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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I-IX)

2023-06-27 21:56 作者:达瓦里希CCCP乌拉  | 我要投稿

I、问题的提出


  如果我们考察社会资本,即总资本——各单个资本只形成它的分数部分,这些部分的运动,既是它们的单个的运动,同时又是总资本运动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在一年内执行职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考察社会在一年间提供的商品产品,那末,就会清楚地看到: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是怎样进行的,这个再生产过程和单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征,二者又有那些共同的特征。年产品既包括补偿资本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即社会再生产,也包括归入消费基金的、由工人和资本家消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就是说,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这种消费包括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即维持),因而也包括总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再生产。
  显然,我们应当分析的是

[W'—G(g)—W(w)…P…W']。这个流通公式,在这里,消费必然会起作用;因为起点W'=W+w,即商品资本,既包含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也包含剩余价值。所以,它的运动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在G—W…P'…W'—G'循环和P…W'—G'—W…P循环中,资本的运动是起点和终点:这一运动自然也包括消费,因为商品,即产品,必须出售。但是,只要商品已经出售,这个商品以后变成什么,对单个资本的运动是没有关系的。相反地,在W'…W',运动中,正是要通过说明总产品W'的每一价值部分会变成什么,才能认识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在这里,总的再生产过程既包括资本本身的再生产过程,也包括以流通为媒介的消费过程。
  为了我们当前的目的,再生产过程必须从W'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观点来加以考察。在分析单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时,我们假定,单个资本家通过出售他的商品产品,先把他的资本的组成部分转化为货币,然后,通过在商品市场上再购买各种生产要素,把它们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现在,我们已经不能再满足于这个假定了。既然这些生产要素是物质的东西,那它们就同用来和它们交换并由它们来补偿的单个成品一样,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工人用工资和资本家用剩余价值所消费的那部分社会商品产品的运动,不仅是总产品运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同单个资本的运动交织在一起。因此,只是假定这个过程发生,是不能说明这个过程的。
  直接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生产上消费掉的资本,就它的价值来说,怎样由年产品得到补偿?这种补偿的运动怎样同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消费和工人对工资的消费交织在一起?因此,首先要研究原有规模的再生产。其次,不仅要假定,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交换,而且还假定,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没有发生任何价值革命。如果价格同价值发生偏离,这种情况对社会资本的运动并不会有任何影响。虽然单个资本家这时分到的价值份额将不再和他们各自预付的资本成比例,不再和他们每人各自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成比例,但总起来说,进行交换的仍然是同一产品量。至于价值革命,那末,只要它是普遍地和均衡地发生的,就不会改变全部年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然而,只要它是局部地和不均衡地发生的,就会成为干扰。第一,这种干扰只有在被看作是对保持不变的价值比例的偏离时,才能被认为是干扰;但是,第二,关于年产品价值以一部分补偿不变资本,以另一部分补偿可变资本的规律一经证明,那末,价值革命,无论在不变资本的价值上还是在可变资本的价值上发生,都不会改变这个规律。它所改变的,只是执行着这种或那种职能的价值部分的相对量,因为原有价值将被另外的价值取而代之。
  当我们从单个资本的角度来考察资本的价值生产和产品价值时,商品产品的实物形式,对于分析是完全无关的,例如,不论它是机器,是谷物,还是镜子都行。这始终只是举例而已,任何一个生产部门都同样可以作为例证。我们必须考察的是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这种生产过程,在任何场合,都表现为一个单个资本的过程。说到资本的再生产,我们只要假定,代表资本价值的那部分商品产品,会在流通领域内找到机会再转化为它的生产要素,从而再转化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形式。同样,我们只要假定,工人和资本家会在市场上找到他们用工资和剩余价值购买的商品。但是,当我们考察社会总资本及其产品价值时,这种仅仅从形式上来说明的方法,就不够用了。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再转化为资本,另一部分进入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这在表现出总资本执行职能的结果的产品价值本身内形成一个运动。这个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
  既然[注:这一段采自第Ⅷ稿。]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基础上,没有任何积累或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是一种奇怪的假定,另一方面,生产条件在不同的年份不是绝对不变的(而假定它们是不变的),那末,规模不变的简单再生产就只是一个抽象。前提是:一定价值的社会资本,今年和去年一样,再提供一样多的商品价值,满足一样多的需要,虽然商品形式在再生产过程中可能改变。但是,只要有积累,简单再生产总是积累的一部分,所以,可以就简单再生产本身进行考察,它是积累的一个现实因素。年产品的价值可以减少,而使用价值量不变;年产品的价值可以不变,而使用价值量减少;价值量和再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也可以同时减少。这一切就在于,再生产不是在比以前更有利的情况下进行,就是在更困难的情况下进行。后者可能造成的结果,是出现一个不完备的——有缺陷的——再生产。这一切都只能涉及再生产的不同要素的量的方面,但不涉及它们作为进行再生产的资本或作为再生产出来的收入在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II、社会生产的两个部类

[注:主要采自第Ⅱ稿,公式采自第Ⅷ稿。]


  社会的总产品,从而社会的总生产,分成两大部类:
  I、生产资料:具有必须进入或至少能够进入生产消费的形式的商品。
  II、消费资料:具有进入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的形式的商品。
  这两个部类中,每一部类拥有的所有不同生产部门,总合起来都形成一个单一的大的生产部门:一个是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另一个是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两个生产部门各自使用的全部资本,都形成社会资本的一个特殊的大部类。
  每一部类的资本都分成两个组成部分:
  1、可变资本。从价值方面看,这个资本等于该生产部门使用的社会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等于为这个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工资总额。从物质方面看,这个资本是由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本身构成的,即由这个资本价值所推动的活劳动构成的。
  2、不变资本,即该部门在生产上使用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又分成固定资本:机器、工具、建筑物、役畜等等,流动不变资本:生产材料,如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等。
  这两个部类中,每一部类借助于这些资本而生产的全部年产品的价值,都分成: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按其价值来说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不变资本c的价值部分和由全部年劳动加入的价值部分。后者又分成:补偿预付可变资本v的部分和超过可变资本而形成剩余价值m的部分。因此,每一部类的全部年产品的价值,和每个个别商品的价值一样,也分成c+v+m。
  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价值c,是和生产上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不一致的。诚然,生产材料会全部消费掉,从而它的价值全部转移到产品中去。但是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只有一部分会完全消费掉,因而只有这部分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固定资本即机器、建筑物等等的其余部分继续存在,并且和以前一样,继续执行职能,虽然它的价值由于逐年损耗而减少;在我们考察产品价值时,继续执行职能的这部分固定资本,对我们来说是不存在的。它是在这个新生产的商品价值之外而和这个商品价值并存的一部分资本价值。这一点在考察单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时已经作了说明(第1卷第6章)。但是,我们现在必须暂时撇开那里使用过的考察方法。在考察单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时,我们讲过,固定资本因损耗而失去的价值,会转移到在损耗期间生产的商品产品中去,不管这个固定资本在此期间是否有任何部分由于这种价值转移而得到实物补偿。相反地,在这里,在考察社会总产品及其价值时,我们不得不撇开,至少是暂时撇开固定资本在当年因损耗而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因为这种固定资本不会在当年重新得到实物补偿。在本章的后面有一节,我们将专门论述这一点。


  我们研究简单再生产,要以下列公式为基础,其中c=不变资本,v=可变资本,m=剩余价值,并且假定价值增殖率m/v=100%。数字可以表示几百万马克,几百万法郎,或几百万镑。
  I、生产资料的生产:
  资本…………………4000c+1000v=5000,
  商品产品……………4000c+1000v+1000m=6000,
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
  II、消费资料的生产:
  资本…………………2000c+500v=2500,
  商品产品……………2000c+500v+500m=3000,
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
  概括起来说,全年总商品产品:
  I、4000c+1000v+1000m=6000生产资料;
  II、2000c+500v+500m=3000消费资料。
  总价值=9000,按照假定,其中不包括继续以实物形式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
  现在,如果我们研究简单再生产基础上(这里全部剩余价值都是非生产地消费掉)的各种必要的交换,并且先不考察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流通,那末,我们一开始就会得出三大要点:
  1、第II部类工人的工资500v和资本家的剩余价值500m,必须用于消费资料。但是,它们的价值存在于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中,这种消费资料掌握在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手里,补偿预付的500v,并代表500m。因此,第II部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将在第II部类内部同第II部类的产品交换。这样,就有(500v+500m)II=1000以消费资料形式从总产品中消失。
  2、第I部类的1000v+1000m,同样必须用于消费资料,即用于第II部类的产品。因此,它们必须同第II部类产品的其余的、数量与他们相等的不变资本部分2000c交换。为此,第II部类会得到数额相等的生产资料,得到体现第I部类的1000v+1000m的价值的第I部类产品。因此,就有2000IIc和(1000v+1000m)I从计算中消失。
  3、还剩下4000Ic。它们由生产资料构成,只能用于第I部类,以便补偿该部类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因此,要通过第I部类的各个资本家之间的互相交换来解决,就象(500v+500m)II要通过第II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或通过第II部类的各个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来解决一样。
  暂时说到这里,这些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下的叙述。


