度维持成本过高的问题明确提出改革设计,各地的地方财政已经无法满足庞大的党政组织机构和臃肿的基层干部队伍以及政府部门的下设机构需要的巨大开支;由于县以下地方政府的分权让利的改革和乡镇一级政府的收支包干、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以及其后的分税制改革,政府只能利用有限的税费征收和土地审批权获取政府原始积累的启动资本,地方政府在现代化目标导向下和自上而下的整体考核制度下,不得不占有农业剩余、实现发展目标。

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能够代表农民的农村集体利益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的村自治组织事实上不能自治,不能自主地决定和管理社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产业发展,乡镇党委政府掌握乡村组织领导人的任免权,村组织只是被动力承担和执行上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任务。合作组织也不能合作,因为几乎所有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经营领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无法进入。

各有关部门往往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把不合法的单位利益纳入税费项目一并征收,乡镇集体组织的领导人很难代表农民利益。高度分散的广大农户无法与拥有强大权力的政府平等对话,既不能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也无法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三提五统经费权利上提到县乡政府,农村基层没有财力支持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深化制度改革

改革基本原则:有利于农民和农业休养生息,减轻农民负担;地税、人费分开征收,将社会负担从土地税负上剥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调整;农村税费负担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农民监督。

农村财产制度创新主要内容:保留一定比例公地,赋予农民永久土地使用权,推行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彻底实行村民自治,允许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自主变现而退出社区,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自主决定社区事务;撤乡并镇,减少基层政府的层级、数量和管理人员,将政府职能所需经费列入镇级财政统收统支,财权事权统一。

农村税费制度创新主要内容: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改为单一土地资源税,颁布全国统一的平均税率,确定地区差别税率;农林水特产品按增值税征收,取消附加税,纳税主体没有向政府和部门交费的义务;乡村两级合作组织作为为财产主体和纳税主体,土地税率和税额一定3~5年不变;开放粮食市场,取消定购任务;允许农民和购粮单位到市场上自由交易,粮食部门通过纳税主体与愿意出售粮食的农民签订定购合同;纳税与交粮由出售粮食的农户、纳税主体与购粮单位三方分别结算,禁止从农民卖粮款中代扣代缴;取消提留统筹制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积累和村级自治组织管理所需资金,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如何收取;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村级财务运行情况;五统筹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批评

温铁军老师的见解向来都是有扎实的实践支撑,本书也都是从现实中得来的直接经验,对于我来说没有可以在经验层面批评的空间,但对于任何认识来说都是可以批评也是需要批评的,于是我便立足于意识形态和形而上学的思辨来开展批评,这不仅是批评也是自我批评。

农业作为产业链的起始端,作为国民粮食和能源的主要来源,难以剥夺其他产业而天然被其他产业剥夺,但又由国家政府和国民所支持而不容易破产,以至于常常处于劣势而发展困难。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农村作为农业生产的场所、农民聚居的区域、农政实施的对象,和农业形成错综复杂的三元模型,演化成关乎国家安全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在中国尤为严重,以至于反复调整和改革都难以取得良好的结果,三农问题的根源和解决路径在书中都有详细说明,因此我后面的讨论都是从三农延伸出的思考。

劳动者要与劳动资料结合,否则就会被剥削,但自由主义的私有制下劳动者能通过积累剩余和对冲风险而扩大再生产具有剥削他人的可能,现实中也确实在各种意义上展开了剥削。消除剥削和不平等的根源,很多理论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但很多终究是停留在形式的均平,而实质的不平等则通过制度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我认为应当采取动态变革的方式不断向理想社会演进,上层阶级通过提升底层阶级的生活水平而使整个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两权分离和两田制是合适的发展路径,农村土地所有权要归集体而不是国家所有,使用权要归劳动者所有,劳动者获得满足社会保障的基本生产资料以此实现公平原则,然后依据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适度竞争获得个人自我实现的发展生产资料以此实现效率原则。除了公平和效率的要求之外,土地的分配需要避免土地过度集中以至于形成具有更高议价能力的新地主阶级,土地的集体所有就是为了避免这个问题的出现。土地分配的主体应当是基层集体合作组织,通过基层自治来监管和经营,所得的大部分红利可以留在本地用于建设社区和扩大生产。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需要保证长期不变(如基本生产资料保持60年,发展生产资料保持20年),而且提供延长使用权的可能,使劳动力能稳定地对土地进行资本投资,要允许使用权的有偿转移,便于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理想情况下,发展生产资料的边际效益是较高的,能够产生足够剩余来进入发展螺旋,全社会可以在两大部门相互交换中实现社会大生产,从而进入过剩的富裕社会。但现实是,任何高速发展进程的启动都需要原始积累,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到个人的学习试错,都需要集中大量资源来形成高速发展的效应或惯性,无法支付这样的成本就会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或“下流社会”式的困局。原始积累理想的来源是外部输入,如果仅靠自我积累则需要长时间的稳定的内外环境且不被外部剥夺的制度环境。工业是在农业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具有工业基础的国家应当使工业反哺农业,形成相互促进的正循环,而不是一昧地剥夺农业发展赶超型工业。

集体经济是适合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经济模式,既能整合基层资源要素,减少与外部市场和国家政府的交易成本,也能维护成员利益,避免外部不合理剥夺和实现风险对冲。集体经济健康运行的两个关键点——合作和自治,合作是个人能在集体中保持相对独立性,既能获得集体共享的成果,也保持退出的权利,自治是集体需要有自治的权力和能力,对集体范围内的各种事物有决定权。集体经济在当下有两种可行的形式:自愿生产合作组织,农民通过联合和集体行动,共享各种资源要素来减少产销各环节的交易成本,一般来说专业化的合作更稳定,而更普遍的生产联合则需要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才容易形成;农业股份制企业,股份构成一般分为三部分,基本股、投入股、贡献股,农民的资本投入为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成为公司雇员,由此农民和公司能形成委托和雇佣的循环,保证农民利益,但这样的企业需要有实力的企业家进入农村,而且红利更多留存在农民手上而不是用于企业快速扩张。

与集体经济相配套的是农村基层自治,农村基层自治是集体经济应有之义,基层的事务只有基层最了解、最切身,而且政府权力深入基层的每一个方面都是需要极高的制度成本,放权简政并不会散权疏政,反而能以较低的制度成本获得较高的运行效率。集体经济下基层自治,“两参一改三结合”是最合适的模式,综合各方意见和利益,结合经验和知识,共同解决现实问题。基层自治难以维持的根源在于资金,有了财权才有事权,农村平均剩余并不多,没必要花高成本来提取,特别是在现代工业和后工业社会,农村剩余更多留在本地更有助于产业发展。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根本的不同在于人口密度,城市的统一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比是更高的,农村则更适合特色化、本地化的公共品供给,而且也能实质上能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更适合的支持。

农业资本主义,并非简单地将农业和资本主义相结合,也不是对农业现代化或农业工业化等名词简单替代,而是将资本主义合理的发展模式与基于三农问题的改革相结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资本主义并不是指意识形态化的西方现代资本主义,而是更普遍地指重视资本的发展方式,以资本密集和资本增值为主要形式的发展模式。农业一直都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低效益的低端产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难以受到资本青睐,因此农业资本主义的企业需要的不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而是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企业经营的种质的选择依据,未必是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而是更容易资本化和资本化后容易获得更高利润的作物。通过不断的技术投入,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进而提高生产力。农业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化运作需要企业股份化,这能加快其发展速度,也能保证各层次利益主体的基本利益。关于农业资本化的想法还是比较简单,希望未来能通过加深各方面的认识,更深入发展关于三农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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