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舜臣行錄 【朝鮮李朝】李芬.撰
李忠武公全書卷之九
附錄一
行錄〇從子正郎芬
嘉靖乙巳三月初八日子時,公生于漢城乾川洞家。卜者云:“此命,行年五十,杖鉞北方。”公之始生也,母夫人夢參判公告曰:“此兒必貴,宜名舜臣。”母夫人以告德淵君,遂名之。
為兒戲嬉,每與羣兒作戰陣之狀,而羣兒必推公為帥。初從伯仲二兄受儒業,有才氣,可成功,然每有投筆之志。
丙寅冬,始學武。膂力騎射,一時從遊者莫有及焉。公性高亢,同遊武夫終日慢言相戲,而獨於公不敢爾汝,常加尊敬。
壬申秋,赴訓鍊院別科。馳馬跌左腳,折骨,見者謂公已死。公一足起立,折柳枝,剝皮裹之,舉場壯之。
丙子春,中式年丙科。講武經皆通。至黃石公,考官問:“張良從赤松子遊,則良果不死耶?”答曰:“有生必有死。《綱目》書:壬子六年,留侯張良卒。則安有從仙不死之理?特托言之而已。”考官相顧歎異曰:“此豈武人所能知哉!”
公以新恩榮拜先塋,見石人傾仆於地,命下輩數十人扶起。石重,不能勝之,公喝退下輩,不脫青袍,而背負之,石忽起立。觀者謂非力所能致也。
性不好奔走,以此雖生長於洛中,而罕有知者。獨西厓柳相公以同里少友,每許其有將帥才也。
栗谷李先生為銓相時,聞公名,且知其為同姓,因西厓請一見。西厓勸往,公曰:“我與栗谷同姓,可以相見,而見於銓相時,則不可。”竟不往。
是年冬,為咸鏡道童仇非權管。時李青蓮後白為監司,巡行列鎮,試射邊將,邊將免杖者少。至本堡,素聞公名,甚款接。公仍從容言曰:“使道刑杖頗嚴,邊將無所措手足矣!”監司笑曰:“君言好矣,然我豈無是非而為哉!”
己卯春,瓜滿,歸仕訓鍊院。時有兵部郎者,為其所私者欲越遷參軍。公為色,官不許曰:“在下者越遷,則應遷者不遷,是非公也,且法不可改也!”兵郎以威強之,公堅執不從。兵郎雖盛怒,而亦不敢擅遷,一院相謂曰:“某以兵部郎見屈於訓鍊一奉事!”其人深銜之。
公在訓鍊院時,兵曹判書金貴榮有庶產,欲與公為妾。公曰:“吾初出仕路,豈宜托跡權門!”立謝媒人。
是年冬,公為忠清兵使軍官。於所居房裏不置一物,唯衣衾而已。以觀省歸時,必籍所餘粮饌,召主粮者還之,兵使聞而愛敬之。
一日暮,兵使因醉酒,攜公之手,欲往軍官某人之房。其人蓋兵使平日之所親,而來為軍官者也。公意大將之於軍官,不可私自往訪,佯醉而奉執兵使之手曰:“使道欲何之?”兵使悟之,即頹坐曰:“吾醉矣!吾醉矣!”庚辰秋,為鉢浦萬戶,時監司孫軾聽讒言,必欲罪公。巡到綾城台,公迎命,因講陣書畢,使圖陣形。公握筆圖寫甚整。監司俯案熟視,曰:“是何筆法之精也!”因問其先世,曰:“恨我初不能知也!”自此重待之。
左水使成鎛遣人本浦,欲斫客舍庭中桐木為琴。公不許曰:“此官家物也,栽之有年,一朝伐之,何也?”水使大怒,然亦不敢取去也。
李□為水使,惡公不事軟熟,欲因事罪之。即於所屬五浦,不意點軍四浦,則所闕甚多。本浦則只三人,而水使惟舉公名,馳啟請罪。公知之,先得四浦所闕草本。營褊裨以下列白於水使曰:“鉢浦所闕最寡,而李某又得四浦闕本,今若馳啟,恐有後悔!”水使然之,急走趕足追還。
水使與監司相會,論殿最,必欲置公下考。時趙重峯憲為都事,握筆不肯書,曰:“詳聞李某之禦眾治軍,冠於一道,雖使列鎮皆置下下,而李某則不可貶!”遂止。壬午春,軍器敬差官到本浦,啟以軍器不修而罷之。人以為公之修備器械如彼其精嚴,而竟以遭罰,謂公被前日訓鍊院不屈之銜也。
是年夏,有敘命,公復仕訓鍊院。柳相□聞公有好箭筒,因公試射,招公索之。公俯伏曰:“箭筒則不難進納,而人謂大監之受何如也?小人之納又何如也?以一箭筒,而大監與小人俱受污辱之名,則深有未安。”柳相曰:“君言是也!”