III、两个部类之间的交换:I(v+m)和IIc的交换

[注:以下又是第Ⅷ稿。]


  我们从两个部类之间的大宗交换开始。(1000v+1000m)I——这些价值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于它们的生产者手中——要和2000IIc,即以消费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的价值交换。通过这种交换,第II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不变资本=2000从消费资料形式再转化为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不变资本可以重新作为劳动过程的因素,并且对于价值增殖来说作为不变的资本价值执行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这种交换,第I部类的劳动力的等价物(1000Iv)和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1000Im),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二者都由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转化为一种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实物形式。
  但这种互相交换是通过货币流通完成的。货币流通成为交换的媒介,同时也使这种交换难于理解,然而它却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可变资本部分必须一再表现为货币形式,即表现为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劳动力的货币资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同时进行经营的一切生产部门,不论它们属于第I部类还是第II部类,可变资本都必须以货币形式来预付。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是在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之前,但是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却是在约定的期限,在劳动力已经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消耗掉之后。就象产品价值的其余部分一样,产品价值中仅仅作为在劳动力报酬上支出的货币的等价物的那部分价值,即产品价值中代表可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价值,也是属于资本家的。在这部分价值中,工人已经把他的工资的等价物提供给资本家了。但是,只有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即把商品卖出去,资本家的可变资本才能重新成为他的货币资本,可以为购买劳动力而重新预付。
  因此,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已经支付给工人1000镑(我说“镑”,只是为了表示它是货币形式的价值)=1000v,以偿付第I部类产品中即工人所生产的生产资料中已经作为v部分存在的价值部分。工人用这1000镑向第I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同等价值的消费资料,这就把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一半转化为货币;第II部类的资本家再用这1000镑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因此,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价值=1000v,由原来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的一部分产品再转化为货币,现在可以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重新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这个货币资本会再转化为劳动力,即转化为生产资本中最重要的要素。这样,由于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一部分商品资本的实现,他们的可变资本就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
  至于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m部分和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另一半交换时所需要的货币,它可以按不同的方式预付。实际上,这种流通包括两个部类的各单个资本家之间的无数个别的买和卖,而这种货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来自这些资本家,因为由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量,我们已经计算过了。或者是,第II部类的一个资本家可以用他的和生产资本并存的货币资本,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或者是相反,第I部类的一个资本家把用于个人支出而非资本支出的货币基金,向第I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正如前面第一篇和第二篇中已经指出的,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资本家手中除生产资本外,必须要有一定的货币储备——或者作为资本预付,或者作为收入花掉。我们假定,——比例如何,对我们这里的目的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货币的一半由第II部类的资本家预付来购买生产资料,以补偿他们的不变资本,另一半则由第I部类的资本家为消费而支出。这样,第II部类预付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从而(连同上述来自第I部类的工人的1000镑)用实物补偿它的不变资本的3/4;然后第I部类拿由此得到的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从而使第I部类由m构成的那部分商品资本的一半,完成w—g—w流通,这就使第I部类的这部分产品实现为消费基金。通过这第二个过程,500镑也就作为货币资本回到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而同他的生产资本并存。另一方面,第I部类预期到它的商品资本中还作为库存产品的m部分的一半要出售,因而,在此以前,就支出货币500镑,来购买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第II部类又用这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从而用实物补偿了自己的全部不变资本(1000+500+500=2000),而第I部类则使自己的全部剩余价值在消费资料中实现。总计起来,价值4000镑的商品的交换,通过2000镑的货币流通来进行。其所以是2000镑;只是因为按照我们的叙述,全部年产品是作为几大部分一次进行交换的。在这里,重要的只是这一情况:第II部类不仅已经把它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不变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形式,而且,除此以外,还使它为购买生产资料而预付到流通中去的500镑也回到它那里;同样,第I部类不仅再一次以货币形式得到它以生产资料形式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即可以再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而且,除此以外,第I部类预期到它的资本中的剩余价值部分会出售而先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500镑也流回到它那里。但是,这500镑流回到它那里,不是由于已经用掉,而是由于它的商品产品中承担着一半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以后会出售。
  在这两个场合,不仅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由产品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即它唯一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形式;同样,不仅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部分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的剩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可以消费的形式,即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形式。而且,除此以外,第II部类为购买生产资料而预付的500镑货币资本,——它是在相应的、补偿这500镑的不变资本价值部分(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出售以前预付的,——也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其次,第I部类为购买消费资料而预先用掉的500镑也流回到它那里。如果第II部类因预计到它的商品产品中的不变部分要出售而预付的货币以及第I部类因预计到它的商品产品中的剩余价值部分要出售而预付的货币,会分别流回到它们那里,那末,这只是因为一个部类的资本家除了把以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不变资本投入流通以外,另一部类的资本家除了把以第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以外,各以500镑货币投入了流通。最后,他们通过各自的商品等价物的交换,彼此付清了各自的款项。他们在自己商品的价值额以外作为这种商品交换的手段投入流通的货币,按照他们各自投入流通的货币数量的比例,从流通中回到他们手里。他们并不因此增加分文。第II部类原来有不变资本=消费资料2000+货币500;它现在和以前一样,有生产资料2000和货币500。同样,第I部类也和以前一样;有剩余价值1000(以前由商品,生产资料构成,现在已转化为消费基金)+货币500。——总的结论是:产业资本家为了促成他们自己的商品流通而投入流通的货币,无论是记在商品的不变价值部分的账上,还是记在存在于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在它作为收入花掉的时候)的账上,总是按照各个资本家为货币流通而预付的数额回到他们手中。
  至于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再转化为货币形式问题,那末,对第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在他们把可变资本用在工资上以后,可变资本首先以工人向他们提供的商品的形式存在。资本家已经以货币形式把可变资本作为工人劳动力的价格支付给工人。就这一点来说,资本家对他们商品产品中等于以货币形式支出的可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已经支付了报酬。因此,他们也是这部分商品产品的所有者。但是,他们使用的那部分工人阶级,不是那部分工人阶级自己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买者;那部分工人阶级是第II部类所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买者。因此,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直接回到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它要通过工人的购买,转到工人所必需的而又买得起的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即转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只有当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这种货币来购买生产资料的时候,它才通过迂回的道路回到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
  由此得出结论:在简单再生产中,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的v+m价值额(也就是第I部类的总商品产品中与此相应的比例部分),必须等于不变资本IIc,也就是第II部类的总商品产品中分出来的与此相应的部分;或者说,I(v+m)=IIc。


IV、第II部类内部的交换。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


  在第II部类商品产品的价值中,v+m这一组成部分还要加以研究。考察这个组成部分,同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最重要的问题无关。我们研究的问题是:每个单个资本主义商品产品的价值分为c+v+m的这种分割,即使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媒介,在什么程度内同样也适用于全部年产品的价值。这个问题,一方面通过I(v+m)和IIc的交换来解决,另一方面通过我们以后对第I部类年商品产品中Ic的再生产的研究来解决。既然II(v+m)以消费品的实物形式存在,既然第II部类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预付给工人的可变资本,总的来说要由工人用于消费资料,既然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商品价值的m部分实际上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那末,显而易见,第II部类的工人用他们从第II部类的资本家那里得到的工资,买回他们自己产品中与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价值的数量相当的一部分。因此,第II部类的资本家就把他们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预付的货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形式;这完全好象他们付给工人的只不过是一种价值符号。一旦工人通过购买他们自己生产的、但属于资本家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来实现这种价值符号,这种价值符号就会回到资本家手中,不过,这种符号在这里不仅代表价值,而且也在它自己的金身或银身中具有这种价值。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是通过工人阶级作为买者和资本家阶级作为卖者出现的过程而流回的,关于这种回流,我们以后还要更详细地研究。这里要考察的,是另外一点,这在涉及可变资本怎样流回到它的起点时,必须加以说明。
  年商品生产的第II部类是由种类繁多的产业部门构成的,但是,按它们的产品来说,可分成两大分部类:
  (a)消费资料。它们进入工人阶级的消费,但因为它们是必要生活资料,所以也构成资本家阶级的消费的一部分,虽然就其质量和价值来说,往往和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同。为了这里研究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整个分部类概括为必要消费资料这个项目。至于象烟草这一类产品,从生理学观点来看,是不是必要消费资料,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只要习惯上认为它是必要消费资料就行了。
  (b)奢侈消费资料。它们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所以只能和花费的剩余价值交换,而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中的。就前一个项目来说,很明显,为了生产该项目的种种商品而预付的可变资本,一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流回到第II部类中生产这些必要生活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家(即IIa的资本家)手中。他们按照支付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的数额,把必要生活资料卖给他们自己的工人。尽管各有关产业部门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是很频繁的,并且通过这种交易流回的可变资本是按比例分配的,但对第II部类资本家的整个分部类a来说,这种回流是直接进行的。这是靠工人支出的货币直接提供流通手段的流通过程。而分部类IIb的情况却不同。我们这里考察的价值产品的整个部分,即IIb(v+m),是以奢侈品的实物形式存在的,就是说,这种奢侈品,同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商品价值Iv一样,工人阶级是无法购买的,尽管这种奢侈品和那种生产资料都是这些工人的产品。因此,这一分部类预付的可变资本以它的货币形式再回到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的那种回流,不能直接进行,而是象Iv一样,必须间接进行。
  例如,就象前面我们对整个第II部类所作的假定那样,假定:v=500,m=500;但可变资本和与之相应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如下:
  分部类a;必要生活资料:v=400,m=400;这样,一个由必要消费资料构成的商品量的价值是400v+400m=800,或者是IIa(400v+400m)。
  分部类b:奢侈品,它的价值是100v+100m=200,或者是IIb(100v+100m)。
  IIb的工人得到了他们劳动力的报酬100货币,比如说,100镑。他们用这些货币向IIa的资本家购买数额100的消费资料。IIa的资本家再用这些货币,向IIb购买商品100。从而,IIb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
  在IIa,通过资本家和他们自己的工人的交换,已经有400v又以货币形式存在于资本家手中;此外,他们的产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有四分之一转到了IIb的工人手中,以此换取了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IIb(100v)。
  现在,如果我们假定,IIa的资本家和IIb的资本家,把他们的收入按相同的比例,分别用于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假定二者各以收入的3/5用于必要生活资料,2/5用于奢侈品,那末,分部类IIa的资本家以其剩余价值收入400m的3/5,就是说240,用于他们自己的产品即必要生活资料;以2/5=160用于奢侈品。分部类IIb的资本家也按同样的比例,来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100m,以3/5=60用于必要生活资料,以2/5=40用于奢侈品。后者是在他们自己的分部类内部生产和交换的。
  用(IIa)m得到的奢侈品160是这样流到IIa的资本家手中的:我们上面已经看到,在(IIa)400m中,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100,和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等额的(IIb)v相交换,此外,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60,和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IIb)60m相交换。总计如下:

