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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

2023-08-24 15:24 作者:德商环保  | 我要投稿


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查找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期,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部分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3年2月,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渝中区某卷帘门仓库内存放有几十吨甲醇燃料。按相关程序,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某新能源企业在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4吨(经鉴定为三类易燃液体),未按要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渝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渝中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于20236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7500元奖励。

对于以上案列,首先我们危险化学品企业更应当全面准确排查、辨识和记录所有事故隐患的信息并建立台帐(来源于企业自查、外聘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等),主要包括:

1.排查的时间,组织实施的单位和人员。

2.事故隐患的名称、内容、地点(装置和设施、部位和区域)、判定依据、有关图像资料、整改时限及有关要求。

3.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还是重大事故隐患。

其次,应当对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规律进行及时分析。

1.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分析,确定每条、每类事故隐患产生的大概时间,找出每条、每类事故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阶段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原因;生产运行阶段“人、机(物)、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如人员素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物资采购、外部环境等。

2.在查明每条、每类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后,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归纳分析,综合确定事故隐患的产生根源。

3.企业应当按照季度、年度和三年以上的周期,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出现的时间(时期)、地点(装置和设施、部位和区域)、次数、类别、专业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等信息,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由此确定事故隐患易发的薄弱环节和重点装置设施、区域部位,找出事故隐患的产生规律。

同时各企业还要按照举一反三的方式来排查事故隐患;按照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进行上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制度,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组织内部检查进行考核和奖惩。

相信大家应该都认为,安全在于行动而不是口述,行动力是安全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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