癸未秋,李□為南兵使,奏公為軍官,蓋深悔前日不知公,而欲因與相交也。見公歡甚,親密倍於他人,大小軍務必議之。一日,兵使行軍,將赴北,公以兵房軍官,行軍自西門出。兵使大怒曰:“我不欲西門出,而乃由西門出,何也!”公對曰:“西,金方也。於時屬秋,秋主肅殺,故出自西耳。”兵使大悅。
是年冬,為乾原權管。時賊胡鬱只乃大為邊患,朝廷憂之,而不能擒討。公到任,設策誘之,鬱只乃與藩胡來到,公伏兵擒之。兵使金禹瑞忌公之獨成大功,以公不稟主將,擅舉大事為啟,則朝廷方欲加大賞,而姑以主將之啟,停之不行。
公在乾原,以訓鍊院仕滿,陞參軍。公雖名聲藉甚,而不好奔競,不得橫出,論者惜之。是冬十一月十五日,德淵君捐舘于牙山地。明年正月,公始聞喪。時鄭相公彥信巡察于咸鏡,聞公奔喪,慮公致傷,屢遣人於道,請公成服而行。公以不可一刻遲滯,遂行至家成服。是時朝廷方議公大用,甫過小祥,而問公服闋之日者再三矣。
丙戌正月終喪,即除司僕寺主簿。行公僅十六日,造山萬戶有闕,朝廷以胡亂方殷,造山迫近胡地,當極擇遣之,薦公為萬戶。
丁亥秋,兼鹿屯島屯田之任。以本島孤遠,且防守軍少為慮,屢報於兵使李鎰,請添兵,鎰不從。八月,賊果舉兵圍公木柵。有衣紅氊者數人在前麾進,公彎弓連中,其紅氊者皆仆于地。賊退走,公與李雲龍等追擊之,奪還被擄軍六十餘名。是日公亦中胡矢,傷左股,恐驚眾,潛自拔矢而已。
兵使欲殺公滅口,以免己罪,收公,欲刑之。公將入,兵使軍官宣居怡素厚於公,執手流涕曰:“飲酒而入可也!”公正色曰:“死生有命,飲酒何也!”居怡曰:“酒雖不飲,水則可飲。”公曰:“不渴,何必飲水?”遂入。鎰使供敗軍狀,公拒之曰:“我以兵單,屢請添軍,而兵使不許,書目在此。朝廷若知此意,則罪不在我。且我力戰退賊,追還我人,欲以敗軍論之,可乎!”略不動聲色。鎰不答良久,但囚之。事聞,上曰:“李某非敗軍之類,白衣從軍,使之立功。”是冬,有功,蒙宥。
戊子閏六月,還家。時朝廷薦武弁可不次擢用者,公居第二,而以敘命未下,不得除官。
己丑春,全羅巡察使李洸以公為軍官,仍歎曰:“以君之才,抱屈至此,可惜!”仍奏公為本道兼助防將。公行到順天府,使權俊因飲謂公曰:“此府甚好,君可代吾乎?”頗有矜傲之色,公但笑之而已。
十一月,以武兼宣傳官上京。十二月,除井邑縣監。嘗以兼官到泰仁縣,時泰仁久無主倅,簿書堆積。公剖決如流,頃刻而盡。其民環聽傍觀,無不歎服,至有呈文御史,請以公為泰仁者。
時曹大中為都事,曾以書問安於公。公以本道都事之故,不容不答,修書而送之。其後大中繫逆獄,其家書籍盡見搜括。公適以差員上京,道遇金吾郎,與公相知者也。謂公曰:“公札亦在搜中,吾欲為公拔去之,何如?”公曰:“昔者都事送簡於我,我亦答之,只相問安而已。且已在搜中,私相拔去未安。”未幾,除公滿浦僉使,議者謂上見公之文筆,而寵之也。
公以差使員入京,鄭右相彥信時在獄中。公問安於獄門之外,見金吾郎,相會於堂上,飲酒作樂。公謂金吾郎曰:“勿論有罪無罪,一國大臣在於獄中,而作樂於堂上,無乃未安乎?”金吾郎改容謝之。
公之二兄早世,其子女皆稚幼,仰育於大夫人。公之為井邑也,二兄子女並隨大夫人而往焉。或以濫率非之,公泫然曰:“吾寧得罪於濫率,不忍棄此無依!”聞者義之。
庚寅七月,除高沙里僉使。臺諫以守令遷動為言,仍任本縣。八月,陞堂上,除滿浦僉使。臺諫又以驟陞改正,仍任。
辛卯二月,移差珍島郡守,未及赴任,除加里浦僉使,又未及赴任。同月十三日,除全羅左道水使,自井邑赴任。
公之初除水使也,公之友人夢見大樹,高可參天,枝條滿於兩間,人民之托身於其上者,不知其千萬焉。而其樹本拔將傾,有人以身扶之,視之則乃公也。後人以比文天祥擎天之夢。
公在水營,知倭寇必來,本營及屬鎮,戰具無不修備,造鐵鎖橫截於前洋。又創作戰船,大如板屋,上覆以板。板上有十字形細路,以容人之上行,餘皆插以刀錐,四無著足之處。前作龍頭,口為銃穴,後為龜尾,尾下有銃穴,左右各有六穴。大槩狀如龜形,故名曰龜船。及後遇戰,以編茅覆於錐刀之上,而為之先鋒,賊欲登船,陷之則斃於刀錐。欲來掩圍,則左右前後,一時銃發。賊船雖蔽海雲集,而此船之出入橫行,所向披靡,故前後大小戰,以此常勝焉。