IIa:400v+400m;IIb:100v+100m。

  1、400v(a)由IIa的工人消费掉,它们就是IIa工人的产品(必要生活资料)的一部分;工人从他们自己那个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那里购买这些产品。因此,货币400镑,即资本主义生产者作为工资付给自己的工人的可变资本价值400,回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用这些货币重新购买劳动力。
  2、400m(a)中与100v(b)相等的部分,即剩余价值(a)的1/4,是这样在奢侈品中实现的:(b)的工人从他们那个部类(b)的资本家那里得到工资100镑,他们用这100镑购买m(a)的1/4,即购买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商品;a的资本家用这些货币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奢侈品=100v(b),即所生产的全部奢侈品的一半。这样,b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就以货币形式回到这些资本家手中。他们可以重新购买劳动力,并由此重新开始他们的再生产,因为整个第II部类的全部不变资本已经通过I(v+m)和IIc的交换而得到了补偿。生产奢侈品的工人的劳动力所以能够重新出卖,只是因为他们作为自己工资的等价物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产品,会被IIa的资本家取走,列入自己的消费基金,也就是变成了货币。(这同样适用于第I部类劳动力的出卖;因为和I(v+m)交换的IIc,既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也由奢侈品构成;通过I(v+m)而更新的东西,既包括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奢侈品的生产资料。)
  3、我们现在来谈a和b之间的交换,这里只是指两个分部类资本家之间的交换。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已经解决了a的可变资本(400v)和一部分剩余价值(100m),以及b的可变资本(100v)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假定,这两个分部类资本家在花费他们的收入时的平均比例,是2/5用于奢侈品,3/5用于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除了已经用于奢侈品的100,整个分部类a还有60要用于奢侈品,按照同一比例,b也有40要用于奢侈品。
  因此,(IIa)m是这样分配的:240用于生活资料和160用于奢侈品=240+160=400m(IIa)。
  (IIb)m是这样分配的:60用于生活资料和40用于奢侈品:60+40=100m(IIb)。后面的40,是这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从他们自己的产品(他们的剩余价值的2/5)中拿出来消费的;用于生活资料的60,是这个分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剩余产品60和60m(a)相交换而得到的。
  因此,我们可以为第II部类的全体资本家列出以下公式(其中分部类a的v+m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分部类b的v+m以奢侈品形式存在):
  IIa(400v+400m)+IIb(100v+100m)=1000;通过运动,按下列公式实现:500v(a+b){在400v(a)和100m(a)中实现}+500m(a+b){在300m(a)+100v(b)+100m(b)中实现}=1000。
  我们对a和b的实现,分别进行考察,就会得出:
  (a)v/400v(a)+m/(240(a)+100v(b)+60m(b))=800
  (b)v/100m(a)+m/(60m(a)+40m(a))    =200
                    ————
                     1000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相同(顺便提一下,这并不是必要的)。这样,在v(a)=400时,不变资本=1600,在v(b)=100时,不变资本=400。因此,关于第II部类的两个分部类a和b,我们会得出下列公式:

  (IIa)1600c+400v+400m=2400
  (IIb)400c+100v+100m=600

总计:

  2000c+500v+500m=3000。

  与此相适应,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要和2000I(v+m)交换的2000IIc,其中有1600用来交换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有400用来交换奢侈品的生产资料。
  因此,2000I(v+m)本身也会这样分割:(800v+800m)I作为a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1600;(200v+200m)I作为b的奢侈品的生产资料=400。
  不仅真正的劳动资料,而且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等,在两个分部类中,有很大部分是相同的。至于I(v+m)全部产品的不同价值部分的交换,那末,这种划分似乎是毫无意义的。无论是上述800Iv还是200Iv,都由于工资用在消费资料1000IIc上而实现。因此,为支付工资而预付的货币资本在流回时,也会在第I部类各资本主义生产者之间均衡地分配,即按照相应的比例再以货币形式补偿他们各自预付的可变资本。另一方面,至于1000Im的实现,那末,在这里,资本家也会均衡地(按照他们的m的大小比例)从IIc的整个后一半=1000取出具有消费资料形式的600IIa和400IIb;因此,为IIa补偿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从600c(IIa)取出480(3/5)并从400c(IIb)取出320(2/5)=800;为IIb补偿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从600c(IIa)取出120(3/5)并从400c(IIb)取出80(2/5)=200。总计=1000。
  在这里,无论对于第I部类还是第II部类,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都是随便假定的。这个比例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及它们的分部类之间相同,也是随便假定的。只是为了简单起见,这里假定比例相同。即使假定比例不同,对问题的条件和它的解决方法,也绝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必然会得出以下结论:
  1、年劳动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创造的新价值产品(分成v+m),等于年劳动的另一部分生产的产品价值所包含的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c。假如前者小于IIc,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就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假如前者大于IIc,余额就不能利用。在这两个场合,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都会被违反。
  2、在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年产品中,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v,在它的获得者是生产奢侈品的工人时,只能在一开始体现着IIa资本主义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必要生活资料中实现。因此,投入奢侈品生产的v,必须等于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生产的、m中和它的价值量相适应的部分,因而就必然小于这整个m,即小于(IIa)m。只是由于这个v在这一部分m中实现,奢侈品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所预付的可变资本才能以货币形式回到他们手中。这个现象和I(v+m)在IIc中的实现是完全类似的;只是在这里,(IIb)v是在和它价值量相等的那一部分(IIa)m中实现的。既然全年总产品实际进入以流通为媒介的年再生产过程,所以这些比例关系在全年总产品的每一次分配中,都具有质的决定意义。I(v+m)只能在IIc中实现,IIc也只有通过这种实现,才能更新它作为生产资本组成部分的职能;同样,(IIb)v只能在(IIa)m的一部分中实现,而(IIb)v也只有通过这种实现,才能再转化为它的货币资本的形式。不言而喻,只有在这一切实际上都是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结果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例如IIb的资本家不是靠信用从别处取得用于v的货币资本时,上述情况才适用。相反地,从量的方面说,年产品各部分之间的交换,只有在生产规模和价值关系保持静止状态,并且这些严格的比例关系不会由于对外贸易而有所改变的情况下,才能按上述比例进行。
  如果有人按照亚·斯密的说法,说什么I(v+m)分解为IIc,而IIc分解为I(v+m),或者用他的更常见也更荒谬的说法,说什么I(v+m)形成IIc的价格(或价值,他称为“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而IIc形成I(v+m)价值的整个组成部分,那末,同样也可以说并且必须说,(IIb)v分解为(IIa)m,或者(IIa)m分解为(IIb)v,或者说(IIb)v形成IIa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也是一样:剩余价值分解为工资,即可变资本,而可变资本形成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谬论确实可以在亚·斯密那里看到,因为在他看来,工资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而这种商品价值又是由它所包含的工资(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决定的。他专心注意资本主义基础上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所分成的部分,即v+m,以致完全忘记了,以不同实物形式存在的等价物,无论由有酬劳动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对于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在这两种场合,为生产它们而花费的劳动是一样多的;他还忘记了,尽管A的商品是一种生产资料,B的商品是一种消费资料,尽管这些商品出售以后,一个是作为资本组成部分执行职能,而另一个则进入消费基金,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即作为收入来消费,但这对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同样是没有关系的。单个买者如何使用他的商品,这不是商品交换的问题,不是流通领域的问题,也不涉及商品的价值。在分析全年社会总产品的流通时,必须研究该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确定用途,即消费因素,但这绝不会影响上述问题。
  在上面所考察的(IIb)v和(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的交换中,以及(IIa)m和(IIb)m之间的进一步的交换中,完全不必假定,资本家——不管他们是IIa和IIb的单个资本家,还是作为各分部类的资本家整体——是按同一比例在必要消费品和奢侈品之间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一个可以在这种消费上多用一些,另一个可以在那种消费上多用一些。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前提只是:一个和全部剩余价值相等的价值额在消费基金中实现。因此,界限是已定的。在每一部类之内,有的人在a上多用一些,有的人在b上多用一些;但是他们可以互相补偿,以致a和b这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作为一个整体,按同一比例参加这两类物品的消费。价值关系——a和b这两类生产者在第II部类的产品总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部分,从而提供上述产品的各生产部门间一定的量的关系——在每一具体场合,都必须是已定的。只有为举例而规定的比例,才是一种假定的比例。如果作另一种假定,也不会使各种质的因素发生变化,只有量的规定会改变。但如果由于某种情况,a和b的比例量发生了现实变化,那末,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也会相应地改变。


