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思钩沉闲谈拾遗# 20221006-1007关于【2020新国辩决赛理解需/不需要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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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可以从解析辩题开始。
今晚才看完的决赛的那期视频,也从辩题里的需要、理解、以及共情三方面来谈一下对辩手表现、评委点评、以及辩题的印象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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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方面,和里面似乎多数评委的看法可能不太一样,我觉得充其量是正方的表现勉强持平于反方的,甚至是被反方的占了优的——需要的必须与否首先被提及是在【A需要B但又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有或者要B所以需要不是必须】这由正方借用【辩论需要查资料但场上不可能查资料所以需要不是必须】开始阐述并尝试维护的;但这个阐述和维护的思路已经被反方反复地进行了初步的拆解,即【A有时没有B是因为A不一定需要B,就像辩论不一定需要查资料;所谓的需要B的A不过可能是好的A而已,就像需要查资料的辩论不过可能是好的辩论而已;换言之,在相关已提及的例子和说明里,正方的关于需要的或然性/非必须的阐述和维护是反方所拆解了的】。
另外,罗宏琨评委提及的法律必须遵守但不意味着没有不遵守法律的例子及说明,可能存在对应然和实然的混淆——必须遵守法律是个应然判断,而有人不遵守法律是个实然判断——就前者而言,即便是后者里的不遵守法律的人也是必须遵守法律的,不存在冲突或反例。但正反双方就需要所讨论了的,应该更多是在实然层面的(除了应该抬高门槛还是降低门槛那大概主要是上价值的部分),当然也有可能是正方是混杂着应然和实然,没有很清楚地说的。
但是,也正如前所说,反方在这里的拆解,哪怕是反复的拆解,只是初步的拆解。就进一步分析而言,在需要这方面的讨论,我还是更倾向于正方的立场(而不是表现),即倾向于需要不是意味着必须——【A或者好的A需要B,不是因为B是相应必须的,而是因为B是相应的好的选择;就像消费者需要或者需求某商品往往只是意味着消费者觉得这个商品不错,而并不是必定要获得该商品;又或者说,A不一定需要B的同时,好的A也不一定需要B,起码总能诉诸极端或偏好而找到相应反例】。
换言之,需要与否首先是个主观的判断,不怎么有必然的限定。在当说需要XX的时候,如果不作特别的限定,那么基本只是在说拥有XX会不错。若仅基于此,则或许是有利于正方的——考虑到所谓的共情应该一般而言还是比较正面的东西,而所谓的理解好像也不具有太强的排他性,理解需要共情好像是比较有可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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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方面,正如罗淼评委有提及的,理解和认同不是一回事。这一点在双方的阐述或思路里似乎都不太有或者是不太明晰的,似乎主要只是就一些共情似乎对理解有正面或负面的例子进行了攻防讨论。因而论据或许算不少,但分析论证的逻辑上的力度可能是都比较缺乏的。而单靠论据或者说例子去触动人这方面,可能就比较有赖于受众的各自脑补,就不多加评论了。
说说对理解是什么的看法。理解应该是关于判断的。理解的内容或对象可能本来就是一个或以上的判断,比如说是一个证明;也可能是非判断或说命题的,比如一个行为或者一个自然现象。但理解的内容或对象不论是否为判断,理解或说对这内容或对象的理解,也都会是判断。而判断都应是有前提的,换言之,可以表述为比如【基于某某前提,以某某思路,得出某某结论】【如果blablabla,那么blablabla】 。也意味着,增进理解在于清晰相应的判断是怎么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同或不认同那相应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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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共情方面,双方表现其实也有其在理性方面的表现有类似的问题,即对于共情是什么的阐述的或思路的不清晰,导致其所提及的似乎会由共情而增进或阻隔理解的例子及论述,比较像是更多是论据而缺乏分析论证,在逻辑上的力度依旧缺乏。可能由此相关的,正方所提的负面影响的问题不是因为共情而是因为不是共情(包括提及的分娩体验机等技术其实也是或可以支持这方面)VS反方所提及的共情造成分离对立(乃至XX极化)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在双方讨论中分出太明显的所以然或者高下;既而转到的用来上价值的理解的门槛应该高还是低的讨论,也是类似。
而私以为,共情(等感性),其一则是会加强对相应判断的认同与基于此的排他、拒斥(这也是为什么其会对理解造成阻碍,乃至导致分离、极化等),二则是虽然可能可以促进联想、调查、分析而找到更多的相应前提和思路(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情况下共情似乎可以增进理解),但并不见得是相应的必选——某种意义上就像通过某些工具可以拆除危房以减免安全隐患,但具体是哪些工具不见得是必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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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就正方的持方而言,或许可以依此展开:因为对XX的需要往往只是意味着XX有相应正面的影响(哪怕这样的影响不一定是必须的,或者对于带来这样的影响而言XX不是必须的),而共情可以促进联想、调查、分析而找到更多的相应前提和思路,以便达成相应的理解——换言之,共情有利于增进理解,所以理解需要共情。
就反方的持方而言,或许可以依此展开:形成理解即是形成判断,而形成判断即【基于前提、遵循思路、推出结论】,类于逻辑推理,从而不必有共情,甚至不必有对于相应前提、思路乃至结论或者这个判断本身的认同。举例而言,就像“甜粽党”和“咸粽党”之间可能存在互相理解但依然相应选择相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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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理解和比如认同等并不是一回事,即如——理解了也可以比如拒斥等,不理解也可以认同、不拒斥…… ——这更多可能也可以参见旧文《#杂思钩沉闲谈拾遗# 关于沟通:“理解则不否定,否定则不理解”——20210818拒斥&接受丨理性&感性丨理解与不理解》
#杂思钩沉闲谈拾遗# 由【2020新国辩决赛理解需/不需要共情】想起的一篇旧文… - 哔哩哔哩 (bilibi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