朝廷因申砬啟辭,請罷舟師,專意陸戰。公馳啟,以為遮遏海寇,莫如舟師,水陸之戰,不可偏廢。朝廷可其奏。
壬辰四月十六日,聞倭賊陷釜山,公急召諸將,咸集本營,議以進討之事。皆以為本道舟師,當守本道,往討嶺南之賊,恐非其任。獨軍官宋希立曰:“大賊壓境,其勢長驅,坐守孤城,未有獨保之理。不如進戰,幸而得勝,則賊氣可挫;不幸戰死,亦無愧於人臣之義!”鹿島萬戶鄭運曰:“人臣平日受恩食祿,於此時不效死,而敢欲坐視乎!”公大悅,厲聲曰:“賊勢鴟張,國家岌岌,豈可諉以他道之將,而退守其境乎!我之試問者,姑見諸將之意耳,今日之事,惟在進戰而死,敢言不可進者,當斬之!”一軍股慄,自後多奮願效死。
五月初一日,遠近諸將畢聚於營,前洋戰船二十有四隻,呂島水軍黃玉千欲逃避,斬之以徇。初四日,領諸將進至唐浦,使人求慶尚右水使元均所在。時元均戰船七十三隻盡敗於賊,而獨餘玉浦萬戶李雲龍、永登萬戶禹致績所乘船各一隻,均則只以一小船,在於傑望浦。公以均習嶺南水路,邀之,因給戰船一隻,約與同事。初七日,到玉浦,見倭船三十餘隻,列於海口。公麾旗進軍,諸將踴躍先登,盡捕滅之,後以此陞嘉善。
初八日,至固城月明浦,結陣休兵。因全羅都事崔鐵堅報聞大駕西狩,公西向痛哭,姑還師本營。
二十九日,公夢白頭翁蹴公曰:“起!起!賊來矣!”公起,即領諸將,進至露梁,則賊果來矣。見公,退走,追至泗川,燒破十三隻,賊被箭溺水者百數。是日公亦中丸,貫左肩,至于背,流血至踵,公猶不釋弓矢,終曰督戰。戰罷,使以刀尖割肉出丸,深入數寸。軍中始知之,莫不驚駭,而公談笑自若。
公每戰,約諸將曰:“一馘斬時,可射累賊,勿憂首級之不多,惟以射中為先,力戰與否,吾所目見。”以此前後戰時,惟射殺無數,而不尚首功。
六月初一日,進陣於蛇梁之後。初二日朝,至唐浦前,值賊二十餘艘。其中一大船,上有層樓,高可二丈,四面施紅羅帳。閣上有倭將,著金冠,衣錦衣,兀坐督戰。我師以片箭亂射中之,倭將墮於閣下,諸賊中矢顛仆者,不知其數。遂盡殲之,得灑金團扇一柄,右邊書曰“羽柴筑前守”,左邊書曰“龜井劉矩守陞”,中曰“六月八日,秀吉書。”戰罷,日已向午,諸軍纔欲息肩,忽報賊至。公佯為不聞,又急報曰:“賊至無數!”公怒曰:“賊至便戰而已!”時將士困鬬氣竭,頗有遑遽之色。公令曳朝來所捕賊將所乘樓船,出於前洋,去賊一里餘而焚之。火延船中,積藥齊發,暴雷響空,絳焰彯天。賊環視氣奪,不進而退。是夜軍中夜驚,擾亂不止,公堅臥不動,良久,使人搖鈴,乃定。
六月初四日,進屯唐浦前洋。全羅右水使李億祺率戰船二十五隻,舉帆鳴角而來。諸船將士連戰方困之際,得見援師,一軍增氣。公謂億祺曰:“倭賊鴟張,國家危急,在於朝暮,令公來何遲也!”
初五日,公與李億祺早朝同發,至固城之唐項浦,與賊相遇。有一大船,三層樓閣,外垂黑綃帳,前立青蓋,賊將坐於其中,射斬之。中船十二,小船二十一,時撞破,斬七級,射殺無數,餘賊棄舟走陸。軍聲大振,以此陞資憲。
初七日,朝至永登浦,賊在栗浦,望見我師,遁走南洋。公令諸船追捕之,蛇渡僉使金浣、虞候李夢龜、鹿島萬戶鄭運各全捕一船,合倭頭三十六級。
初九日,公及李億祺、元均率諸將船,徑詣天城、加德等地搜撿,賊遁逃不見形影,遂班師。
十四日,在本營作啟草二本曰:“臣今率戰船數萬艘,以飛將軍某為先鋒,直擣日本國,某月某日發行云云。”遣軍官持其一本,投之京城,路上要使賊見之。
七月初八日,公與李億祺、元均等聞賊自梁山,將向湖南,各領諸船,進至固城之見乃梁,賊先鋒三十餘船果至矣,而其後羣船無數蔽海。公謂此地海隘港淺,不足以用武,欲誘致大海而破之。令諸將佯為退北,賊乘勝追之,至閑山島前。海面甚闊,賊船畢集,公揮旗鳴皷,促令還戰。諸船揚帆直前,砲箭雷發,煙焰漲天,頃刻之間,腥血赤海。賊七十三船,無隻櫓得返,人謂之閑山之捷。是役也,被擄人還言曰:“龍仁潰散之後,賊將之在京中者,皆謂朝鮮無人,而獨以舟師為難焉。有平秀家者,攘臂大言,欲自當之,故諸賊以秀家為舟師,將閑山之賊是也。”其後熊川人諸末曾被擄往日本國為書記,時見對馬島所移日本國書,則曰“日本與朝鮮舟師相戰,敗死者九千餘人”云云。以此陞正憲。