  从(IIb)v在(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中实现这一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年产品中的奢侈品部分越是增大,从而奢侈品生产中吸收的劳动力的数量越是增加,预付在(IIb)v上的可变资本要再转化为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来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因而在IIb中就业的那部分工人阶级要生存和再生产,——他们的必要消费资料的供给,——也就越是要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挥霍,越是要取决于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转化为奢侈品。
  每一次危机都会暂时减少奢侈品的消费。危机使(IIb)v到货币资本的再转化延缓和停滞,使这种再转化只能部分地进行,从而有一部分生产奢侈品的工人被解雇;另一方面,必要消费资料的出售也会因此停滞和减少。这里完全撇开不说那些同时被解雇的非生产工人,他们由于为资本家服务而得到资本家奢侈支出的一部分(这些工人本身相应地也是奢侈品),特别是在必要生活资料等等的消费方面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在繁荣时期,特别是在欺诈盛行期间,情况正好相反。在这个时期,货币的表现在商品中的相对价值已由于其他原因(并不是由于现实的价值革命)而降低,所以商品的价格不依商品本身的价值为转移而提高。不仅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增加了;工人阶级(他们的全部后备军现在都积极参加进来)也暂时参加了他们通常买不起的各种奢侈品的消费,此外,他们还会参加这类必要消费品的消费,其中绝大部分通常只对资本家阶级来说才是“必要”消费资料,而这些又会引起价格的提高。
  认为危机是由于缺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或缺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引起的,这纯粹是同义反复。除了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消费或“盗贼”的消费以外,资本主义制度只知道进行支付的消费。商品卖不出去,无非是找不到有支付能力的买者,也就是找不到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归根结底是为了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但是,如果有人想使这个同义反复具有更深刻的论据的假象,说什么工人阶级从他们自己的产品中得到的那一部分太小了,只要他们从中得到较大的部分,即提高他们的工资,弊端就可以消除,那末,我们只须指出,危机每一次都恰好有这样一个时期做准备,在这个时期,工资会普遍提高,工人阶级实际上也会从供消费用的那部分年产品中得到较大的一份。按照这些具有健全而“简单”(!)的人类常识的骑士们的观点,这个时期反而把危机消除了。因此,看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包含着各种和善意或恶意无关的条件,这些条件只不过让工人阶级暂时享受一下相对的繁荣,而这种繁荣往往只是危机风暴的预兆。[注:供可能出现的洛贝尔图斯危机学说的信徒们参考。——弗·恩·]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必要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以II(v+m)在IIa和IIb之间的分割为条件的,从而也是以IIc在(IIa)c和(IIb)c之间的分割为条件的。因此,这种分割从根本上影响着生产的性质和数量关系,对生产的总形态来说,是一个本质的决定性的因素。
  简单再生产实质上是以消费为目的的,虽然攫取剩余价值是单个资本家的动机;但是,剩余价值——不管它的比例量如何——在这里最终只是用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
  既然简单再生产是每个规模扩大的年再生产的一部分,并且还是它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这种个人消费的动机总是和发财致富的动机本身相伴而生,同时又和它相对立。实际上,问题表现得更复杂,因为掠夺物——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会作为独立于资本家以外的消费者出现。


V、货币流通在交换中的媒介作用


  根据上面的阐述,不同部类的生产者之间的流通,按下列公式进行:
  1、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
     I、4000c+1000v+1000m
     II、………… 2000c……+500v+500m。
  IIc=2000的流通已经完成,它已经和I(1000v+1000m)相交换。
  暂且把4000Ic撇开不说,这样,在第II部类内部还有v+m的流通。现在,II(v+m)在IIa和IIb两个分部类之间的分割如下:
  2、II500v+500m=a(400v+400m)+b(100v+100m)。
  400v(a)的流通在它自己的分部类内部进行;由此得到报酬的工人,用这些报酬向他们的雇主即IIa的资本家,购买他们自己所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
  因为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都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3/5用于IIa的产品(必要生活资料),2/5用于IIb的产品(奢侈品),所以a的剩余价值的3/5,即240,在分部类IIa内部消费;同样,b的剩余价值的2/5(以奢侈品形式生产和存在),也在分部类IIb内部消费。
  因此,在IIa和IIb之间有待交换的是:
在IIa方面:160m,
在IIb方面:100v+60m。它们正好彼此相抵。IIb的工人,用他们得到的货币工资100向IIa购买数额100的必要生活资料。IIb的资本家,也用他们的剩余价值的3/5=60,向IIa购买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IIa的资本家因此也得到了必要的货币,以便象上面假定的那样,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2/5=160m,用于IIb所生产的奢侈品(100v和60m;100v是作为补偿所付工资的产品留在IIb的资本家手中的)。其公式如下:
  3、IIa、(400v)+(240m)+160m
     b、…………………100v+60m+(40m),
括号内的数额,只在各分部类内部流通和消费。
  预付在可变资本上的货币资本,只有对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IIa的资本家来说,才是直接流回的,这种情况不过是前面提到的那个一般规律由某些特殊条件而引起变化的一种表现,按照这个规律,商品生产者预付在流通中的货币,在商品流通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会回到他自己手里。由此顺便可以得出:如果站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的是一个货币资本家,这个货币资本家又把货币资本(这个字最精确的含意就是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预付给产业资本家,那末,这种货币的真正复归点就是这个货币资本家的钱袋。这样,虽然货币在流通中或多或少地要经过各种人之手,但大量的流通货币却属于以银行等形式组织和积聚的货币资本部门。这个部门预付资本的方法,规定资本要不断以货币形式最后流回到它那里,虽然这种回流还要以产业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作为媒介。
  对商品流通来说,有两样东西始终是必要的:投入流通的商品和投入流通的货币。“与直接的产品交换不同,流通过程在使用价值换位和转手之后并没有结束。货币并不因为它最终从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中退出来而消失。它不断地沉淀在商品空出来的流通位置上。”(第1卷第3章)
  例如,在IIc和I(v+m)之间的流通中,我们假定,第II部类为这个流通预付了500镑货币。大的社会的生产者群之间的流通,分解为无数的流通过程,其中,时而这群生产者,时而那群生产者,首先作为买者出现,从而把货币投入流通。把个别情况完全撇开不说,这已经由生产期间的差别,从而由不同商品资本的周转的差别决定了。现在,第II部类用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同等价值额的生产资料,第I部类再向第II部类购买500镑消费资料;这些货币因此又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后者绝不会因为这种回流而更富有。它首先把500镑货币投入流通,并从流通中取出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然后又出售500镑商品,并从流通中取出同等价值额的货币;这样,500镑又流回来。事实上,第II部类投入流通的是500镑货币和500镑商品=l000镑;它也从流通中取出了500镑商品和500镑货币。为了使500镑商品(I)和500镑商品(II)相交换,流通所需要的只是500镑货币。这样,谁预付货币来购买别人的商品,谁就会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重新得到货币。所以,假如第I部类首先向第II部类购买500镑商品,然后再向第II部类出售500镑商品,那末这500镑将回到第I部类那里,而不是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第I部类投在工资上的货币,即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直接地返回的,而是间接地、通过迂回的道路以这个形式返回的。而第II部类的500镑工资,却直接从工人那里回到资本家手中,就象在同一些人彼此交替地作为商品的买者和卖者不断对立,反复进行买和卖时货币总是直接返回一样。第II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这样,他就把劳动力并入他的资本,只是由于这种流通行为,即对资本家来说仅仅是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通行为,资本家才能作为产业资本家,而和作为他的雇佣工人的工人相对立。但是,起先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售者出现的工人,后来会作为买者,作为货币所有者,而和作为商品的卖者的资本家相对立;因此,投在工资上的货币,也流回到资本家手中。只要商品的出售不包含欺诈等等,而是商品和货币进行等价交换,那末,这就不会是资本家借以发财致富的过程。资本家并不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先用货币,后用商品;一旦工人把货币换成资本家的商品,资本家的货币就回到自己手中。
  然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货币资本,即预付在工资上的货币,在货币流通本身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工人阶级不得不挣一文吃一文,不能给产业资本家提供任何长期的信贷,这样,各个产业部门的资本周转期间尽管有差别,可变资本却要在某一短期内,例如一周,即在比较迅速地反复的期限内,同时在社会的无数不同地点,以货币形式预付(这个期限越短,通过这个渠道一次投入流通的货币总额相对地说也就越小)。在每个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这样预付的货币资本,在总流通中都占有一个在比例上有决定意义的部分;而由于同一个货币在流回起点之前,要流过各种渠道,作为无数其他的营业的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所以更是这样。


