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定征收?看这一篇就够了!

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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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为什么会有核定征收呢?
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核定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详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本就是国家规定的税款征收方式,不存在合不合法这一说。
那定额定期核定以及定率核定的税率是多少呢?
定期定额核定的税率由各地区自行决定,如某些特定地区核定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个税按照0.5%进行个税征收。
定率核定就是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5%(具体需确定企业的行业范围),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得到企业应缴纳税率,税率随着企业开票额变化而变化。

除此之外,在某些特定地区有一些名额,比如在每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情况下,除了对增值税进行免税,个税也是免税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双免个体户”。当然,每个地区对每月销售额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地区要求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才免个税,具体可向笔者询问双免个体的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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