初九日,聞一枝倭船駐屯安骨浦。公與李億祺、元均等領兵齊到,則賊裹船以鐵,蔽以濕綿。見我師出死戰之計,或持丸登岸,或在舟力鬬。我軍乘銳摧之,賊不能支,岸者走,舟者死,燒破四十二船。
九月初一日,公與李億祺、元均、助防將丁傑等相議曰:“釜山為賊根本,蕩覆其穴,則賊膽可破。”遂與進至釜山,則賊於屢敗之餘,畏我威,不敢出,唯登高放丸而已。撞破空船百有餘隻,鹿島萬戶鄭運中丸死,公痛之不已,親作文以祭之。
公別貯精米五百石,於一處封之。或問何用,公曰:“主上越在龍灣,箕城之賊若又西突,則車駕將渡海矣。在吾之職,當以龍舟浮海迎駕。天未亡唐,則仍圖恢復;雖至不幸,君臣同死於我國之地可也!且吾不死,則賊必不敢來犯矣。”
癸巳二月初八日,公與李億祺相議進討之計,發船進至釜山,則熊川之賊扼釜山之路,據險藏船,多作巢穴。公或遺伏誘引,或出入挑戰,賊畏怯兵威,不出洋中,只以輕疾船闖然浦口,旋入巢穴。但以旗幟多設於東西山麓,登高放丸,陽示驕橫之狀。我師不勝慷慨,左右齊進,砲箭交發,勢若風雷。如是者終日,顛仆死者,不知其幾許矣。左別都將李渫、左突擊將李彥良窮逐倭三船所騎數百餘賊,其中賊將著金胄紅甲,大呼促櫓。我師以皮翎箭射賊酋,即仆于洋中,餘賊亦皆射殺之。
二十二日,公與李億祺及諸將相議曰:“賊畏我兵威,不出累日,相戰未必盡殲。若水陸攻之,則賊氣可挫。”即令三道舟師各出輕完船五隻,突戰于賊船列泊之處,又令義僧兵及三道驍勇射夫等所騎船十餘隻,東泊於安骨浦,西泊於薺浦,下陸結陣。賊畏其水陸之交攻,東西奔走,與之應戰。水陸將士左右突戰,遇輒撞破,羣倭頓足痛哭而已。時李應溉、李慶集等乘勝爭突,撞破賊船,回船之際,兩船相搏,遂致傾覆。公即啟曰:“臣以無狀,叨守重寄,日夜憂懼,思報涓埃之效。上年夏秋,兇賊肆毒,水陸移犯之際,幸賴天佑,屢致勝捷,領下之軍,莫不乘勝,驕氣日增,爭首突戰,唯恐居後。臣以輕敵必敗之理再三申飭,猶且不戒,至使一隻統船終致傾覆,多有死亡。此臣用兵不良,指揮乖方之故也,極為惶恐,伏藁待罪!”
七月十五日,公以本營僻在湖南,難於控制,遂請移陣於閑山島,朝廷從之。島在巨濟南三十里,一山包海曲,內可以藏船,外不得以窺中。而倭船之欲犯湖南者,必由是路,公每以為形勝之地也,至是來陣。其後天將張鴻儒登眺久之,曰:“真陣處也!”
八月,朝廷以三道水使不相統攝,必有主將可也。以公兼三道水軍統制使,仍本職。
元均自以先進,恥受制於公,公每優容之。
公在陣,每以兵食為憂,募民屯作,差人捕魚。至於煮鹽、陶瓮,無不為之。舟載販貿,不踰時月,積穀巨萬。
公在陣,未嘗近女色,每夜寢不解帶,纔宿一二更,輒召人咨議,以至于明。又所噉食,朝夕五六合而已,見者深有食少事煩之憂。
公精神倍於他人。時與客爛飲,至子夜分,而雞既鳴,則必明燭起坐,或看文書,或講籌策。
甲午正月十一日,乘舟從風,往謁母夫人于寓所,翌日告辭。母夫人教以好赴陣中,大雪國辱,再三諄諭,少無惜別之意。
三月,有譚都司者以講和事自天朝至熊川,賊陣移牌文於公曰:“日本諸將俱欲卷甲息兵,爾當速回本處地方,毋得近日本營寨,以起釁端!”公答書曰:“嶺南沿海,莫非我土,而謂我近日本營寨者,何也?欲我速回本處地方,所謂本處地方,指何方也?倭賊無信,欲和者詐也,吾為朝鮮臣子,義不與此賊共戴一天!”時公得染病,症頗重,猶一曰不臥,視事如舊。子弟請休攝,公曰:“與賊相對,勝敗決於呼吸,為將者不之死則不可臥!”強病十二日。
癸巳、甲午年間,癘氣大熾,陣中軍民死者相繼。公差使員收骨瘗之,裁文祭之。
一日,又作文行癘祭。臨祭之曉,公夢有一隊人訴冤於前。公問何為,對曰:“今曰之祭,戰亡者、病死者無不得食,而我等獨不與焉!”公曰:“汝等何鬼?”曰:“溺死之鬼也。”公起,取祭文觀之,則果不載焉。遂命並祭之。
公以軍中戰具莫大於銃筒,必用銅鐵,而無見在。遂廣募民間,一時所得,多至八萬餘斤,鑄分諸船,不可勝用。
公嘗月夜有吟曰:“水國秋光暮,驚寒鴈陣高。憂心輾轉夜,殘月照弓刀。”又作歌一闋,詞甚激烈,歌曰:“閑山島,月明夜,上戍樓,撫大刀。深愁時,何處一聲羌笛更添愁!”