  现在,我们从另一个观点来考察I(v+m)和IIc之间的流通。
  第I部类的资本家预付1000镑来支付工资,工人就用这1000镑向第I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同一些货币再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于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回到他们手中;同时,第II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不变资本的一半,由商品资本的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式。第II部类的资本家再预付500镑货币,以便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那里取得生产资料;第I部类的资本家把这些货币用于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从而这5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第II部类的资本家重新把这些货币预付,以便使他的已经转化为商品的不变资本的最后四分之一,再转化为它的生产的实物形式。这些货币再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并重新用来向第II部类取得同等数额的消费资料;500镑因此又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现在,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以前一样,拥有500镑货币和2000镑不变资本,但是,后者已经由商品资本形式重新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5000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第I部类付给工人1000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工人用这10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3、第II部类再用这同一些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因此,第I部类又重新得到1000镑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4、第II部类用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5、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6、第I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7、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因此,5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这500镑是第II部类在商品形式的2000镑以外另行投入流通的,而它没有为这500镑从流通中取出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注:这里的叙述,和前面(第444页)的叙述,略有不同。前面,第I部类也把一个独立的数额500镑投入流通。在这里,却只有第II部类为流通提供追加货币材料。但是,这并不改变最后的结论。——弗·恩·]
  因此,交换是这样进行的:
  1、第I部类支付1000镑货币购买劳动力,即购买商品=1000镑。
  2、工人用他们的货币额1000镑的工资,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1000镑。
  3、第II部类用它从工人那里得到的1000镑,向第I部类购买同等价值的生产资料,即商品=1000镑。
  因此,1000镑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
  4、第II部类用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即商品=500镑。
  5、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500镑。
  6、第I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即商品=500镑。
  7、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500镑。
  所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额=5000镑。
  第II部类在购买时预付的5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结果是:
  1、第I部类的资本家拥有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1000镑,这是他最初预付到流通中去的;此外,他还为他个人的消费,以他自己的商品产品的形式支出了1000镑;就是说,他所支出的是由于出售价值额1000镑的生产资料而得到的货币。
  另一方面,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所必须转化的实物形式,即劳动力,通过消费得到了维持,进行了再生产,并再作为它的所有者唯一的商品而存在,如果他想活下去,他就必须出卖这种商品。因此,也就再生产了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
  2、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得到了实物补偿;同一个第II部类预付在流通中的500镑,也回到它那里。
  对第I部类的工人来说,流通是简单流通W—G—W:

(劳动力)—

(1000镑,第I部类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

(价值1000镑的必要生活资料);这1000镑把以商品形式,即以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货币。
  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过程是W—G,是他的一部分商品产品转化为货币形式,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即再转化为他们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
  当第II部类的资本家为购买其他部分生产资料而预付G(500镑)时,他们已经预期到在IIc中还以商品(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那一部分将转化为货币形式;在第II部类用G购买、W被第I部类出售这样一个G—W行为中,货币(II)转化为生产资本的一部分,W(I)通过W—G行为,转化为货币。但是,这些货币并不代表第I部类的资本价值的任何组成部分,而只不过是用在消费资料上的货币化的剩余价值。
  在流通G—W…P…W'—G'中,一个资本家的第一个行为G—W,是另一个资本家的最后一个行为W'—G'(或其中一部分)。使G借以转化为生产资本的W,对W的卖者(他要把这个W转化为货币)来说,究竟是代表不变资本组成部分,还是代表可变资本组成部分,还是代表剩余价值,是和商品流通本身完全无关的。
  至于第I部类商品产品的组成部分v+m,那末,第I部类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它投入的货币。第一,它的1000镑可变资本回到它那里;第二,它出售价值500镑的生产资料(见上述第4项交换),从而它的剩余价值的一半转化为货币;然后(第6项交换)再出售价值500镑的生产资料,即它的剩余价值的另一半,从而把剩余价值全部以货币形式从流通中取出。因此,相继进行的是;1、可变资本再转化为货币=1000镑;2、剩余价值的一半转化为货币=500镑;3、剩余价值的另一半转化为货币=500镑;所以总计有1000v+1000m转化为货币=2000镑。尽管第I部类(我们以后还要考察的作为Ic的再生产媒介的各种交换除外)只把1000镑投入流通,它从流通中却取出了多一倍的货币。当然,货币化的(即转化为G的)m一旦用在消费资料上,就立即再转入别人(II)手中。第I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形式取出的价值,只等于他以商品形式投入的价值;这个价值是剩余价值,就是说,资本家没有为它付出分文,这一点绝不会使这种商品价值本身有任何改变;因此,只要我们说的是商品流通中的价值交换,那末,这一点就是毫无意义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形式,当然和预付资本在它的转化过程中所通过的其他一切形式一样,是会消失的。它所持续的时间,仅仅是第I部类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和接着发生的第I部类的货币转化为第II部类的商品这二者之间的间歇时间。
  假定周转期较短,或者,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投入流通的货币流通较快,为了使交换的商品价值流通,只要有较少的货币就够了。如果相继进行的交换的次数已定,这个货币额总是由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或价值总额决定。这个价值总额由剩余价值和资本价值构成的比例如何,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假如第I部类的工资每年支付四次,就是4×250=1000。因此,有250镑货币,就足以完成Iv—(1/2)IIc之间的流通,以及可变资本Iv和第I部类的劳动力之间的流通。同样,假如Im和IIc之间的流通用四次周转来完成,那也就只需要250镑;所以,总起来说,要完成价值5000镑的商品的流通,只需要一个500镑的货币额或货币资本。这时,剩余价值不是分两次,每次有一半转化为货币,而是分四次,每次有1/4转化为货币。
  假如在第4项交换中,不是第II部类,而是第I部类作为买者出现,把500镑货币用于同等价值量的消费资料,那末,以后是第II部类在第5项交换中用这500镑购买生产资料;第I部类在第6项交换中则用这500镑购买消费资料;第II部类在第7项交换中再用这500镑购买生产资料;最后,这500镑回到第I部类那里,就和在前一种情况下回到第II部类那里一样。在这里,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是通过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在私人消费上支出的货币而实现的。这个货币代表了预期的收入,即预期从待售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中得到的收入。这个剩余价值的货币化,不是由于这500镑流回而实现的;因为,除了具有Iv商品形式的1000镑以外,在第4项交换结束时,第I部类还把500镑货币投入流通。我们知道,这是追加的货币,不是出售商品所得的货款。如果这个货币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那末,第I部类只不过因此再得到它的追加货币,并没有把它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化,只是通过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Im的出售而实现的,而这个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形式每次持续的时间有多长,要看出售商品所得的货币经过多久才被重新用于消费资料。
  第I部类用追加的货币(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这个货币被第I部类用掉了,为此它得到了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这个货币因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500镑商品而第一次流回;因此,这个货币是作为第I部类所出售的商品的等价物流回的,但是,第I部类没有为这种商品付出分文,它构成了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这样,该部类自己投入流通的货币,使它自己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同样,第I部类第二次(第6项交换)购买时,得到了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假如第II部类(在第7项交换中)不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那第I部类实际上就是为消费资料支出了1000镑,——把它的全部剩余价值作为收入消费掉了,——也就是500镑以第I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形式,500镑以货币形式消费掉;不过,它还有以第I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形式库存的500镑,而另一方面花掉了货币形式的500镑。
  反过来,第II部类把它的不变资本的四分之三由商品资本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其余四分之一则转化为货币资本形式(500镑),事实上就是转化为闲置的货币,或职能中断的和待用的货币。如果这种状态长期持续下去,第II部类就必须把再生产的规模缩小四分之一。——但是,成为第I部类的负担的生产资料形式的500,并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它是代替500镑预付货币留在那里的,这500镑货币是第I部类在它的1000镑商品形式的剩余价值之外所占有的。作为货币,它们处于随时可以实现的形式;作为商品,它们却一时卖不出去。由此可见,在这里,简单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必须得到补偿——只有在第I部类最初放走的500只金鸟飞回的时候,才是可能的。
  当一个资本家(在这里,我们指的仍然只是产业资本家,他们同时是其他所有资本家的代表)把货币用于消费资料时,对他来说,这些货币已经完结,已经走尽了尘世的道路。如果它再流回到他手中,这仅仅是因为他借助于商品,即靠他的商品资本,从流通中取出了货币。全部年产品的每一个要素的价值,即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对他来说,和他的全部年商品产品(对他来说=商品资本)的价值一样,都可以分成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每个单个商品(形成全部商品产品的各个要素)的货币化,同时也就是全部商品产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定部分的货币化。所以,在这个场合,说资本家自己把那些使他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即得到实现的货币投入流通(在他把货币用于消费资料的时候),这是完全正确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同一些货币,而是一定的现金额,这个金额和资本家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额(或其相等部分)相等。
  实际上,这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如果企业是在当年开办的,资本家就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最好的情况下,也要几个月,才能从自己的企业收入中取得货币供他个人消费。但他不会因此而使他的消费停止片刻。他预期到剩余价值会到手而自己预付货币(不管这些货币是从他自己的钱袋,还是通过贷款从别人的钱袋取得的,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但是,他因此也就为以后将实现的剩余价值的实现,预付了流通手段。相反地,如果营业早已正常进行,那末支出和收入就会分配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但是,有一点,即资本家的消费,是不间断地进行的。这种消费是因预期到收入会到手而进行的,而消费量也要按照通常的或估计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商品每出售一部分,当年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就实现一部分。如果在全年内,所生产商品的销售量只够补偿其中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或者,如果价格下跌,以致在出售全部年商品产品时,只能实现其中包含的预付资本的价值,那末就会明显地暴露出,上述货币是因预期到未来的剩余价值会到手而用掉的。如果我们的资本家破产了,他的债权人和法庭就会调查他因预期到收入会到手而进行的私人支出,是否和他的企业规模,是否和这种企业一般的或正常的剩余价值收入保持适当的比例。
  但是,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为了使他们的剩余价值实现(同时也为了使他们的资本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流通)就必须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这样一种说法,不仅不是奇谈怪论,而且还是整个机构的必要条件,因为在这里只有两个阶级:只能支配自己劳动力的工人阶级;对社会生产资料和货币拥有垄断权的资本家阶级。如果说,为实现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而必需的货币,首先要工人阶级自己出资预付,那才是奇谈怪论。但是,单个资本家总是以下列形式实行这种预付:起买者的作用,支出货币来购买消费资料,或者预付货币来购买他的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或者是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他付出货币,总只是为了换取一个等价物。他把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只不过是采取和预付商品一样的方法。在这两个场合,他都是起流通的起点的作用。
  现实的过程被两种情况所掩盖:
  1、商业资本(它最初的形式总是货币,因为商人本身不生产任何“产品”或“商品”)和货币资本,会在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中作为特殊类型的资本家的经营对象出现。
  2、剩余价值——必然总是首先在产业资本家手中——分成不同的范畴。作为这些范畴的承担者出现的,除产业资本家以外,还有土地所有者(就地租而言)、高利贷者(就利息而言)等等,同时还有政府和它的官吏,食利者等等。这些家伙,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是作为买者出现的,因为他们使他的商品转化为货币。他们各自也把“货币”投入流通,产业资本家则从他们手中得到这些货币。这时,人们总是忘记,他们最初得到并不断地重新得到的货币的来源是什么。



