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忠方法之利用创投企业优惠政策的节税方法
创投企业释义
创业投资是指专业投资人员(创业投资家)为以高科技等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的活动。
纳税策划理由
国家对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有比较大的优惠政策,如果充分利用,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节税效果。
三、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公司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乙公司 1000 万元;投资持股满 2 年后,甲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万元。
(二)纳税策划前后涉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没有利用优惠政策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1000) *25%=500( 万)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积极利用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
具体操作:甲公司投资对象为初创型科技企业,由于条件满足财税 2018 年 55 号优惠政策,甲公司可以将投资满 2 年的当年用投资额的 70%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起到节税效果。
政策依据:财税[2018] 55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利用优惠政策后,甲公司应纳所得税= (3000 - 100-1000*70%) *25% =325 (万元) 。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甲公司策划前应交所得税=500 万元,策划后应交所得税=325 万元,节税金额=500-325=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