元均怨公之位在己右,以為為公所擠而然,每逢人,必垂泣而道之。或至臨戰,號令亦不遵。公謂與賊對壘,必誤大事,乙未二月,啟聞請遞己職。朝廷以大將不可變易,遂移拜元均忠清兵使。
裴楔代元均為水使,楔性矜己傲物,未嘗向人低心。及來陣中,見公處事,出語人曰:“不圖得見豪傑於此島之中矣!”
八月,完平李相公以都體察下兩南,副察及從事官等隨之。相公之到湖南也,水軍之呈狀者無數,而相公故不決之,皆卷令作軸,載往於晉州,招公議事,仍令吏人持水軍呈狀,積於公前,不知其數百張也。公右秉筆,左曳紙,剖決如流,斯須而盡。相公與副察取見之,則咸當其理,相公驚曰:“吾輩之所未能,令公何能若是!”公曰:“此皆舟師事故,習於耳目而然也。”
相公與副察及從事等同乘公舟,入閑山陣中,周視陣形,從容留宿。將還,公請曰:“軍情必謂相公有犒賞,今無其事,則恐缺望。”相公曰:“此甚是,但吾初不備來,奈何?”公曰:“吾為相公已辦了,相公若許之,則當以相公之命饋之。”相公大喜,遂大犒之,一軍踴躍。公之既沒,相公言及此事,仍歎曰:“李統制大有才局!”【按《梧里集》,仁廟朝,李相公入侍,啟曰:“臣為體察使,在嶺南時,巡到閑山,按行李某營壘。觀其區畫,極有規模。臣欲還之際,李某密語於臣曰:‘大臣來此,不可不宣諭上意,且施賞激!’臣聞其言而大悟,即為下令,軍中一邊試藝,一邊施賞,至殺三十餘牛,以犒士卒矣。”上曰:“李某真將軍也!其心智亦可嘉矣!”】
元均在忠清道,一以詆公為事,故毀言日至於朝廷。而公略無所辨,亦絕口不言元短,時論多右元而欲傾公。
丙申冬,倭將平行長陣巨濟,憚公威名,百計圖之。使其下要時羅者行反間,要時羅因慶尚左兵使金應瑞,通於都元帥權慄曰:“平行長與清正有隙,必欲殺之。而清正今在日本,不久再來。我當的知來期,物色清正之船而指之,朝鮮使統制使領舟師往邀於海中,則以舟師百勝之威,蔑不擒斬,朝鮮之讎可報,而行長之心快矣!”因佯示忠信,勸懇不已。朝廷聞之,以為清正之頭可得,敕令公一依要時羅之策,而不知其實墮於計中也。
丁酉正月二十一日,權元帥至閑山陣,謂公曰:“清賊近將再來,舟師當從要時羅之約,慎毋失機!”是時朝廷方信元均,謗公不已,故公雖心知見欺於要時羅,而不敢擅有前卻。元帥回陸纔一日,熊川報:“今正月十五日,清正來泊于長門浦。”朝廷聞清正渡來,咎公之不能擒討,臺論大發,請以縱賊罪之,命拿鞫。時公領舟師往加德海,聞有拿命,還本陣,計陣中所有,付于元均。軍粮米九千九百一十四石,在外之穀不與焉。火藥四千斤,銃筒除各船分載之數,又有三百柄,他物稱是。
完平李相公以都體察在嶺南,聞公拿命,馳啟曰:“倭賊所憚者,舟師也,李某不可遞,元均不可遣!”朝廷不聽,相公歎曰:“國事無復可為!”
二月二十六日,就途,一路民庶,男女老幼,簇擁號慟曰:“使道何之?我輩自此死矣!”
三月初四日夕,入圓門。或曰:“上怒方極,朝論且重,事將不測,奈何!”公徐曰:“死生有命,死當死矣!”
時上遣御史下閑山廉問,御史欲陷公,還啟曰:“聞清賊渡來,掛嶼七日,不能運動,而李某未克討捕。”是日慶林君金命元入侍經筵,曰:“倭賊慣於舟楫,掛嶼七日之言似虛。”上曰:“予意亦然。”其後元均之敗也,公再為統制,立大功,向之為御史者入直玉堂,同僚問曰:“掛嶼七日之言,何從得聞乎?我時巡省於湖南,而全未聞知也。”其人有慚色。
十二日,供狀。初公之被拿也,舟師諸將之親屬在京中者,慮公之歸罪於諸將,無不惴惴。及公對獄,但陳事之首末,次序整整,少無傍引之語,大小歎服,有願識其面者。
公在獄時,右水使李億祺遣人奉書問候於公,泣而送之曰:“舟師不久必敗,我輩不知死所矣!”時北道土兵若干人適以赴舉來京,聞公縲絏,慷慨欲上疏解公,請為北兵使。
四月初一日,赦令白衣立功於元帥幕下。十一日,丁母夫人喪,懇押去郎。成服發程,公慟哭曰:“竭忠於國,而罪已至;欲孝於親,而親亦亡!”