VI、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

[注:以下采自第Ⅱ稿。]


  现在留下还要研究的是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4000Ic。这个价值等于第I部类的商品产品中再现的价值,即在这个商品量的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再现的价值并不是在第I部类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而是当年以前作为不变的价值,作为生产资料既定的价值,进入这个生产过程的。它现在存在于第I部类的整个那部分没有被第II部类吸收的商品量中。因而,仍然保留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这个商品量的价值=他们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价值的2/3。关于生产一种特殊生产资料的单个资本家,我们可以说:他出售他的商品产品,把它转化为货币。当他把商品产品转化为货币时,他也就把他产品中的不变价值部分再转化为货币了。然后,他用这个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再向别的商品的卖者购买自己的生产资料,或是把他的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转化为一种可以重新作为不变生产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而现在,这样假定就不行了。第I部类的资本家包括生产生产资料的全体资本家。此外,留在他们手中的商品产品4000,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这部分社会产品不能和任何别的部分交换,因为年产品中已经不存在可以和它交换的任何别的部分。除了这4000以外,年产品的其余部分已经全部作了安排;一部分为社会的消费基金所吸收,另一部分用来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第II部类所有能够用来和第I部类交换的东西已经全部交换完毕。
  只要我们注意到,第I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按其实物形式来说,是由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本身的物质要素构成的,困难就很容易解决。这里出现的现象和上述第II部类出现的现象相同,只是方面有所不同。在第II部类,全部商品产品由消费资料构成,因此,其中由这种商品产品所包含的工资和剩余价值来计量的部分,可以由它本部类的生产者消费。在第I部类,全部商品产品由生产资料,即由建筑物、机器、容器、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等构成。因此,其中用来补偿这个部门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那一部分,能够以它的实物形式立即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执行职能。如果它进入流通,那也是在第I部类内部流通。在第II部类,一部分实物形式的商品产品由该部类的生产者个人消费掉,而在第I部类,一部分实物形式的商品产品却由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在生产上消费掉。
  第I部类消费的不变资本价值,是在第I部类的一部分商品产品=4000c中再现的,而且是以实物形式再现的,这种形式的商品产品能立即再作为不变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在第II部类,3000商品产品中价值等于工资和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1000),直接进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的个人消费;另一方面,这个商品产品的不变资本价值(=2000),不能再进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生产消费,而要通过和第I部类的交换来进行补偿。
  相反地,第I部类的6000商品产品中价值等于工资和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2000),不会进入而且按它的实物形式来说也不能进入它的生产者的个人消费。它倒是必须首先和第II部类交换。另一方面,这个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4000,却处在这样一种实物形式上,这种形式的不变价值部分——如果把第I部类的资本家看作整体——能够直接再作为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执行职能。换句话说,第I部类的全部产品是由这样一些使用价值构成的,这种使用价值按照它们的实物形式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只能作为不变资本的要素发生作用。因此,在这个价值6000的产品中,1/3(2000)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其余2/3则补偿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
  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由大量的不同的资本群构成。它们被分别投入不同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有若干被投入铸铁厂,有若干被投入煤矿,等等。每个这种资本群或每个这种社会的群资本,又由许多大小不等的独立执行职能的单个资本构成。首先,社会资本,比如说7500(可以用百万等等来表示),分成不同的资本群;价值7500的社会资本分成各个特殊的部分,其中每个部分都被分别投入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投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那部分社会资本价值,按照它的实物形式,部分地由各特殊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构成,部分地由它们的经营所必需的、具有相应的熟练程度的劳动力构成,这种劳动力由于分工,并按照它在每个个别生产部门承担的劳动的特殊性,而各不相同。投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那部分社会资本,又由投入该生产部门的独立执行职能的单个资本的总和构成。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既适用于第I部类,也适用于第II部类。
  至于说第I部类中以它的商品产品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那末,它有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把它当作产品生产出来的特殊生产部门(或者,甚至就是它那一个企业)。例如,谷物进入谷物的生产,煤炭进入煤炭的生产,铁以机器形式进入铁的生产,等等。
  当构成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部分产品不再直接进入自己的特殊生产部门或自己那个生产部门的时候,这些产品只是变换了位置。它们以实物形式进入第I部类的另一个生产部门,而第I部类其他生产部门的产品则对它们进行实物补偿。这只不过是这些产品的换位。它们全部作为补偿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因素再进入第I部类,但不是进入第I部类的这个部门,而是另一个部门。在这里,只要交换是在第I部类的各个资本家之间进行的,这种交换就是一种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和另一种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的交换,就是一种生产资料和另一种生产资料的交换。这是第I部类的不同的单个不变资本部分的互相交换。只要产品不是直接在本生产部门作为生产资料使用,这些产品就离开它们自己的生产场所,进入另一个生产场所,因而,互相得到补偿。换句话说(和第II部类剩余价值的情况相似),第I部类的每个资本家按照他作为这4000不变资本的共有者所占的比例,从这个商品总量中取出他所需要的相应的生产资料。如果生产是社会公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那末很明显,为了进行再生产,第I部类的这些产品同样会不断地再作为生产资料在这个部类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直接留在这些产品的生产部门,另一部分则转入其他生产场所,因此,在这个部类的不同生产场所之间发生一种不断往返的运动。


