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谋:道德的自然起源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刘永谋首发于B站专栏,保留一切知识产权,侵犯必究。

细究起来,进化论道德观追问的是“演化的道德”之演化,即人类道德如何演化而来的。换言之,人类道德拥有自然基础,而非天启或神予的。总的来说,对道德的自然科学解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道德的生理基础,主要是大脑基础。从行为主义的角度看,所谓有良心就等于:第一,人有良心的人会发自内心地阻止自己做出反社会的行为;第二,有良心的人会因遵守社会准则而自豪。良心使得人类具有道德能力,而良心建基于生理基础之上。
比如,人类的某些道德能力与某个脑区相连。如果受损就会丧失某种道德能力,如前额叶皮层受损导致行为无法自控。一个案例:一个循规蹈矩的教授40岁时,大脑中长出一个良性脑瘤,压迫前额叶皮层,他开始失控,多次猥亵儿童,甚至试图强暴11岁的小女孩。再比如,一些冷血精神病患者或杀人狂,可以发现脑部缺陷,导致道德情感不健全,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关爱之心。
2.道德产生的自然选择过程。该过程不需要神力,即可以从猿猴向人的进化中自然完成。当然,关于这一过程的解释,存在非常多种看法。
博姆的《道德的起源》将之解释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选择的社会选择作用的结果。社会选择主要包括两种机制:1)群体惩罚,或惩罚性的社会控制,指的是原始人群体结成某种联盟,对令人憎恶的个体进行致命攻击。比如,一些太暴力的人,一些太自私的人,被群体有组织地谋杀。2)声誉选择,指的是社会规则通过流言蜚语式的说教,在代内和代际传播和固定。之所以它是一种自然选择,是因为社会选择最终改变人类的基因库和行为方式,留下了有良心的人类后代。
博姆将人类良心产生的时间追溯到大约4.5万年前,并认为之后人类的道德继续在同样的机制下继续演化:
我的假说是,距今4.5万年以前,从文化的角度看已经与现代人一样的狩猎-采集者所组成的群体社会仍然继续演化,由于人们更“喜欢”那些声誉良好的人,并且会惩罚搭便车者,所以这种演化依然在形塑着我们人类的基因库。
一般认为,4.5万年前是智人突然智能爆发的时间点。之前几万年,克罗马农人在竞争中并未胜过尼安德特人,正是4.5万年前跳跃式的演化使之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一时间点也是人类开始大规模狩猎的时间点,之前智人主要是采集的杂事者。按照博姆的理解,智人不是从来就有道德的,更早的直立人等在道德上更与禽兽无异。并且,良心出现与人类肉食同时,这非常意味深长。
一个更大的问题是:人究竟是什么?究竟何时产生的?20万年前原始人与现代人解剖学上差不多,那是原始人还不是现代智人的祖先克罗马农人。而4.5万年前原始人有了良心,成为了有道德的人。我们发现直立人、文化人、道德人、语言人、美学人等其实是不一样的,人的肉体、行动、智能、道德、审美、语言等并不是一次性给予的,而是在不同时间中出现的,而且至今仍在不断演化。
因此,人就是迷,就是开放的场域。我觉得,人就可能性本身。人一直在演化,并没有既定的所谓人。五千年的人与今天的人,不能说是一样的人,而是在肉体、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同样,再过五千年,人会变成什么样子,没有某种想象是不可能。任何以某种本质固定人的努力,终将是徒劳的,并且是反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