七月十六日,元均果敗,李億祺死之,三道舟師全沒於賊。公時在草溪,元帥遣公馳往晉州,收集散兵。
八月初三日,閑山敗報至,朝野震駭。上引見備局諸臣問之,羣臣惶惑,不知所對。慶林君金命元、兵曹判書李恒福從容啟曰:“此元均之罪也,惟當起李某為統制。”上從之,又以公為統制使,將士聞之,稍稍來集。公即帥軍官九人,牙兵六人,自晉州馳至玉果。避亂士民載盈道路,望見之,壯者皆告其妻孥曰:“我公至,汝不死,徐徐訪來,我則先往從公!”如此者比比。至順天,得精兵六十餘人;入順天空城,各帶兵甲而行,及到寶城,則一百二十人矣。
十八日,到會寧浦,戰船只十艘。公召全羅右水使金億秋,使收拾兵船,分付諸將粧作龜艦,以助軍勢,約曰:“吾等共受王命,義當同死,而事已至此,何惜一死以報國家乎?惟死而後已!”諸將無不感動。二十四日,進至於蘭浦前。二十八日,賊八船欲來襲我船,公鳴角揮旗,賊走。二十九日,進陣於珍島之碧波津,裴楔棄軍逃走。
九月初七日,賊船十三來向我陣,公迎擊之,賊退走。是夜二更,賊復來放砲,欲驚我軍。公亦令放砲,賊知不可動,又退去,蓋以夜驚得利於閑山者云。
時朝廷以舟師甚單,不可禦賊,命公陸戰。公啟曰:“自壬辰至于五六年間,賊不敢直突於兩湖者,以舟師之扼其路也。今臣戰船尚有十二,出死力拒戰,則猶可為也。今若全廢舟師,則是賊之所以為幸,而由湖右達於漢水,此臣之所恐也!戰船雖寡,微臣不死,則賊不敢侮我矣。”
十六日早朝,賊塞海,由鳴梁向我陣,公領諸將出禦之。賊十匝圍之,而分軍迭戰。公下碇住船,賊知大將船,遂以三百三十三隻進擁之,其勢甚急。諸將謂公不可更免,各退一里許。公斬梟一人,以麾督進之。僉使金應諴回船入來,巨濟縣令安衛亦至。公起立船頭,大呼安衛曰:“汝欲死軍法乎!”再呼曰:“安衛!誠欲死於軍法乎!汝以退去為可生乎!”衛慌忙對曰:“敢不盡死!”突入交鋒,賊三船蟻附,衛船幾陷,公回船救之,衛亦殊死戰。賊二船被勦,賊氣少挫,頃刻之間,賊船三十連見撞破,死者不知其數。賊不能支,解圍走。公在閑山時,有倭人俊沙者,自安骨浦賊陣得罪,來降,留在陣中。是日,俊沙在公所乘船上,俯見浮海賊尸中有著紅錦畫文衣者,俊沙指之曰:“是乃安骨浦倭將馬多時也!”公使鉤致船頭,則尚不死也。俊沙喜躍曰:“是真馬多時也!”公命斬之。
是日,避亂人士登高峯見之,則賊船來者只計其三百,而餘不可盡記,彌滿大海,海不見水。我舟只十餘,不啻若壓卵。而諸將於新喪之餘,忽遇大賊,心死魄奪,皆欲退遁。獨公有必死之志,中流下碇,為賊所圍,如雲埋霧合,但見白刃飜空,砲雷震海,避亂人等相與痛哭曰:“我等之來,只恃統制,而今若此,我將何歸!”俄見賊船稍退,公所乘船兀立無恙,賊分軍迭戰,如是者終日,賊大敗而走,自是南民之倚公尤篤。
時公受命於蕩敗之後,收拾疲散,粮械草草。時又季秋,海天頗寒,公憂之。公見避亂船來泊者不知其幾百,遂下令曰:“巨賊捲海,汝等在此何為?”對曰:“我等惟仰使道在此耳!”公又令曰:“能從我命,則我可指示生路;不然,則無可奈何!”皆曰:“敢不從命!”公令曰:“將士飢且無衣,勢將皆死,況望禦賊乎!汝等若以所餘衣粮分救我軍,則此賊可討,而汝死可免矣。”眾皆從之,遂得粮米,分載諸船,而軍士無不衣者,用以致捷。
先是,公令避亂人等移船避寇,其人皆不肯舍公而去。鳴梁之戰,公使其諸船列於遙海,以作疑援,而公當前力鬬,故賊大敗,謂我猶盛,不敢再犯。
是日暮,移陣於唐笥島,避亂人士畢來致賀。捷書至,上大喜,即命諸臣諭曰:“此啟可示於楊經理。”經理在南別宮,移咨國王曰:“近來無此捷,吾欲掛紅,而遠未能焉。今送紅段、銀子若干,須以此意褒賞之。”上下書嘉之,陞崇政,言者以公爵位已高,事畢更無可酬,乃止,只官諸將。
十月十四日,公在右水營,聞子葂喪。葂,公之季子也,有膽略,善騎射,公愛其類己。是年九月,將母往在牙山第,聞賊倭焚蕩閭家,馳擊之,中伏刃於途,死之。公聞訃慟絕,自是精神日瘁。其後公陣古今島,因晝假寐,見葂悲號於前曰:“殺我之賊,父可誅之!”公曰:“汝生為壯士,死獨不能殺賊乎?”曰:“我死於賊手,畏之而不敢殺!”公起而告人曰:“我夢如此,何也?”悲不自抑,仍曲肱而閉目。髣髴之中,葂又泣告曰:“父報子讎,幽明無間,而容讎一陣,邈我言而不之誅!”痛哭而去。公大驚,問之,有新捕賊一人,囚在船中。公令問作賊首末,果殺葂者,甚驗無疑,命剉斫之。