VII、两个部类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


  每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当年再生产的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新生产的第II部类的剩余价值(即等于第II部类当年生产的价值),加上当年再生产的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新生产的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也就是加上第I部类当年生产的价值)。
  因此,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每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年价值产品,即等于社会劳动在当年生产的全部价值。其所以必然如此,因为在简单再生产中,这全部价值将被消费掉。
  整个社会工作日分为两部分:1、必要劳动;它在一年中创造1500v的价值;2、剩余劳动;它创造1500m的追加价值或剩余价值。这两个价值之和=3000,等于这一年生产的3000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一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工作日在当年生产的总价值,等于社会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社会剩余价值,等于当年的全部新产品。
  但是我们知道,虽然这两个价值量是一致的,第II部类的商品即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绝不因此就是在社会生产的这个部类内生产出来的。这两个价值量一致,是因为在第II部类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等于第I部类新生产的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因此,I(v+m)能够购买对第II部类的产品生产者来说代表着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一部分产品。这就表明,为什么尽管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产品价值分成c+v+m,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这些产品的价值却可以分成v+m。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IIc在这里等于I(v+m),社会产品的这两个组成部分通过交换来互相交换它们的实物形式。在这样交换以后,IIc就再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而I(v+m)则再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
  正是这种情况,使亚·斯密断言,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v+m。这种看法,第一,只适用于由消费资料构成的那部分年产品;第二,其所以适用,并不是指这全部价值都是第II部类生产的,因而它的产品价值等于第II部类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第II部类生产的剩余价值,而只是指:II(c+v+m)=II(v+m)+I(v+m),或者说,因为IIc=I(v+m)。
  由此得出如下结论:
  虽然社会工作日(即整个工人阶级全年耗费的劳动)和每个单个工作日一样,只分成两部分,也就是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而,虽然这种工作日所生产的价值同样也只分成两部分,也就是分成可变资本价值即工人用来购买他自身再生产的资料的那部分价值,和剩余价值即资本家可以用于他自己的个人消费的那部分价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工作日的一部分是专门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的,也就是用来生产那种专门供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从而在伴随而来的价值增殖过程中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产品的。按照我们的假定,整个社会工作日表现为一个3000的货币价值,其中只有1/3=1000是第II部类生产的,这个部类生产消费资料,即生产那些最终实现社会全部可变资本价值和全部剩余价值的商品。因此,按照这个假定,社会工作日的2/3是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的。虽然,从第I部类的单个资本家和工人的观点来看,社会工作日的这2/3,完全象社会工作日的其余的1/3在第II部类那样,仅仅用来生产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从产品的使用价值来考察也一样,——社会工作日的这2/3,只是生产那种正处于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或已经耗费掉的不变资本的补偿物。个别地进行考察,虽然工作日的这2/3生产的总价值对它的生产者来说只等于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但工作日的这2/3不生产可以使工资或剩余价值花费掉的那种使用价值;它生产的产品是生产资料。
  首先必须指出,无论在第I部类还是在第II部类,社会工作日没有任何部分是用来生产这两大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并在其中执行职能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它生产的只是追加的价值2000I(v+m)+1000II(v+m),这个价值是追加到不变资本价值=4000Ic+2000IIc中去的。以生产资料形式生产的新价值,还不是不变资本。它不过要在将来作为这种不变资本执行职能。
  第II部类的全部产品,即消费资料,就它的使用价值来考察,具体地说,就它的实物形式来考察,是第II部类所耗费的三分之一社会工作日的产品。它是这个部类所使用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如织布劳动、烤面包劳动等等的产品,也就是这种劳动作为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执行职能时所生产的产品。相反,第II部类的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只是再现在新的使用价值上,再现在新的实物形式即消费资料的形式上,而以前它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的。它的价值通过劳动过程,从它的旧的实物形式转移到它的新的实物形式上。但是,产品价值的这2/3的价值=2000,并不是在第II部类当年的价值增殖过程中产生的。
  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看,第II部类的产品是新执行职能的活劳动和现有的、作为这种劳动的前提的生产资料(劳动把它们作为自己的物化条件而在其中实现)的结果。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看也完全一样,第II部类的产品价值=3000,是由社会工作日新追加的1/3所生产的新价值(500v+500m=1000)和一个不变的价值构成的。在这个不变的价值中,物化着一个已经过去的、在我们所考察的第II部类的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就已经完结的社会工作日的2/3。第II部类的产品的这部分价值,在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中表现出来。它存在于一定量的消费资料中,其价值为2000=2/3社会工作日。消费资料是这部分价值借以再现的新的使用形式。消费资料的一部分=2000IIc,同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I(1000v+1000m)相交换,事实上也就是并不形成当年劳动的任何部分而在本年以前已经完结的2/3总工作日,同本年新追加的2/3工作日相交换。当年社会工作日的2/3,不能既用于不变资本的生产,同时又为它们自己的生产者形成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除非把它们同每年消费的消费资料中一个包含着本年以前而不是本年耗费和实现的工作日的2/3的那部分价值相交换。这是当年的2/3工作日同在本年以前耗费的2/3的工作日的交换,是当年的劳动时间同本年以前的劳动时间的交换。这样,下面这个谜就可以得到解释:尽管整个社会工作日的2/3不是用来生产那些实现可变资本或剩余价值的物品,而相反地是用来生产生产资料,以补偿当年所消费的资本,但为什么整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却可以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简单说来就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借以实现他们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第II部类产品价值的2/3(构成全部年产品价值的2/9):从价值方面考察,是本年以前已经过去的一个社会工作日的2/3的产物。
  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社会产品之和,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就它们的使用价值来考察,具体地说,就它们的实物形式来考察,固然是当年劳动的产物,但是,只有当这种劳动本身被看作有效的、具体的劳动,而不是被看作劳动力的耗费,不是被看作形成价值的劳动时,才是这样。前面讲的一点,也只能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生产资料只有通过加到它上面的、用它来进行操作的活劳动,才能转化为新的产品,转化为当年的产品。但是,反过来,如果当年的劳动没有那种在它之外独立存在的生产资料,没有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它也不可能转化为产品。



