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了,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随着《商标法》的数次修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强,特别是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逐渐完善,在实务中的直观表现就是近年来不断刷新的高额侵权赔偿记录,赔偿金额逾千万的案例屡见不鲜。
“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查明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属于严重侵权行为,遂将一审300万元的赔偿数额调整为3000万元,相当于一审判赔数额的10倍!
“乐高”商品vs“乐拼”商品
合理的赔偿数额不仅是弥补权利人损失的应有之义,而且能够倒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如何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也是很多拥有自主品牌的权利人关注的要点。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方法,包括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按照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法定赔偿方法。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3年《商标法》修订之后,明确了前述损害赔偿方法的适用顺序,即在前一种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后一种计算方法,改变了此前当事人拥有选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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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商标侵权赔偿通常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数额,司法解释规定了通常的计算方法,即实际损失=权利人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主张侵权赔偿时,除了证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减少数量和单位利润这两个数据之外,根据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权利人对于实际损失结果和被诉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具有一定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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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确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很多权利人难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完成因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义务,不要忽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也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司法解释从是否能查明商品单位利润的角度区分了两种计算规则:在能够查明侵权商品单位利润(即平均利润)的情况下,侵权获利=侵权商品销售量×侵权商品的单位利润;如果侵权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侵权获利=侵权商品销售量×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
对于权利人举证难的普遍现象,其实根据《商标法》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证据出示令,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转移举证责任。与证据出示令制度密切相关的是证明妨碍制度,也即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可以直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在“恋舞”商标侵权案中,一审法院适用了法定赔偿方法,酌定侵权人承担的赔偿数额为25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综合运用了证据出示令制度和证据妨碍制度,改判侵权人承担赔偿数额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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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商标许可费用是最能直观反映注册商标市场价值的数据。
在主张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时,最重要的是从细节处满足适用条件,以下要点通常值得关注:①证明许可合同的真实性;②证明许可合同已经实际履行;③确保权利商标的许可费用数额精确,加盟费、品牌合作费等费用的性质通常不能等同于商标许可费;④权利商标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与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处地域接近;⑤许可使用期限与侵权行为持续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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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赔偿
适用以上3种方法虽然可以为权利人获得更高的赔偿,但是需要证明商品销售数量或减少的销售数量,商品的利润率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数额,商标权利人的证明责任较高,通常难以举证。如果无法适用前述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还可以通过“法定赔偿”途径确定赔偿数额,这一方法目前也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法定赔偿即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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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
对于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具有严重恶劣情节的侵权行为,采用一般的赔偿方法已经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更难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而言的,其目的不仅在于填补权利人实际损失,还在于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从而阻吓侵权行为的发生。
惩罚性赔偿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商标许可费合理倍数方法,所确定的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2020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AWS”商标侵权案一审程序中,判决光环新网、亚马逊通公司赔偿权利人炎黄盈动公司7600余万元,正是以侵权获利确定的数额为基数,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
亚马逊通公司使用的“aws”标识
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所考虑的因素和侵权情形是复杂多变的,实务中不乏富有创造性地保护商标权利人利益的判例。在“JUKI”商标侵权一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采用了“双轨制赔偿”,即“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还存在综合运用前述多种计算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案例。
在商标侵权案件启动时,最重要的便是确定赔偿数额,从既有案例看,权利人不可囿于法律条文字义,应该优先选择能够完成举证义务、更为精细化和符合侵权情节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充分利用商标侵权赔偿制度,震慑、警示潜在的侵权人,稳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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