十二月初五日,在羅州之寶花島。自上有旨曰:“聞卿尚不從權,私情雖切,國事方殷,古人曰:戰陣無勇,非孝也。戰陣之勇,非行素氣力困憊者之所能為。禮有經權,未可固守常制,其遵予意,速為從權!”並以權物賫遺之。公悲痛不已。
戊戌二月十七日,移陣古今島。島在康津南三十餘里,峯密稠疊,形勢尤奇。傍有農場,最便,公募民耕作,軍餉賴給焉。時軍勢已盛,而南民之倚公為命者,亦至數萬家,兵威之壯,十倍於閑山陣。
七月十六日,天朝水兵都督陳璘領水兵五千來到。公聞璘軍將至,盛辦酒肉,又備軍儀,遠延大享,諸將以下,無不沾醉。士卒傳相告語曰:“果良將也!”璘為人桀驁,上憂之,有旨於公,令厚待,毋怒都督。都督軍始至,頗事掠奪,軍民苦之。一日,公令軍中大小廬舍同時毀撤,公亦使搬運衣衾下船。都督見處處毀家而怪之,遣家丁問於公。公答曰:“小國軍民聞天將之來,如仰父母。今天兵專務暴掠,人將不堪,各欲避遁。我為大將,不可獨留,故亦欲浮海而之他。”家丁歸白之,都督大驚,即顛倒走來,執公手而止之,且令家丁等輸返公衣衾,懇乞不已。公曰:“大人若從吾言,則可矣。”都督曰:“豈有不從之理!”公曰:“天兵謂我陪臣,少無忌憚。倘許以便宜訶禁,則庶得相保。”都督曰:“諾!”是後都督軍有犯,公治之如法,天兵畏之,過於都督,軍中賴安。
十八日,聞賊船百餘隻來犯鹿島。公及都督各領戰船,至于金堂島,則只有二賊船,見我遁走。公及都督經夜乃還,公留鹿島萬戶宋汝悰以八船伏于折爾島,都督亦留其船三十隻待變。
二十四日,公為都督設酒於運籌堂,方酣,都督麾下千摠者自折爾島來告:“曉來遇賊,朝鮮舟師盡捕之,天兵則因風不順,不與相戰。”都督大怒,喝令曳出,因擲盃推盤,有市于色焉。公知其意,解之曰:“老爺為天朝大將,來討海寇,陣中之捷,即老爺之捷也,我當以首級全付於老爺。老爺到陣未久,奏膚於皇朝,豈非善乎!”都督大喜,就執公手曰:“自在中朝飽聞公名,今果不虛矣!”遂醉飽終日。是日,宋汝悰獻所獲船六隻,賊首六十九級,送之都督,具啟達之。上以公有光于天將,嘉諭之。
都督在陣日久,熟見公之號令節制,且料其船雖多,而不可以禦賊,每臨戰,乘我板屋,願受制於公,凡軍號指揮皆讓之。必稱公為李爺,曰:“公非小邦人也!”勸令入仕中朝者數矣。
九月十五日,聞諸賊將欲撤歸,公及都督領舟師發行,十九日,至于左水營前,二十日,進陣於順天之曳橋,乃賊將平行長陣前也。賊峙粮獐島,遣兵取來,盡焚其餘。
二十一日,公遣海南縣監柳珩等進擣賊陣,殺賊八人,以潮退水淺還。是日,天朝陸軍提督劉綎帥苗兵一萬五千,來陣於曳橋之北。
二十四日,聞賊將平義智率精兵百餘人,自南海至曳橋,蓋與行長議撤歸事云。
十一月初二日,約陸軍挾擊,公與都督舟師進戰未決,蛇渡僉使黃世得中丸而死。世得,公之妻從兄也。諸將入弔,公曰:“世得死於王事,其死也榮!”劉提督不肯進鬬,都督憤忿不已。
初三日,公及都督遣兵酣戰。公見潮退,姑令都督回舟,都督不聽,沙船十九果挂於淺灣,為賊所圍。公謂不可坐視,數七船,多載戰具及武士,擇將送之,戒曰:“賊見挂舟,必欲乘機並取,汝等但力戰自保,潮至即還!”七船一如公命,遂以全歸,沙船盡被勦滅。
初六日,被擄人邊敬男者自賊中逃還,言去八月自日本出來,則賊酋平秀吉已死,諸酋方爭立未定,故諸賊急於撤歸矣。
十四日,平行長欲速還,而患舟師遮路,多賂都督,請令退陣。都督欲許和,是日初昏,倭小將率七賊,乘船潛入于都督府,獻豬及酒而歸。
十五日,倭使又至督府。十六日,都督使其將陳文同往賊營,俄而賊五島主者,以三船載馬匹及槍劍等物,獻於都督而還。自是倭使之往來督府者不絕。都督欲令公許和,公曰:“大將不可言和,讎賊不可縱遣!”都督赧然。倭使又來,都督曰:“我為爾倭已言于統制,而見拒,今不可再言!”行長遣人於公,齎銃劍等物,甚懇焉。公卻之曰:“壬辰以來,捕賊無數,所得銃劍,丘山可齊,寇讎之使,何為於此!”賊無辭而退。