VIII、两个部类的不变资本


  就总产品价值9000和它分成的各个范畴来说,对它们的分析不会比对一个单个资本产品价值的分析遇到更多的困难,不如说困难是一样的。
  在这里,全部社会年产品包含三个以一年为期的社会工作日。每一个这种工作日的价值表现都=3000;因此,总产品的价值表现=3×3000=9000。
  其次,一年的生产过程(我们分析的就是这个过程的产品)开始以前,在整个这个劳动时间中已经结束的:在第I部类,有4/3工作日(价值产品4000),在第II部类,有2/3工作日(价值产品2000)。总计是两个社会工作日,其价值产品=6000。因此,4000Ic+2000IIc=6000是表示在全部社会产品份值中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
  再次,第I部类新追加的社会年工作日的1/3,是必要劳动,或者说,是这样一种劳动,它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1000Iv,并支付第I部类使用的劳动的价格。同样,第II部类的社会工作日的1/6是价值额为500的必要劳动。所以,l000Iv+500IIv=1500v,半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表现,是当年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前一半即由必要劳动构成的那一半的价值表现。
  最后,在第I部类,总工作日的1/3(价值产品=1000)是剩余劳动;在第II部类,工作日的1/6(价值产品=500)是剩余劳动。二者合起来构成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另一半。因而,所生产的全部剩余价值为1000Im+500IIm=1500m。
  因此:
社会产品价值的不变资本部分(c):
  生产过程开始以前耗费的两个工作日,价值表现=6000。
当年耗费的必要劳动(v):
  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当年耗费的剩余劳动(m):
  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年劳动的价值产品(v+m)=3000。
  总产品价值(c+v+m)=9000。
  所以,困难不在于社会产品价值本身的分析。困难是在于把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和它的物质组成部分作比较时产生的。
  不变的、仅仅再现的那部分价值,等于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这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当年的新的价值产品即v+m,等于由消费资科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这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但是,除了一些在这里没有意义的例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实物形式或使用形式的产品,从而也是完全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的产品。使用机器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是和制造机器的劳动完全不同的。年总工作日(其价值表现=3000)似乎全部耗费在消费资料=3000的生产上,其中没有任何不变的价值部分再现出来,因为这3000=1500v+1500m,只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不变资本价值=6000则以一种和消费资料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以生产资料形式再现出来,社会工作日似乎没有任何部分耗费在这种新产品的生产上;相反,这整个工作日似乎只是由以消费资料而不是以生产资料作为结果的劳动方式构成。秘密已经揭穿。年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第II部类的产品价值,等于新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但是,这个产品价值,比耗费在消费资料生产(第II部类)上的那部分年劳动大2/3。年劳动只有1/3耗费在消费资料的生产上。这个年劳动的2/3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也就是耗费在第I部类。第I部类在这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等于第I部类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等于第II部类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现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它们可以互相交换和互相用实物补偿。因而,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也等于第I部类+第II部类的新价值产品之和,或者II(c+v+m)=I(v+m)+II(v+m),所以等于年劳动以v+m形式生产的新价值之和。
  另一方面,生产资料(I)的总价值,等于以生产资料(I)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同以消费资料(II)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所以,等于在社会总产品中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这个总价值,等于第I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4/3和第II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2/3的价值表现,也就是总共等于两个总工作日的价值表现。
  因此,就社会年产品来说,困难在于:加到不变价值部分中去的新价值v+m是以消费资料形式来表现的,而这个不变价值部分却以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生产资料——来表现。因此,就价值方面来考察,就出现了一种假象,好象所消费的产品量的2/3,会以新的形式,作为新的产品重新出现,而不需要有任何社会劳动耗费在它们的生产上。就单个资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每个单个资本家都使用一定种类的具体劳动,这种劳动把它特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例如,某个资本家是机器制造业主,他在当年耗费的不变资本=6000c,可变资本=1500v,剩余价值=1500m;产品=9000,比如说,这个产品是18台机器,每台=500。在这里,全部产品是由相同的形式,由机器构成。(如果是生产多种产品,那就要分别计算。)全部商品产品,是当年在机器制造上耗费的劳动的产物,是同一种具体劳动和同一些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产品价值的不同部分表现为相同的实物形式:12台机器包含6000c,3台机器包含1500v,3台机器包含1500m。这里很明显,12台机器的价值=6000c,并不是因为这12台机器只体现那种在机器制造开始以前已经耗费掉的劳动,而不体现在机器制造中耗费的劳动。为生产18台机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自行转化为12台机器;但是,这12台机器的价值(它本身由4000c+1000v+1000m构成),等于18台机器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价值。因此,机器制造业主必须从18台机器中出售12台,以便补偿他已经耗费的不变资本,这些资本是再生产18台新机器所必需的。相反地,虽然所使用的劳动只是用来制造机器,但劳动的结果却说成是:一方面有6台机器=1500v+1500m,另一方面有价值额6000c的铁、铜、螺旋、皮带等等,即机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而这些东西,大家知道,制造机器的单个资本家本人是不生产的,他要通过流通过程来进行补偿。如果这样说,问题就说不清楚了。但是初看起来,社会年产品的再生产好象就是按照这种不合理的方式进行的。
  单个资本——即社会资本中独立执行职能、赋有自己生命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产品,可以有任何一种实物形式。唯一的条件是,这个产品必须实际具有一种使用形式,一种使用价值,使它有资格在商品世界成为可以流通的一环。它是否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把它作为产品生产出来的那个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它的产品中代表不变资本部分的那部分价值,是否具有那种使它可以实际再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这是一件毫无关系的偶然的事情。如果不是这样,产品的这部分价值就会通过买和卖,再转化为它的物质生产要素的形式,不变资本就由此以它的能够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再生产出来。
  社会总资本的产品却不是这样。再生产的一切物质要素,都必须以它们的实物形式形成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部分。已经消耗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当全部再现的不变资本部分以能够实际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在产品中再现的时候,才能由总生产来进行补偿。因此,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社会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
  其次,个别地考察,资本家通过新追加的劳动,只是生产他的产品价值中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而不变价值部分是由于新追加劳动的具体性质转移到产品中去的。
  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生产生产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也就是说,既把新价值加到生产资料中去,又把在它们的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生产资料中去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外是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用来补偿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旧生产资料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它只生产用于生产消费的产品。所以,这个产品的全部价值是这样的价值,这种价值能够重新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只能够买回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它既不分解为可变资本,也不分解为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生产消费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生产社会的补偿资本的任何部分。它只生产这样的产品,这些产品按其实物形式来说,要用来实现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
  当我们讲到社会的考察方法,也就是考察既包括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也包括个人消费的社会总产品的时候,绝不可陷入蒲鲁东从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抄袭来的方法,而把问题看成是,好象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只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便会失掉它这种独特的历史的经济的性质。正好相反,在这里,我们要研究总体资本家。总资本表现为所有单个资本家的股份资本的总和。这个股份公司和其他许多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知道自己取出什么。

Ⅸ.对于亚·斯密、施托尔希和拉姆赛的回顾


  社会产品的总价值等于9000=6000c+1500v+1500m;换句话说,6000再生产出生产资料的价值,3000再生产出消费资料的价值。所以,社会收入(v+m)的价值,只是总产品价值的1/3,全体消费者即工人和资本家能够从社会总产品中取出和并入他们的消费基金的,也只是具有这1/3的价值额的商品,产品。另一方面,6000=2/3产品价值,却是必须用实物来补偿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这个数额的生产资料必须再并入生产基金。施托尔希看到了这一点的必要性,但是不能够证明它:

  “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分成资本和利润两部分。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民所需要的产品,以便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构成一个国家的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34、135、150页)

  但是,亚·斯密在提出这种直到现在还有人信以为真的荒谬教条时,不仅采用了前面已经说过的形式,似乎全部社会产品的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工资加剩余价值,或者按他的说法,分解为工资加利润(利息)加地租。他还采用了一种更通俗的形式:消费者“最终地”必须把全部产品价值支付给生产者。直到现在,这还是政治经济学这门所谓科学的一种公认的常识,甚至是一个永恒真理。这个教条是按照下面这样一个似乎言之有理的方式说明的。随便举一种商品为例,如亚麻衬衫。首先,亚麻纺纱业主必须向亚麻种植业主支付亚麻的全部价值:亚麻籽、肥料、役畜饲料等等的价值,加上由亚麻种植业主的固定资本(如建筑物、农具等等)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加上在亚麻生产上支付的工资,再加上亚麻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最后还加上亚麻由产地运往纺纱厂的运输费用。然后,织布业主不仅要把亚麻的这个价格偿还亚麻纺纱业主,而且要把由机器、建筑物等等,总之,由固定资本转移到亚麻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以及在纺纱过程中消费的一切辅助材料、纺纱工人的工资、剩余价值等等,偿还给亚麻纺纱业主;其次,漂白业主也是这样,他还要加上织成的麻布的运费;最后,衬衫厂主,要把全部价格支付给所有那些以前只向他提供原料的生产者。而在衬衫厂主那里,又继续追加价值:一部分是在衬衫缝制过程中以劳动资料、辅助材料等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一部分是其中耗费的劳动加进的衬衫缝制工的工资的价值和衬衫厂主的剩余价值。现在,假定这全部产品,衬衫,最后值100镑,并且假定这是社会在全部年产品价值中在衬衫上耗费的部分。衬衫的消费者支付这100镑,也就是支付衬衫中包含的一切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亚麻种植业主、纺纱业主、织布业主、漂白业主、衬衫厂主以及全部运输业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这是每个儿童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往下又说: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都是如此。应当说:一切消费资料的价值,即进入消费基金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可以作为收入花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都是如此。所有这些商品的价值额,确实等于在商品中消费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资本部分)加上最后追加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全体消费者能够支付这个价值额的全部,因为尽管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c+v+m构成的,但是,一切进入消费基金的商品的价值总额,最大限度也只能等于分解为v+m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价值,也就是等于由当年耗费的劳动加到原有生产资料——不变资本价值——中去的价值。但是,说到不变资本价值,那末,我们看到,它是按照两种方式由社会产品量来补偿的。第一,是通过生产消费资料的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由此就产生了一种说法,似乎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以价值2000的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2000IIc,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形成不变资本价值。因此,虽然这种产品,按照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要用于消费的,但是,第II部类的资本家自己却不能消费它。另一方面,2000I(v+m)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所生产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它们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是不能消费的。因此,在这里,我们有一个4000的价值额,而在交换之后和在交换之前一样,其中的一半只补偿不变资本,另一半只形成收入。——第二,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用实物来补偿,一部分是通过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一部分是通过每个单个企业中的实物补偿。
  关于全部年产品价值最终必须由消费者支付的说法,只有把消费者理解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消费者即个人消费者和生产消费者,才是正确的。但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生产地消费,那无非是说,这一部分必须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不能作为收入来消费
  如果我们把总产品的价值9000分为6000c+1500v+1500m,并把3000(v+m)只作为收入来考察,那相反就会觉得,似乎可变资本消失了,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似乎资本只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了。这是因为,原来表现为1500v的东西,现在已经分解为社会收入的一部分,分解为工资即工人阶级的收入,它的资本性质因此也就消失了。实际上,拉姆赛曾经得出这个结论。在他看来,资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只由固定资本构成,但是,他所说的固定资本是指不变资本,是指一个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价值量,而不论这些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材料如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等等。他把可变资本叫做流动资本: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流动资本不是在生产上直接起作用的,对于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一个条件……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拉姆赛,同上,散见第23—26页)

  拉姆赛还对固定资本(他是指不变资本)进一步说明如下:

  “这种劳动<即生产任何一种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持续时间,也就是以一种虽然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不能维持工人生活的形式存在的持续时间。”(第59页)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了亚·斯密种下的祸根。在他那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淹没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中了。拉姆赛所说的不变资本是由劳动资料构成的,他所说的流动资本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二者都是有一定价值的商品;其中一个和另一个一样,都不能生产剩余价值。


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I-IX)的评论 (共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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