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殖场拆迁律师-整村搬迁不给养殖基地补偿怎么办
法律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应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那么,整村搬迁不给补偿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沈阳的谢先生在村里经营食用菌养殖,2010年该地发布征收公告要整村搬迁,谢先生的养殖基地和房屋住宅都在征收范围,因补偿不合理,谢先生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有关部门后来以征收公告确定的征收期限届满为由拒绝再提供补偿。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依照上述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补偿的义务。
因此,本案中实施整村搬迁的行政机关负有对谢先生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双方如协商不成,谢先生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或者通过法定主体裁定或生效裁判方式确定补偿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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