行長遣人言曰:“朝鮮舟師當與上國舟師異陣,而今同一處,何也?”公曰:“陣於我地,只任我意,非賊所知也!”都督多受賊賂,欲開其去路,謂公曰:“我欲姑舍行長,而先討南海之賊。”公曰:“南海皆是被擄之人,非倭賊也。”都督曰:“既已附賊,則是亦賊也。今往討之,則不勞而多斬。”公曰:“皇上之所以命討賊,欲救小邦人命也。今不刷還,而反加誅戮,恐非皇上本意!”都督怒曰:“皇上賜我長劍!”公曰:“一死不足惜,我為大將決,不可舍賊而殺我人也!”爭之良久。
十七日初昏,行長舉火,與南海賊相應。蓋行長請援,故昆陽、泗川之賊來於露梁而應之云。公敕令諸將,嚴兵待之。
十八日酉時,賊船自南海無數出來,依泊於嚴木浦,又來泊於露梁者,不知其數。公約于都督,是夜二更同發,四更到露梁,遇賊五百餘艘,大戰至朝。
是夜三更,公於船上盥手,跪祝于天曰:“此讎若除,死即無憾!”忽有大星隕於海中,見者異之。
十九日黎明,公方督戰,忽中飛丸。公曰:“戰方急,慎勿言我死!”言訖而逝。時公之長子薈、兄子莞執弓在側,掩聲相謂曰:“事至於此,罔極罔極!然若發喪,則一軍驚動,而彼賊乘之,尸柩亦不得全歸。莫若忍之,以待畢戰!”乃抱尸入於房中,惟公之侍奴金伊,及薈、莞三人知之,雖親信宋希立輩,亦未之知也。仍麾旗督戰如前不已。賊圍都督船幾陷,諸將見公船麾促,爭赴救解。戰罷,都督急移船相近,曰:“統制速來!速來!”莞立於船頭,哭曰:“叔父命休!”都督仆於船上者三,大慟曰:“既死之後,乃能救我!”又拊膺哭之良久。都督軍亦皆投肉而不食。
柩自古今島返于牙山,一路民庶,老幼男女,號痛隨之。士子備酒奠,操文哭之,如悲親戚。
都督諸將皆作挽以哀之,及撤還,都督入新昌縣,先通來祭之意。適邢軍門,差官催上王京,故都督只以白金數百兩齎送之。至牙山縣,邀見公之諸孤,薈往遇於道,下馬謁之。都督亦下馬,摻手痛哭,問曰:“爾今何官?”薈曰:“父喪未葬,非得官之時!”都督曰:“中國則雖在初喪,不廢賞功之典,爾國緩矣!吾當言於國王云云。”
上遣禮官賜祭,贈議政府右議政。
明年己亥二月十一日,葬于牙山錦城山下酉坐之原,在德淵君塋西一里許。後十六年甲寅,遷窆于於羅山壬坐之原,德淵君塋北一里。
公之部曲請為公立祠,朝廷從之,剏建于左水營之北,賜額忠愍,春秋二祭。李億祺配之。
湖南軍民追慕不已,爭以其財私作石碑,請刻於方伯,遣鎮安縣監沈仁祚書曰“李將軍墮淚碑”,立於東嶺峴,左營往來之路也。
湖南寺僧為公設齋,無山不舉。有慈雲者,隨公陣中,常將僧軍,頗立功。公歿之後,以米六百石大設水陸於露梁,又以盛奠祭於忠愍祠。有玉洞者,亦以僧人為公繼餉,頗見信任。及是自念無所報效,來守忠愍祠,日日灑掃,擬死不去。
咸悅人朴起瑞,其二親皆死於賊,而自以躄者,恨其不能從軍復讎。聞公之屢捷,心常戴之。及聞公訃,制服行三年喪,練祥皆來祭。
嶺南海濱之民私作草廟於鑿梁,出入必祭之。蓋鑿梁近於閑山島。
李雲龍為統制使,因民心大作祠宇於巨濟,凡戰船發行無不告。
甲辰十月,論功,以公為第一,贈効忠仗義迪毅協力宣武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議政、兼領經筵事、德豐府院君。考妣以上推恩,旌表門閭。【仁廟朝癸未,贈謚忠武。】
配尚州方氏,封貞敬夫人,寶城郡守震之女,永同縣監中規之孫,平昌郡守弘之曾孫,將仕郎洪胤弼之外孫也。生三男一女。男長曰薈,縣監。次曰䓲,正郎。季曰葂,已死。女嫁洪棐,儒業。妾子二人,曰薰,曰藎。女二人。孫男二人,曰之白,曰之皙。女一人,嫁尹獻徵。外孫四人,曰洪宇泰,曰洪宇紀,曰洪宇迥,曰洪振夏。女一人。
又〇判官洪翼賢
公生於嘉靖乙巳,卒於萬曆戊戌,享年五十四。公賦性清忠,德備剛柔,居內處外,不以怒淫,不以喜溢,刑賞得中,故士卒畏而愛之,能濟大事也。公為統制日,人有罪當刑,子弟侍側者曰:“此人罪重,不可輕也!”公徐曰:“刑罰自有其律,不可以人言輕重也。且為子弟之道,當以生道救之,不可以重刑請也。”在乾原日,湖南武弁戍北道,聞親喪,欲奔,而無力不得發。公聞之,曰:“吾於彼雖無素分,然匍匐之救,豈間於知不知乎!”即以良馬一匹護送。公在舟師十年,一不顧念家事,子女嫁娶,頗有過時者。公之二兄先公亡,公撫育諸孤,凡有得物,必先諸孤而後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