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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谢林的本质概念

2022-08-08 12:21 作者:殳年  | 我要投稿

本质(Wesen),即单纯的存在者(das was Ist)本身,作为一个纯粹概念或单纯的主词,其本身并不能给出存在(Seyn)或谓词意义上的规定性。如果我纯粹地只谈论A,那么我不过是在谈论一个空洞的、抽象的纯粹概念或符号,这个概念以外与以内都不会再有什么别的东西。唯有当我给A加上了谓词或存在,也就是“A是痛苦的”,作为存在者的A才获得了它真正的存在或规定性(是痛苦的)。因此,存在者或本在其规定性中才能获得真实的存在。

那么,问题在于,这个无存在或者无规定性的纯粹概念本身是否存在。按照笛卡尔主义,答案是否定的,这个本质永远只是局限在主观思维当中的本质,永远只能囿于主体,而不能获得其客体意义上的存在,即前面提到的规定性;因此,本质的存在只能是持守于其自身、因而是不超越其自身的作为纯粹概念本身的存在。然而谢林的答案并不仅限于笛卡尔:恰恰是这个本质本身(essence itself)能够越出其持守于自身的作为纯粹概念本身的抽象的、空洞的、主观的存在,而去获得一种最低限度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一方面越出了那个封闭的思维世界,另一方面它尚未过渡到谓词意义上的存在,这种规定性或存在就是实存(Existz)。简言之,恰恰是这个不存在或无规定性的本质本身存在着,它并非无(nothing),而的的确确是某种东西,亦即某个实存的东西。通过这样一种本质超越思维本身的运动,谢林的观念论向唯物论迈出了第一步:源初的存在者的的确确实存着(existing)。

然而,江流不可能固守于其源头,长大成人的孩子们几乎是不可避免地要离家出走,云游四方;因为江流若囿于自身的源头,就永远不可能有壮阔入海的奔流;孩子们若永远呆在家中,不经受社会风暴的磨炼,那么他们永远都不会明白什么是自由。这种持守于概念自身的存在也并不仅仅止停留在这一静止状态,也就是说,一旦我们开始谈论“存在着的本质”或“纯粹概念自身的存在”之时,这一存在就使本质获得了一种超越于纯粹概念本身却又滞留于本身的最为微弱和飘忽不定的实存,这一实存仅仅是由无反射性地给出的,即“存在着的本质”并不是无,因此它存在,这一源初存在者的存在的规定性乃是极为微弱和飘忽不定的,因为它所获得的仅仅是最低限度的规定性,它临近悬崖之下的深渊,只需要轻微的一阵风便可让它万劫不复。这样一种最低限度的存在就好比黑夜与黎明交接时的模糊时刻:黑夜尚未完全结束,而黎明尚未完全到来。在某种程度上,黑夜和黎明同时并存着并且运动变化着,我们必须看到这一神奇的、创生性的、辩证性的力量:一个持守于其自身而存在着或以源初状态而存在着的本质或纯粹概念本身,一旦道出自身,立刻就被逻各斯(logos)所俘获,立刻就越出自身而获得了实存或对象(objekt)意义上的存在,尽管后者还并不完全就是谓词意义上的存在或真正的存在。谢林的本质概念,这一本质的最低限度的实存或源初存在,此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它们共同构成了谢林哲学中的唯物论底色,这种唯物论超出了那种机械的、僵死的唯物论和庸俗的实在论经验论,观念论地生命力在扬弃了近代哲学两种早期形态之后获得了焕发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因此,谢林的本质概念并不是某种可以被简单定义或把握到的静态的东西,就像圆锥曲线的静态描述方程或计量经济学的表格数据那样;恰恰相反,哲学的全部努力并不在于给出一个足以囊括一切的终极命题、概念或原则;运动、差异与矛盾才是哲学真正的精神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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