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需新增一个科室!
营养科总是被认为是一个边缘学科,日常的工作似乎仅仅就是咨询和协助,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表明,营养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
目前,越来越多的医务工作者开始认识到,临床营养工作是医疗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营养治疗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临床治疗当中。尤其是自2009年卫生部开展临床营养科建设与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各级医疗机构都在积极探索临床营养科建设的内涵和发展方向。
10月17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切实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范开展建设、组织建设评估、落实医疗收费、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调度推进五个方面对推进临床营养科建设工作予以指导。

图源:贵州省卫健委
首先,《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76号)及《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修订版)》开展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卫生健康有关人才培养等政策,帮助并指导医疗机构选派优秀医护人员接受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加快培养临床营养人才,加大对临床营养科硬件设施的投入;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开展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治疗,逐年逐步提高临床营养筛查和治疗比例。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逐步实现到2030年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100%,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覆盖率达到60%;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达到100%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另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开展自评,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评估报告。
对已取得合格评估报告的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其严格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开展医学营养类医疗服务收费。医学营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还指出,各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贵州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营养科基本标准(修订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临床营养科诊疗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调度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建立工作进度台账,及时跟踪督导任务推进情况。省临床营养质控中心要加大营养人员培训,建立临床营养科建设专业指导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掌握各公立医院人才建设情况,并适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调度,及时跟踪督导全省临床营养科建设推进情况。

图源:贵州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